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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xxxx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9-8-2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9-8-2 第三章投资禁止制度……………………………………………9-8-3 第四章投资管理流程……………………………………………9-8-3 第五章附则……………………………………………………9-8-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基金投资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涉及基金投资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关系、各个环节的权责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金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基金契约》的规定;

(二)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四)投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五)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授权制度;

(六)严格按照防火墙原则执行空间分离制度;

(七)公司资产和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管理的原则;

(八)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

(九)基金投资风险评估和业绩考核的独立性原则。

第三章投资禁止制度

第五条基金投资管理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投资基金契约中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规定以外的品种;

(二)违反基金契约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禁止行为的规定;

(四)同一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

(五)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时间,在相同或相近价格上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

(七)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八)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

(九)以任何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十)应该互相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立操作全过程,严禁应由两人或多人担任的工作由一人担任;

(十一)任何人员同时掌握前台和后台的系统口令;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穿越部室之间的防火墙;

第四章投资管理流程

第一节投资基准

第六条研究发展部的金融工程小组负责运用数量化研究工具,根据不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的规定,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基准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基准将成为基金经理决策的参考标准。

第二节投资基础

第七条研究报告是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第八条研究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内部报告来源于公司研究发展部,外部报告来源于经公司认可的外部研究机构。

第九条作为投资基础的内部报告不得低于报告总量的60%;

第十条研究发展部承担基金投资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宏观经济、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分析研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

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第十一条研究发展部必须对各基金经理提供公平、对称的信息。

第十二条研究发展部下设的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发展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体系及其他辅助分析统计工具,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三条研究发展部对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研究报告依据的数据要全面、真实可靠,使用的研究方法要科学、合理。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考核研究报告的质量。

第十四条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基金交易部、市场拓展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投资研究会议由研究发展部经理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分为月例会制度和周例会制度。月例会主要讨论下月研究计划、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等问题。周例会主要讨论近期研究成果、市场热点和近期工作反馈情况等。不定期会议视需要召开,主要讨论投资品种、市场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部每月(或定期)向研究发展部提交下一阶段的研究请求。

第三节投资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必须以符合规范的书面研究报告为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契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制定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契约》和公司有关规定,审定以下各项业务:

(一)审定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提案,包括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等金融产品之间的配置比例,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及融资规模;

(二)审定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决策;

(三)负责基金投资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审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集;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议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投资决议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低于三票通过方可实施,决议报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表决,必须采取下列原则:(一)投资必须有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投资依据,经过基金经理的尽职调查,并做出结论性判断;

(二)投资决策(包括数量和时机),必须经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且不低于四票同意才可通过;

(三)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基金经理必须将实施情况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在实施过程中,如对投资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基金经理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说明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待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后才能实施;(四)特殊情况下,执行委员可根据权限授权基金经理进行操作(具体权限规定参见基金经理的权限范围)。特殊情况是指市场发生突变时,条件不允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表决。但事后执行委员应及时通报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并由两只以上基金共同持有的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具体协调工作由执行委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做成书面形式,并经到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签署。会议决议通报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是召集并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事在外,可授权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第二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一)执行委员负责监督基金经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日常投资运作;

(二)执行委员负责根据各基金经理提供的各基金投资组合数据分析,控制各基金组合经营风险;

(三)执行委员负责组织基金经理制定并提交资产配置提案。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执行委员应对其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投资决定和决策程序,以及任何暗示或影响交易员进行不规范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二十七条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每个基金经理可配一至两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金经理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运作,主要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基金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计划、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业绩目标。

第二十九条基金经理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宏观政治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市场分析,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的资产配置提案,包括:

1、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2、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或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

3、基金的融资规模。

(二)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书,根据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投资品种研究分析报告,制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投资组合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投资品种;

2、选择依据;

3、投资策略;

4、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金额、持股量等。

(三)对整体投资组合及资金运用进行日常评估,并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实际交易情况及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研究,及时调整投资方案。

(四)按月、季、年总结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有关报告应作为投资档案存档,并报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三十条基金经理必须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在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基金经理有一定的自主投资权限,在权限金额内的投资可自主决策,超过权限金额的投资需按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投资权限为:(一)基金经理当天在单个股票上自主投资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当天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5%,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基金经理在单个股票上自主投资累计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三)基金经理当天自主投资买入股票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3%,且

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卖出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6%,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四)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国债持仓比例下,基金经理自主投资买入或卖出的单个国债品种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5%,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紧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磋商,经执行委员同意后超过权限执行投资,但单个股票的当天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3%,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7%,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当天累计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当天累计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且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并且当天必须将操作情况及其结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并说明理由;

(六)以上投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方案的日常管理时:

(一)基金经理不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操作,交易指令应按标准格式向基金交易部下达,委托基金交易部集中交易,实现证券品种的日常买卖;

(二)基金经理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电脑方式和电话录音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并采用书面方式和电子化方式记录,以供存档备案;

(三)基金经理可以将个别投资品种授权基金交易部进行日常管理,授权范围必须清楚明确;

(四)基金经理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五)基金经理的下列事宜,由执行委员负责协调,并将协调结果书面报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备案:

1、基金经理执行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行为有重大冲突;

2、基金经理与基金交易部之间的日常协调;

3、基金经理认为有必要协调的其他投资问题;

4、经执行委员协调不能达成协议,由执行委员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最终讨论决定。

(六)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管理,经基金经理授权可以代理其管理基金。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执行委员授权其管理基金。

第三十二条基金经理应对其执行的投资决策程序和下达的投资指令,以及任何暗示或影响交易员进行不规范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四节投资执行

第三十三条基金交易部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活动,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并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基金交易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方针,执行不同基金经理通过书面、电脑或电话录音的方式下达到交易室的标准化指令。所有交易指令必须由基金交易部下达。

第三十五条基金交易部在收市以后,必须将交易指令执行情况向基金经理报告,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并采用电子化和书面两种形式存档备案。

第三十六条基金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第三十七条对于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但遇到如下情况时,交易人员可以回绝:

1、指令明确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出现突发情况,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指令的操作时,可延后执行指令。(如:未知的股票停牌、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不可抗因素产生的阻碍等);

3、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交易员不得执行该指令。

对于上述情况,交易员应及时通报该基金经理;当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况时,交易员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报,并通报督察员及监察稽核部。

第三十八条在执行过程中,交易人员应在指令范围内努力控制成本,争取最好的交易价格。

第三十九条各基金经理对同一品种发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时,基金交易部应当暂停执行指令,即时知会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执行委员汇报,经协调后执行。

第四十条如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基金交易部不得执行该指令,并即时知会基金经理,以便基金经理及时修正。

第四十一条基金交易部配合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操作进程进行日常监控,控制交易风险。

第四十二条基金交易部应按月总结基金交易管理工作,将本月度基金交易管理基本情况,通报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基金经理及督察员,并报监察稽核部备案。第四十三条运营清算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清算工作,主要职责有:(一)每日交易数据的核对;

(二)柜台资金的存取;

(三)清算报表的生成和打印;

(四)清算交割和会计处理;

(五)新股申购缴款、配股缴款;

(六)净值公告和分红事项。

第四十四条运营清算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监察稽核部汇报,并同时通报基金交易部。

第四十五条运营清算部必须确保系统清算数据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公司的投资机密。

第五节投资风险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包括: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构成合规性监督系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动态、静态的监督、评估。第四十七条督察员、监察稽核部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为:(一)调查、评价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对基金资产管理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和控制;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决策程序进行审查,对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有权要求基金经理做出解释和及时修正;

(五)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事前审查。

第四十八条督察员对公司在投资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交易活动,应知而未知或知而不报的行为负责。

第四十九条投资组合风险的控制:

(一)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建立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模型、出具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报告并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报告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价和控制。

第五十条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建立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有关制度,基金会计、交易员等业务保障岗位分别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实行强制休假制度;部门内部同质岗位之间实行交叉检查;部门经理对各岗位的工作底稿随机抽查;严禁一个人同时掌握投资交易系统的维护口令和操作口令;

(二)集中交易室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信息处理禁止制度、交易员行为禁止制度。

(三)建立技术限制制度。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在执行交易的电脑程序中作相应的口令限制、权限限制设置,对异常的交易行为设置示警功能,对限制表的预警设置等。

(四)建立交易员交易上限控制制度。基金交易部应针对个别交易员的从业经验及能力设置相应交易限额,交易限额在交易系统上设定并由交易系统自动监控。

(五)建立对大额交易的控制制度。公司对大额交易作出定义并针对大额交易建立书面的复核制度,所有大额交易需得到基金经理的再确认并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

(六)建立双重复核制度。对重要委托指令,要求得到基金经理的再确认并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

(七)建立基金投资业务保密制度。从投资策划到具体操作至结束全过程实行严格的保密和隔离制度。

(八)公司严禁一个人同时掌握投资交易系统的维护口令和操作口令;严

禁由一人完成应由至少两个人分别完成的工作,实现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九)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投资交易资料,包括调研报告,书面投资指令、执行结果等,稽核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十)建立投资绩效评价、投资风险即时发现制度。公司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和业绩评估小组,定期对每个阶段的风险和业绩作出评价。

(十一)建立和托管银行的对账制度。每日按时核对所有账目。

(十二)在系统中应该对强制定期修改口令进行设置;

(十三)对离职、离岗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收回授权及其口令;

(十四)公司实行基金投资限制表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投资限制表,对已经暴露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作出投资限制,公司管理的基金严禁对限制表所列的证券进行投资。

(十五)定期检讨与适时调整;

(十六)运营清算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管理部经理、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汇报,并同时通报基金交易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4)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11)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13)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4)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它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经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经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基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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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资产投资行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等相关规定。 (二)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三)把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准则。 (四)公平的对待所有基金。 (五)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 确。 (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与限制制度。 (七)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 第五条投资组合管理须遵循的原则: (一)价值投资原则 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遵循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并投资于价值低估证券,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最优配比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与收益最优配比,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管理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一方面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第三章投资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常设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投资部。 (四)研究部。 (五)交易室。 (六)监察稽核部。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各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3)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3)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5) 第七章附则 (6)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7)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8)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9)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0)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他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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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整体经营和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管理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各类因素导致的不确定的不利影响或损失,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由各部门共同实施,在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通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管理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系统管理过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通过全面参与过程管理,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制度和流程,使风险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授权管理原则。公司在母公司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在内部建立分级授权体系,将业务权限授予合适的组织或岗位,确保业务授权得到切实遵守,并完成母公司下达的各类风险限额指标。 (二)及时报告原则。公司须定期及不定期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首席风险官及风险管理部报告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情况以及各类风险损失事项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四)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与公司的决策规划紧密结合,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五)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前应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相应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并对制度执行的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六)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患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基金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制度 泛亚基金 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泛亚基金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 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 高投资效益,维护基金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规和泛亚基金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金的投资管理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基金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效益优先兼 顾资金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项下资金的投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中缅项目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本制度不包括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事 项。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基金理事会审议决定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基金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以 上;

(二)交易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基 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基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基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基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以上; (六)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基金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事项,应当按照《中国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七)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主业投资以外投资的,每种投 资运用资金数额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的。 第六条基金理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理事会下设的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基金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基金理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景民天泰基金管理公司 在基金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DOC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资产投资行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等相关规定。 (二)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三)把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准则。 (四)公平的对待所有基金。 (五)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 确。 (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与限制制度。 (七)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 第五条投资组合管理须遵循的原则: (一)价值投资原则 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遵循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并投资于价值低估证券,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最优配比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与收益最优配比,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管理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一方面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第三章投资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常设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投资部。 (四)研究部。 (五)交易室。 (六)监察稽核部。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各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完整版

精心整理 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xxxx )。 )基第1条 第2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7 第8 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第12 1 2 392 并及时 第14 第15 第16条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 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 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 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 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 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 (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 (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 盘点工作; (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 (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授权审批 (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决议;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节董事的选举和任免 第四节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节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监事的选举和任命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责 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一节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第三节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的条件和程序第九章督察员 第十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一节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据《公司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约束范围仅限于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不包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LTD.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特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 圳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第三条公司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XXX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一月 xx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就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她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就是指公司为了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与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与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与经营风格。 (二)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与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与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与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与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就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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