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

第一章总则

-US>

第1.0.1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

参照执行。

第1.0.3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条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2.0.1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

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第2.0.2条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

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2.0.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

页脚内容1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第2.0.5条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

它房屋修建。

第2.0.6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第2.0.7条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涉外单位可高于一类标准。旱厕可参照三类厕所标准

执行。如属急需,并近期有建设规划者,可酌情修建临时性厕所。

第2.0.8条选择公厕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第2.0.9条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

第三章公共厕所的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3.1.1条公共厕所的设计原则是适用、卫生、经济;在便于排运粪便的前提下,适当注意美观。

第二节设计基本规定

第3.2.1条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第3.2.2条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

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第3.2.3条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

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页脚内容2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