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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名词解释知识知识

房地产名词解释知识知识
房地产名词解释知识知识

房地产名词解释知识知识

1、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设定、转移、变更、终止房地产权利的行为。

2、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的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法定的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其他强制性转移。

4、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登记应当办理公证

1)房地产赠与、继承;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

1、什么叫楼宇按揭贷款

楼宇按揭贷款是银行开展的一项针对一、二手楼交易贷款业务购房人以所交易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再分期向银行归还本金和利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买房产评估净值(或购房总价)7至8成。

现各银行规定按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有一般都一年以上的则还款采用分期付款以每月为期即从使用贷款第二个月起每月以一定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这就是俗称的“供楼”

层高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地产

地产指土地财产,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即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住宅的套型和户型

“套”是指一个家庭独立使用的居住空间范围。通俗的讲,就是指每家所用的住宅单元的面积大小。住宅的“套型”也就是满足不同户型家庭生活的居住空间类型。

对于住宅套型的大小,一般都是用面积指标来规定。根据1987年7月颁布的《城镇住宅设计规范》,住宅的面积标准分为:小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中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大套(每套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规定了不同住宅套型设

计标准。但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育,除了安居房、公有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外,其它住房的住宅套型标准正趋市场化。

知识2:

1.勒脚

指室外地面(或散水)以上的一小段房屋外墙。由于这个部位的墙体经常遭受雨雪的浸溅和地下水沿基础上升而使墙面潮湿,冻融破坏,因此要求使用耐水性较好的材料砌筑,或用水泥砂浆抹面来保护。

2.绿化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3.平台

楼房建筑体中没有上盖并高于层外地面之平面结构为平台。平台可供柱户纳凉、修憩、凉衣物等活动之用。平台可以在楼层顶部,也可以在腰部或底部。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期房

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5.房屋的全面建成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内外装修工程结束,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七通一平”,即上水通、下水通、排污通、配电通、气通(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电话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发展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人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6.日照间距

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

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7.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8.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当单栋塔楼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系数不得小于1.0。多栋塔楼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下列条例执行:

1.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该按照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与间距之和计算,并按照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2.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者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的系数不得下于1.2。

9.关于公共建筑的间距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小于上述(1、2)的规定。

如果塔式建筑遮挡的是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时,建筑间距系数按照上述(1、2)的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3.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10.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

一般来说,常见的以6层砖混住宅为主的小区,应尽可能选择容积率较小的。

1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北京9月起内、外销房已并轨。

12.商品房的变频供水

商品房的变频供水:是指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来自设立在小区的变频泵房输入输出。

13.商品房的结构

售房的楼书常见用语,房屋架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14.商品房的使用率

商品房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15.水景商品房

水景商品房: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

17.微利房

微利房即廉价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用于公开向社会让利出售获取自由微利的普通商品房。

18.现房

现房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开发商完成房屋全部建筑工程、配套工程,使房屋具备正常使用功

能,还要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划竣工验收、环卫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才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购买现房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可以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取得产权证。

19.阳台建筑面积

指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跃层式住宅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的住宅建筑形式。在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的一些开放城市建设较多。这类住宅的特点是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南,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较大的<

知识3:

1:什么是现房和期房?现房和期房是什么意思?

根据房屋存在状态,商品房可分为:现房和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并不是我们日常中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房子就是现房。这个概念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常常被混淆。辨别是现房还是预售商品房的简单办法是,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

证》上登记核准的记载内容来确定,例如,销售许可证记载着“现房”,那么此条就应选择[现房],在[现房]上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售许可证编号;(二)发展商名称;(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坐落地点;(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八)发证机关、有效期;(九)附注内容等。

3、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是否可以认购内部认购时期的房地产?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房地产预售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所谓内部认购,实际上是发展商逃避主管部门的管理,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的一种非法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因此不能认购内部认购时期的房地产。

6、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答: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7、房地产现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8、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9、开发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10、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11、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12、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13、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刊登房地产广告的,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建设、房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

知识4

Sample Text底阳台房屋一层的阳台。

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住房公积金

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个人存储,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2)按"统一

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期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二手房

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北京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政策,成就了二手房市场。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产权房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对这两项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

己的房地产权利。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目前已经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商品房

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经济适用房

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我国目前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集资房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

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安居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知识6

1、什么是商品房的五证、二书?

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房价格是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商品住宅的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

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

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名词解释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目前亦有房地产三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住宅的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计算方法在下面单独介绍。 什么是产权置换 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 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内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已损坏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它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房地产开发名词解释

如何进行房地产定位 定位是在房地产领域被较多提及的概念,产品定位,客户层定位,营销主题定位等等,几乎涉及房地产营运过程中的每个节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定位?按照里斯、特劳特在《定位》中所讲的,定位就是在预期客户头脑里如何独树一帜。说白了,定位就是要在你的目标客户头脑里找到一个位置。信息的过度传播,使人们接受信息的模式由“累积”模式转变为“替代”模式,没有一个独特的支撑点,你在消费者头脑中记忆的阶梯上是站不住脚的。 《定位》中提到定位的四个步骤: A:调研;B:细分市场;C:选择目标市场;D:定位。 这四个步骤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提出的,但我觉得可以借鉴过来,重新省思我们定位的过程,一定会大有斩获。 一、在定位进行之前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调研 在调研中所做的最重要的是客户调研,因为我们的产品最终是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的需求是我们唯一的标准。要了解消费者现在住得怎样,有什么满意和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希冀得到什么样的生活,憧憬什么,能接受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等等。灵感的产生也许就是和这个过程息息相关,不知不觉中有了定位的依据、轮廓。 二、细分市场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对于复杂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样,我们必须对这一市场进行细分。找出细分市场的标准。比如以档次来分,是要挤占中端市场,还是角逐高端市场;以建筑风格来分,是要凸显外国风格,还是要表现中国风格,是展示现代的,还是承传古典的;以客户群来分,客户是以中年人为重点,还是以老年人为主;以产品类型来分,是做多层,高层,别墅,还是酒店式公寓等等。根据不同的标准就会划分出不同的市场。 三、选择目标市场 市场细分之后,各个子市场就清晰地显现出来了,这时再根据地段条件,开发能力,运作实力等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开发市场。有一些项目做得不成功就是没有选定目标市场,总是希望产品能做多种类型,能涵盖不同的客户,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实践证明,一个楼盘只能专注特定的产品满足特定的客户。 四、定位 选定了目标市场,接下来就可以定位了。定位的目的是给市场一个可人的印象,所宣传的主题要能引起人们的兴趣,有较高的参与度。定位的概念形成以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应持续不断地对项目加以宣传,而不应在短时间内随意改变,随意变动会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且会加大宣传的成本,使以前的宣传积累耗掉。 定位的基本步骤是这样,但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顺序也可以倒过来。比如有时我们先有一个定位概念,想做一个细分市场,但心里没有底,不知道是否可行,我们就要倒过来做,最后做市场调研,做消费者调研,来验证概念的可行性,市场的容量有多大。 两个相反的过程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行为。按正常的顺序是项目定位必须要植根于消费者,适应市场;按反常的思路是以开发商为主体,引导市场。有时觉得引导市场似乎更具竞争力,更具前瞻性,但其前期费用也许会加重一点。 知道了如何定位,但到底要定位什么呢? 在制造品牌差异时,有三大元素可以运用: A:我为谁而生?B:我是谁?C:为什么买我? 宝洁旗下的四大洗发水中的潘婷、海飞丝、飘柔三种都是运用了C元素:为什么买我?如潘婷的产品理念是为健康闪亮的,唯他命B5等等。而其中的沙宣则是运用了B元素:我是谁?我是引导全球头发时尚的专家。运用不同于其它洗发精的元素,使沙宣在洗发精类别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名词解释 名解 1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2 房地产业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它的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另一类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成片开发。广义的房地产业应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服务、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3 房地查关系是指人民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所以说它是“总称”,一因这些法律规范分布于多项法律、法规之中;二因房地产关系复杂,涉及面太广,迄今为止我国以至世界各国还 没有出现一部大而全的、以“房地产法”命名的法律。 5 土地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家授权或分工专门管理城乡土地的政府部门。 6 房屋管理机构实际上主要指城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机构,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行使城市房 地产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7 土地管理法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开发利用土地、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规划管理土地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8 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9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 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13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房地产法: 1、房地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延伸的一定空间。 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房地产是土地与建筑物两个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业的范围:包括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维修、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房地产业包括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与建筑业是不同的。 4、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生产环节:房地产开发者通过对土地投入劳动和资本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流通环节:是指作为商品的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 消费环节: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固定性,长久性和增殖的特性。 5、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及房地产管理关系。 7、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及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征用关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8、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其他器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转让、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房地产买卖关系、房地产(房屋)租赁关系。 9、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10、房地产管理关系: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审批关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关系。 总的说来房地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产籍的管理关系。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购买者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的开发、交易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1、房地产法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属于经济法;有的认为属于行政法;应属于经济法,因为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国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12、房地产法的体系:是指构成房地产法的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分三种情况:(一)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房地产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政权机关发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 (二)房地产法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法律责任、其他内容。(三)房地产法的法理体系:包括房地产法 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事实 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关于 房地产法律责任的规定 1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 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房地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法律性质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 以分为: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房地产行政 法律关系、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二)依房地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 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房地产开发法律 关系、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 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15、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 特征: (一)性质的多重性 (二)主体的广泛性 (三)客体的特殊性 (四)产生、变更、消灭的严格程序性 1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房地产 法率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 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 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 人或社会组织。 17、分类:房地产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主 体、房地产交易主体、房地产服务主体 18、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责)和承担的 义务(或职责) 包括:房地产的管理职权、职责、房地产民 事权利、房地产的法律义务 19、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种 类:经济行为和房地产 20、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客观情况。 21、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根据其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行为和 事件。 行为分为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和房地产违法行为。 事件主要包括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 修改、废止以及不可抗力。 2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和政府为了公共目 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 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将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同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土地征用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 公共目的是指国家或政府兴办的以公共利益 为目的的各种公益事业。 对公共利益,有的从广义的层面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从事下列事业: 国防建设事业、能源、交通事业、水利事业、 矿山教育与慈善事业、国家机关办公建设事 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由国家机关直接兴办 的事业。” 23、土地征用权:是指国家或政府在不需要其 他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补 偿,依法把土地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 其特征是: (1)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特有权力; (2)以公共目的为前提 (3)以补偿为条件 补偿是指对缺失的补足。 24、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 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 25、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 过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改变, 只是暂时的。 26、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法 定程序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相同点:都属于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对公 民的土地权利进行限制的形式,都是为了公 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 给予补偿。 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其次, 二者的补偿不同。第三,二者的适用条件不 同。第四,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最后,二 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2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 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8、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经济、文化、 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所需的 建设用地。 有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即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部队、人民团体等已在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 有储备土地划拨给另一单位使用。(无偿) (2)征用土地即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将属 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边为国家所有,然后划拨 (或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 29、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1)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主体只有国家。 (2)征地标的的特殊性:只能是集体所有的 土地。 (3)征地行为的强制性:是国家单方面的行 政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用 地的需要。 (4)征地条件的补偿性:给集体经济组织支 付土地补偿费、被征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等。 30、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 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划 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这种制度。 总体规划对土地按用途划分为三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1、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包括的内容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的补 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禁止闲 置和荒芜耕地。 32、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条件 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 地方政府批准。 (二)申请用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 文件 2、省外迁入单位持省政府同意定点的文件。 3、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的,应提交规 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4、申请报告确定用地范围: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估计建设用 地面积、初步确定占地面积。 (2)土地管理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上签署具体 意见,划定红线。拟定征地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及 有关单位商定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 报批准。 (三)审批并划拨土地: (1)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持该批准文 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正式申 请。 (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实、签署征地 意见,填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提交 政府审批。 (3)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该批准文件抄 送财政部门。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免税手 续。 (4)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 划拨土地。 (四)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 部门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 33、临时用地的批准程序:临时用地是指使 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因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占用土地。 分为: (1)建筑施工的临时用地; (2)地下或地上管线用地及地质勘探用地; (3)选择勘探用地; (4)抢险及紧急军事用地; 34、现行土地法关于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规 定 根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五 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的(折合525亩);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折合1050 亩)。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5、确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贯 彻是“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 降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在费用的计算标准上,规定一个 标准幅度,留给各地灵活掌握。 36、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付给被征地 单位对土地投资的一定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7、地上附着物:是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 施,如水井、围墙晒谷场、水渠管线、房屋 等。 38、青苗补偿费:是指对正在生长、尚未成 熟的农作物,因征地不能收获而给土地使用 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9、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因征用城市郊

房地产相关名词解释1

相关词语解释 什么叫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什么是房产? 房产是指在土地上面以房屋的实物形态体现的财产,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 什么是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的全过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第三产业范畴。 什么是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作为商品而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各种所有制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租赁、典当、互换、拍卖,以及其它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法规规定,一切房地产交易活动都必须进入房地产市场,纳入政府管理,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房地产交易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交易的主体,即从事房地产交易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交易活动中构成买卖的双方或供求双方;二是交易的客体,即用于交易的对象,它包括土地和房屋,有关房地产知识、情报信息、有价证券也属房地产交易的市场的客体;三是交易的媒体,即房地产交易活动中介机构,具体可分为交易媒体(如经纪人、信托公司、交易所等)、融资媒体(如各种房地产投资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由于房地产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性和个别性的特点,形成了房地产交易与一般商品交易的不同特点,如一般商品交易可以集中一个固定场所供人们选择,而房地产交易则必须对每宗房地产进行实地调查。因而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没有柜台的市场。同时,房地产交易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换往往不能在瞬间完成,由此可以概括房地产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 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无形权利的转移,是房产和地产的有机统一。 2. 地产交易投资金额大,费用昂贵,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房地产交易活动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分期陆续完成。 3. 地产交易区域性强,不同地域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大差异。 4. 房地产交易是有条件的,必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交易合同,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5. 房地产的增值保值作用,决定了房地产交易还具有消费与投资的双重性质。 什么是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由房地产一级市场(俗称土地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俗称楼盘开发)、房地产三级市场(俗称散盘交易)组成。以上三个级别的市场称为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即土地市场,是由国土部门掌握,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具有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 二级市场:即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兴建物业,然后通过销售,将该物业销售给广大的小业主。 三级市场:即是小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物业后,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以房地产证为依据),然后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 单从房产性质来区分房地产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A、商品房 B、非商品房 C、集资房 D、福利房 E、私房 从房地产用途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写字楼:1、标准写字楼 2、商住写字楼 住宅:1、高层住宅(小高层)2、多层住宅

房地产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十一、房地产专业术语 1、问:什么是商品房? 答: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 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问:什么是外销房? 答: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问:什么是内销房? 答: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4、问:什么是复式住宅? 答: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 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 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 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 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省工、省 料又实用的特点,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 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 5、问:什么是跃层式住宅? 答: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 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 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 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 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 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有关要领及相关知识概念 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包括:a.土地开发;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和抵押;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又称“增量市场”,国内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做“增量市场”。(20㎡/人) 三级市场: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亦称“存量市场”。国外发达国家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做“存量市场”。(80㎡/人) 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到位,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热力、供气、排水、排污,场地平整。 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建筑密度: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能任意扩大。 日照间距: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

《房地产法》作业完整答案

《房地产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造而形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5、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7、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BCD )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ABCD)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 4、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ABCD) A、开发法律关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AB)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ABCD)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7、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ABCD)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8、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与解除的主要条件(ABCD) A、公共利益的需要 B、双方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C、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D、土地灭失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房地产 答: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一合为一体的财产形态。它是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2、房地产法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国家管理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答: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言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两类关系,一类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关系,另一类是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题7分)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调控关系及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购买者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房地产相关术语

1、容积率: 指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绿化率: 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3、建筑类型: 包括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板楼和塔楼。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12层为小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此为市场或开发商划分,国家标准中7-10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塔楼一般指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板楼的长度明显大于宽度,大致有长走廊式和单元式拼接两种类型。 4、住宅: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经适房、回迁房、限价房、集资房等都归为住宅,但数据库中尽量分出各类细分物业。 5、普通标准住宅: 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 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6、别墅:

包括联排、xx、xx、叠拼等户型。 7、酒店式公寓: 物业的建筑结构形式类似于酒店,而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提供酒店模式的服务。各地对此定义不一致。数据库中的定义为产权在40-50年、按商业或办公备案的公寓,物业性质为非住宅,与住宅中的公寓定义不一致。 8、其它: 包括仓储、地下室、工业用房、配套用房等物业类型。 9、复式: 包括复式、错层、跃层,均指户型。 10、其它: 包括统间、套房、开间等户型。 11、批准xx: 即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也即市场的新增供应量。 12、可售面积: 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预售和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是经过批准预售的面积,包括已经预售和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一般市场也会称为存货或库存。 13、成交数据: 各个城市成交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城市房管局对外公布的每日网签数据、项目成交数据、月度汇总数据以及月度备案数据等。 14、商品房: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

(房地产管理类)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

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 1、地产:地产指土地财产,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即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2、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3、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5、炒地皮: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晒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后者为短期倒卖。 6、挖顶: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7、绝卖: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8、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9、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目前亦有房地产三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10、CBD:即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中央商务区),许多国际大都市都形成了相当规模的CBD,如纽约的曼哈顿、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现在,北京的CBD确定在西起东大桥路,东至西大望路,南至通惠河,北至朝阳北路的区域内。CBD应具备以下特征:现代城市商务中心,汇聚世界众多知名企业,经济、金融、商业高度集中,众多最好的写字楼、商务酒店和娱乐中心,最完善便利的交通,最快捷的通讯与昂贵的地价。 11、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12、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13、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4、使用权房: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1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题

1.不动产 2.房地产 3.地产 4.房产 5.房地产市场 6.房地产业 7.相邻关系 8.建设用地使用权 9.宅基地使用权 10.地役权 11.不动产登记 12.属地登记 13.转移登记 14.预告登记 15.土地征收 16.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7.一书四方案 18.土地储备 19.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城乡规划 22.房地产开发用地 23.建设用地使用权 24.国有土地租赁 25.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6.土地使用权出让 27.土地使用权转让 28.房地产项目的转让 29.项目公司股权收购 30.狭义的项目公司兼并 31.城市房地产开发 32.房地产开发企业 33.房地产合作开发 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5.建设工程发包 36.分包 37.劳务分包 38.转包 39.建设工程造价 40.工程款 41.建设工程监理 42.质量保证期 43.质量保修期 44.房地产交易45.房地产交易 46.商品房 47.商品房预售 48.商品房销售广告 49.存量房 50.房屋租赁 51.买卖不破房租 52.房屋转租 53.房地产咨询 54.房地产估价 55.房地产经纪 56.房地产中介服务 57.房地产居间 58.房地产代理 59.商品房包销 6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1.共有权 62.物业物业管理 63.业主业主大会 64.管理规约 65.业主委员会 66.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 67.前期物业管理 6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9.房地产融资房地产融资担保 70.房地产按揭 7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72.在建工程抵押 73.房地产开发融资 74.个人住房贷款 75.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贷款保险 76.住房公积金贷款 77.置业担保 78.Reits 79.经济适用住房 80.保障性住房 81.住房公积金 82.城镇土地使用税 83.耕地占用税 84.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税 85.房产税 86.房地产印花税 87.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88.房地产所得税

房地产专业名词解释

房地产专业名词解释 1、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2、土地类型: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 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3、土地权使用年限:是指政府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4、建筑用地面积:指各城市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确立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所围合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 5、建筑面积:是指各建筑外墙线外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有关国家规定应计算的阳台、雨蓬、无柱挑廊之和)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6、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7、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面积与规 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项目用地红线防卫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8、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综合占据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9、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污)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0、外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包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1、内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 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2、配件设施: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3、住宅的开间:(宽)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住宅开间一般为3.0—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以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14、住宅的进深:(长)是一间独立的房屋或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 间的实际长度。(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自然光线不足。) 15、层高: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16、净高: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即层高-楼 板厚度=净高。

最新房地产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

房地产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 一、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与地产联贯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3、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4、商品房; 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5、发展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6、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 7、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力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8、土地权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命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使用者,土地命名用权期满后,如该主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

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9、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命名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津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外分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交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建,对购房者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主事项作全面记载 12 、国土局产权登记处;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赠与等手续的部门 13 、公证处; 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津公证的机构 14 、房地产证; 是房屋土地权属认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津凭证 15 、房地产公证;

房地产专业术语

房地产专业名词及术语(1) 1、住宅 (1)住宅的类型 ①按照住宅层数分类可分为:低层住宅(庭院式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 ②按照住宅的平面布局分类可分为:点式(墩式、塔式)住宅、条式(板式)住宅; ③按照住宅的设计特点分类可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筒子楼)、退台式住宅(台阶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错层式住宅(梯间式住宅); ④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公寓,纯办楼,商场,综合楼和别墅等。 (2)共有住宅(公房):是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住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3)私有住宅: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公有住宅通过住宅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是转为私有住宅。 (4)期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5)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6)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7)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对该房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8)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享用权,拥有对房屋租进行租赁或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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