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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最新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最新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 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 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 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 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 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 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 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 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

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辅助*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

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XX,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 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

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 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不得参加我XX的岗位聘任,可参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XX;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XX,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 元。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 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第六章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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