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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一、管理基本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2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变立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按装埋件。

3 、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4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5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6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7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8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中应切断电缆电源。

9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10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

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13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14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15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16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17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18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19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20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21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它在 5 C 以上的环境进行。

二、施工基本规定

( 1 )防水工程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 100mm;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

4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 2 )卫生器具、管道安装工程

1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沙浆后再进行固定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于墙体连接牢固。

2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为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器具不得采用水泥沙浆窝嵌。

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4 、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沙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墙内冷水管不小于 10mm 。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5 、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 200mm 。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 3 )电工工程

1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2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

损及变形。

3 、根据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4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5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 15m 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拉线管。

6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当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 8 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 。

7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8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与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50mm 。

9 、电线与暖气、热气、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

10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1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 N ),右侧应接相线( L ),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

12 、当吊灯自重在 3kg 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螺纹的端子上。

13 、导线间和导线对在间电阻必须大于欧姆。

14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 5mm 。

15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300mm ,平开关板底剪距地宜为1400mm 。

( 4 )抹灰工程

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2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3 、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 1 : 1 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进行基础处理。

4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 。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 7-9mm 。当抹灰总厚度超出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 、用水泥沙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 ; 有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灰后一层。

6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 5 )地面工程

1 、地面工程装饰有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

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

3 、天然???材在铺装前应采用保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

等现象。

4 、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5 、铺贴前因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6 、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 1 : 3 的干硬性水泥沙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 2-3mm 。铺贴前在水泥沙上刷一道水灰比为 1 :2 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 1-2mm 后洒水。

7 、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8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 24h 后应用 1 : 1 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9 、竹、实木地板铺装前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 。

10 、铺装前应与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11 、木龙骨成 300 或 450 铺钉,板缝应为 2-3mm, 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12 、毛地板应与龙骨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

13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就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14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楔边 30 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15 、毛地板及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 8-10mm 的缝隙。

16 、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内。

17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钱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8 、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使用防潮垫层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19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0-10mm 的缝隙。

20 、房间长度工或宽度超过 8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21 、地毯铺装应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2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 V 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23 、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半与基层固定牢固。

24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25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26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 6 )吊顶工程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主龙骨吊点间距应小于,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 1 ‰--

3 ‰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 、次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骨间距不得大于 6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 。

4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定、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5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6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 10-15mm ,切割边宜为 15-20mm ,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 8-15mm 。

7 、板周边钉距宜为 150-170mm ,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 。

8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9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10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大于 15mm ,。螺钉间距宜为 150-170mm ,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顔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11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接管。

( 7 )墙面工程

1 、墙面工程的品种有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

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3 、墙体砖铺设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 2h 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4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庆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

5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层,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 450 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6 、结合砂浆宜采用 1 : 2 水泥沙浆,沙浆厚度为 6-10mm 。水泥沙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7 、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贴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以内感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8 、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防潮处理。

9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路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小于 40mm ,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10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

为 300mm ,竖向间距宜为 400mm 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11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楔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12 、安装封边收口线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3 、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

14 、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

15 、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楔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16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玮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庆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17 、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8 、裱糊前装饰应按壁纸、墙面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19 、墙面应采用整副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20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糊前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应涂刷

胶粘剂。

21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以内感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防止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22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23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知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24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 1-2 分钟阴干, 5-8 分钟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25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防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落。

26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8 )细木工程

1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 、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 、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 、与墙面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

固。

5 、饰面板顔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 2m 以上或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 、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 450 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 10mm 。

7 、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 200-300mm ,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8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楔、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9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10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 、楼梯的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 70mm 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12 、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 50C 。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13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头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14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与预埋件连接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15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竖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16 、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17 、木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18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螺钉应做防锈处理 ; 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19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 9 )门、窗工程

1 、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工程。

2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的厚度。

3 、门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 2/3 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4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梴的结合处,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5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6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 20-30mm 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7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沙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8 、塑料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9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100mm ,固定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600mm 。

10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600mm ,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11 、木门窗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12 、安装长边大于或短边大于 1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1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 ,且每边不少于两个 ; 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14 、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5 、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16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周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17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 10 )油漆工程

1 、墙面混凝土及水泥沙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脚顺直。

2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3 、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4 、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5 、涂饰施工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 W 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然后用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蘸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6 、涂饰施工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 500mm 左右,均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 1/3 。

7 、涂饰施工刷清漆: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易后难、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8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木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子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

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同,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和统一,再做饰面漆。

9 、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0 、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 3% 的草酸溶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11 、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没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 4h 以上。

12 、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3 、在刮腻子前涂刷一遍底漆,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保证木材含水率的稳定性 ; 第二是以免腻子中听油漆被基层过多的吸收,影响腻子的附着力 ; 第三因材质所处原木的不同部位,其密度也有差异,密度大者渗透性小,反之,渗透性强。因此上色前一遍底漆,控制渗透的均匀性,从而避免颜色不至于因密度大者上色后浅,密度小者上色后深的弊端。

14 、先刷清漆的目的:一是保证木材含水率的稳定性 ; 二是增加调和与基层的附着力。

15 、因新建住宅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有尚未发挥的碱性物质,

故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碔封底漆 ; 因旧住宅墙面已陈旧,故应清除酥松的旧装饰装修层并进行界面处理。

16 、凡未完全干透的涂膜均不能打磨,涂料、油漆也不例外。打磨的技巧应用力均匀,整个膜面都要磨到,不能磨透露底。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1.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的住户面积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基本要求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GB 50327-2001)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住宅建筑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环境污染。指室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FS-DY-2049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丙方: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 1.4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 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 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100 ≥150

不同平面 ≥50 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电气验收标准分析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 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5.抹灰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 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 于二处,取量大值 立面垂直度 ≤5 2m 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 (1)墙面镶贴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 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3017 PVC塑料门 JG/T3018 7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3 成品保护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3 施工要点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3 施工要点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3 施工要点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3 施工要点 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3 施工要点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3 施工要点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3 施工要点 13 涂饰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3 施工要点 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3 施工要点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3 施工要点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3 施工要点 1 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 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 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 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 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 “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 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 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 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 员出图章”。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 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 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必须确保建筑物原 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 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 主验收。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 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再检查施工图有 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 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 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04、管线槽深度不小于35mm,布线应平直,尽可不走斜线。 05、线盒、端口的标高、间距应符合标准,偏差小于等于3㎜。 06、管道终端10㎝处设管卡,应平整牢固端正并用水泥封固。 0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和燃气管,相距大于150㎜。 08、水管端口避开电管插座,避免交叉,相距大于150㎜。 09、冷热水管排设完毕后,用压力泵(8㎏/cm2 )测试,待地板搁栅安装后地板铺设前再作第二次测试。 10、管排设为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11、给水管在试压前必须将增压泵暂时拆下。 12、检查线路走向、标高、开关插座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3、电线、线头连接应符合要求。 14、相线L红色、零线N蓝色、黄绿双色为保护线(PE)。 15、穿弹簧方可弯曲PVC线管。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本规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新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基本要求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 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 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 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 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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