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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摘要]新闻媒体的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难免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发生冲突,形成民事以及刑事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对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的类型化解读,探求法律风险形成原因,寻找风险控制与防范之法,以期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协调两种价值的保护。

[关键词]媒体法律风险防控

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新闻传播与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是促进社会发展,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不可缺少的一环。但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大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新闻纠纷的诉讼不断出现。如何处理好新闻媒体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与公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关系,降低新闻报道的法律风险则显得尤为必要。

一、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类型

从司法实践来看,新闻报道所涉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对报道对象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进行侵犯的民事不法行为,以及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权力寻租”、敲诈等犯罪行为。

1、民事侵权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离不开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描述与评价,由于新闻报道带有广泛知悉性的特征,因而会对新闻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社会评价造成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这就涉及新闻报道对于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是否存在侵权

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公民个人和法人均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新闻报道中的严重失实报道以及带侮辱诽谤性质的报道倘如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新闻媒体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新闻报道因其广泛知悉性而时常与公民隐私权相冲突。隐私权虽然未为我国宪法和民法明确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

格权,但现有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已经承认公民享有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并且法律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以及维护公序良俗的方式来含括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在新闻报道中,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相关知名度人士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往往会通过攫取新闻当事人的部分隐私以博取新闻的关

注度,这其中便涉及是否存在侵害新闻当事人隐私权的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的宣传会使新闻内容更加直观的感染受众者,增添新闻的真实性和感染性,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方式便是刊登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肖像照片。

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因而,新闻媒体在尚未取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新闻报道便是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2、刑事法律风险。

新闻报道所涉的民事法律风险是由新闻报道自身的特

性与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冲突的结果,其背后的本质是社会公益价值与公民私权价值的博弈。与此不同的是,刑事法律风险无涉价值衡量和判断,往往是新闻媒体自身滥用舆论监督权利的结果。

就已有的司法案例而言,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部分新闻媒体人员道德失范,利用新闻媒体特有的舆论监督权利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进行敲诈

勒索。2014年3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3年至2014年3月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对其中涉事的新闻机构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涉案的新闻媒体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新闻媒体最重要的社会监督权,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公众“喉舌”和公权力“明镜”的角色。正如不受控制的权力会滋生腐败一样,在我国新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今天,仅凭借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行业自律和道德情操去驾驭“无冕之王”的权利,必然会引发少数道德失范者的“权力寻租”欲望,使得社会

监督权沦落为犯罪的工具,从这个角度而言,新闻报道的刑事法律风险也是制度不健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二、新闻报道法律风险成因

1、法律知识掌握不准确。

新闻媒体从业者往往是社会受教育层次较高的群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法律知识。但从实际情形来看,不少新闻媒体人对于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缺乏应有的认知。就新闻侵权纠纷中的侵犯肖像权而言,新闻事件当事人享有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该项权利中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等内容,简言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新闻媒体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摄录、拍照,否则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而尚未刊登和使用该肖像不能成为免责抗辩事由。但不少新闻媒体工作者对此项规定的理解仅仅是一知半解,直观地认为对于新闻现场的任何人和事物都可以进行随意地拍照和摄录,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前,只要不刊登和使用其肖像照片即可。这种对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的态度增加了新闻侵权的法律风险。

2、社会责任感缺失。

新闻媒体作为传播社会文化和引领主流价值观的重要

一环,承载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新闻媒体以其传播的优势引导着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价值观前进,从而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新闻媒体通

过对社会越轨行为的报道和监督,促使社会各阶层在有序的规范中行为,从而建立起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因而,新闻媒体在选择新闻事件报道时应当将其社会责任感作为制作

和传播新闻的核心理念,不能为了盲目追求关注度、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所拥有的优势话语权地位。但实然与应然总是有着相当的差距,2007年6月原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记者訾某为了谋取栏目报道业绩而一手炮制了“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此次新闻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商品声誉,同时还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不满情绪,造成了恶劣影响。此次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作为新闻媒体人的訾某忽视其肩负的社会责任,一意追求业绩和效益有着莫大的关联。

3、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新闻传播作为一项专业性和政治性很强的行业,要求从业的媒体人应当具备相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这其中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观察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还要具备辨析和逻辑能力,从而能精准的区分新闻报道中的事实描述和价值评价。然而,在现实的新闻采访和制作过程中,部分媒体人往往为了追求新闻的感染力和关注度,在遣词和用语上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或者文学夸张成分,使得本应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成为了诱导倾向明显的舆论造势行为,不仅侵害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还使自身陷入到法律纠纷的风险中。

4、新闻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律规范,仅依靠行业自律规范和道德情操对新闻媒体从业者进行约束,这无疑为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媒体人打开了从事违法活动的方便之门。从已有的司法案例来看,新闻媒体工作者在新闻采访、制作和播放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纠纷与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指引和规范媒体人的行为有着莫大的关联,是其职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新闻报道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1、强化新闻媒体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的形成与新闻媒体人法律意识和素养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着手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首要要求。

(1)熟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新闻侵权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犯,因而熟悉有关人格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必备素质之一。具体而言,应当了解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以及相关免责事由。就名誉权而言,其保护的是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声誉和价值评价不受贬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发表有关评论或者批评性质的新闻时,媒体人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除报道

的新闻事实应当基本属实之外,还应当避免出现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有贬损、侮辱的内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媒体明知或者应知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而予以

转载亦构成共同侵权。

对于隐私权而言,其享有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而新闻媒体对于法人“隐私”的报道和泄露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所谓隐私,根据学理上的一般认知,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如身高、体重、年龄、三围、收入、饮食爱好、性关系史、疾病等。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特征在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倘若上述某项隐私的披露涉及到公共利益时,此时的隐私保护便应当让位于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

对于肖像权而言,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若侵权人基于盈利目的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此,新闻媒体在制作、使用他人的肖像照片或者影像资料时,应当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且并不应运用于盈利性目的。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合理使用时,可以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免责事由。

(2)了解相关刑事法律制度。

在新闻报道中,由于部分新闻媒体人的道德失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而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值得警惕和反省。

正如上文提及的,少数媒体人若滥用优势话语权地位、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利进行寻租,其可能会涉及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警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不要将新闻报道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权利视作攫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杜绝有偿新闻报道、勒索“封口费”等违法行为。

(3)强化证据意识。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裁判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事实是指为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因而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据的保有和出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侵权采取的是过错侵权的原则,即由原告负担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结果的责任,而由被告负担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者涉及公益、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举证不能的一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新闻媒体人在日常的新闻采访中应当时刻保持证据意识,对于新闻事件当事人的采访和报道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在涉及对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有损害可能的报道时,应当保留采访获得的全部素材、审查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在法律诉讼中,新闻媒体作为诉讼当事方,对于举证应当做到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证明己方无过错或者存在相关免责事由,属于对方举证责任的材料,新闻媒体人没有必要搜集和提出。

(4)运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新闻侵权纠纷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媒体人的职业和法律素养,以及社会生活中大众的价值观有着紧密的联系,在通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很难避免相关侵权纠纷的,这就要求新闻媒体人应当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意识。在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纠纷时,应当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刊登补正通知、道歉声明或者补充社评等方式尽力化解冲突,必要时申请律师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介入进行调解,以求得纠纷的圆满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升为法律诉讼。

2、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缺少现有新闻法律规范的情况之下,新闻媒体人应该更加重视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的培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要求新闻媒体人应当树立真实、客观的新闻态度,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引领社会舆论朝着正确有序的方向发展,自觉践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业规范,摒弃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新闻传播理念。

3、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掌握新闻制作和传播技巧。

提高新闻媒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掌握科学的新闻制作和传播技巧也能最大幅度降低新闻报道的法律风险。具体而言,在新闻制作中要注意区分事实描述与价值评判。新

闻报道作为将新闻事件传递给公众的重要途径,应当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放在首位,这就要求在新闻制作的过程中,尽量使用事实性的叙述,避免带有主观价值评价的词句和用语,避免文学创作式的新闻制作,这样能最大限度保持新闻的基本事实性,以免陷入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名誉侵权中。其次,新闻报道过程中应当区分报道与结论。在制作批评、揭露、曝光性的新闻时,应当充分考虑新闻内容与公共利益的紧密关系,杜绝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新闻报道。同时,报道中评论性、结论性的内容,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能就基本新闻事实做出夸大、过度引申的解读,亦不能对与新闻事件无关的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贬损和侮辱。

参考文献:

[1]张红:《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

[2]梁治平:《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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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欧哲旺:《新闻媒体报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中国

报业》2011年第6期

关于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运营与管理的思考

关于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运营与管理的思考 一、经营管理公司成立的目的 对于购物中心(商场)开发商来说,开发商铺是前提,但只有开发是不够的,还必须成立专门的商业管理公司对购物中心进行管理,才能长久发展。目前国内商铺购买者有很多是依靠收取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购物中心的管理更为重要。综观国内外购物中心,开发商成立商业管理公司管理购物中心是一种通用的模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也为在目前中国新的商业地产运营形势下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商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 商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一般包括: 经营层面:(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管理层面:办公室;财务部;业务发展部;商场管理部;招商部(后期可并至业务部);企划部等。 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总经理是决策人,副总经理主管业务、行政等;办公室主管人事、行政和总务等;财务部主管资金运作和收银员等工作;业务部主管商场的营运等方面;商场管理部主管商场水、电、保安,维修等工作; 企划部主管商场形象、促销等工作;招商部前期以招商为主,后期合并至业务部门。 三、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作用 受托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及业主三个权利主体共存的法律关系,开发公司与受托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必须有委托合同予以明确,以确认XX X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XXX商业进行系列工作的管理地位,从而达到统一

业态规划、统一品牌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招商管理、统一客服管理、统一企划推广、统一物业管理。为投资者、经营者保驾护航。 四、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目标 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项目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项目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开发方、买卖方、运营方等多方共赢局面。 五、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构建模式 1、商业管理公司隶属于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投资组建; 2、由开发公司专聘商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项目进行管理、服务; 六、商业管理公司管理功能 1、研究功能: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项目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及各种商业咨询系统,最大程度上保障项目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2、管理功能:对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3、协调功能:协调解决开发方、买卖方、客户与、管理公司的冲突、矛盾。搭建四者与消费市场的桥梁,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七、商业经营管理体系 1、统一管理:统一的市场形象,整体、协调的经营模式,保障市场多元化消费活力,采取群体化多角度消费渠道,充分尊重顾客的选择权,复合对单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基本框架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框架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故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 1、针对产品开发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制定和颁布新产品开发的业务指引文件。 (2)与重要的客户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有关的市场情况、产品缺陷以及客户需求等信息。 (3)建立与一线销售人员沟通的会议机制,确保及时依照市场形势做出适当反应,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4)实行专项听证制度:在一项投资产品推出前,应由运营管理中心组织风险管控中心、财务中心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召开质询会议,对产品进行反复质询和论证,以保证质量,控制风险。 (5)当产品项目正式推出时,应报备运营管理中心及风险管控中心,风险管控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编制风险报告,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适时调整。 2、针对市场营销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颁布营销策略,对岗位分工、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对销售渠道分类、管理流程、选择标准、市场策略、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培训内容及计划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并制定清晰的标准化业务流程。 (2)市场拓展业务可按照各项目分成项目小组,采用项目小组负责制。 (3)杜绝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不当承诺,采用欺诈方式促成客户成交,一经发现公司将严重处理。 3、针对合同管理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合同起草、审批及签订的管理制度。 (2)严格依照流程和制度审查合同签订和费用支出,做到合同责任清晰,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签约法律风险控制三步骤(精)

签约法律风险控制三步骤 第一步、签约前的准备要充分。 1、评估签约的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设立合同是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明确签约的目的是什么,成本与收益是否合理,可能产生哪些正面和负面影响,法律风险是否可控,最终能达到哪些预期目标,等等。只有正确评估合同的效果,才能对签约过程和合同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和把握。 2、查阅政府对交易有无特殊规定。政府往往对特定交易制定特殊规定,其中有限制甚至禁止的内容,例如能源领域对外资的投资限制、特殊商品的出入境限制等等,也有鼓励或保护的措施,如对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等等。因此在签约之前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规避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3、审查对方主体是否适格。一是审查身份,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和资质、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其与相关企业之间是何种关系,哪个主体有权签约,从而确定签约的适格对象。二是审查履约能力,即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了解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专业人员配备,确保对方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尽可能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资信调查。 4、准备签约的基础资料。在签约之前往往会进行一系列的协商或谈判,在此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如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来往的传真、信件,这些都是签约的基础,也是以后发生纠纷可以向法庭提交的重要证据。所以应将协商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归档并分类,作为正式签约的基础资料。 5、设计合同框架和条款。不同的交易,合同的繁简程度不同,对合同框架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有些投资合同往往采用几个主合同加十几个附属合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细致全面。此外,签约各方应向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有针对性地设计合同条款。对于一些重要条款或特殊条款,如融资、担保、管辖等等,应当设计几套不同方案,供签约各方选择。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

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企业需要通过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1、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失败、瑕疵、无效法律风险、公司章程违法风险、股东出资不实风险、资本构成违法法律风险、虚假验资法律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等。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2、公司法人治理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小股东非法控制公司风险等。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等。 3、合同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常见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成立到企业的解散,从企业的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可以说合同风险是渗透到企业每个环节,与企业的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 4、财税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管理违规风险、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统计资料报送违规风险、档案管理违规风险、财务管理违规风险、税务管理违规风险、资金管理违规风险、会计核算违规风险、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违规风险、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违规风险、关联交易违规风险、在国家经济审计中的违规风险、财务管理不当风险、资金管理不当风险、发票管理不当风险。 5、市场营销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法律风险、营销方案制订的法律风险、广告宣传的法律风险、市场竞争的法律风险。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管理违规风险、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人力资源纠纷已经成为制约企业有效管理的瓶颈,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难点,在企业改制中最为突出。比较常见的有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职业病、工资和劳务派遣等劳动争议。 7、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商标权申报风险、商标管理不当风险、商标权转让风险、商标权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利申报风险、专利管理不当风险、专利转让风险、专利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等。 8、安全生产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风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警示标志不当风险、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风险、危险物品的管理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风险、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当风险。

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防范[摘要]商业地产在我国起步较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业地产宛若雨后春笋得到迅猛发展。近几年,受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对住宅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住宅开发商也纷纷转型进入商业地产领域,以期在商业地产市场分得一杯羹。本文首先从商业地产的概念入手,结合现实中的实际案例具体阐述商业地产运营的常用模式,并着重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商业地产运营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措施。 [关键词]商业地产运营模式法律风险防范 一、商业地产之概念界定 对于商业地产的定义,鉴于商业联合会正在修订相关术语和标准外,业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说法或定义。通常认为商业地产是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地产,具体包含商业和地产两个概念,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同时具有开发权益、所有权益、经营权益、管

理权益。与传统的住宅地产不同,商业地产又具有商业经营性特点,主要用于办公、住宿、餐饮、休闲、健身、娱乐、批发、零售等商业用途的房地产,表现形式多主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大卖场、商业街、主题商场、专业市场、工厂直销店、酒店旅馆(旅游地产)、娱乐类商业地产(如电影院〉、写字楼和住宅的底层商铺等。 二、商业地产的主要经营模式 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就是商业地产项目在建造之初或建造之后,拥有商业地产所有权者采取的出租或出售商业地产项目的模式,结合国内相关研究,可将商业地产的主要经营模式分为纯出售模式、只租不售模式、租售结合模式、不售不租模式。①1.纯出售模式 该模式下,地产开发商出售商业地产产权开发商只销售、出让产权,销售完成之后开发商不再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干预。纯出售模式是以前及现在商业地产运营普遍釆用的模式。典型代表是SOHO中国早期采取的“开发-销售”的散售模式。其通过先开发商业物业,然后再散售给中小投资者和经营者,通过销售获取快速的资金回笼和开发价值。 但因最后的业绩不佳,2013年,潘石屹宣布SOHO中国转型:不再做散售改为出租,SOHO中国计划从“开发-销售”的商业模式转型为“开发-自持”的商业模式。② 2.只租不售模式 这种模式指地产开发商不出售商业地产中的商铺产权,而是将商业地产项目出租给经营者经营。只租不售模式又可以分为整体出租、零散出租或是分层分片出租等的形式。 3.租售结合模式 此种模式下,地产开发商将商业地产项目一部分用于出租,一部分用于出售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一般是将物业的大部分出租给主力店,然后再销售剩余零散的 ①董金社:《商业地产:策划与投资运营》,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7页。 ②谈琴:《我国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新疆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研究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及各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研究院企业管理部是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归口部门”),研究院内各部门是法律风险管理执行部门(以下称“执行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研究院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研究院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不作为或者作为,而对研究院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研究院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研究院战略目标为向导。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研究院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合,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研究院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研究院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研究院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全员参与。(三). 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研究院内外部持续发展。(四) 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实现持续发展。研究院用合法的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五)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第六条 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渐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研究院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机制与职责第二章 研究院管理层或者由研究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七条负责 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第八条(一)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商业地产免租期法律风险提示知识讲解

商业地产免租期法律风险提示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产业也越来越活跃,商业地产也成为很多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对于投资者而言,除部分自用商铺外,其余部分需要对外出租或委托商业运营公司进行出租。 那么在商业地产租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众多法律问题中,免租期是一个看似无关紧要,却危机重重的法律风险点。 一、免租期概念 提供免租期以便承租人装修或培养市场是商业地产租赁惯用的营销手段,其期限短则数月、长达年余。免租期间,通常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须支付除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若承租人超出免租期仍未完成装修工作的,则需依约支付租金。 二、免租期的法律风险 关于免租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出租人应从经济利益角度合理确定免租期,一般参照承租人装修所需时间,将装修期作为免租期。 第二,应尽量将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否则,双方的法律关系将难以界定,产生纠纷后也将无所适从。一般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地产方面为了吸引承租人都会给一定装修的免租期,而此阶段有些出租人便未将前述免租期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一部分加以约定,从而导致此阶段双方法律关系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往往可能导致如在装修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不清或者承租人毁约

时房屋恢复原状的责任不清等情况。鉴于此,应当将前述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之中,通过租赁合同的约定来防范前述风险的出现。 第三,应对装修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在免租期不计入租期时。如承租人在免租期毁约应支付违约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免租期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存在装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商户装修完毕借故毁约后房屋恢复原状的责任等问题。 如果对装修免租期和其他形式的免租期的法律责任约定不明,就很容易在发生纠纷时,给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损失。一些开发企业为了在财务统计上便于操作,把装修期独立于正式的租赁期限以外。但是这种方式很容易出现法律上的风险,应将装修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 因为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存在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出现任何纠纷可以直接适用租约。如果装修期独立于正式租赁期限以外,则在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尚未开始,并且商户未实际开始经营前,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装修期是一个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的阶段,如装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商户装修完毕借故毁约后房屋恢复原状的责任等。为了避免双方法律关系的不确定,建议最好将装修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 三、免租期法律风险控制要点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就要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租赁合同中对上述装修期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明确约定装修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免租期违约责任、免责期满的违约责任。 例如,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内的房租或者约定一个比例,如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应该根据未履行合同的期限占合同履行期限的比例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论文摘要]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文章浅谈当前企业在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论文关键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加之竞争规则逐渐变得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企业在享受日渐变化的市场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除了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加以控制防范的。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因法律风险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律后果现象,究其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因此,做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其意义重大。 二、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做出了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或者与企业预期达到的目标相违背而引起可能发生的法律不利后果,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违法风险、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但是所有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特征如下: 1.企业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导致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或者错失良好的商业机会; 2.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对变化的措施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 3.企业的法律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管理控制法律风险,降低不利的法律风险,这也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利益; 4.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得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加入时间:2008-07-04 10:47:28 点击:139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 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这段话在有关企业法律事务类文章中被引用频率颇高。不错,杰克·韦尔奇所指的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共同构成了企业风险。与其他两种风险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所不同的是,法律风险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 什么是法律风险? 那么,什么是法律风险呢?综合各种论述,笔者以为,法律风险指法律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以及非法律因素的各类企业风险发生后,最后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前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法律风险,后者指间接的法律风险。直接法律风险容易理解,如履行合同违约、产品致人损害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因其并非由法律因素直接引起的.所以不容易理解。如1979年发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核电站放射物质泄漏事件导致核电站被关闭,约20万居民永久撤离。在其后14 年中,企业共付出近10亿美元清理费用。由污染引发的诉讼高达2000多起,最终解决历时15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间接法律风险案例。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综合而言,笔者以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有九大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及解散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 2、公司内部权益纠纷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公司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

美国企业对法律风险控制带来的启示

美国企业对法律风险控制带来的启示 最近一段时间,可能受前一整年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爆发的经济纠纷凸显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今年以来包括很多之前没有请法律顾问的外贸企业纷纷电话给本人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事情,甚至让本人直接把合同带过来签掉。本人不太愿意作一些拿了顾问费却不顾不问的事情,主动服务的意识还是有的。但是,本人有些顾问单位却是一年到头没有几个问题可以问,或者即使有问题却迟迟才让律师参与。企业的法律顾问的刚性需求,是需要企业自己要有绝对的专业求教意识,否则请了法律顾问也是图流形式,一年三五万的顾问费也没有体现出价值,本人也觉过意不去,到续约的时候更是尴尬。不过现在随着老板的精英化、年轻化,本人还是找到了很多有识之士,总之希望企业真正把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发挥,做到法律风险提前控制,律师提前介入的工作模式,这样更能看到专业法律顾问给企业带来的无形和有形的价值。 以下是我们著名的岩松同志介绍美国企业是怎样把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做好的,也可以看的出我们浙江省的企业家们确实还是在这方面需要好好思考了。 美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始终将法律服务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他们认为,法律风险客观存在,企业运作必须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由于美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十分重视,所以他们有着一整套法律体系,其作法对中国的外贸企业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来自美国500多家企业会员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公司在董事会中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风险防范重大事务,并制定风险防范的总体战略规划。如美国最大的印刷企业当纳利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如上市公司遵守证券监督规定、遵守行业监管。二是合同管理。三是知识产权管理。四是索赔、诉讼事项管理。五是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六是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秘书管理。七是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八是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九是企业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等。 美国的一些大公司都设有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公司的法律事务,在公司中享有较高地位。总法律顾问在对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的同时,也对董事会负责,一般都列席公司董事会。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当纳利公司的总法律顾问,都同时兼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5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总法律顾负责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全面指导协调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的分工和配合。 法律事务管理集中垂直化

商业地产招商法律风险管理

商业地产招商的法律风险管理 商业地产,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地产,广义来讲包括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性用途的地产和用于办公的写字楼。因写字楼一般产权明确,招商租赁法律关系清晰,本文不再讨论,本文主要讨论用于零售、批发的经营性用途的商业地产。近几年,由于网上购物的普及,再加上商业地产经过几年的大规模建设,商业地产的供应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对商业地产的招商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2019年,随着国家对税收政策的加紧落实和对银行账户的监管加强,导致很多商业地产的招商运营都面临着模式变更的艰难抉择。而分散销售的产权式商铺,由于分散的产权和商业地产统一经营的要求之间的根本矛盾,更是导致纠纷频出。本文主要讨论在郑州市场上较为常见的部分销售部分自持的商业地产的招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一、商业地产招商前的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商业地产是否由开发企业自持(包括其控股关联公司持有的情况)分为自己开发持有运营型和地产投资与商业运营分离型。自持型的商业地产,自己本身就是业主,只需要选择经营管理公司,如果日自己经营管理的,则只需要处理与租户的关系,经营模式的选择就是租赁。产权分散型的商业地产,则存在经营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与具体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选择问题,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选择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 1、租赁转租赁型

法律关系:这种模式是业主作为出租人,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承租人,具体经营者是次承租人,业主、经营管理公司、具体经营者是租赁与转租赁关系。 优点是:各个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明晰,方便统一经营管理。对业主而言,只要找经营管理公司要租金就可以,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对经营管理公司而言,其取得商铺除了所有权之外的所有权利,可以直接向具体经营者收取租金、经营管理费等,方便经营管理;对具体经营者而言,其直接向经营管理公司租赁商铺,不用协调单个小业主,在商铺的使用经营中由经营管理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其使用也更方便,权益也更有保障。 缺点是:税负较重,存在双重征税的可能性,一方面,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租赁税,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公司再次出租,有需要缴纳一次租赁税。 2、委托管理型 法律关系:这种模式是,业主作为委托人,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业主名义或直接以经营管理公司名义进行招商,与具体经营者签署租赁合同,业主是出租人,具体经营者是承租人,经营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代业主行使其作为业主的权利(包括招商、运营、签署租赁合同、拆改商铺状况、选择物业管理等)。 优点:对于经营管理公司而言,可以规避租赁税,这种模式下,租赁关系直接存在于业主与具体经营者之间,经营管理公司不用缴纳租赁税。同时也可以实现商业地产的统一经营管理。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精心整理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 因素。 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发生的纠纷诉之法院,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审判法官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二是采取非诉讼的方式,即不通过法院,代表企业与对方调解,在保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书上约定执行条款,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以依据公证书上的执行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管理企业经济合同

最新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 律风险

1、法律风险源 未按法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招标 法律风险源的具体表现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 1、当事人对法定招标项目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足; 2、当事人对国家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了解; 3、当事人对不按法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进行招标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不够重视; 4、市场经济下利益的驱动。 法律风险: 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应对措施 首先了解国家法律对法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将法律规定与具体项目相结合,按法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进行招标。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2、法律风险源 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完备 法律风险源的具体表现 1、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向他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未按规定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4、招标人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截止日期。 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 1、当事人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足; 2、当事人对国家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了解; 3、当事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完备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或不够重视; 4、市场经济下利益的驱动。 法律风险: 1、前两种风险源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使招标文件因此而无效; 2、未按规定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将增添招标程序中不必要的麻烦,妨碍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截止日期将使招标程序无限期进行,因此而“迟到”的投标人将会追究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5418178215.html,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王耀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 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 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

商业地产租赁之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商业地产租赁之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中建三局房地产公司王小锋 随着国家对住宅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码,越来越多的房企出于平衡投资风险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考虑,纷纷进军商业地产领域。与住宅市场以出售为主相比,“长期持有、对外出租”则是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的重要模式。本文将着重研讨商业地产租赁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并为开发商防范此类风险提出几点管窥之见。 一、化解售后包租风险问题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其常见表现形式为,以提供固定年回报、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产权式商铺、分时度假酒店等。售后包租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纠纷,如开发商难兑现包租承诺等。售后包租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售后包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竣工的商品房。①二是对外宣传时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以及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②三是所定的租金回报不要高于市场上同类房屋正常出租业务所得的平均利润,且应有相应的担保,以免涉嫌非法融资。四是尽量不要将商品房销售和租赁捆绑在一起,以免包租合同不能履行时,购房者要求单方解除购房合同。 二、免租期法律风险问题 提供免租期以便承租人装修是商业地产租赁惯用的营销手段,其期限短则数月、长达年余。免租期间,通常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须支付除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若承租人超出免租期仍未完成装修工作的,则需依约支付租金。 关于免租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出租人应从经济利益角度合理确定免租期,一般参照承租人装修所需时间,将装修期作为免租期。第二,应尽量将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否则,双方的法律关系将难以界定,产生纠纷后也将无 ①参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 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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