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章

保障业务的顺利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条

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配备全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第二条

遵守财经纪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第三条

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

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第四条

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第五条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犬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会计制度第二章

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第七条

会日目。31月12日起至1月1会计年度自公历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第八条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

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九条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第十条

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第十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十二条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第十三条

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

行政机

资金管理第三章

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第十五条

出租;本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本所要遵循国家规

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第十六条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应当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第十七条

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收费管理第四章

第十八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

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

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第十九条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第二十条

用和其他财物。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

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向财务人员交接。

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公证鉴定费、仲裁费、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第二^一条

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

付。

由双方签字经协商一致,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

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应由本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确认。

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承办律师办结

委托事项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

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第二十一条托人收取任何费用。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

差旅费三项费用外,除律师服务费、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本所批准后,经承办人申请、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第二十二条

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予回扣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

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第二十三条或者支付介绍费。

收入的经费管理第五章

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所业务收入按下列比例划分各项资金:第二十五

条%为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集体福利等;20(一)收入总额

%用于本所人员的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比例由合伙人律师会议60(二)收入总额

确定;

%用于固定资产的增长;10(三)收入总额

%作为积累金。10(四)收入总额人员的酬金标准和方法按司本所律师的全部收入亦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划分;第二十六条

法局的规定支付;剩余的部分纳入本所积累金和企业基金。

不准私自收并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本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取费用。

管理费用第六章各项费用的开支范本所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使用。第二十八条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或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的,按本所的规定执行。尽量将费用指标分费用管理就根据国家许可的范围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第二十九条

解落实到个人。

按其他需要待摊的费用,一次列入相应的管理费用,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第三十条

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摊期限3 -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本所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招待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第三十一条

本所开办费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第三十二条

财产管理第七章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三百元以上本所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三条

两个条件。

本所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第三十四条

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所各项固定资产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财务检查与责任第八章控制着重于合法合规、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第三十六条费用、增收节支方面,并向合伙人律师会议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