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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修订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

2.1事故定义

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1.1.4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5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2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1.3设备事故

2.1.

3.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1.

3.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2.2事故归属

2.2.1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代运行管理的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代运行管理有运行责任的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汇总为集团公司的事故。

2.2.2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b.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2.2.3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

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2.2.4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2.3 事故分级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2.3.1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2.3.2 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2.3.2.1 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2.3.2.2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

2.3.2.3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2.3.2.4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

漏并造成环境污染。

2.3.2.5 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2.3.2.6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C级检修时间两周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C级检修标准工期内恢复运行,但自安全故障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机组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超过C级检修两周时间。

2.3.2.7发电机组计划检修,超过计划检修工期或者集团公司批准工期一周时间。

2.3.2.8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下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2.3.2.9 3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2.10发电机组、3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

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3.2.11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a. 燃烧室爆破;

b.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c.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d.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e.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f. 100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兆瓦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g. 2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h. 240兆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i. 22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3.2.12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3.2.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者。

2.3.2.14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

2.3.2.15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事故者。

3事故调查

3.1即时报告

3.1.1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对于地方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报告按照其要求执行。

3.1.2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停电(停热)影响的初步情况;

c.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

3.2调查组织

3.2.1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人身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3.2.2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如系发电企业引起或与发电企业有关,视情况由发电企业、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3.2.3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2.4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对于性质严重,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3.3调查程序

3.3.1保护事故现场

3.3.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3.1.2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3.1.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3.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3.3.2收集原始资料

3.3.2.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3.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

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3.2.3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3.3.2.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3调查事故情况

3.3.3.1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3.2 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查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3.3.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3.3.4 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3.3.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3.3.

4.1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3.

4.2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3.

4.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3.3.

4.4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d.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 违章指挥。

3.3.5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3.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3.3.6.1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3.6.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真相,使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

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3.4事故调查报告书

3.4.1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负责提出。

3.4.2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3.4.3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4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收到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管理公司。

3.4.5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a.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b.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c.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 物证、人证材料;

e.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h.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i.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j.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k.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统计报告

4.1事故调查报告

4.1.1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2)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4.1.2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时限从其规定,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4.2事故报表

4.2.1各发电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

4.2.2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附表3)。

4.2.3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附表3)。

5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安全考核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5.2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6 附则

6.1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附表2:

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6、企业成立时间:年月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0、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其他(晴、阴…)

11、事故归属:

12、安全周期是否中断:是()否()

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4、事故类别:

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7、危险作业分类:

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

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

20、触电类别: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一、填空题: 1、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4、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5、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是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的业务和单位。 6、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7、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8、人身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和一般人身事故。 9、电网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10、电网障碍可分为(电网I类障碍)和(电网II类障碍)。 11、设备事故可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者可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13、设备障碍可分为:设备(I类)障碍和设备(II类)障碍。 14、10KV供电设备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可定为(设备I类障碍)。 15、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定为特大人身事故。 16、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7、一次变运行的避雷器或电压互感器爆炸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8、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H)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19、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不中断(安全)记录。20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安全)。 二判断题: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职工私自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4、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5、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6、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开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不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7、生产事故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均按死亡统计。(√)

《安全教育》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 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 、准确 、完整 。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 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 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

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 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 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 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 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最全电厂名单

中国发电市场格局:五大集团+四小豪门+地方电厂+民营外资+自备电厂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投电力国华电力华润电力中广核 另外神华集团(国华上级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代表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大唐国际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郭勒盟煤化工项目筹建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那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大唐国际文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多伦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云南大唐国际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华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电力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企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归纳总结规律,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经管的各二级单位和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下同)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事故类型分为人身事故释、设备事故、供热事故、涉网事故释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简称统计事故,下同)。 第六条事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3. 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释,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一、填空题(1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3、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 4、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 5、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6、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7、(八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 8、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9、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判断题(36题)

1、本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三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答案:错。 2、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答案: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答案:对。 4、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 答案:对。 5、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6、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人身事故。 答案:错。 7、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8、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者。 答案: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 版) 发表日期:2005年6月8日【编辑录入:admin】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中国火电之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详细介绍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 中国华能集团 (可能不全面,请包涵)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 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 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长山热电厂 江苏省 华能南京电厂 华能太仓发电厂 苏州市华能热电厂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淮阴发电厂 辽宁省 华能大连电厂 华能丹东分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 内蒙古自治区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伊敏煤电公司 山东省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华能白杨河发电厂 华能辛店电厂 华能德州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华能威海发电厂 华能日照发电厂 山西省

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热电厂 四川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明台电厂 东西关水电股份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湾电站建设公司 漫湾发电厂 浙江省 临安恒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长兴电厂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 中国大唐集团 北京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高井发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合肥发电厂 淮南市洛河发电厂 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 马鞍山第一发电厂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发电厂 铜陵发电厂 陈村水电站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试题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天数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4、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6、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可不中断该单位安全记录。 7、一次事故既构成人身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8、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9、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

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10、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统计为交通事故。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统计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11、事故发生单位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 12、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停,是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3、同一个供电(输电)单位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暴风、雷击、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14、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者属一般设备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15、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选择题: 1、一般人身事故(四级人身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 D 人以下死亡,或者D 人以下重伤者。 A、30人、100人 B、10人、50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 3 设备事故 2. 4 事故 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 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年度报表 4. 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华电集团及大唐集团电厂名单

华电集团 火电: 1.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2.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3.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 4.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5.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6.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华电国际) 7.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8.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9.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华电国际) 10.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11.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12.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13.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14.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15.内蒙古华电卓资发电有限公司 16.内蒙古华电土右发电有限公司 17.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18.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19.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20.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 2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2.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23.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25.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 26.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27.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29.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0.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1.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2.望亭发电厂(江苏分公司) 33.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4.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6.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37.杭州闸口艮山门发电厂留守管理处 38.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39.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 40.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41.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42.华电厦门电厂 43.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44.华电福建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45.福建华投西门发电有限公司 46.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47.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48.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49.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50.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公司 51.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52.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3.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54.湖北汉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5.湖北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56.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 2.1事故定义 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21版)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0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版)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 、准确 、完整 。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 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 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 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 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 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

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 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 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 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 、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

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3.6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障碍的生产单位。 3.7事故部门:事故单位中发生事故、障碍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 3.8员工:是指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9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中国五大电力集团电厂名录

五大发电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华能集团所属电厂 华能丹东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威海电厂华能济宁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华能太仓电厂华能淮阴电厂华能南京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长兴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汕头燃煤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华能玉环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华能榆社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华能重庆分公司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平凉电厂华能岳阳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邯峰电厂 大唐集团所属 长山热电厂湖南省石门电厂鸡西发电厂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热电厂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河北马头电力公司唐山发电总厂北京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二电厂田家庵发电厂北京大唐高井发电厂永昌电厂北京大唐陡河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安徽淮南洛河发电厂保定热电厂略阳发电厂微水发电厂峰峰发电厂含岳城电站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内蒙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保定余热电厂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发电运营中心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晖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台河第一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发电厂安徽淮南洛能发电公司安阳华祥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华银电力株洲发电厂华银株洲发电公司金竹山电厂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厂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耒阳发电厂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灞桥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厂陕西延安发电厂陕西韩城发电厂永昌发电厂甘肃甘谷发电厂甘肃八0三发电厂甘肃连城发电厂甘肃兰西热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广西岩滩水电厂陈村水力发电厂王快水电厂张家界水电开发公司贺龙水电厂鱼潭水电厂陕西石泉水力发电厂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碧口水电厂百龙滩电厂 华电所属: 1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7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 9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扩建)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14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5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6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扩建)17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8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9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0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4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5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26 铁岭发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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