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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风电场噪声标准及噪声测量方法

DLT 风电场噪声标准及噪声测量方法
DLT 风电场噪声标准及噪声测量方法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委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制订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风力发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吴金城、陈耿飚、杜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风电场噪声标准及噪声测量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水平轴或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的风电场在稳态运行时的噪声测定方法和排放限值,适用于风电场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机设计制造、风电项目(新、扩、改建)的项目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监测及环境规划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02. 7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 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及准工程法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4129 标准噪声源

GB 6881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混响室精密法和工程法

GB 6882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T 15173

3、名词术语

3.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按此定义此量为:

1 T

Led=10Ig(─∫10^(0.1LA)dt) (1)

T0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1n

Leq=10Ig(──Σ10^(0.1Li))

n i=1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3.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3.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3.5 背景噪声

测点位置处,被测声源以外的其他声音。

3.6 标准化风速

转换到参照条件(10米高度,粗糙度为0.05米)下的风速,用Vs表示,单位米/秒。3.7 法定边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

3.8 噪声敏感建筑物

受被测量声源影响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或其他需要安静的建筑物。

3.9 风电场噪声

指在风电场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 测量仪器

4.1 声学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4.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仪器在测量前后必须用精度不低于0.5dB的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对1型声级计来说超过

0.5dB(A),对2型声级计超过1dB(A))校准时的读数应按测量要求记录在附录A的表格中。

4.1.3 测量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4.2 气象测量仪器

风速仪在4米/秒到12米/秒测量区间,最大偏差小于 0.2米/秒。并且能以与声学测量仪器相同的时间间隔测量平均风速。

4.3 其他设备

一台数码照相机和测量距离的皮尺。

5 噪声排放限值

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5.1.1 0类区域

指位于城市或乡村的康复疗养区、高级宾馆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1.2 1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也包括自然或人文遗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实验区、非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具有特殊社会福利价值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1.3 2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或者工业、商业、居住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5.2 风电场噪声排放限值

5.2.1根据风电场法定边界所处环境的区域类别,其噪声排放限值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风电场噪声排放限值单位为dB

5.2.2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风电场噪声影响需要在受影响的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室内噪声标准值单位为dB

5.2.3 本标准所列限值是指允许风电场排放的最高限值。

6 测量方法

6.1 测量条件

6.1.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速15米/秒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精度,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6.1.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风电场出力)。

6.2 测点位置

6.2.1 测点布设

6.2.1.1 根据风电场中风电机的位置、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风电场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

6.2.1.2 距风电场最外测风电机200米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

位。

6.2.1.3 如风电场无法定边界,附近也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位置与最外测风电机塔架垂直中心的水平距离为Ro ,偏差小于20%,使用精度高于2%设备测量。

水平轴风电机: 2

D H Ro +

= 垂直轴风电机: D H Ro +=

H :风电机塔架高度 D :风电机风轮直径 6.2.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测点一般应选在风电场法定边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米的位置。 6.2.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6.2.3.1 当风电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且距离最外测风电机小于Ro , 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测量。

6.2.3.2 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户外空气传声影响,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 米,距地面1.2--1.5 米噪声较高处。

6.2.3.3当风电场内部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测量。 6.2.4 测风点位置

风电场内有测风塔时,分别记录10米高度和轮毂高度的同期风速。

风电场内如无测风塔,在风电场上风向或风电场中的代表点,设立10米的测风塔。 6.3测量时段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6.4 测量值

6.4.1 稳态噪声测量1min 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6.4.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6.4.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6.5 采样方式

6.5.1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6.5.2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6.6 背景噪声测量

6.6.1 测量环境:风电场停止工作,其他声环境与声源测量时保持一致。

6.6.2 测量位置:与声源测量位置相同。

6.6.3 测量时间:与声源测量时间长度相同。

6.6.4测量时段:与声源测量时段相近且测量时间间隔较短。

6.6.5 采样方式:仪器动态特性为“快”,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

7 测量记录与数据处理

7.1测量记录

在每一测点测量时,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风电场名称、区域类别、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测量时间、主要声源、测量结果、测量工况、示意图(含测点、声源、敏感建筑物等)及与测量有关的信息等,见附录A风电场噪声测量记录表。

7.2 测量结果修正

7.2.1 背景噪声比所测量噪声值低10dB以上时,测量值可不做修正。

7.2.2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3进行修正。

7.2.3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测量结果可用小于测量值减3dB来定性表示。

7.2.4 测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表3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为dB

附录A风电场噪声测量记录表

国家噪声标准精编版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公务车、卫生车、维修 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 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编制4人:部门经理1人,行政专员1人,前台接待1人,十楼接待1人。 1、部门经理:负责公司办公室的各项事务协调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转正、考核、调配、工资、档案等。行政类文件的审核、编号、存档、保管。负责各类物品的采购。不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的各项活动等(详见行政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 2、行政专员:配合协助部门经理完成下达的任务及监督执行工作。 ①人员招聘完成公司的要求(网站招聘);②人员的面试通知流程;③ 人员的档案统计,从入职到离职的各项手续办理;④员工的考勤统计及各项文件的存档流程;⑤办公用品出入库的登记(每月统计电子版及纸质,并进行清点核算,存档);⑥办公用品的采购汇总(每月统计电子版及纸质,进行汇总,存档);⑦各项办公用品及物品的领取登记;⑧采购进行比价、询价、存档等流程。 3、前台接待: ⑴接待: ①仪容仪表端正,面带微笑,代表公司形象; ②对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导引、倒茶等流程熟知 ③接听电话,声音清晰、态度和蔼,恰当使用礼貌用语,及时转接及做 好登记 ④考勤管理,收发传真、复印操作熟练 ⑵卫生: ①保持前台区域干净、整洁,及监督其他办公区域的卫生。 ②总经理办公室的清理打扫。 ③公司的所有植物浇水、修剪黄叶等。 ⑶行政事务: ①通讯录(进行更新) ②值日表(进行更新,并监督执行) ③饮用水(登记、更换) ④考勤(监管) ⑤请假条(登记、签字、存档,月底统一交于综合管理部)

⑥名片申请(填写、签字、存档,统一交于综合管理部) ⑦提前15分钟到公司开门;晚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电源电器设备,管好 门窗,最后设防。 4、十楼接待: (1)接待: ①仪容仪表端正,面带微笑,代表公司形象; ②对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导引、倒茶等; ③接听电话,声音清晰、态度和蔼,恰当使用礼貌用语; (2)卫生: ①保持十楼各个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 ②杯具、茶具、笔墨烟台等及时清理; ③所有植物浇水、修剪黄叶等; (3)馆藏艺术品编号保管:对属于公司的作品进行统一保管编号登记。 (4)董事长事务:配合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及出差应酬工作。 (5)微信、设计方案的校对工作。 二、财务部 编制2人:出纳1人,会计1人。 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工作,包括财务帐的建立,核算,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报表等,有效做好财务各环节监管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1、出纳: (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 (2)、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3)、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负责公司员工每月工资、补助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5)、每月月底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有 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对各项原始凭证认真稽核;

噪声检测标准

噪声检测标准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 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 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 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篇一: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编制4人:部门经理1人,行政专员1人,前台接待1人,十楼接 待1人。 1、部门经理:负责公司办公室的各项事务协调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转正、考核、调配、工资、档案等。行政类文件的审核、编号、存档、保管。负责各类物品的采购。不定期组织公司内 部的各项活动等(详见行政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 2、行政专员:配合协助部门经理完成下达的任务及监督执行工作。 ①人员招聘完成公司的要求(网站招聘);②人员的面试通知流程; ③人员的档案统计,从入职到离职的各项手续办理;④员工的考勤 统计及各项文件的存档流程;⑤办公用品出入库的登记(每月统计 电子版及纸质,并进行清点核算,存档);⑥办公用品的采购汇总(每月统计电子版及纸质,进行汇总,存档);⑦各项办公用品及 物品的领取登记;⑧采购进行比价、询价、存档等流程。 3、前台接待: ⑴接待: ①仪容仪表端正,面带微笑,代表公司形象; ②对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导引、倒茶等流程熟知 ③接听电话,声音清晰、态度和蔼,恰当使用礼貌用语,及时转接 及做 好登记 ④考勤管理,收发传真、复印操作熟练 ⑵卫生: ①保持前台区域干净、整洁,及监督其他办公区域的卫生。②总经 理办公室的清理打扫。 ③公司的所有植物浇水、修剪黄叶等。 ⑶行政事务: ①通讯录(进行更新) ②值日表(进行更新,并监督执行) ③饮用水(登记、更换) ④考勤(监管)

⑤请假条(登记、签字、存档,月底统一交于综合管理部)⑥名片申请(填写、签字、存档,统一交于综合管理部) ⑦提前15分钟到公司开门;晚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电源电器设备,管好 门窗,最后设防。 4、十楼接待: (1)接待: ①仪容仪表端正,面带微笑,代表公司形象; ②对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导引、倒茶等; ③接听电话,声音清晰、态度和蔼,恰当使用礼貌用语; (2)卫生: ①保持十楼各个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 ②杯具、茶具、笔墨烟台等及时清理; ③所有植物浇水、修剪黄叶等; (3)馆藏艺术品编号保管:对属于公司的作品进行统一保管编号登记。 (4)董事长事务:配合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及出差应酬工作。(5)微信、设计方案的校对工作。 二、财务部 编制2人:出纳1人,会计1人。 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工作,包括财务帐的建立,核算,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报表等,有效做好财务各环节监管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1、出纳: (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个方面 的内容。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 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 (2)、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 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3)、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现行房屋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 0 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 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50 40 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 标准。 55 45 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 50 Ⅲ工业区。65 55 Ⅳ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 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70 55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 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 (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 45 Ⅱ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60 50 Ⅲ工业区。65 55 Ⅳ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70 55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3 GB/T17249.1-1998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 声级 dB (A ) 房间类型 dB(A) 备注 会议室 30-35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教室 30-40 个人办公室 30-40 多人办公室 35-45 工业实验室 35-50 工业控制室 35-55 工业性工作场所 65-70 4 GBJ87-198 5 《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值 dB(A) 备注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90 1、 本表所列噪声限值, 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 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 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按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 dB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值。 3、 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 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态为常规状态)闯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5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长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人员编制说明

人员编制说明人员岗位编制表

人员组织架构图

2.客户服务部人员岗位说明 2.1客户服务部人员数量 客服部主管:1人 客服专员:7人(其中,前台2人;收房工作2人;巡查2人;钥匙及物品交接1人)。 行政、人事人员:2人 2.2岗位说明 客服部主管:负责对客服部整体工作统筹管理。 客服专员: 前台人员:办理业主装修手续;接待业主投诉、报修问题及回访。 收房验房人员:接待业主收房工作,记录并反馈问题。 巡查人员:对业主房屋装修期间是否违规,对公共部位是否有损坏,是否有野广告等进行巡查。 钥匙管理及交接物品人员:向业主交接钥匙及其他物品,并进行记录。 行政人事人员: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起草,记录会议内容;负责公司各类物品的采购,人员招聘,公司各类物品管理。 3.环境卫生事务部人员岗位说明 3.1人员数量 环境卫生事务部总人数:8人 环境卫生事务部主管:1人 环境卫生事务部班长:1人 环境卫生事务部保洁员:6人(楼宇外2人,楼宇内4人) 3.2岗位职责

3.2.1环境卫生事务部主管职责:指导本部门对公共区域的保洁;安排员工的排班与工作任务;组织所有员工的培训;巡视所管辖区域的公共环境卫生;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3.2.2环境卫生事务部班长职责:接受本部门主管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对本部门的管理;在日常保洁工作中,督促员工的工作与注意事项;配合协调各区域的工作。 3.2.3环境卫生事务部员工 楼宇外:负责本小区室外公共部分(道路、绿化带、垃圾池、各岗亭门禁)的卫生;倾倒小区生活垃圾。 楼宇内:对各楼宇一楼大厅的日常清洁与维护;各楼层的公共走廊清洁与维护;公共梯间的清洁与维护;入户门的清洁与维护。

噪声测试规范

噪声测试规范 文件编码:INVT-LAB-GF-16 噪声测试规范 拟制:韦启圣 _ 日期:2010-10-30 审核:董瑞勇 _ 日期:2010-12-02 批准:董瑞勇 _ 日期:2010-12-02

更改信息登记表 文件名称:噪声测试规范 文件编码:INVT-LAB-GF-16 评审会签区:

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定义 (4) 4、引用标准 (6) 5、测试设备 (6) 6、测试环境条件 (6) 7、噪声测试 (6) 7.1.被测设备的安装 (6) 7.2.传声器位置的选择 (7) 7.3.噪声测量 (11) 8、验收准则 (13) 附录A:噪声测试数据记录表 (14)

噪声测试规范 1、目的 本规范给出一种现场简易法测定电气设备的发射声压级。用于检验我司产品发射的噪声是否满足标准或设计的要求。使用本规范测试方法其结果的准确度等级为3级(简易级)。 2、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噪声测试方法,适用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所有电气产品。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其它声学术语、量和单位按GB/T 3947和GB/T 3102.7的规定。 3.1 发射 emission 由确定声源(被测机器)辐射出空气声。 3.2 发射声压(P)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在一个反射平面上,按规定的安装和运行条件工作的声源附近指定位置的声压。它不包括背景噪声以及本测试方法所允许的反射面以外其他声反射的影响,单位Pa。 3.3 发射声压级(L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level P 发射声压平方P2(t)与基准声压平方P02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采用GB/T 3785规定的时间计权和频率计权进行测量,单位dB。基准声压为20μPa。P2(t)表示声压有效值平方随时间变化。 3.4 脉冲噪声指数(脉冲性) impulsive noise index (impulsiveness) 该指标用以表征声源发射噪声的脉冲特性,单位dB。 3.5 一个反射面上方的自由场 free field over a reflecting plane 被测机器所处的无限大、坚硬平面上方半空间内,各向同性均匀媒质中的声场。 3.6 工作位置,操作者位置 work station, operator’s position 被测机器附近,为操作者指定的位置。 3.7 指定位置 specified posi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5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制岗位说明书注意事项说明

于编制岗位说明书具体事项的说明 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要求,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制定了《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供参考,现对编制《岗位说明书》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岗位说明书项目 1.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的标准称谓。 2.岗位名称:按所设岗位称谓填写,如人事科科长、研究员、司机等。 3.工作部门:填写任职机构或内设机构称谓,如办公室、住院部、后勤科等。 4.岗位代码:是指按一定规则编写的,通过代码体现岗位属地、特征等事项的代码。 5.岗位类别:指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或指特设岗位。 6.岗位等级:指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中的某一级。职员岗位需注明几级领导职员和几级非领导职员。 7.岗位职责任务:是明确做什么的问题。要列出本岗位应承担的全部职责的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具体,责任落实。 8.岗位工作标准:是明确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要列出每个工作项目达到的要求质量、数量的基本标准和完成的时限。

9.岗位聘用条件:即明确岗位资格。要以完成本岗位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岗位代码编制规则 岗位代码由26个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编而成。分一级属地和二级属地,一级属地事业单位岗位代码11位,二级属地事业单位岗位代码12位。 一级属地第1位代码为,A:省直、B:长春、C:吉林、D:四平、E:辽源、F:通化、G:白山、H:白城、I:松原、J:延边、K:长白山管委会。 一级属地第2—4位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001、002…….),为主管部门代码或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代码;第5—7位仍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001、002…….),为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代码或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代码;第8位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编写,代表岗位类别,A 为管理岗位,B为专技岗位,C为工勤岗位;第9位仍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A为正式岗位,B为临时岗位,C为特设岗位;第10—11位用阿拉伯数字编写,代表岗位级别,管理岗位01—10、专技岗位01—一三、工勤岗位01—06(高级技师—普通工)。 二级属地代表各市州管辖的行政区,用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编写,第2位代码在一级属地下编写,顺序按A—Z自然排序。

岗位职责的编制和说明

岗位职责的编制和说明 目录 职责含义 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确定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

2、根据岗位工种确定岗位职务范围。 3、根据工种性质确定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质量和效率。 4、明确岗位环境和确定岗位任职资格。 5、确定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6、根据岗位的性质明确实现岗位的目标的责任。 作用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 3、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 4、是组织考核的依据;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规范操作行为; 7、减少违章行为和违章事故的发生。 职责手册 一般的《职责手册》有三种类别。 类别一:行为规范与形象规范。 类别二: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要求以及胜任标准。 类别三:相关职业操守手册。[1] 职责范本 确定员工责任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并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对岗位职责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促使有关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如下内容:部门名称: 直接上级: (此处输入上级领导头衔) 下属部门: 部门性质: 管理权限: 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举例:人事部岗位职责 部门名称:人事部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部门:人事科、劳动工资科 部门性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管理部门 管理权限:受分管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人事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培训、考核评比的专职管理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

关于岗位说明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岗位说明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目的为了明确各岗位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位置和功能,帮助岗位任职人员明晰、理解本职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为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依据的目的。 二、工作要点通过岗位分析的办法将各岗位设立的目的、职责内容、任职条件等要素梳理清楚,并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有效的规范文件。 具体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岗位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2、应达到的业绩标准; 3、如何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职责需要具备的条件 4、各职位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权限; 5、各岗位应具备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要求; 6、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求。 三、编写的一般程序 1、《岗位说明书》一般由岗位任职者完成初稿; 2、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负责本部门个岗位说明书的审核,以减少岗位职责间的交叉及职责重叠; 3、在完成审核后,再统一交至综合管理部进行修订和再次审核; 4、在定稿以前完成岗位编码;

5、最后形成统一的岗位说明书体系 四、时间进度 《岗位说明书》编制工作分部门、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 编写部门:品保部、售后服务部。 完成时间:2015 年9 月21 日。 第二阶段:编写部门和完成时间待定。 五、岗位说明书的构成岗位说明书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组织结构、岗位基本信息、岗位职责信息及岗位附加信息。 1、组织结构:表现出特定岗位在组织中的位置及该岗位在部门中的分工; 2、岗位基本信息:对岗位的工作目的、上下关系、主要的职责权限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描述; 3、岗位职责信息:描述该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功能模块,并对每个模块的主要内容逐一界定,帮助岗位任职者明晰自身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作用。 4、岗位附加信息:对特定岗位开展工作所需打交道的对象、 任职 条件及工作环境等要素进行描述,使任职者明确胜任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噪音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噪音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 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53-92 噪音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噪音计顾名思义是用来测量噪音及噪音控制的仪器设备,可以帮助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和人员工作效率。不过噪音计能否准确测量环境噪音,取决于使用者能否正确使用设备。这次我们来谈谈相关知识。 噪音计 噪音计使用方法: 测量时,应根据情况选择好正确档位,两手平握噪音计。其中测量噪声用的声级计,表头响应按灵敏度可分为四种: 1、“慢”:表头时间常数为1000ms,—般用于测量稳态噪声,测得的数值为有效值。 2、“快”:表头时间常数为125ms,一般用于测量波动较大的不稳态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快档接近

人耳对声音的反应。 3、“脉冲或脉冲保持”:表针上升时间为35ms,用于测量持续时间较长的脉冲噪声,如冲床、按锤等,测得的数值为最大有效值。 4、“峰值保持”:表针上升时间小于20ms.用于测量持续时间很短的脉冲声,如枪、炮和爆炸声,测得的数值是峰值.即最大值。测距仪测高仪激光投线仪流量计GPS测厚仪水准仪平板仪波形记录仪测试夹具电压电流记录器资料集录器图形记录仪流量积算仪表。 噪音计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先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2、安装电池或外接电源注意极性,切勿反接。长期不用应取下电池,以免漏液损坏仪器。 3、传声器切勿拆卸,防止掷摔,不用时放置妥当。 4、仪器应避免放置于高温、潮湿、有污水、灰尘及含盐酸、碱成分高的空气或化学气体的地方。 5、勿擅自拆卸仪器。如仪器不正常,可送修理单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6-10-29 实施时间:1997-03-01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时效性:有效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3)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新版国家噪音标准-新版.pdf

国家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0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 5040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执行。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5545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50 III工业区。6555 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 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 7055也执行该类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 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040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5545 III工业区。6050 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7055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 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房间类型dBA备注 会议室30-35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40 1 55 45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主编部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8〕56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4月1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组织,具体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调查研究了国内有关单位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收集并分析了国外同类测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工作,提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了座谈会,经反复修改提出了送审稿。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声学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最后,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四章及二个附录。内容包括:测量条件、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和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陶然亭路儒福里41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3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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