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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

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第5.4.7条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5.5.16条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6.1.1条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3条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第7.0.6条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1992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1.4条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2.2.5条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7条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2.3.1条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第2.3.3条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11条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2.3.13条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5条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2.4.1条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第2.4.2条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5.1条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5条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第2.6.1条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1992

第2.1.3条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的接地点。

第2.3.6条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第2.3.8条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

第4.0.7条电机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四、安装验收技术记录、签证和电机轴转子检查及干燥记录等。

五、调整试验记录及报告。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第2.0.9条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 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1993

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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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管理,按时保质的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相关工作。 3 安装规范 设备部作为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设备安装现场的格局和设备的具体特点,制定设备安装方案,并报设备部经理审核。对于供应商提供安装服务的设备,需和供应商共同制定安装方案。 准备工作 保证安装现场干净、无杂物,以免影响安装并将设备的精度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保持地面平坦以便设备定位和水平调节。 保证在有限的空间里各管道、电缆和设备不出现重叠及相互影响,按要求预留安全距离,设备进厂前人员培训和各项准备工作。 由各车间主管负责合理人员分工,并做好进厂安装前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安装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危险的急救措施。 准备好拆箱、安装前所需的工具如:管钳、整套开口扳手、公制内六角和英制内六角扳手、手枪钻、铁锤和橡胶锤、虎钳、人形梯等,并对没有安装调试经验的员工进

行工具使用培训工作。 劳保用品的准备,如线手套、PVC手套、工作帽、创口贴、紫药水、防砸劳保鞋等。 设备到厂后需要由使用单位和设备部共同填写设备到货单,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到厂时间、卸货地点等基本信息。 设备安装 安装前期需要做基础、有破地要求的,由设备管理部向基建主管室申请清理路面,不在基建主管室承受能力范围的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外来施工单位进行路面清理; 1)要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 2)电箱应安装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配电箱安装时,如无设计要求,则一般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不小于.并列安装的配电箱、盘距地高度要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盘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3)安装配电盘所需要的木砖及铁件等均应预埋,明装配电箱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4)铁制配电箱均需涮一遍防锈漆,预埋的各种铁件均应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5)配电箱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可靠的PE保护地线(PE线为编织软裸铜线),但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盒体串接。6)配电箱上配线需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活动部位均应固定;盘面引出和引进的导线应留适当余量,便于检修; 7)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者左侧(面对盘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母线安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硬母线加工 第三节硬母线安装 第四节硬母线焊接 第五节软母线架设 第三章绝缘子与穿墙套管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构架符合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2.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平标高; 4.基础、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齐全牢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电气自动化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电气自动化采购标准及 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正邦集团电气自动化 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一、自动化常用电器材料采购的品牌: 二 1.手动操作功能: 自动化设备上的动力装置,必须具备手动操作功能,在手动模式下,通过电器按按钮元件,能操作设备的起动和停止。 2. 自动控制功能: 可以选择自动运行模式,设备无需人为的后续操作调整,自动智能运行达到工艺要求。以环控为例说明:如夏季猪舍温度上升时,能自动开启风机和水帘泵,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基准

温度为24度,阶段温差为1度,那到达25度时,环控器会自动开启第一台风机,温度升到26度,开启第二台风机,到27度开启第三台风机,以此类推开启全部的夏季散热风机。3.安全保护功能: 自动化设备电箱须配置:电气短路、漏电、过载、缺相保护功能,每一台用电设备都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引出到电箱以外的的控制电源,须使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有行程运动的装置禁止设置定时启动功能,重要的保护功能动作时,报警器必须发出警示。 4、故障报警功能: 当变频器或电机发生故障时,单元电箱上的蜂呜器报警。如果是环控设备则,每栋猪舍门口的电箱指示灯上,显示出报警的单元,区值班室显示报警的栋数。 三、电气元件的安装要求: 1 风机、水泵、电机的接线安装要求: 风机水泵设备必须有牢固的接地线,接地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的二分之一,根据现场环境,尽做到牢固平整。 每一台风机、水泵都必须配有开关,热继电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检修时能单独关闭任一台负载的电源。 外漏线缆,必须为双层护套的电缆,不得有破损。 2.接触器继电器的安装要求: 接触器继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安装稳固,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3. 按钮指示灯的安装要求:

GB-50270-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tinuous Convey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0—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8年1 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北京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大纲 一、设备验收与保管 二、设备安装前基础验收工作 三、设备安装前作为技术员应作的工作是什么? 四、设备安装前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五、找正和找平 六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七压力试验 八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规范及常见设备安装程序 1、设备验收与保管 1、出厂合格证;(国外设备需经商检) 2、设备说明书 3、质量证明书 4、按装箱单检查清点并作好记录和交接手续; 5、发现质量异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2、设备安装前基础验收工作 1、基础外型尺寸及外观质量的检查及相应质量合格证; 2、基础的标高基准线、横轴和纵轴中心线; 3、相应的建筑(构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 4、设计要求做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沉降观测水准点; 5、设备安装前应依据设计要求,核对基础的各种基准线是否符合要求; 6、设备就位前,基础表面应进行修整,需灌浆的基础表面应凿成麻面,被油污的混凝土应铲除,放置垫铁处(至周边50mm)的混凝土表面应铲平,铲平部位的水平偏差为2mm/M ,且应与垫铁接触良好,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3、设备安装前作为技术员应作的工作是什么? 1、熟悉图纸,检查设备合格证和说明书及管口方位图 2、熟悉设备布置图和构筑物结构图,掌握安装顺序。

3、设备的开箱检查、规格尺寸和重量 4、基础验收,同时作好设备支座尺寸是否与基础预留地脚螺栓相吻合,同时要到现场勘察和测量设备预留孔是否满足设备的出入。 5、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审批完和技术交底(吊车选型和占位) 6、交工技术文件的准备 4、设备安装前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4-1技术及文件的准备情况 4-2测量仪器的检验情况 4-3有温差变化的设备安装及采取的措施 4-4人员组织的准备 4-5材料供货和检验 4-6各种措施和工机具的准备 4-7大型吊装机具的核算和落实情况 4-8特殊设备安装前的准备 4-1 技术及文件的准备情况 安装前应按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画定安装基准线及定位基准标记,对相互间有关联或衔接的设备,还应按其要求确定共同的基准。有内件装配要求的设备,在安装前要检查内壁的基准圆周线与设备的轴线是否垂直(如板式塔),以保证内件安装的准确性。 4-2测量仪器的检验情况 安装时所用的量具及检验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局规定的精度标准,并应定期检验合格。包括水平尺、经纬仪、漏电保护器、各种表等 4-3有温差变化的设备安装及采取的措施 设备的安装一般是在自然环境温度下进行的,投入使用后则是在操作温度下进行。当安装环境温度与操作温度有较大温差的设备时,要检查膨胀(收缩)的数值与方向,最大膨胀(收缩)时是否受到外部的阻碍;固定侧地脚螺栓的紧固情况,滑动侧地脚螺栓孔的方位及尺寸,地脚螺栓在滑动孔中的位置,滑动侧地脚螺栓的螺母与设备底座的间隙;固定外部附用的螺栓及孔的形状和尺寸,受限制的连接件强度和支承情况。 4-4 人员组织的准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49.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变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变压器等组成的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及验收。 1.0.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电力变流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7.2 按装箱单检查清点,其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好无损。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9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9.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 室内地面、门窗、墙壁粉刷等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力变流设备安装用的基础、沟道、预埋件、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采暖通风、照明系统等工程,应基本完成,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会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1.0.9.3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 室内抹面工作应结束; (3) 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4) 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力变流设备的冷却系统 2.0.1 电力变流设备的油浸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贮油箱、阀门及管路系统,应无渗漏现象。 2.0.1.2 补充或更换的新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序 号控制内容 验收标准 1 主要设备、材 料、成品和半 成品 (1)有进场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安装使用 维修和试验技术文件齐全。 1.1 变压器,箱式 变电所高压电 器及电瓷制品 (1)铭牌、附件、绝缘件有无缺损、裂纹; (2)充油部分不渗漏。 1.2 配电柜,蓄电 池柜,不间断 电源柜,控制 柜,动力、照 明配电箱盘 (1)合格证书、铭牌,不间断电源柜有出 厂试验记录; (2)有柜内元器件有无损坏、丢失、接线 有无脱落; (3)充油充气设备有否泄漏,有无明显碰 凹陷。 (4)用螺栓连接固定,既方便拆卸更迭, 又避免因焊接固定而造成柜箱壳体涂层 防腐损坏、使用寿命缩短。 (5)每个接线端子上的电线连接不超过2 根.. (6)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长度超过6m

时,柜后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并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7) 当高压及低压柜需设在同一室内且二者中只要有一个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就不应小于 2m。 (8)基础槽钢框架安装前应除锈刷防锈漆。槽钢顶部应高出地面 10 ㎜. (9)混凝土基础台应高出地面 50 ㎜以上。 (10)所有接线端子与电器设备连接时,均应加垫圈和防松弹簧垫圈。 (11)柜与柜间螺丝连接牢固,各柜连接紧密无明显缝隙,垂直误差每米不大于1.5㎜,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 1㎜,但总误差不大于 5㎜,柜面连接横平竖直。 1.3 照明灯具及附 件(1)合格证书,附件齐全、铭牌及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 (3)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2MΩ 1.4 开关,插座,(1)安全认证标志,盒体完整,无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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