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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催销的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

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一年)《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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