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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司考国际私法: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司考国际私法: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一、概念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这是法院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首先面对的问题,只有确定了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才能将该外国法具体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和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用这种方法。

2.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负责举证,但法官也可直接认定。法国即采用这种方法,即在法院很容易知道或已经知道外国法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官也可以直接认定该外国法。

3.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依职权查明。欧洲大陆的某些国家,如意大利等采用这种方法。

4.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德国、奥地利、瑞士、土耳其、秘鲁等国采取这种方法。

三、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

四、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可能发生的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造成外国法的错误适用,另一种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1.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是指法官依照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却适用了内国法,或本应适用内国法却适用了外国法,或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却适用了另一外国法的情况。对于这类错误,一般都认为和违反内国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性质,并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以纠正这种错误。法律教||育网

2.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是指法官虽然依其冲突规范正确选择了一个应该适用的外国法,但在适用该外国法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即对该外国法的条款或内容作了错误的适用或解释,并据此作出错误的判决。对于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外国法适用错误是否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各国的理论与实践有两种不同的态度。

我国对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没有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别。关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问题在立法上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对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所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不论是由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引起的,还是因外国法内容本身的不当解释所引起的,都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五、我国的查明制度

我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规定在1988年《民通意见》第193条。该条规定了我国查明外国法的五种途径:(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依以上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适用外国法发生错误可以上诉。

答案:AC.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当事人提供,都是我国查明外国法可以采用的途径,使领馆提供只是其中一个途径,不是惟一的。查不到时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那么,显然B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5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2.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8题,单选)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3.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 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4.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2020年最新司法考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国际私法)

2020年最新司法考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国际私法) 引导语:2020司法考试开始进入备考时期,边学边练,巩固所学知识! 单选题 1、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A.民商事法律关系 B.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C.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D.国际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B 2、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参考答案】B 3、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参考答案】C

4、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参考答案】B 5、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参考答案】C 多选题 1、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国际私法四

复核总分复核人 题 号一二三四五六总 分题 分20 5 20 25 10 20 合分人 得 分 得分评卷人复查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在国际私法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 A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 .冲突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 )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其住所 B .其居所 C .其有最密切联系 D .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3.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 ) A .戴西 B .戚希尔 C .萨维尼 D .柯里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 (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性冲突规范 D .重叠性冲突规范 5.自1878年福果案后,下列哪一种制度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 ( ) A .识别 B .反致 C .先决问题 D .公共秩序 6.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 ) A .法院地法 B .合同准据法 C .不动产所在地法 D .不动产所有人住所地法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是 ( ) A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 .保护独立原则 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 ) A .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 .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D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2011年1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495401国际私法 002495401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篇一】XX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国际司法协助 (一)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关应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履行司法行为,或者在司法方面提供其他的协助。司法协助包括民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等,此处讲的是民事司法协助。民事司法协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只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广义的司法协助,除了包括狭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外,还包括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司法协助的途径 1.外交途径 即请求国司法机关把请求文件交给本国的外交部,由本国外交部转交给被请求国的外交代表,再由该国外交代表转交给该国国内的主管司法机关,由该主管司法机关提供司法协助。 2.使领馆途径 即请求国司法机关把请求文件交给本国驻在被请求国的使领馆,再由使领馆直接把有关文件交给驻在国的主管司法机关,由该主管司法机关提供司法协助。 3.法院途径 即由请求国法院直接委托被请求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不过,采

取这种做法一般须以条约为基础。 4.中心机关途径 亦称为中央机关途径。它是请求国主管机关将请求协助事项提交给被请求国的中心机关,由该中心机关再转交给本国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司法协助的途径。 (三)域外送达 1.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2.我国向外国送达的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2010-2015司考真题国际私法选择题

2010-2015司考国际私法选择题(2015)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D 3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答案:B 38.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答案:C 3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2014司考国际私法

2014司考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一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能够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两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受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2.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 送达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2008年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 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赚但送达时在 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所以,A准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 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 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 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3.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 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相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人民 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 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 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 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实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2008年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 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 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 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汇总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6)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39.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间接性的规范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必须与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 各国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基本内容——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内专用实体法规范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司法解释是否应作为国际司法渊源的问题——关于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监督法》第31条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 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在不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前提下,对各级审判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作为国际司法国际渊源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低阶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对于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只发生于法律对有关事项未加规定的情况 ◆《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冲突规范的特点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指明涉及确定涉外抚养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时应适用何国的实体法加以调整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 的法律。 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外国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双边冲突规范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区际法律问题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 点:区际法律问题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12]24号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 1972年10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向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人民法院、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祛》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单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在历史上产生时是以( c. 学说法 )的形式出现的。 2.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延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 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D. 间接反致 ) 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B. 住所地法)原则。 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z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船旗国法 )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同一制 )继承制度。 7.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 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发生纠纷,适用(D.日本法律)。 8.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国旗国法 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自动获得保护。 10.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 1. 19 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 2.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范围 )。 3. A 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 B 固, B 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 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识别)。 4.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o 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 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先决问题)。 5.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特别认许制 6.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单一制 7.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 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D. 中国法律 8.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般适用(A船旗国法 9.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 诉,则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担任诉讼代理人) 10.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D. 强制执行的豁免 1.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称为(C 属人效力)。 2.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 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3. 2010 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 4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 直接适用的法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4.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19 世纪)。 5.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萨维尼 )。 6.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意思自治说 )。 7. 我国加人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 8. 在我国,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D. 共同本国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9.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 内予以公布。 D. 18 个月 10.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 )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D.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 1.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A.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12.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为其本国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 经常居所地法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 A. 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 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 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14. 我国法律把(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 侵权行为实施地 B. 侵权结果发生地 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ABCD A. 仲裁争议事项 B. 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D.仲裁规则 1 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 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 特征 12.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A.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 币10 万元 D.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 本人 13.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A.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c.禁止重婚 D.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4.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 B. (1932 年华抄一一牛津规则》 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美国1941 年《对外贸易定义》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 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 B.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 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2005年国际私法真题(司考)

2005 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答案:d 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答案:b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国际私法的主体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英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韩国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 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 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 项是准确的?()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准确答案:C 解题思路: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水平、民事行为水平、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C准确 2.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 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 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准确 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 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 D.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 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 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 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准确 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 事权利水平应适用何国法律?() A.能够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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