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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队伍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厂及二级单位编制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物资装备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压力容器数量、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七)执行公司HSE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十一)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进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后,其产品方能订购,进口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商检,具有商检合格证书方可验收。

第十六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十七条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八条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九条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物资装备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二十一条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

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条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液态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使用安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使用单位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三十条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材质为16MnR的球罐,要求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50PPm ,材质为高强钢(一般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бb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压力容器用钢)的球罐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20PPm,浓度超标的设备管理部门应禁止充装。因生产需要必须充装的,充装单位必须由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书面监控措施,并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过量充装。

(七)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九)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

数。

第三十七条

储存液化气和易燃介质的容器必须做好保温、保冷、夏季防晒、冬季防冻。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容器防腐措施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外壁防腐层完整美观。

第三十八条

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

第三十九条

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查,并经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

(二)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

(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四)材料质量证明书。

(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十二条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生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第四十三条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定期检验

第四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

(四)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四十五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持资格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各检验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四十六条

使用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检验单位制定的检验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七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及要求、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换热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程序按GB151的有关规定执行,夹套压力容器的夹套耐压试验时,夹套与内筒的压力差应符合设计图样。

第四十八条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单位应及时将检验结论告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单位应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单位一份,使用单位二份。使用登记证上应标注定期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移动式压力容器除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外,还应将检验数据写入IC卡中。

第四十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协调和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确保在用压力容器按定期检验期限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全面检验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填报延期检验报告书,并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监控使用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十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底编制好下年度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计划,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第六十一条压力容器应分别装设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为加强安全管理,压力表的分级一般不低于B级。

第六十二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阀、爆破片台帐。

第六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定值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但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设定(低温深冷型罐车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得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必须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范围内。

第六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认真核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设备等部门共同确认(盖章)并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经核对的开启压力为安全阀定压的依据,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艺或设备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办理必要手续,即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应先由压力容器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校核。

第六十五条

安全阀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延期校验的弹簧直接

载荷式安全阀应符合延期校验的规定,并办理规定手续,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原则上应该在校验室进行,进行拆卸校验有困难时,可在每两个校验周期内进行一次校验室校验和一次在线校验。但安装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不允许进行在线校验。在线校验必须在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校验时应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场。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一般不宜在校验室进行校验。

第六十七条

安全阀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阀校验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后,必须加铅封。铅封的正面上部打印校验单位的代号,下部打印校验年份的后两位数,铅封的反面打印校验的月份。铅封处还应该挂有标牌,标牌上应该有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第六十八条

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已开启或压力超过整定压力与允许误差上限值之和未开启的安全阀、经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都必须重新校验。爆破片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未爆破必须更换。

第六十九条

当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应装压力表和排气阀。当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正常使用时,压力表应无压力显示,当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正常使用时,应定期检查排气阀能否顺利排气、排液,检查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七十条

当压力容器与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之间或安全泄放装置出口管线上装有阀门时,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状态下阀门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应不妨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七十一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表(含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校验单位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校验单位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单位,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的选用要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七十二条

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七十三条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联锁装置应当动作灵敏、可靠,应定期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第七十五条

紧急切断装置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第七十六条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有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

第七十七条应加强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的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公司将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进行整改。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总部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压力容器管理细则。

附录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总局令第2 号

《钢制压力容器》GB 150 -1998

《管壳式换热器》GB 151―1999

文章来自:节能工程论坛(https://www.docsj.com/doc/533311404.html,/bbs.php)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s://www.docsj.com/doc/533311404.html,/viewthread.php?tid=13092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 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 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 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 作。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及 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 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 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 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 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 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 1、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条例》、《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使用压力锅炉要有下列资料: (1)锅炉总体图纸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3)质量证明书 (4)锅炉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 (5)检修、事故、验审记录等。 3、使用压力容器要有下列资料: (1)容器详图 (2)强度计算书 (3)质量证明书 (4)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 4、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5、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视力和听觉障碍,

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各种压力容器要装有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乙炔发生器要有防回火装置,蒸汽锅炉还要有水位表等; 7、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净。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才能操作; 8、各种气瓶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严防沾染油污,避免曝晒、碰撞、腐蚀,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 9、锅炉、压力容器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归档备查。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报废处理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设计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设备动力部。 2.2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是生产部、企管部、化机部及各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职责划分 3.1.1 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前,使用部门(以下简称事业部)必须先提交压力容器更新(或新增)报告,经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1.2 事业部负责提供压力容器设计详细的工艺参数和结构型式,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3.1.3 生产部负责对压力容器设计的工艺符合性进行审核。 3.1.4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压力容器设计的使用安全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并选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包括化机部、集团化机部或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3.1.5 企管部招标中心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 3.2 设计参数选定 由事业部提供技术协议(含详细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介质、换热面积、容积及结构型式和制造、验收标准等)和《设备设计条件表》(见附件一),报设备动力部(先经压容处审核)、生产部审核。工艺参数由事业部工艺副部长(或工艺技术员)提供;《设备设计条件表》由事业部设备副部长(或压容主管)提供。以上资料均需经事业部部长审核。 3.3 压力容器设计 3.3.1 压力容器设计一般由化机部或集团化机部完成,必要时通过招标选定。 3.3.2 化机部或集团化机部承担压力容器设计任务时,由事业部向其提供经审批的《设备设计条件表》和《工程项目申报表》,由其进行压力容器施工图设计。 3.3.3 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时,由事业部向企管部招标中心提供经审批的《设备设计条件表》和技术协议(见附件二)等资料,由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3.4 设计图纸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总图(蓝图)上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签名,并经事业部和设备动力部会签后生效。第三类中压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本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是本公司竹木碳化罐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定期检验的管理制度。 2、公司经理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协助管理。 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3.1 新购或更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安装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前,按规定到延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2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a) 压力容器档案卡(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四); b)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以及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c)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图、质量说明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等); d)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f)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保证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g)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h)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3.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储罐罐体无明显变形,储罐基础无不均匀沉降(倾斜度超过1%时,不得继续储气,应清空进行修复)。保持罐基周围排水沟畅通无积水,储罐区内无杂物、畅通无阻。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⑵压力容器罐体焊缝、附件及所有连接点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罐体外壁防腐涂层完好无脱落,罐体及附件无锈蚀。 ⑶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等仪表应保持完好和有效状态,指示符合实际情况。 3.4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3.5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超压、超量、超温运行。做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情况异常,要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向上汇报。 3.6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维修、保养计划。 对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维修、保养的安全要求是: a)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b) 处理紧急泄漏需要带压堵漏时,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操作方案和严格的防护措施,经公司经理批准,选用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来操作,并有公司经理派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 c) 对本公司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或进行技术改造、修理的外来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资格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Pressure Vesse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第四章年度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附件E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附件F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附件G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度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管理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内容和严格的要求,我公司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1、用压力容器的技术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负责对压力容器使用的培训。 2、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3、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及时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4、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上级领导,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地执行和落实,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为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1、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所使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容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①、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②、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③、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⑤、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⑥、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 20XX年XX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目录 一、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 二、工艺管理制度 三、暗室工作制度 四、图纸及工艺文件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五、工状管理制度 六、工艺修改管理制度 七、材料定货保管发放制度 八、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九、材料标记移植管理制度 十、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制度 十一、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焊接试板管理制度 十三、焊缝返修管理制度 十四、热处理管理制度 十五、于制品检验管理制度 十六、射线探伤布片规则和评片制度 十七、理化试验管理制度 十八、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十九、无损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二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十二、压力试验管理制度 二十三、焊接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四、无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五、焊工资格管理制度 二十六、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七、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二十八、文件管理制度 二十九、文件编号和材料标记号规定 三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计划编制规定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 1. 总则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到货、检验入库、复验、保管、发放及外协件的管理作出规定。 2. 采购 2.1 运营部负责编制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采购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2 根据“采购计划表” ,运营部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任务单”经运营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 2.3 采购人员提货时,应检查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外观质量、尺寸标记、索取且核对质量证明书和计划、实物相符。 3. 到货 3.2 保管员对待检材料进行待检状态标识。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7.任何个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气瓶发生爆炸,瓶阀、安全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41-22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第四章增项和变更 第五章换证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 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审批人员的考核计划每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取得GA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六)压力容器经常性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十一)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十二)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以上切实可行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担并履行使用登记后相关责任,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申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参与压力容器及其装置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2、参与制定并发布操作规程,考评操作工作;编制容器运行记录,检查运行工作,及时对具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停机、开机物料的调度方案实施。制定日常容器维护保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5、建立、保管设备档案。 二、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流程,了解设备。参加公司内部的工也设备安全培训后才能准备本岗位工作。 2、上岗前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后必须跟班实操三天以上方可独立操作。 3、保证压力容器操作平稳。 4、严格控制工艺参数。 5、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 6、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一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2、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3、交接班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工作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核查,如果班次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4、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操作人员。(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操作人员。(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

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

压力容器标准全解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介绍 一、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 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分以下五个层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法》等;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2003年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 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 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 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 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 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 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 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

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SM-ZD-42897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

石化设备公司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石化设备公司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汇编 1 2020年4月19日

XXXXX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压力容器设计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05月08日 实施日期:05月08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 3、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7) 4、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10) 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11) 6、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15) 7、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17) 8、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表)编写制度 (18) 9、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21) 10、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 (22) 11、标准化管理制度 (24) 1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 (25) 13、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27) 14、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29) 设计质量信息反馈图 (30) 15、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31) 16、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 (32) 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图 (34) 17、压力容器外来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35) 18、纠正预防措施 (36) 二、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38) 1、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38)

1.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范围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责任工程师、审核、校核、设计人员。 2.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聘任 2.1各级设计人员应按<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2压力容器设计责任工程师及审核人员需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不得在其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兼职。 2.3各级设计人员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任命。 2.4各级设计人员应每年任命一次,个别调整应及时任命。 3.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各级设计人员应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SW6及CAD)对产品的设计进行计算和绘图。 3.1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 业知识,了解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 决定。 3.2压力容器设计责任工程师 (1) 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相应压力容器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lingxh2001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 制度 二OO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2 第二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4 第三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6 第四章、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9 第五章、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12 第六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14 第七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18 第八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19 第九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22 第十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24 第十一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复用26 第十二章、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27 第十三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28

第一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一、总则 1、为满足我厂压力容器设计工作需要,加强各级设计人员的管理,并作为上岗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单位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 二、条件 1、共同条件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⑵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掌握专业知识,充分发挥设计技能,提高设计成品质量。 ⑶严格执行单位其他各项制度,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设计任务。 2、人员条件 ⑴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⑵单位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 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②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 指导各 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③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具 有综合 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 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⑥具有《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⑶审核人员 ①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 技术规 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②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 强,具 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基础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③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的校核经历。 ⑤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⑥具有《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⑷校核人员 ①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 员的设 计工作。 ②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 并已投 入制造、使用。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流程中的检验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产品制造竣工最终检验、资料管理等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 2.检验技术管理 2.1.检验技术管理的要求 2.1.1.检验管理工作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1.2.检验责任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负责。检查员在检验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2.1. 3.产品质量标准以图样的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2.1.4.产品质量的评定以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2.1.5.检验人员应对作业者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在征得检验质控责任人同意后,有权对作业者发出停工指令。 2.1.6.汇总整理产品竣工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2.2.检查员的职责 2.2.1.以施工图和工艺文件为依据,按检验工艺文件的要求,对产品制作的全流程进行检查,并作好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2.2.督促施工者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2.2. 3.核实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工序记录表的填写,确认无误后签署确认章。 2.2.4.产品完工检查验收时,及时将该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的工艺文件、检

验记录表卡进行收集和整理,交检验责任人。 2.3.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按Q/LSJM.CW.17—200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2.4.检查员除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和实物质量检查外,还应按企标Q/LSJM.G.13—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和企标Q/LSJM.G.21—2005《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作好检查并做好各种检验记录。 2.5.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和工序记录表应按规定内容由各工序施工者认真填写并签字,检查员在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随序传递。做到工艺文件、表、卡、图样、和实物同步。 3.产品质量检验 3.1.外购件、外协件质量检验 3.1.1.凡外购件检验按企标Q/LSJM.G.14—2005《压力容器外购件管理制度》执行。 3.1.2.需进行复验的外购和外协件,应对要求的复验项目进行检查。 3.2.机加工件的质量检验 按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对机加工件的材料、标记移植、加工精度等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可按加工批量的大小决定抽检或全数检查。 3.3.铆焊件质量检验 3.3.1.封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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