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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兰州铁路局

兰铁土房函…2008?662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铁路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路局住房分配制度,逐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缓解职工住房紧张困难,根据省(自治区)、市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机构

第一条路局成立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局工会主席,主管生活后勤、离退休工作副局长,主管房产房改、土地管理工作副局长。

成员:局人事处、监察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工会保障和女工部部长,辅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由局工会推荐的职工代表。

第二条局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确定路局住房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二)根据各单位上年末上报的各地区职工缺房数,结合新建住房数量,确定分配比例,按照高低、大小、地段、朝向合理搭配的原则切块分劈。

(三)研究确定路局在职及离退休副局职以上领导干部,

老红军;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路局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路局机关各处、部、室及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正处职;站段在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住房分配方案。

第三条各办事处、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机关党委、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分房领导小组,负责所属职工的住房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住房分配办法和分配方案。

第四条局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职工住房档案的管理和职工住房需求的统计汇总。拟定新建住房切块分劈方案和局分房领导小组住房分配方案,报局分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条局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路局各单位住房分配的程序、过程进行监督,对住房分配过程中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

第六条局工会负责对住房分配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归集,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购条件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局内无房职工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可向所属单位的分房领导小组申请购房。职工实得居住公房建筑面积达到本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上限者(含公摊面积)不再调整。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下表。

兰州铁路局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单位:㎡)

第八条所有申购住房的职工均需填写个人住房申请,并真实反映个人住房状况,不论铁路、地方住房(不含商品房)均须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房资格。

第九条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能享受一套福利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凡职工名下有多套住房合并面积已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一律不再调整。

第十条夫妻双方如有一方在地方已享受过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者(不含商品房)且面积已达标者,不得再申购局内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达标者,可申购局内经济适用住房,但面积合并计算,超标部分补交市场差价。

第十一条职工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职工本人住房

控制标准上限。购买面积在职级标准上限以内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职级标准上限的面积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住房的市场价补交差价。

第十二条职工本人或配偶分配过福利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将原住房以市场价交易,或将原住房转、过户给子女或亲属,导致原住房无法交回者,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

第十三条职工虽已分房,因生产力布局调整调动工作,在原居住地无法居住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分房领导小组申请购房。

第十四条部队军转干部凡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助的,不得再申购局内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职工调房拿到新房号等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将原住房二次分配,分调给住房困难职工。职工领到住房钥匙三个月之内,须将原住房腾空、钥匙交回分房单位。

第三章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局内经济适用房在工程开工时,按图纸向职工进行分配,住房分配至职工名下后,先按预估房价的50%预收房款,待工程竣工,补足剩余房款。

第十七条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

积金,还可向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局分房领导小组住房分配评分办法

第十八条局分房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住房分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查、评分排序、公开选房的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按照“先排序,后打分”的原则,确定分房顺序,职级相同的领导干部再按照评分办法确定分房顺序。

(一)排序原则

1.路局在职及离退休副局职以上领导干部,老红军;

2.路局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办事处在职及离退休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3.路局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4.路局机关各处、部、室及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办事处、辅业资产管理中心正处职,站段在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二)评分办法

1.全国劳动模范,+5分;

2.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

国家津贴的专家,+3分;

3.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获得者,+3分;

4.路局劳动模范,+2;

5.工龄每年计1分,工龄得分=1分/年×工龄;

6.任职时间每年计1分,任职得分=1分/年×任职时间;

7.无房户,+10分;

8.未达到职级住房下限标准每少一平方米+0.2分;

9.铁路双职工,+2分。

以上1~9项得分相加,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职级相同的领导干部分房顺序。分数相等者,再按现住房情况排序,劣者优先。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各单位都要制定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评分办法并经本单位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制订评分办法时对部、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离休干部等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一条住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分配的房源公开;评分办法及评分结果公开;住房分配的结果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

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兰铁土房函…2007?3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事务工作住房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铁路办事处,局纪委、工会、团委,局内各单位。

兰州铁路局办公室2008年12月9日印发校对:刘志军共印19份

铁路电子电报

拟稿人:赵天禄

签发:高世勤核稿:楚国义电话:51115

主送单位:兰州车站,兰州西站,兰州车务段,兰州客运段,兰西机务段,各车辆段,兰西工务段,兰西电务段,兰

州供电段,公安局,兰州工务机械段,车辆修配段,

物资供应站,洛门疗养院,疾病控制所,局党校。

抄送单位:路局吴云天局长,陆海霞书记,陈书同纪委书记,赵平主席,李鹏里,高世勤副局长,辅业中心,局纪委、

工会,局内土地房产管理处,检察分院,中级法院,

机关党委。

报文:关于兰州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通知

经路局2009年5月26日分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住房分配数见附表。

二、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兰州铁路局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兰铁土房函[2009]662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住房分配办法,在分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符合面积标准的住房一次一套,已经有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分调房。未

达标职工住房需要调房时必须要保证交回原住房方可分调新房。面积达到相应职级标准的不得调房。凡发现达标调房者新分住房由路局收回。

2.各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住房分配到职工名下,7月10日开始预付购房款。100㎡以内每套预付款10万元,100㎡~120㎡每套预付款15万元,待房价由政府部门批复公布后,职工正式购房计价时冲减预付款。

附件:住房分配表

兰铁土房电…2009?483号

兰州铁路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住房分配表

注:具体房号另行分配各单位。

《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精品

广东工业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有关住房货币分配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 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 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 含量,教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 教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教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 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教职工购房货币资金来源主要有:教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学校筹集的住 房货币分配补贴等。 二、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性分配住房,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 公有住房,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二)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每位 教职工在一定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学校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数量。实施范围的教职工按月 按职称(或职务)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并在规定时间内计发 入个人账户。 (三)给每位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的累计年限最多为25年,即300个月。 (四)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含周转房,下同),租金标准按现

行的广州市穗国房字[2001]174 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教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学校 原则上给予经济支持。凡来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购买住房, 凭购房合同可申请提前一次性按现职级标准100 个月的住房货币分配款作为购房无息借款,以后从其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其 调离本校,必须归还借款余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方案的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是:1999 年12 月31 日及以后我校在职正 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并必须符合住房货币分配下列各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2. 本人及配偶虽曾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但已将该房按原价返售给原产权单位。 3. 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4. 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广州市现行公房标准租金,已按成本或市场租金标准缴交房租。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我校此次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对象 1. 已享受住房补贴优惠政策者。 2. 在本方案公布前在职正式职工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员。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学校批准,由其子女在我校顶职工作而将其本人户口迁回原籍者。 五、住房货币分配标准 (一)教职工每月住房货币分配标准按《省直驻穗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表》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住房补贴标准的变更,按广州市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的 调整时间和金额执行。 六、住房货币分配的计发时间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 办法 1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3章资金决策的管理 第4章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5章资金控制的管理 第6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公司所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 2

(一)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前提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 3

全国火车站排名

全国火车站排名 全国特等站: 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站(客、货)、齐齐哈尔站(客、货)、佳木斯站(客、货)、牡丹江站(客、货、编组);沈阳铁路局:沈阳站(客、货)、沈阳西站(货、编组)、长春站(客、货)、山海关站(客、货、编组);北京铁路局:北京站(客、货)、北京西站(客)、丰台站(客、货、编组)、丰台西站(货、编组)、天津站(客、货)、南仓站(货、编组)、石家庄站(客、货、编组)太原铁路局:太原站(客、货)、大同站(客、货、编组);郑州铁路局:郑州站(客、货)、郑州北站(货、编组)、郑州东站(货);武汉铁路局:武昌站(客、货)、江岸西站(货、编组)、襄樊北站(货、编组);西安铁路局:西安站(客)、西安西站(货)、新丰镇站(编组)济南铁路局:济南站(客、货)、济南西站(货、编组)、青岛站(客、货);上海铁路局:上海站(客、货)、南翔站(编组)、北郊站(货)、南京东站(货、编组)、无锡站(客、货)、无锡南站(货)、徐州北站(货、编组);南昌铁路局:向塘西站(货、编组)、鹰潭站(客、货、编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站(客、货)、江村站(编组)、株洲站(客)、株洲北站(货、编组)、衡阳站(客、货)、衡阳北站(货、编组);南宁铁路局:南宁站(客、货)、柳州南站(编组);成都铁路局:成都站(客、货)、成都北站(货、编组)、重庆站(客)、贵阳南站(货、编组);昆明铁路局:昆明东站(货、编组);兰州铁路局:兰州西站(客、货、编组)。 全国火车站客流排名 1999——2007年度 腹有诗书气自华

腹有诗书气自华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 腹有诗书气自华

某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兰州铁路局天水火车站货场发令纸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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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局天水火车站货场发令纸燃烧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6年10月9日。兰州铁路局天水火车站货场发生发令纸燃烧爆炸,造成147人伤亡。其中死亡10人,重伤19人,轻伤118人。烧毁、损失发令纸、水泥、篷布等货物。 9月22日,国营江苏省内河公司苏州支公司联运部,从苏州托运发令纸(纸炮)20箱,重500干克,发往中国文化用品公司天水批发站。10月4日运抵天水火车站卸车后与一般货物混放在货场风雨棚内,到9日才提货搬出。在全部令纸搬出风雨棚后,发现其中一箱着火,经搬运工呼救,机车鸣笛和铁路电话通报火警,事故现场集聚了千余人,经过施救,已看不见明火,但发令纸箱依旧冒烟。装卸工祝某便将该箱移放在货物站台上后,用脚一蹬,箱子顺坡滚了下去,未到坡底即发生了爆炸,炸伤3Q多人。接着,又发现其余箱子有的也“扑”、“扑”发响!向外冒火星,救火人员奋不顾身抢救,公安干事李某等人使用消防火钩猛力拉发令纸木箱时,又发生了第二次大爆炸,伤亡百余人,从燃烧爆炸到扑灭火势共40分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燃烧爆炸发生后,天水地委责成天水专署及兰州铁路管理局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国家劳动部、铁道部、商业部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向国务院做出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分析: 1.天水火车站装卸货物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存放发令纸箱,发货单位在货物运单上未填正确名称,搬运工只熟悉纸烟,对发令纸却不很了解,又没有粘贴危险货物专用标签,到站后既没有将发令纸与一般货物分开保管,也没按规定在8小时内将货物搬出车站,竟在货场存放119个小时之久。 2.发令纸燃烧火灾发生后采取的消防方法不正确,现场龄乏组织和统一指挥,秩序十分混乱,有关人员不了解着火物资的特性,采取了用脚踢、砖砸、投掷灭火器和用火钩拉的错误方法。在搬运装有发令纸的木箱时,因摩擦撞击引起燃烧后,用脚蹬滚动木箱并导致发生爆炸,使得百余人残遭伤亡,扩大了事故的危害。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199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已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的暗贴改为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促进居民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住房新制度。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确保房改稳步推进。 二、住房补贴对象、形式及标准 (一)住房补贴对象:全市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住房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住房补贴形式: 1、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形式发放,即:对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情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对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剩余年限内按月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32年。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将老职工32年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核定计发。 2、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32年内按月计发。 3、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各自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分别计发。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办理。 (三)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每平方米30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2年×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28% 2、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50元+7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暨南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

暨南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其它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占房等弊端,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因住房紧缺状况而造成的用地紧张。 (三)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综合配套政策接轨,完成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每位教职工在一定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学校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数量。 (二)给每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累计年限最多为年,即个月。 (三)学校按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性分配住房,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实施范围的教职工按月按职称、职务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货币分配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计发入个人专门账户。学校的公有住房,一律按广州市调整住房租金办法出租。 (四)在实行货币分配的同时,学校将按市场评估价出售部分现存量住房给未参加房改的现住户。(出售范围和出售公有存量房的实施办法另定)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凡年月在册,并在我校核发工资的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日期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作者: 湘潭住房办点击率: 328 发布日期:2009-04-17[字体: 大中小] 湘潭市人民政府文件 潭政发[1999]1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潭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复(湘房改字[1999]067号)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湘房发[1999]067号 对湘潭市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潭政[1999]28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实施。 1999年8月28日

抄送: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成员 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衡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4、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市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5、住房货币分配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住房货币分配包括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等形式。 6、住房和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的无房职工和虽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但未达到标准)的职工。 7、发放住房补贴按房价收入比确定,全市按房改属地原则划分的管理区域,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且财政和单位现有住房资金可转化的,可发放住房补贴。经测算,市区住房补贴额为4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额按1999年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年工龄折扣额确定为5.00元/平方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

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现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院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改变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除外)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双方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职工。 第二条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 (一)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 对象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按月平均工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二)购房补贴方式 对象是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其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对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第三条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5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05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40平方米。 职工取得购房补贴后,其实际购房面积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第四条购房补贴标谁 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和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产售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职工每平方米面积补贴额为760元,职工购房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6元计算。苏家屯区、新城子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购房补贴标准,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确定,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019年兰州铁路局笔试知识练习题(一)

2019年兰州铁路局笔试知识练习题(一) 中公国企招聘为广大报考国企的同学提供国企的招聘信息和招聘的公告,还有笔试和面试的资料,给各位同学选择,能够帮助到每一位同学,帮助积极准备国企的考试,能够在考试中做到胸有成竹。 公务员和事业编是每年报考的热潮,随着这几年的发展,很多同学把目光放在了铁路局的报考上面,竞争压力少一点,兰州局的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为了让考生得到更多的学习,中公国企小编带领考生们一起解答:笔试掌握什么内容?如何掌握这些内容? 笔试练习题 1.现代交通运输方式有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其中管道暂不适用于旅客运输。 2.运输业的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空间位移,计量单位分别是人公里和吨公里;统计周转量时,1换算吨公里=1旅客人公里=1货物吨公里。 3.铁路线路包括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三大部分。 4.我国铁路线路分为三个等级:Ⅰ级铁路、Ⅱ级铁路和Ⅲ级铁路。 5.车站线路的种类:正线,站线(到发线、牵出线、调车线、货物线、机走线和机待线等),段管线,岔线和特别用途线(安全线和避难线)。 6.线路平面是由直线和曲线(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所组成。 7.线路纵断面是由平道和坡道所组成。 8.铁路基本限界有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物接近限界两种。 9.最常见的两种路基形式是路堤和路堑。 10.桥隧建筑物主要包括桥梁、涵洞和隧道。 11.轨道的组成包括钢轨、轨枕、道床、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六个主要部分。 12.钢轨的断面形状为工字形,有轨头、轨腰和轨底三部分。 13.钢轨类型是用其单位长度的重量来表示的。我国现行的标准钢轨类型有更多招聘请查看https://www.docsj.com/doc/6e3169945.html,/?wt.bd=zg57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住房货币分配发放办法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住房货币分配发放办法 (讨论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京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财综[2008]1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通知》(长政发[1999]40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障职工基本需求为前提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实际情况,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二、发放对象和范围 有关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符合基地分房条件但无房以及虽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有住房)的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1、1995年12月31日前实行住房补贴; 2、1996年1月1日起在岗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三、计算标准 1、按职务计算: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厅局级(含副厅局级)11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85平方米,科级(含副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计算。

2、按职称计算:正高级职称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11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的职工住房面积为85平方米。 3、工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75平方米计算。 3、工龄年限计算:工龄超过25年的职工按25年计算,不足2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4、以1995年12月31日止的职务、职称以及工龄享受住房面积和补贴为计算标准。 四、计算公式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住房补贴: 工龄补贴额=工龄×5.96元/年×(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职工已享受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面积补贴额=249.3元/㎡×(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职工已享受 住房建筑面积) 2、1996年1月1日起住房货币分配: 年补贴额=年档案工资额(不含各种津补贴)×11.37% 五、基地下拨住房补贴标准 1、1995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补贴100%; 2、有关单位离退休职工补贴100%; 3、超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异动人员的计算标准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 (一)现金收支; (二)银行存款收支; (三)其他货币资金收支; (四)现金盘点及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 (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要实现的控制目标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设置明确。 (二)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合理、完整。 (三)货币资金业务都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 (五)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 (四)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 部门或岗位职责与权限

总裁(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批; (2)对《资金支出计划表》以外 的支出申请进行审批; (3)对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资金支付每月进行 复核; (4)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 金支付审请的审批; (5)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的批 准; (6)销户申请的批准。 总经理(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核; (2)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资金支付申请的审 批; (3)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 金支付审请的审核;

2017兰州铁路局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190人公告(一)

2017兰州铁路局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190人公告(一) 中公国企招聘网为您提供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历年真题等,2017兰州铁路局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190人公告(一),中公国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兰州铁路局因工作需要,现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铁路运输生产一线操作技能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工作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应聘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确定。 二、应聘条件 应聘毕业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聘专业(以主修专业为准)符合公告招聘专业要求。铁路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方向为铁路专业方向或所学课程中包含铁路专业课程;本次招聘的相近专业及通用专业毕业生为学校生源和教学质量较好的高校毕业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铁路事业;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校正视力不低于4.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铁路行业职业健康检查规范;服从工作分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毕业生请于8月24日—10月31日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网上报名(不接受登门或电话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用户,激活邮箱,登录招聘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社会实践经历、奖励情况等。每位应聘毕业生按所学专业限报1个招聘岗位。 (二)审查和筛选 我单位将于2016年11月5日前,依据应聘条件以及学校生源和教学质量、学生个人岗位适应性等情况,根据岗位需要分期分批审核筛选,择优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并通过报名网站发送个人消息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本人面试,请接到通知的毕业生携带打印的毕业生应聘登记表、推荐表、成绩单、就

南京参考资料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拟定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年度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10号),制定《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补贴方式: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的一切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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