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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中国学生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中国学生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

中国学生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

2014年6月

目录

定义 (1)

第一章 总则 (4)

第1条 比赛宗旨

第2条 规则适用的比赛

第3条 附加规则和特别规定

第4条 公平竞赛

第5条 安全与环保

第二章 运动员 (6)

第8条 合格运动员

第9条 组别

第三章 官员 (7)

第12条 主办方官员

第13条 技术代表

第14条 安全与环保代表

第15条 制图员

第16条 路线设计员

第17条 仲裁组

第18条 竞赛工作人员

第19条 赛事主管

第20条 场地器材主管

第21条 现场指挥

第22条 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

第23条 裁判长

第24条 主裁判与裁判员

第25条 宣告员

第四章 比赛通则 (15)

第一节 赛事信息 (15)

第30条 信息发布

第31条 1号通告

第32条 2号通告

第33条 3号通告

第34条 4号通告

第二节 报名与报到 (17)

第38条 报名与变更

第39条 报名与放弃比赛

第三节 行程和交通 (18)

第42条 行程

第43条 交通

第四节 训练和模拟赛 (18)

第46条 训练

第47条 模拟赛

第五节 场地与器材 (19)

第50条 场地

第51条 地图

第52条 路线

第53条 限制通行区域和路线

第54条 检查点说明

第55条 检查点设置

第56条 计时系统

第六节 运动员装备与号码 (21)

第60条 装备

第61条 号码

第七节 比赛 (22)

第65条 出发顺序

第66条 起点区与检录

第67条 出发区与出发

第68条 终点、计时与名次

第69条 竞赛成绩

第八节 罚则 (27)

第72条 公平竞赛

第73条 获得帮助与提供帮助

第74条 取消比赛与参赛资格

第75条 兴奋剂

第76条 赌博

第九节 抗议与上诉 (28)

第80条 抗议

第81条 上诉

第五章 各项目规则 (30)

第一节 短距离 (30)

第85条 属 性

第86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87条 比赛场地设置

第88条 出发间隔、胜出时间及计时

第二节 中距离 (31)

第91条 属 性

第92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93条 出发间隔、胜出时间及计时

第三节 百米赛 (31)

第95条 属 性

第96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97条 比赛场地设置

第98条 出发、胜出时间、名次及计时

第99条 决赛录取方法

第100条 阻挡

第四节 积分赛 (33)

第105条 属性

第106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107条 出发间隔与规定时间

第108条 计分与名次

第五节 短距离混合接力赛 (35)

第111条 属性

第112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113条 比赛场地设置

第114条 号码布与指卡

第115条 出发、胜出时间、名次及计时

第六节 团队赛 (36)

第118条 属性

第119条 场地、地图与路线设计

第120条 比赛场地设置

第121条 出发、胜出时间、名次及计时

第六章 广告 (39)

第125条 地图

第126条 秩序册

第127条 运动员装备与号码布

第128条 竞赛中心

第129条 竞赛区

第130条 颁奖台

第131条 禁止的广告

附录一:赛事安全评估指南

附录二:赛事安全与环保指南

附录三:比赛地图质量控制指南

附录四:比赛路线设计指南

定 义

定向(运动)

徒步定向。定向是让运动员独自导航(团队赛虽然允许相互配合,但是仍然强调独自导航)通过竞赛区的一项运动。在只能借助地图和指北针的条件下,运动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访若干个标示在竞赛区中的检查点。运动员出发前,由检查点定义的比赛路线必须保密。

本规则中,运动员既适用于女性,也适用于男性;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由两名以上运动员组成的队。

定向比赛分为以下类型:

1.按比赛规格

长距离赛:通常在森林中举行,按顺序到访检查点。强调路线选择和导航技能。胜出时间为40~70分钟,具体时间随组别变化。

中距离赛:通常在森林中举行,按顺序到访检查点。强调技术,要求不断读图。胜出时间为25~35分钟,具体时间随组别变化。

短距离赛:通常在可跑性好的公园、校园、城镇中举行,按顺序到访检查点。强调速度,要求在高速下快速读图、路线选择和高效决策。胜出时间为12~15分钟。

百米赛:在开阔、可跑性和通视度非常好的天然或人工设置的小型或微型场地中举行,按顺序到访检查点。强调节奏和速度,要求在复杂环境中保持集中,快速读图、路线选择和高效决策,以及在不断改变速度和方向中调控节奏。比赛胜出时间为2~4分钟。观众可以观赏整个比赛过程。

积分赛:可以在除百米赛场地以外,所有类型的比赛场地中举行,按自己规划的顺序到访部分检查点。强调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划和导航获取最高积分的能力。规定时间为25~45分钟,具体时间随组别变化。

接力赛:可以在除百米赛场地以外,所有类型的比赛场地中举行。3~4名运动员组成接力队,依次独立按顺序到访检查点完成自己的赛段。比赛有两种规格:经典接力赛(接力赛)由类似中距离赛规格的3个赛段组成,胜出时间为80~105分钟,每棒胜出时间为25~35分钟,具体时间随组别变化。短距离接力赛由符合短距离规格的3~4赛段组成,每棒胜出时间为12~15分钟。男女混合比赛时,短距离接力赛由4个赛段组成,胜出时间为55~60分钟。

团队赛:可以在除百米赛场地以外,所有类型的比赛场地中举行。3~4名运动员组成团队分工协作完成比赛。比赛的检查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要求所有团队成员按顺序到访,另一部分只需要团队中任何一名成员按任选顺序到访。胜出时间为12~20分钟或25~40分钟,具体时间随场地、组别变化。

2.按地形

野外定向赛:在森林,或森林、树林、绿地和荒野的混合体中举行。

郊野定向赛:在郊野公园,或村落、林地、田野的混合体中举行。

城镇定向赛:在城镇公共休闲场所、繁忙的街道、居民区及其混合体举行。

公园定向赛:在城镇公园中举行。

校园定向赛:在校园内举行。

3.按比赛时间

日赛:比赛在白天举行。

夜赛:比赛在夜间举行。

4.按比赛性质

个人赛:1名运动员独立完成比赛。

接力赛:3名同性别的运动员组成接力队,依次独立完成各自的赛段。

团队赛:3~4名同性别的运动员组成团队,分工协作完成比赛。

混合赛:4名男女子运动员组成男女混合接力队或团队进行混合比赛。

5.按决定最终比赛成绩的方式

单程赛:最终成绩由一场比赛的成绩决定。

多程赛:最终成绩由两场或两场以上的比赛成绩决定。

资格赛:运动员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最终成绩为决赛成绩。

6.按检查点到访顺序

指定顺序:按指定顺序到访检查点。

任选顺序:按自己选择的顺序到访检查点。

混合顺序:按指定顺序到访一部分检查点,按自己选择的顺序到访另一部分检查点。

赛事

以定向比赛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

赛事中心

赛事的多功能中心,是所有赛事相关人员报到和赛事秘书处所在地。

竞赛区

比赛路线及完成比赛路线的合理线路所涵盖的区域。

竞赛中心

与竞赛区相交的,以最后一个路段和终点为核心的多功能中心。竞赛中心通常包括观赏检查点、接力赛交接区、混合区、运动员休息区、医疗服务和商业服务区,比赛现场指挥中心、技术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当起、终点都设置在竞赛中心时,竞赛中心还包括赛前和赛后隔离区。

比赛场地

比赛项目所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竞赛区、起点区和竞赛中心。

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会员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会员协会。

分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

秘书处

分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分会会员单位。

IOF

国际定向联合会(国际定联)。

规则

本竞赛规则及其附录所列的中国学生定向竞赛规则。

技术规则

规则第四章和第五章中的规则。

规程

执行规则的比赛的竞赛规程。

特别条款

规则中提供了两种或两种以上选项的条款,或只适用于赛事中某些组别的条款。特别条款适用的组别在文中或在其后的括号中注明。

附加规则

由技术代表为某一比赛或某一项目专门制定的与规则没有冲突的补充规则。

特别规定

由技术代表根据比赛的特殊性专门提出的,经主办方批准的与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运动员辅助人员

任何教练员、训练人员、管理者、被授权的运动员代理人、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疗人员或医疗辅助人员,以及亲属或其他与运动员一起工作、照料或协助运动员参赛、准备比赛的人员。

《ISOM2000》

《国际定向地图规范》(2000版)。

《ISSOM2007》

《国际短距离定向地图规范》(2007版)。

《体育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教体秘[2010]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比赛宗旨

中国学生定向比赛的宗旨是:“团结、奋进、文明、育人”。

第2条 规则适用的比赛

1.如没有特别规定,本规则适用于日赛。

2.下列定向比赛必须使用规则:

(1)全国学生运动会定向比赛;

(2)协会或分会主办、特许或批准的学生定向比赛;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举办的学生定向比赛;

(4)地、市级教育主官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举办的学生比赛。

3.除上述(1)、(2)的比赛,其它比赛都可以采用不同于规则规定的形式,但是不能采用使运动员获得按照现有规则得不到的权利的规则。这些比赛的形式将由比赛主办方决定。

4.规则对赛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3条 附加规则和特别规定

1.技术代表可为比赛专门制定与规则没有冲突的附加规则。

2.技术代表可根据比赛的特殊性提出与规则某些条款不一致的特别规定。该规定应在赛前45天以前向秘书处提出。得到批准的特别规定应在赛事通告中说明。

3.对规则中的特别条款,应在赛事通告中说明实际采用的条款。

第4条 公平竞赛

1.应以诚实、守信,认真、守纪和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准备和参加比赛。

2.公平竞赛、育人、相互尊重与互助是所有赛事相关人员解释规则的指导原则。

3.《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是规则对违反体育道德、违纪和行为不当运动员处罚的基本依据。

第5条 安全与环保

1.保证所有赛事相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是竞赛组织工作的首要目标,组委会应按附录《赛事安全评估指南》的要求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按附录《赛事安全与环保指南》的要求筹备和组织比赛。

2.运动员应充分认识定向比赛存在的潜在风险,自行评估自己完成比赛的能力,按《赛事安全与环保指南》的要求准备和参赛比赛,自行承担赛事风险。

3.关注、保护环境是开展定向的基本准则,组委会要评估可能存在环保风险,按《赛事安全与环保指南》的要求筹备和组织比赛。

4.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充分认识定向比赛可能导致的环境危害,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按《赛事安全与环保指南》的要求准备和参赛比赛。

5.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比赛当地法规、民俗,尊重当地居民及比赛场地中其他人员的权利。

第二章 运动员

第8条 合格运动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会员单位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

2.办理了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注册卡;

3.愿意遵守规则,同时未被宣布为不合格的运动员。

第9条 组别

1.运动员按性别、竞技水平、学制、学段及年龄分组。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设置如下组别,但是主办方可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其他比赛,主办方可根据所辖运动员的实际情况设置组别。

(1)高校精英男子组和女子组:年龄为18~28周岁,且入学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教育部定向运动高水平运动队办队试点学校的运动员;

(2)本科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年龄符合以上1(1)的规定,且在报名参加本年度本科组比赛的单位中其上一年度本科甲组团体总分排在前十五位或其上一年度本科乙组团体总排在前五位的本科院校的运动员;

(3)本科男子乙组和女子乙组:年龄符合以上1(1)的规定,且在报名参加本年度本科组比赛的单位中其上一年度本科乙组团体总分排在前十五位或其上一年度本科丙组团体总排在前五位的本科院校的运动员;

(4)本科男子丙组和女子丙组:年龄符合以上1(1)的规定,且在报名参加本年度本科组比赛的单位中其上一年度本科丙组团体总分排在第五位之后的本科院校,及当年新参赛的本科院校的运动员;

(5)专科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年龄符合以上1(1)的规定的专科院校的运动员;

(6)高中精英男子组和女子组:年龄为15~19周岁,上一年度参加高中精英组比赛的运动员和上一年度参加高中组比赛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或符合高中组运动员标准,自愿申请参加高中精英组比赛,且获得主办主许可的运动员;

(7)高中男子和女子组:年龄符合以上(6)的规定的普通高级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的运动员;

(8)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年龄为12~16周岁的普通初级中学的运动员。

2.平行组

如果某个组别某个项目参赛运动员超过70(含)人,应将运动员分成水平基本相同的两个平行组进行比赛,并用代码1、2表示。

注:运动员年龄从9月1日(含)开始计算。

第三章 官员

第12条 主办方官员

1.举办规则第2条2(1)、(2)的比赛,主办方应任命下列官员:

(1)技术代表;

(2)安全与环保代表;

(3)制图员;

(4)路线设计员。

2.举办规则第2条2(3)和(4)的比赛,主办方应任命上述1(1)、(2)的官员。如果需要,也可任命上述其他官员。

3.上述官员必须获得协会或分会的相关资质认证。各会员协会或会员单位有权推荐合格人员以供选派。

第13条 技术代表

1.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规则的规定。

2.如果主办方没有任命技术代表,承办方应从会员单位中任命一名独立的技术代表兼任主办方的技术代表。

3.主办方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助理来辅助技术代表的工作。承办方应任命一名助理协助技术代表开展工作。

4.技术代表应根据比赛的特点或特殊性向主办方提交如下建议:

(1)有关特别规定的建议;

(2)有关赛事活动日程表的建议;

(3)有关竞赛日程表的建议;

(4)有关比赛器材和辅助器材清单的建议;

(5)有关报名规定和办法、初定和最终报名截止日期的建议。

5.技术代表应根据比赛特点确定:

(1)附加规则;

(2)项目分组、赛次与录取原则;

(3)比赛场地、比赛起终点、接力赛交接区和竞赛中心。

6.技术代表应主持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议。

7.技术代表应监督比赛进程,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8.技术代表对比赛地图的质量负责。

(1)技术代表应按附录《比赛地图质量控制指南》的要求监督地图测绘进程,进行

项目验收,确保地图符合《ISOM2000》和/或《ISSOM2007》的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测绘任务;

(2)技术代表应指定每名制图员的测绘区域,确保责任到人;

(3)技术代表可以以技术的理由向主办方提出撤换制图员的建议;

(4)技术代表应批准验收合格的地图用于比赛,同时向主办方提交批准文本的副本。

9.技术代表对比赛路线的质量负责。

(1)技术代表应明确每名路线设计员的设计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2)技术代表应按有关项目规格的规定和附录《比赛路线设计指南》的要求评估路线设计质量,进行项目验收;

(3)技术代表应与路线设计主管协作完成竞赛中心的设计方案;

(4)技术代表可以以技术理由向主办方提出撤换制路线设计员的建议;

(5)技术代表应批准验收合格的比赛路线用于比赛,同时向主办方提交批准文本的副本。

10.技术代表对地图印刷质量负责。技术代表应采用彩通色卡和国际定联《印刷精度测试表》对地图的印刷质量进行评估,批准地图、比赛路线及其他叠印符号的印刷。

11.技术代表应及时制定指导和监督性考察计划提交主办方批准。每次考察完毕后应立即向主办方和组委会提交比赛筹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技术代表应在比赛开始日10个工作日以前完成所有检查和评估工作,向主办方和组委会提交最终的竞赛组织技术方案。

13.技术代表应保证在赛前适时向所有会员单位发送规程和赛事信息。

14.比赛结束后,技术代表要将他们在比赛中发现的一般和专门性操作问题及时做出报告,提出未来改进和提高比赛组织水平的建议。

15.技术代表应与主办方派出的其他官员协作。

第14条 安全与环保代表

1.安全与环保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赛事安全与环保的安排完全符合规则的规定。

2.如果主办方没有任命安全与环保代表,承办方应从会员单位中任命一名独立的安全与环保代表兼任主办方的安全与环保代表。

3.安全与环保代表应按附录《赛事安全评估指南》、《赛事安全和环保指南》的要求评估赛事可能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向主办方、组委会提交安全与环保评估报告和安全与环保建议,同时向技术代表发送报告的副本。

4.安全与环保代表可以以安全与环保的理由向技术代表提出修改拟定的赛事方案的要求,同时向主办方提交该文本的副本。

5.安全与环保代表应向制图员和路线设计员提出具体的安全与环保要求,从安全与环保的视角评价地图与路线的安全性与环保性,确保所有的安全和环保因素都在地图和路线设计中得到体现。

6.安全与环保代表应监督比赛进程,确保安全与环保措施在比赛中都得到落实。

7.安全与环保代表应及时制定指导和监督性考察计划提交主办方批准。每次考察完

毕后应立即向主办方和组委会提交比赛安全和环保工作筹备情况的书面报告。

8.安全与环保代表应指导迷失运动员的搜寻工作。

9.安全与环保代表应与主办方派出的其他官员协作。

第15条 制图员

1.制图员是地图测绘质量的直接责任者。

2.制图员与技术代表之间应没有共同的学源联系。

3.比赛地图至少应委托两个(含)以上单位测绘,各测绘单位的制图员之间应没有共同的学源关系。但是,如果承办单位自身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制图员,可优先考虑由承办单位测绘部分或全部比赛地图。

4.测绘单位应与主办方签订包含保密条款的技术服务合同。

5.主办方应从制图员中任命一名制图主管,负责地图测绘的日常组织管理。组委会应任命一名助理协助制图主管开展工作。

(1)制图主管应审核制图计划并报送技术代表批准;

(2)制图主管应与制图员共同完成全部比赛场地的控制测量;

(3)制图主管应制止跨区域作业和交叉作业,确保测绘质量责任到人;

(4)制图主管应监督制图进程,适时向技术代表提交相关报告。

6.制图员应按附录《比赛地图质量控制指南》的要求制定测绘计划,经制图主管审核、技术代表批准后方可启动测绘工作。

7.制图员应保证比赛地图符合规则、《ISSOM2000》和/或《ISSOM2007》的规定和要求。

8.制图员应在比赛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之前完成指定区域的地图测绘工作,包括:(1)比赛场地地图;

(2)比赛场地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区域的图示与文字说明;

(3)比赛场地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的分布图;

(4)比赛场地中环境敏感区域的分布图;

(5)比赛场地中适合作为检查点的特征及其检查点说明。

9.制图员应与主办方派出的其他官员协作

第16条 路线设计员

1.路线设计员是路线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2.路线设计员与技术代表之间应没有共同的学源联系。

3.比赛路线至少应委托两个(含)以上单位设计,各设计单位的路线设计员之间应没有共同的学源关系。但是,如果承办单位自身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路线设计员,可优考虑由承办单位设计部分或全部比赛路线。

4.路线设计单位应与主办方签订包含保密条款的技术服务合同。

5.主办方应从路线设计员中任命一名路线主管,负责路线设计的日常组织管理。组委会应任命一名助理协助路线设计主管开展工作。

(1)路线设计主管应制止跨项目设计路线和交叉设计,确保路线设计质量责任到人;

(2)路线设计主管应监督路线设计进程,适时向技术代表提交相关报告;

(3)路线设计主管应配合技术代表完成竞赛中心的设计方案;

(4)路线设计主管应监督比赛地图和路线的印刷,确保地图的印刷质量。

6.路线设计员应保证比赛路线符合有关项目规格和附录《比赛路线设计指南》的规定和要求。

7.路线设计员应在比赛开始日前10个工作日之前完成指定项目的路线设计,包括:(1)比赛路线;

(2)竞赛中心(包括起点各功能区,饮水站)设置示意图;

(3)路线设置与检查主裁判责任区分布(含各区内检查点及其代码)示意图与文字说明;

(4)救护人员进入竞赛区的路线图;

(5)因受伤或因自身能力限制而中途退出比赛的运动员撤离竞赛区的路线图;

(6)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集中与退出竞赛区的路线图。

8.路线设计员应与主办方派出的其他官员协作。

第17条 仲裁组

1.应任命一个仲裁组。仲裁组通常由3、5或7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另1人为秘书。

2.仲裁员不能出席对任何隶属于自己单位的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的裁决过程。主办方应指定一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员替换不能参加裁决的仲裁员。

3.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第80条和81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和上诉,对于比赛中发生的提交仲裁的其他事宜做出裁决。

4.凡对规则未曾涉及的问题作出裁决,仲裁组主席事后应向主办方报告。

第18条 竞赛工作人员

应根据规则和规程任命工作人员。举办规则第2条2(1)、(2)的比赛应要设置以下工作人员,但是主办方可根据当地及比赛的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举办规则第2条2的其他比赛,应根据当地及比赛的实际情况设置。

1.行政管理官员

赛事主管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及秘书1人;

场地器材主管2人,适当数量的助理;

现场指挥2人,适当数量的助理;

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

2.比赛裁判人员

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主裁判多人,适当数量的检录员;

起点裁判长1人,起点主裁判多人,适当数量的起点裁判员;

终点裁判长1人,适当数量的终点裁判员;

路线设置与检查裁判长1人,路线设置与检查主裁判多人,适当数量的路线设置与检查裁判员;

技术录像裁判长1人,适当数量的技术录像裁判员;

场地器材主裁判多人,适当数量的场地器材裁判员;

现场指挥主裁判多人,适当数量的现场指挥员;

编排统计主裁判1人或多人,适当数量的编排统计裁判员;

记录主裁判1人或多人,适当数量的记录裁判员;

技术信息中心主裁判1人或多人,适当数量的技术信息中心裁判员。

3.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1人;

医生1人或多人;

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服务)若干人。

4.上述1、2中的政官员、裁判长和主裁判都必须获得协会或分会的相关资质认证。

第19条 赛事主管

1.赛事主管在竞赛主任的权限之下,对比赛场地内所发生的与比赛组织、管理相关的任何事情负责。

2.赛事主管按技术代表、安全与环保代表的方案负责比赛的正常进程,有权确定竞赛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和名单,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

3.应为赛事主管任命适当数量的行政助理、技术助理及1名秘书。

第20条 场地器材主管

1.场地器材主管在赛事主管的权限下工作,与组委会相关机构保持联系,共同确保赛事相关所有竞赛器材设备与辅助器材设备按技术代表和安全与环保代表批准的方案准备、设置(比赛路线设置除外)、安装与撤除到位,调试、运行符合规定。

2.场地器材主管应按赛事主管或技术代表批准的清单检查、验收所有器材设备。

3.场地器材主管应提供器材设备及辅助器材设备补充清单,经赛事主管批准后提交组委会相关机构。

4.场地器材主管应负责器材设备的收发、调换、维护和技术保障,保障器材的正常运行。

5.场地器材主管应负责按技术代表的方案设置起点区和竞赛中心,并为相关机构设置饮水站等设施提供指导;

6.应从承办方任命1名场地器材主管与主办方指派的场地器材主管共同开展工作。

7.应为场地器材主管任命名若干名技术助理。

第21条 现场指挥

1.现场指挥在赛事主管的权限下工作,与赛事主管共同策划比赛的展示计划,制定比赛现场指挥实施方案。

2.现场指挥应协调各部门,确保展示计划和比赛现场指挥方案的实施,解决发生的问题。

3.现场指挥对比赛场地有管辖权,应确保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停留在指定的区域。除有关工作人员、已被召集参赛的运动员和经授权的媒体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或停留在竞赛区内。

4.现场指挥应保证完成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尽快离开竞赛区。

5.现场指挥应确保观众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指定位置有组织地穿过竞赛区。

6.现场指挥应确保赛前、赛中和赛后纪律和秩序的维持。现场指挥应制止运动员、随队官员在隔离区使用禁止使用的装备和地图;及时控制,转移竞赛区中退出比赛、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至终点区录入比赛信息;指挥领队和教练员由出发区向竞赛中心转移;与安全与环保代表、医疗人员配合,保证受伤的运动员得到及时处理。

7.现场指挥应指挥宣告员和大屏幕显示,及时宣告比赛成绩、介绍运动员。

8.现场指挥应控制一切信息的广播,确保以竞赛为中心。

9.现场指挥应协调指挥颁奖仪式。

10.现场指挥应协助新闻中心和兴奋剂检查站进行工作,合理安排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录和接受采访。

11.应从承办方任命1名现场指挥与主办方指派的现场指挥共同开展工作。

12.应为现场指挥任命名若干技术助理。

第22条 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

1.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在赛事主管的权限这下工作,负责竞赛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包括秩序册及相关比赛表格的编排、比赛成绩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和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及成绩发布、出发、中途退出比赛、到达终点、犯规、违纪、判罚及抗议裁决的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2.向所有相关人员分发出发批次表,分发和回收比赛相关表格;

3.及时在竞赛中心公布即时成绩和最终成绩;

4.在比赛结束后及时审核正式成绩表,并及时交赛事主管签名确认。确保正式成绩表及时在指定的位置和官方网站发布,并及时送达相关机构和媒体。

5.处理运动员比赛项目变更申请。

6.确保裁判组与组委会、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安全与环保代表、各代表队及媒体之间,有关技术和其他涉及比赛信息的顺畅交流;

7.及时整理比赛成绩及相关资料交宣告员宣告。

8.应为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任命名若干技术助理。

第23 裁判长

1.裁判长应保证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的任何问题,包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对比赛进行中的有关抗议或异议做出裁决。

2.裁判长有权对任何在参赛期间有不服从裁判员指挥、不遵守竞赛纪律、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予以警告、取消比赛或参赛资格:

(1)如果条件允许,裁判长作出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处分前应给予警告;

(2)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表。

3.裁判长(包括现场指挥、场地器材主管、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及其助理)应使用掌上电脑或智能手机将作出的警告、取消比赛或参赛资格的处罚信息,中途退出比赛的运动员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及时通报的信息即时传送给其他裁判长、成统与技术

信息中心、宣告员和大屏幕公告牌。

4.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行使相关工作职责。

5.检录裁判长的职责应从隔离区签到处到-3~-2准备出发区外,并在-3~-2准备出发区与起点裁判长交接。检录裁判长应对发生在检录过程中的所有事情做出处理和裁决。检录结束后,检录裁判长应即刻向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提交运动员缺席情况统计表。

6.起点裁判长应对发生在-3~0准备出发区和出发线区的所有事情做出处理和裁决。

7.终点裁判长应对发生在终点线区和混合区的所有事情做出处理和裁决。终点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终点裁判长有权判定比赛名次。

8.路线设置与检查裁判长应确保比赛路线,包括必经路线、通过点和通道、禁区、危险区、环保区、竞赛区及饮水站按路线设计方案设置,保证检查点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对竞赛区内正在比赛中的运动员发生的所有事情做出处理和裁决。

9.技术录像裁判长在竞赛主管和/或仲裁组领导下工作,确保各项裁判工作的难点、盲点和关键点的录像记录及其管理。

第24条 主裁判与裁判员

1.主裁判员的职责由相关裁判长确定。裁判员的职责由相关主裁判确定。如果没有任命主裁判,裁判员的职责由相关裁判长确定。

2.现场指挥主裁判的职责由现场指挥确定。现场指挥主裁判有权对所有比赛期间有不服从裁判员指挥、不遵守竞赛纪律、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做出给予警告的处分。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主裁判应立即通过手机将做出的警告处分报告给现场指挥。

经现场指挥授权,现场指挥裁判员有权在指定的时段和区域临时获得以上现场指挥主裁判的权力。

3.编排统计主裁判、记录主裁判和技术信息中心主裁判的职责由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主管确定。

4.所有裁判员应为受伤的运动员提供帮助。发现受伤运动员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由现场指挥安排相关主裁判做出处理。

5.检录主裁判应确保运动员代表本人参加比赛,穿着由其单位规定的比赛服装,正确佩戴号码、指卡并与检录单一致,服装和提/背包上的广告符合规则的规定。检录裁判员应禁止运动员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准备出发区。

6.检录主裁判应监督运动员从-X分钟准备出发区到-3~-2准备出发区之间的通行,并对运动员身份进行抽检,确保通过第二次检录后的运动员按比赛开始时间到达-3~-2准备出发区。

7.检录主裁判应将发生在检录过程中任何没有得到解决的事宜提交检录裁判长处理。

8.路线设置与检查主裁判应使用运动记录仪记录运动员的犯规、违纪信息,有权对所有比赛期间有不服从裁判员指挥、不遵守竞赛纪律、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做出给予警告的处分;有权对违反技术规则的运动员做出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给予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立即控制运动员并向运动员出

示红牌。主裁判应立即通过手机将做出的处分报告给路线设置与检查裁判长。

9.路线设置与检查裁判员应使用拍照装置记录运动员在规则、《ISOM2000》和/或《ISSOM2007》规定限制通行区域和路线处的犯规信息,并即刻报相关主裁判处理。

第25条 宣告员

1.宣告员在现场指挥领导下工作,未设现场指挥时,在赛事主管或其助理领导下工作。

2.如果条件允许,宣告员应宣告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姓名,号码以及所有有关信息,如组别、出发顺序或站位、往届比赛的成绩及当前比赛的成绩等。

3.宣告员收到由成统与技术信息中心交来的成绩后应尽快宣告。

4.宣告员应负责颁奖仪式宣告有关事宜。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一节 赛事信息

第30条 信息发布

1.所有官方信息应以通告形式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并提供下载链接。只有在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议上回答提问,或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简单的口头发布形式。

2.由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通告与官方发送的纸质通告具有同等的效力。

3.如有需要,应向会员单位提供纸质通告。

第31条 1号通告

1.赛事预告。赛事预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赛地点;

(2)预计竞赛日期;

(3)场地封闭说明。如果比赛场地已经确定,应在最新版的普通地图上标出封闭区域的准确位置,并给出简要说明。如果场地不能完全封闭,应公布通过场地的规定和要求;

(4)比赛项目;

(5)有关比赛场地地形、比赛地图和着装建议的初步信息;

(6)赛前训练机会;

(7)比赛的重大变化(如果有);

(8)比赛采用的计时系统(如果已确定);

2.1号通告应在比赛承办单位确定后尽快发布。

第32条 2号通告

1.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除常规内容外,规程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比赛的重大变化(如果有,且未在1号通告中说明);

(2)公开部分比赛场地和比赛地图的可能性(如果有);

(3)赛前训练安排(如果有);

(4)场地封闭说明(如果比赛场地已经确定,且未在1号通告中说明)。

(5)有关比赛场地地形、比赛地图和着装建议的初步信息(如果有,且未在1号通告中说明);

(6)比赛采用的计时系统(如果已确定,且未在1号通告中说明);

(7)比赛场地已有的定向地图展示及获取方法(如果有);

(8)安全与环保要求。

2.2号通告应在1号通告之后尽快发布。

第33条 3号通告

1.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信息:

大会活动安排表;

竞赛日程表;

报名截止日期推迟信息(如果有);

报到信息,包括赛事中心具体位置、报到时限、报到办法和运动员身份验证办法等;

赛前训练的详细安排(如果有);

交通服务信息;

食宿服务信息;

(2)技术信息:

公开部分比赛场地和比赛地图的详细信息(如果有);

比赛地形说明及其代表性区域最新的定向地图局部样本;

着装建议。

(3)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2.3号通告应在赛前1个月左右尽早发布。

第34条 4号通告

1.赛事信息和赛事服务指南。

2.赛事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信息:

大会活动安排表;

竞赛日程表;

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议的安排;

开闭幕式的安排;

天气与气候介绍;

安全与环保信息。

(2)技术信息:

模拟赛信息;

各比赛项目技术信息,包括附加规则、特别规定和特别条款;地图规格与保护措施、特殊地形表达方式说明、路线参数、限制通行区域和路线、特殊比赛线路、隔离区、比赛流程,竞赛中心、着装建议等;

准备活动地图的信息(如果有);

各比赛项目关键时间点(段)的信息;

各比赛项目交通时间表;

申诉信息。

(3)其它需要补充或强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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