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

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

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

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

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

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

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

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

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

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

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

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

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

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

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

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1)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

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

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

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

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

1、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6、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8、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答: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

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

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

)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

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

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

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

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

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

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

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6.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

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

1、答:(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引

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购销合同中约定了

太原发电厂为货物的交接和安装调处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太原某区法院对该

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可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本案中,存在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但作为购销合同实际

上的需方,太原发电厂对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争议的诉讼标的即购销发电机组

合同纠纷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将最终承

担被告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

地位。

2、答;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于本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通知形式向原告、被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院在

立案后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

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开庭3日前采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按时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度判决。对于离

婚诉讼的判决,法院除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外,还须告诫

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教育法学形考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 选择一项: A. 教育行政权 B. 教育立法权 C. 国家教育权 D. 教育司法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选择一项: A. 规章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法律 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个人 B. 社会组织或个人 C. 社会组织 D. 公民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选择一项: A. 工作准则 B. 基本要求 C. 行为规则 D.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共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方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选择一项: A. 授权 B. 平等

C. 义务 D. 法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选择一项: A. 教育法律现象 B. 教育法律义务 C. 教育法律意识 D. 教育法律权利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平等性 B. 公共性 C. 终身性 D. 方向性 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 选择一项: A. 系统思考法 B. 自学法 C. 调查研究法 D. 比较研究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选择一项: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D.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益的集中表现。(错误)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错误)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错误)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正确)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正确)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错误)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正确) 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正确)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错误)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错误)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 B、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B)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D、政治协商B、立法监督C、民主监督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B)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 91年《法国宪法》 8、(ABCD)属于宪法性文件。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B、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848年意大利宪 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五五宪章》 二、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请参考课本P20——23 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思路进行。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8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有效成立 B. —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 .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 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 ?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 ?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A ?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 ?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

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 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 ?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 同E为要式合同 A ?可行性论证合同 B ?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 ?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 ?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 ?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 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 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 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

“202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P9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P24 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 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P48 4、职业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 管理信息有知情权。P70 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 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P91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 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自然科学基础作业3(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六章化学反应 (1)什么叫化学反应速率?浓度、压强和温度对化学平衡和化学反应速率的影响?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反应物浓度或减少生成物浓度,化学平衡向正反应方向移动;增加生成物浓度或者减少反应物浓度,化学平衡向着逆反应的方向移动。增大反应物的浓度,也可以增大化学反应速率。 对有气体参与的反应,若反应前后气体分子数不相等,则在等温下,增大总压强,平衡向气体分子数减少的方向移动;减压,则平衡向气体分子数增加的方向移动。增大压强,也可以增大化学反应速率。 温度的影响与反应的热效应有关,升高温度,使平衡向吸热方向移动;降低温度,使平衡向放热方向移动。升高温度,也可以增大化学反应速率。 (2)试述煤气(CO)的致毒原因和解毒办法? 煤气中毒即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不易察觉。血液中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的结合能力比与氧的结合能力要强200多倍,而且,血红蛋白与氧的分离速度却很慢。所以,人一旦吸入一氧化碳,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组织细胞无法从血液中获得足够的氧气,致使呼吸困难。 解毒办法:1.应尽快让患者离开中毒环境,并立刻打开门窗,流通空气。2.患者应安静休息,避免活动后加重心、肺负担及增加氧的消耗量。3.对有自主呼吸的患者,应充分给予氧气吸入。4.对昏迷

不醒、皮肤和黏膜呈樱桃红或苍白、青紫色的严重中毒者,应在通知急救中心后便地进行抢救,及时进行人工心肺复苏,即体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其中在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若患者嘴里有异物,应先往除,以保持呼吸道通畅。5.争取尽早对患者进行高压氧舱治疗,以减少后遗症。即使是轻度、中度中毒,也应进行高压氧舱治疗。(3)化学反应式配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化学式配平:质量守衡,若是氧化还原反应还有得失电子守衡。 离子方程式:质量守衡,电荷守衡,若氧化还原反应得失电子守衡。(4)什么是核反应?核反应是指入射粒子(或原子核)与原子核(称靶核)碰撞导致原子核状态发生变化或形成新核的过程。 (5)太阳能的基础是什么?太阳不断地进行着激烈的核反应,磁放出大量核能,并以辐射波的形式传送到宇宙空间。 第七章生物多样性 (6)蛋白质在生命活动中有什么重要作用?一方面,一些蛋白质是构成细胞和生物体的重要物质。例如,人和动物的肌肉主要是蛋白质,输送氧的血红蛋白也是蛋白质。另一方面,有些蛋白质是调节生物体新陈代谢的重要物质。例如,调节生命活动的许多激素是蛋白质,调节新陈代谢各种化学反应的酶大多是蛋白质。 (7)什么是种群?指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空间的同种生物的所有个体。种群中的个体并不是机械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彼此可以交配,并通过繁殖将各自的基因传给后代。种群是进化的基本单位,同一种群的所有生物共用一个基因库。 2

《教育法学》形成性02任务B、C、D答案完整版

一、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10 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 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B.正确 3.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B.正确 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B.正确 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A.错误 1.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正确 2.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 错误 3.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 正确 4.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 错误 5.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公民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B. 正确 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正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A. 错误 3.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错误 4.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错误 5. 《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A. 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考作业一:(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B 2、B 3、A 4、D 5、C 6、B 7、B 8、A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CD 2、ABD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刚性宪法: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4、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已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异己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5、成文宪法: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6、民定宪法: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38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答: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宪性。 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六、论述题(13分)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三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三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C)。 A. 法定代表人变更 B.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满分:2 分 2. 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不适合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 B )。 A. 票据 B. 农副产品 D. 黄金首饰 C. 提单 满分:2 分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D )。 A. 可以附条件 B. 可以附期限 C. 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D.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满分:2 分 4.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A )。 A. 因混同而消灭 B. 因混合而消灭 C. 因抵销而消灭 D. 因免除而消灭 满分:2 分 5.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合同立法主要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B)。

A. 惩罚性 B. 补偿性 C. 制裁性 D. 赔偿性 满分:2 分 6.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D )。 A. 10万元 B. 5万元 C. 1.2万元 D. 1万元 满分:2 分 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B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满分:2 分 8. 下列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 B )。 A. 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 甲将其房屋出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C. 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 D. 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满分:2 分 9. 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的权利是( D)。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合同解除权

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年春季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11 作业2008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六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请分析: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2、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吴某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故工艺厂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作业3 一单选择题:1、C 2、A 3、D 4、A 5、B 6、D 7、B 8、D 9、D 10、C 1

、6 CD 、4、ABCD 5 、、二多选题:1ACD 2、AD 3 ABCD ABCD 10 、、9ABD 、AD 7 ABC 8 、ABCD 三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1、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2 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3、 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4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5、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保障。 四简答题: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1、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2 )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1 部门无法包容的。)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主体关系(2 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独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 业 答案一

作业一 案例1 海尔“赛马不相马” 思考题 1.有人认为海尔的管理制度太严、管理方法太硬,很难留住高学历和名牌 大学的人才。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2.对于传统的用人观念“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世有伯乐,然后才有千里马”,你怎样看待?全面评价海尔的人员管理思路。 3.试分析“届满轮流”制度,它主要是为了培养人还是防止小圈子,或防 止惰性? 案例分析内容与要求 本案例分析的目的:根据企业管理场景的模拟分析,提高学生思考问题、解 决问题的管理能力。 主要是启发学生思考(1)企业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2)企业怎样建立和推行管理者的任用和监督的机制;(3)企业的管理模式与行业 的特点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本案例的分析路径:(1)存在就是合理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必须要用效益来检验。(2)企业管理者的权力与责任是相对应的,但关键在于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落实。(3)精确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成功模式,但不一定适用所有企业。 案例2 思考题 1、你是怎样评价王展志的领导作风? 2、为什么王展志会在干部与职工中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 3、如果你是总公司的领导者,你将如何处理这一风波? 4、如果你是王展志,并假设继续担任厂长,你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案例分析内容与要求 本案例分析目的:根据企业管理现状的模拟分析,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和领导协调能力。 启发学生思考要点:(1)管理者与领导者的联系与区别;(2)企业领导者如何发挥领导 职权;(3)领导者应付危机的能力 本案例的分析路径:(1)管理者与领导者的一致性都是指挥协调别人的人。但领导者不仅可以在正式组织中产生也可以在非正式的组织中产生。(2)领导者发挥领导职权很重要的一点是个人的魅力,影响下属接受你的指挥。(3)领导者在危机面前应表现出比其他人更强 的应对能力和谋划能力。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2016年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问题详解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益的集中表现。(×) 2、宪法规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宪法规作为法律规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的作用。(×)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8、1931年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维埃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容(ABD)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标准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作者: 日期: 2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 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岀 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 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 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 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 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 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归属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 分权。 (3)贾新刚: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不 当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应着手恢复原状。 (4)蒋凯: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 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 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精)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 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3年12月,张某在*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 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拖欠民工工资的症结及法律思考 许许多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却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众多农民工的交谈中最多一句话就是“大老板我们见不到,工程是转包的。”的确,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众多的案例来分析,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 “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 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雪的受教育权。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小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引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 正文: 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 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