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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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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保障预案

莱城公路管理处

二○一一年

目录

1、总则

1.1预案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3.2震害防御机制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通讯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装备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监督检查

1、总则

1.1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处辖区公路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所造成的损失,保证行人行车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地震中公路系统的损坏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公路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以尽快修复受损路段、尽快恢复公路功能为根本,保障车辆通行顺畅,为灾区救援运输扫清障碍。

1.2.2统一领导

处领导小组在市公路局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处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班子统一调度,快速高效的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公路管理处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处长

副组长:副处长

成员:各公路站(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养护科。

2.1.2主要职责

根据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应急工作;

(3)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抢险工作;

(4)按市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传达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向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领导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养护科。

成员:副处长、养护科科长

2.3.2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示;

(4)在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对受损的公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其应有功能;

(5)对辖区公路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2.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地震灾区(或临

震区)的通讯畅通,保证领导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查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4.2公路站

加强对地质灾害交通险情的动态监测;按照处领导小组要求对被破坏的公路、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3.1.1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1.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1.1.3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1.2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2.1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3.1.2.2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3.1.2.3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3.1.2.4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

3.2 震害防御机制

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市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我处应急领导小组将根据《莱城公路管理处突发破坏性地震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道路地震应急工作。各级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加强工程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市区5.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至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4.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至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3.5级—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3.0级—3.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响应级别

破坏性地震的响应级别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

4.2 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半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灾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灾情,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应急工作,上报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1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灾区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向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

(3)1小时30分钟内,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研究情况,提出交通系统等城镇市政设施抢险抢修和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2小时内,组成领导小组现场工作小组赶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动员工作。

(5)6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二次会议,讨论抗震救灾方案,并向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建委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6)应急期内,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并按会议要求部署全处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要求,派人参加上一级指挥部相关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2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地震灾害1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情况,向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灾情,报告市公路局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同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应急工作。

(2)3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政府建立联系,了解情况;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向灾区派出工作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各乡镇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3)6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工作会议,研究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道路抢险检修和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召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全体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动员工作,并向市公路局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应急期内,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市公路局(或市公路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并按会议要求部署全处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要求,派人参加上一级指挥部相关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地震灾害1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情况,向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灾情,报告市公路局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同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应急工作。

(2)3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政府建立联系,了解情况;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向灾区派出工作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各乡镇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3)6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工作会议,研究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道路抢险检修和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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