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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程序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程序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程序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程序

(ISO9001-2015)

1.0目的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促进装修业的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化。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区域内的物业装饰装修。

3.0职责

3.1项目处负责所辖区域房屋装修的监督归口管理。

3.2运行维护主管负责办理装修图纸审核,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和装修完毕后的检查。

3.3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办理有关装修申请和证件装修应收款的收缴工作。

4.0规程

4.1装饰装修手续办理

4.1.1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有效凭证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如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项目处申报并填写“装修申请登记表”。项目处运行维护主管对装修工程内容以及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4.1.2装修方案经审核通过后,业主(使用人)、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室

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向项目处交纳相关费用。

4.1.3对初接新房装修需由运行维护主管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做24小时闭水试验)并写承诺书,业主与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凡涉及墙、梁、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必须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营业房均需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以上手续完备后,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证”及出入证,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4.1.4特殊情况,如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项目少且简单,业主(使用人)可请非正规装修队伍施工,但申请表中凡装修公司填写的内容均由业主(使用人)填写,相关费用需由业主缴纳。

4.2装饰装修证照管理

4.2.1“装饰装修施工证”、“装修申请登记表”每户一证(表),加盖项目处印章方为有效。施工单位应将其贴于入户门内,以备现场查验。装修单位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该证(表)。

4.2.2出入证办理须施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项目处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加盖项目处印章方为有效,该证必须本人佩戴,如出现人证不符、证户不符、证件过期或被涂改、转借或转证证件等,项目处有权收缴,并向装修公司收取违约金;进出管理区域大门,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无证者不得进入管理区域。

4.2.3“装饰装修施工证”及出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装修竣工后,须立即到项目处办理竣工检查手续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4.2.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出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项目处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证件延期需补交相关费用。

4.2.5秩序维护中心负责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使用人)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必须征得项目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4.2.6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或违章装修的行为,立即上报部门主管,有部门主管填写“违规装修整改通知”,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4.3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4.3.1若需带大宗物品出管理区域,应到项目处办理“出门条”,经门岗护卫人员查验且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放出。

4.3.2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根据装修进度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并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装修的,及时督促业主(使用人)补办申请手续;运行维护人员及时将巡视内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视记录表”中,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并记录。

4.3.3厨、卫装修中的地面装修须做防水处理、并做24小时闭水实验,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到场监督,主体结构变动时,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须持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的相关手续。运行维护主管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监督。

4.3.4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报运行维护主管协商处理。

4.3.5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严禁在花园内封闭成屋、违规搭设亭台楼阁,严禁在空中花园内修建超高超重的假山、水池、喷泉等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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