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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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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2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说明: 3.0.1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放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说明: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体。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

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说明:3.0.4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方风险β的一次或二次抽样主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

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说明:3.0.5 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 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

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说明:4.0.2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说明:4.0.3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说明:4.0.4和 4.0.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

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说明:4.0.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说明:5.0.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5.0.2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3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

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大米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大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未成熟粒:米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 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

酒店评星标准

最新2010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粮油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粉尘较大。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和表达能力;视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初中毕业。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200标准学时;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粮油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工具等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钢丝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现行101个标准)

钢丝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现行101个标准) 下面是本人收集的钢丝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为现行标准),为便于阅读将这些标准按内容分为“钢丝绳”、“钢丝、绳芯、油脂”、“选型、使用、报废”、“技术条件、检验”、“钢丝绳附件”和“其他”共六个部分,可供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参考。 一、钢丝绳 GB/T 38232-2019工程用钢丝绳 GB/T 12753-2008 输送带用钢丝绳 GB/T 26722-2011索道用钢丝绳 GB/T 38818-2020悬索桥吊索用钢丝绳 GB/T 8903-2018电梯用钢丝绳 GB/T 20067-2017粗直径钢丝绳 GB/T 34197-2017电铲用钢丝绳 GB/T 12756-1991胶管用钢丝绳 GB/T 12756-2018高压胶管用镀锌钢丝绳 GB/T 34198-2017起重机用钢丝绳 GB/T 33955-2017矿井提升用钢丝绳 GB/T 33364-2016 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GB/T 9944-2015 不锈钢丝绳 GB/T 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36131-2018机动车掣动总成用涂塑钢丝绳 GB/T 14451-2008操纵用钢丝绳 GB/T 20119-2006平衡用扁钢丝绳 GB/T 25833-2010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 YB/T 4747-2019 防扭绳用钢丝绳 YB/T 4430-2014 渔业用包塑热镀锌钢丝绳 YB/T 5295-2010 密封钢丝绳 YB/T 4398-2014 压实钢丝绳 YB/T 4575-2016 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 YB/T 4251-2011 电梯门机用钢丝绳 YB/T 4506-2016 旋挖钻机用钢丝绳 YB/T 4683-2018 同步带用微细镀锌钢丝绳 YB/T 5359-2010 压实股钢丝绳 YB/T 5196-2005飞机操纵用钢丝绳 YB/T 5197-2005航空用钢丝绳 SN/T 3468.8-2013 钢材残损检验鉴定规程第8部分:钢丝绳

最新-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各级行政机关 精品

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 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决策机制是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共18项,由《宪法》规定。 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 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 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 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 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

酒店评星标准

酒店评星标准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者的利益,便于饭店之间有所比较,国际上曾先后对饭店等级做过一些规定。按照饭店的建筑设备、饭店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逐渐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等级标准。通行的旅游饭店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1) 一星饭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 (2) 二星饭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商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收费低廉,经济实惠。 (3) 三星饭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戏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每间没见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服务质量较好,收费标准。 (4) 四星饭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这种饭店国际上通常称为一流水平的饭店,收费一般很高。 (5) 五星饭店。这是旅游饭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是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环境优美,服务质量要求高,是一个亲切快意的小社会。收费标准很高。 似申请星级的饭店必须向星级饭店评定与检查机构出示以下材料,并且保证其真实有效性。 一、员工手册 包括总经理致辞、角色阐释、服务理念、行为准则、以及员工福利、奖惩、安全基本管理制度。 一至五星饭店必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图 本报告书中所说的组织机构图是指负责饭店运转的正式组织机构图,包括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一至五星饭店必须提供。 三、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饭店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和服务与管理模式的操作工具。它能最大限度减少包括管理者在内员工行为的随意性。本报告书所谓的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管理层及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市场营销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必要可专门形成《经理手册》。一项完整的饭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目的、管理职责、项目运作规程(具体包括执行层级、管理对象、方式与频率、管理工作内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示等项目。大体来说,管理制度可分为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支持性管理和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几大类。 管理制度应当及时修订,以达到现代酒店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旅游局提倡星级饭店积极采用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的财务、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星级饭店必须提供3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支持流程制度和1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从关键项目和严谨程度方面进行要求,不分星级,不从质量上要求。投诉处理、设备养护、清洁卫生、成本控制、员工培训、激励。 二星级饭店必须提供4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3项以上支持流程制度和2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三星级饭店必须提供5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4项以上支持流程制度和3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四星级饭店必须提供8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6项以上支持流程制度和5项以上全

新的粮食标准

新的粮食标准即将实施 2009-6-17 10:23:46 出处:中国网 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小麦》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又一件大事,至此,占我国粮食总产量90%的四大粮种全部有了新的国家标准。这对于提高我国主要粮食的质量、规范托市收购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满足消费和新形势下流通体制的需要,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质量,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统一计划安排,组织有关大学、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和有关专家对1999实施的《稻谷》、《玉米》及1986年实施的《大豆》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协调一致。本次修订的标准,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修订后的标准,既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精神。主要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方法符合WTO的规则,能进一步增强我粮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稻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整精米率要求。原标准中整精米率只设一个限量并作为最低等级指标,即籼稻谷≥50.0%,粳稻谷≥60.0%。由于我国不同稻谷产区的气候和稻谷品种质量差异较大,用一个整精米率指标很难反映不同产地的稻谷质量的实际状况。修订后按照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标,籼稻1~5级分别为≥50%、≥47%、≥44%、≥41%、≥38%,粳稻1~5级分别要求≥61%、≥58%、≥55%、≥47%、≥44%。使整精米率能更好地体现稻谷出米率和品质,有利于引导生产,促进稻谷质量的提高,体现优质优价政策。 二是规范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针对原标准中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不够规范和检验仪器未统一规定,易造成检验误差大、时间长、收购现场执行难的问题,新标准对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仪器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21719-2008),对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的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使用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调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检验,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现行粮食标准(个人整理的)(知识分析)

名词术语及管理规范现行粮油行业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执行标准代号备注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性质和质量的名 1 LS/T1102-1988已有国标词术语 2粮油仓储设备名词术语LS/T1101-1988已有国标 3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LS/T 3614-1989 4原粮油料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LS/T1103-1992已有国标 5面条类生产工业用术语LS/T1104-1993 6植物油生产工艺测定规范LS/T 1208-1992 7挂面生产工艺技术规程LS/T 1206-1992 8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91 9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5-1993 10小麦制粉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6-1993 11植物油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7-1994 12粮油饲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LS/T 3502-1995 13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SB/T 10274-1996 14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02

15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 1202-2002 16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LS/T 1204-2002 17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 1205-2002已有国标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行政、事业机 LS/T 1700—2004 18 构及社会团体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企业分类与代 19 LS/T 1701—2004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属性分类与代 20 LS/T 1702—2004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及加工分类与 LS/T 1703—2004 21 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1部 22 LS/T1704.1—2004分:指标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2部 23 LS/T1704.2—2004分:质量标准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3部 LS/T1704.3—2004 24 分:标准方法分类与代码 25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设施分类与代LS/T 1705—2004

钢丝绳国家标准

钢丝绳 GB/T 8918-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5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采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标准体系,补充进扁钢丝绳品种,在主要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08:85(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ISO 3154:88(矿井提升用钢丝绳交货技术条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钢丝绳验收条件)。 本标准在GB 8918—88(优质钢丝绳)的基础上,将6×19(b)类和6×37(b)类钢丝绳直径范围适当扩大;验收方法修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的方法1(测定整绳破断拉力)和方法2(测定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增加了仲裁试验。 GB 8918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公司、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钢丝绳厂、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瑶、刘耀文、赵忠海、孙丽、张德英、王玉标、封文华、王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的分类、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渔业、林业、矿业、钻井、索道及缆车等用途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异型股钢丝绳,以及矿井用作平衡的扁钢丝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8358—87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 8707—88 钢丝绳标记代号 GB/T 8919—1996 制绳用钢丝 3 分类 3.1 钢丝绳按其绳和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在圆股和异型股钢丝绳中,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某种结构的钢丝绳时,在同一组别内,结构的选择由供方自行确定。 表1 钢丝绳分类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国管房地(2008)8号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国管房地[2008]8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 (一)中央国家机关(含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和中央在京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以下简称土地处置)类型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出让、抵押、机构变动、企业改制及拆迁占地中的土地处置。 第五条 土地处置应当遵循“统一归口、分类处置、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土地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审核土地处置行为。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事项列入本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行为。 第七条 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土地调配方案,并通知有关土地使用单位。土地供应和需求单位按照土地调配方案办理土地调配手续。 第八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之间或与其他单位置换土地的,置换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第九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土地转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并对土地使用单位进行补偿;无法调配使用且确需转让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转让。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土地不得转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划拨土地出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出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土地出让后再转让的,需另报管理部门审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使用的非经营性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抵押事项时,须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抵押权实现时,管理部门在补偿后可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 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门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用地不得抵押。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发生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机构变动时,涉及土地处置的,应当将土地处置事项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国务院对机构变动中土地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四星级评定标准 6.4.1 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4.3 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4.4 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4.6 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4.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4.8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一致。 6.4.9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4.10 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6.4.11 前厅 a. 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 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 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e. 提供留言服务; f.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g. 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h. 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及相应报刊; j. 24小时接受客房预订; k. 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 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 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o. 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p.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4.12 客房 a. 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 装修豪华,有高档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地面材料。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 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高档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最新国家酒店星评标准

国家标准、规范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粮油储藏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粮油储藏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 本国家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下达的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批准,由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等联合起草。我国原无粮油食储藏管理通则类的标准。 起草单位参考ISO6322谷物和豆类储藏(第二版,Storage of cereals and pulses,1996)的有关内容,在起草中征求了国内粮库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对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形成了“适用于粮油储藏的一般技术管理”的初步征求意见稿,其中撰写的内容“规定了粮油储藏中的管理要素、控制要素、管理条件、技术采用和安全管理的一般通则”,并发向国内30多位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经部分专家反馈意见,尤其听取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的指导意见(见征求意见汇总表),调整并形成了本标准《粮油储藏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2.1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和表述规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的表述方法及要求编写。 参照ISO6322谷物和豆类储藏(第二版,Storage of cereals and pulses,1996)3

钢丝绳使用规范标准

相关钢丝绳使用规范参考 1、吊装用钢丝绳与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区别主要为:一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为钢芯,吊装用钢丝绳为麻芯,强度不如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二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8倍,吊装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5-8倍。 钢丝绳 2、钢丝绳选用应符合GB /T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 4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和扭曲。 5 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6 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等。 8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9 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10 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11钢丝绳严禁与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12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 13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并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14 钢线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表2钢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mm 7—18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2的要求增加50%。 15 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16 钢丝绳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 1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8钢丝绳的检查报废,除应符合GB/T 8918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 5972进行检验和检查。 1)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3的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问题的规定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调运,其他贸易粮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粮油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收购、储存、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等原粮及食用植物油料。 本规定所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粮油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 2.一般原则 2.1粮油购销按标准中的等级指标确定等级,以其余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 2.2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不符合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降等、扣量等办法处理。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用粮油及饲料用粮油收购和销售。2.3 政策性粮油购销一般以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中等品为计价基础,即1-5等的,以3等为中等品;1-3等和1-2等的,以2等为中等品。等外级粮油不列入政策性粮油收购范围。 2.4 粮油安全储藏水分不作为水分增扣量的依据。 2.5 国家对粮油收购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粮油质量检验应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检验仪器,须经县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粮油专用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粮油收购 3.1 所有粮油收购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售粮者对粮油检验验质结果有异议时,粮油收购站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进行复验。 3.2 粮油收购中,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 3.2.1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3.2.2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酒店星评标准

酒店星评标准 拟申请星级的饭店必须向星级饭店评定与检查机构出示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性。 一、员工手册 包括总经理致辞、角色阐释、服务理念、行为通则、以及员工福利、奖惩、安全基本管理制度等。 一至五星级饭店必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图 本报告书中所说的组织机构图是指负责饭店运转的正式组织机构图,包括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一至五星级饭店必须提供。 三、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饭店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和服务与管理模式的操作工具。它能最大限度减少包括管理者在内员工行为的随意性。本报告书所谓的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管理层如层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市场营销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必要可专门形成《经理手册》。一项完整的饭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目的、管理职责、项目运作规程(具体包括执行层级、管理对象、方式与频率、管理工作内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标等项目。大体来说,管理制度可以分为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支持性流程管理和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几大类。 管理制度应当及时修订,以达到现代饭店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旅游局提倡星级饭店积极采用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的财务、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星级饭店必须提供3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支持性流程制度和1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从关键项目和严谨程度方面进行要求,不分星级,不从量上要求。投诉处理、设备养护、清洁卫生、成本控制、员工培训、激励。 二星级饭店必须提供4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3项以上支持性流程制度和2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三星级饭店必须提供5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4项以上支持性流程制度和3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四星级饭店必须提供8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6项以上支持性流程制度和5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五星级饭店必须提供12项以上服务流程管理制度,10项以上支持性流程制度和8项以上全局性职能管理制度; 四、部门化运作规范 为了使各工作区域和不同的管理层级能够达到一种有序运行的状态,星级饭店需要制订各个部门的运作规范。一般来说,部门化运作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班次、指令与反馈渠道、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任职要求等项内容进行说明。 一星级以上饭店要求提供。 2、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 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进行与饭店管理有关的计划、组织、审批、指令、反馈、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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