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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参照青岛)

一、土地审批

(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

(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

(三)土地储备

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土地证、房产证等);

3、现状地形图一份(或

定界地形图)

(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

(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

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投)人持竞买(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竞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

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

2、政府用地批文;

3、土地出让合同;

4、核定用地图;

5、地籍调查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8、契税完税证明;

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门牌号证明;

12、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二、规划审批

(一)申领《选址意见书》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

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

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①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②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项)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划定规划控制线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

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总平面、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

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三图一书);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

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土地证明材料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注:①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1、2、8项,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②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1项及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

(五)报审建筑方案设计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

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

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六)申请基础提前开挖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

(七)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重新核发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核准或备案文件;

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确界图;

5、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7、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外加总平面一张;

9、环境设计图二套(可另行单独申报,重要建筑含建筑亮化设计);

10、外装饰设计图纸、材料样品、色标及效果图(可另行单独申报);

11、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12、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八)申请查验灰线

1、申请书及规划报建申请表;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审批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2份);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加盖规划审批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含方案审查意见、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提供电子版图。(复印件1套);

4、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其他材料(属于政策减免的,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套)。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

1、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原件2份);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加盖规划审批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含方案审查意见、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提供电子版图。(复印件1套);

4、其他材料(属于政策减免的,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套)。

(三)结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

1、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原件2份);

2、已取得的《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复印件1份);

3、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图纸(原件2套);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四)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原件2份);

2、已取得的《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和《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原件2套);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由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下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五)招标申请核准

1、崂山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公开招标一式三份,邀请招标一式四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者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检验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合同一份);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需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和专业工程及货物明细表原件各二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5、建设单位自行招标需提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资格备案表原件二份。

邀请招标者增加下列内容:

1、招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2、企业章程复印件(明确表明非国有资金控股)(一式两份,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

1、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一式五份);

2、招标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视招标内容签订的施工、监理、绿化工程、材料供应等合同);

3、定标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单体)(包含表1-2中要求的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一式两份)及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指标登记表一、建筑节能采暖设计登记表二(一式一份)(设计单位提供);

5、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非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银行资金担保证明(工程中标价的10%);

8、房地产项目提供开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监理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审查意见回复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原件两份;

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 13、监理大纲原件;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勘验通知书(一式一份);

15、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证明; 16、散装水泥审批单原件一份;

1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立项审批

(一)项目核准(《XX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需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需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土地预审意见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海域使用意见(建设项目涉及到使用海域的);

7、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的);

8、其他相关资料。

外资项目需增加:1、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建设项目涉及到银行贷款的)。(二)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原有土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用地批文等);需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的);

5、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核的项目,需出具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意见书;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六、卫生审批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验收申请书;

4、设计说明书及卫生专篇;

5、设计图纸(平、立、剖、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图、采暖通风、给排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图纸);

6、相关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学评价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

7、相关卫生防护措施效果控制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及专家意见;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

3、国家、省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及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同时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七、环保审批

1、企业名称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4、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5、符合建设项目分类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四份);

6、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7、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或海域使用的,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批、审核意见;

8、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八、其它

(一)工程勘察成果的政策性审查

1、崂山区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

1、崂山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4、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报告;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流程及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前言 本指南围绕我市建设管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述。 本指南主要法律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详见法律法规汇编),还包括土地、规划、环保、卫生、消防、房管及立项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本指南所涉及和以后印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均可通过相关建设网站查阅或下载。 常熟建设信息网网址:; 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常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略)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境外设计单位必须与境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详见本指南第四项),并需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详见本指南第七项第三条)。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资格核验(详见本指南外地进市企业从业须知)。 主管科室:建设局总工室,电话:,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审查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 按规定要求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办理): 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报审表; 2 、初步设计抗震设计专篇; 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②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①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②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 ③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④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金、银行贷款、债券、计划内外资等资金安排的,由投资处及相关处室提出,投资处平衡后经委领导审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报省人大批准后下达; 对自筹基建项目由投资处提出报委领导审批后下文。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整理]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整理]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 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 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 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 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 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 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 或专家进行审查。 ?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从工程立项批复到工程开工的全部详细流程

从工程立项批复到工程开工的全部详细流程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审批和上报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3、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5、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职工住宅项目应提供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及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联合建设的还需提供各方合作协议书。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 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关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不同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 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 许多开发商为了拿项目,立马想到的是先做一个规划方案。没有规划方案,不知道干什么,怎么能立项?是的,该问题想说的是,先做规划方案,再立项申请。这正确吗? 让我们参考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所需的资料: 1.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 2.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3.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5.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6.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8.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9.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该立项所需的资料中,第1、2条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何来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因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是集体用地的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荒山荒地和国有用地的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等,甚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不完全按照城乡规划法实施。比如在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索道上下站管理用房、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可能以其他项目名称报林业厅/局审批)、游览景点等和旅游相关的游览和服务设施,不可能都要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也不会去找发改委按照其要求的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立项报批,更不用说准确上述立项所需的资料。但是,并不是说旅游开发项目不需要立项报批,而是应该根据不同项目寻找不同的审批流程。 所以说,要讨论“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应该根据不同用地所在的不同主管部门而定,且其立项报批的主管部门也应该依此选择不同的立项报批流程。但是,本文主要针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供旅游开发商参考。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介绍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 2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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