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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实训实习报告

法律事务实训实习报告
法律事务实训实习报告

法律事务实训实习报告

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助理我主要是协助法律顾问处理以下一些企业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

一、日常法律咨询,分析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疑问,对问题本身性质做出区分,在法律专业领域内予以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在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时,具有及时性和预防性,有利于防微杜渐,避免因发生严重的问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从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尤其针对企业的销售部门,我们可以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咨询,使其更好的管理其销售协议,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框架,尽量减少应收款项难以回收的问题。因此咨询功能的良好运用,有利于企业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或者为解决纠纷做好准备工作。

二、建立整套合同体系,首先,了解企业制定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要求,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结合企业的运营需要,了解企业经营行为的目的,分析预测潜在风险,协同企业设计业务运营流,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明确,为企业建立一整套合同体系进行规范,以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根据已经确定的合同制定方案,依据该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体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专项法律意见,专项法律意见是专职律师针对具体

的法律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出具的关于该问题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的书面法律文件。根据企业咨询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该项事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经本所律师共同讨论后,出具有可行性的书面法律建议;根据本所在主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将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的操作行为,及时指出并视情况严重性出具针对性的书面法律意见,帮助企业杜绝潜在风险。

四、处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通过对产生纠纷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解及分析,确定对方的行为属于恶意还是善意,向企业提交正确有效的应对方案。如果对方的行为属于善意,只是针对具体的交易活动中某些环节而产生异议的话,则在维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利用企业律师的身份争取以非诉讼的方式合法、合理、高效的解决纠纷;如果对方的行为属于恶意欺骗的性质,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诉讼的准备和证据的搜集,便于将来通过诉讼方式帮助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五、参与商业谈判,直接参与,能参与谈判的全过程,对于不利于企业的条款或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巨大损失;间接参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幕后支持,避免因直接参与洽谈而给对方带来心理上的防范,导致不利于该合作项目的因素产生。参与商业谈判的作用,促使商

业谈判的成功,保证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合法有效,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在该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律师作为全过程的参与者可以起到监督和保障执行的作用。

六、提供法律培训,针对企业不同的职能部门,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全体部门员工的法律意识,了解自身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规范日常的经营行为。避免企业的员工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而丧失警惕性,从而导致工作上的失误,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或重大经济损失。

七、资信调查,在企业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前,通过调查对方的资产情况、企业运营情况以及以往的交易信用,向企业提交对方的信用评定,评估对方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分析具体业务的风险性。

八、劳动争议解决,律师代表企业参与处理与员工间的劳资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纠纷等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由律师来沟通劳资双方达成共识,采用非诉讼方式、非仲裁方式快速解决劳动争议,消除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九、合同及应收帐款管理,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状况形成文字记录并归档管理,督促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各项经济合同能如约履行,避免因时效丧失等原

因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十、协助建立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合理的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企业业务特点,设计企业结构,建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企业的结构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

十一、协助处理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事宜,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权利,以维护企业利益为目标,协助其与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机关交涉,处理解决各种事宜。

十二、律师见证,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证明,如:企业内部的股权转让、外贸合同的订立、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

十三、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

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法律事务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职业生涯规划书 在今天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职业生涯规划开始成为在人争夺战中的另一重要利器。对企业而言,如何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关注员工的人才理念,关注员工的持续成长,职业生涯规划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而对每个人而言,职业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划,势必会造成生命和时间的浪费。作为当代大学生,若是带着一脸茫然,踏入这个拥挤的社会怎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使自己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试着为自己拟定一份法律事务专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将自己的未来好好的设计一下。有了目标,才会有动力。 一、自我分析 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专生,平日里是家里最大的希望,最大的愿望就是我能学有所成。课余时间我喜欢看说、散文,尤其爱看杂志类的书籍,我最爱去的地方就是图书馆。遇事沉着冷静的我喜欢交朋友,善于与人相处,做事认真,动手能力较强,有恒心,有毅力……我相信自己可以,我知道自己能行!加油!!! 1.职业兴趣(喜欢干什么) 在《学生就业指导》课堂上,我的人才素质测评报告中,职业兴趣前三项是C(传统型)、S(社会型)、E(企业型)。我的具体情况是:我的气质类型属于黏液汁,有着遇事冷静,坚毅的特点,能吃苦,力求更好。而我自己也比较倾向于传统型的职业,比如:办公室职员。我坚信在我喜爱的岗位上我会战胜自己,勇于超越自己。 2.职业能力(能够干什么) 通过这学期对《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学习,我的人才素质测评报告结果显示:我的事务执行能力、办公技能高,而机械操作能力低;工作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善于照顾人的我会在工作期间做到游刃有余,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我还会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自己做出更好的业绩。 3.个人特质(适合干什么) 在大学学习期间,为了提高自己,锻炼自己,我积极参加了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使自己不断的进步,为自己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克服了自己以前胆小,不爱说话的缺点,使自己更好的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喜欢安静的我,倾向于安定、稳定的工作,只求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价值,为社会主义建设增砖添瓦。 4.职业价值观(最看重什么) 三百六十行。不管什么行业,我最看重的是工作的稳定性,在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发挥自己的余热;另外,在公司(单位)允许的条件下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以提升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最好,以便可以学以致用,为公司(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收益,在自己不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5.胜任能力(优劣势是什么) 我的优势:酷爱读书,长写作,遇事冷静、果断,做事认真,人际关系好,有信心,有能力,有上进心……在我的人生字典中没有“认输”两个字,做任何事要么不做,要做我就要做到最好,凭着我对任何事情的一腔热血我永远都不会放弃,最终我都会站在成功的峰颠笑看世界。 我的劣势:多愁善感一直是我的缺点。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多愁善感似乎显得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在这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多愁善感的缺点会绊住自己的脚步……因此,多愁善感是我最大的不足,也是我最大的“痛病“! 自我分析小结 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发扬自己的优点,摒弃自己的缺点,凭借对事情的执着和热情鞭策自己,充分利用亲友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相信我一定可以做到更好!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和突破分析

第33卷第10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 ol.33 No.10 2012年10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ct.2012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 实践教学的创新和突破分析 杨智红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泰州 225300) 摘 要: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的目的在于培养出实务能力较强的人才,所以,在日常的教学之中,应当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力争培养出更多的实务能力较强的毕业生。为了能够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开拓案例教学、辩论讨论和模拟法庭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在学生的考核模式之上,也可进行创新,弱化单一的考题考核模式,引入论文和社会调查等具有灵活性的考核模式。在实践教学的基础建设方面,应当从软件和硬件两个层面出发,全面提高教学环境,继而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10-0148-03 自高校实现扩招政策以来,截止2008年11月份,全国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就达到634所[1],每年培养的法学毕业生达到几十万人。面对如此规模如此庞大的 毕业生群体,我们的社会似乎难以承载,很多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更有的甚至是毕业即失业,而在这其中,高职类的法学毕业生,形势更为严峻。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角度来说,面对如此恶劣的形式,作为教育者是否应当进行深刻地反思呢?探寻提高高职高专教学的效果,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法学综合素养,并在此前提之下,努力培养出社会上所急需的人才呢? 一课程设置应体现职业性和实用性概括来说,法学教学可以分为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在任何一个教学阶段,两种教学都应当贯穿于整个的教学阶段,不论是在高职阶段,还是在本科阶段,抑或是在研究生阶段。所不同的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法学教学阶段中,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的比例问题。在高职阶段,强调的是学生的实务能力,所以应当以应用教学为主,理论教学只能处于辅助性的地位;在研究生阶段,强调的是学生的可研能力,所以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应用教学为辅;本科阶段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过程,所以,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方法的运用应当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比例。只有根据各个教学阶段的特 收稿日期:2012-08-30 作者简介:杨智红(1979-),女,江苏泰兴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质,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培养出层次有别,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多层次的需要。毕业生才能在毕业之后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2]1所以,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尤其是高职高专类法律专业类学生的培养更加应当以实务教学为主,强调法学教学的职业性和实用性。 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在很多的法学教育之中,相当一部分教学老师以单独教授方法来完成的,这种单调的教学方法或许能够清楚地阐释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学教育和法学学科的单调性和枯燥性,让听者不是望而却步,就是昏昏欲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就能很好地避免这样的情况,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一)案例教学法 19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兰德尔教授创立了案例教学法。自教学方法创立之后,在英美法系的教学之中,就开始大量的运用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正如,我国学者所说,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视案例教学,以此提高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3]时值今日,案例教学方法已经不再独属于欧美国家的专利,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开始采用这一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在法学教学之中已经引用了这一教学方法,且在王利明等大 148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690104 学制:全日制3年 学历层次:专科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培养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助理实务(擅长法律文书书写;能掌握常用法律、法规;沟通能力强,能寻找到案源)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要求 (一)专业知识 1、掌握法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熟悉常用法律法规。 (二)职业能力 1、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2、能熟练草拟各类合同。 3、能提供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职业素质 1、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及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诚实、敬业、踏实、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课程设置 1、公共课: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大学专科学生必修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功职业素质教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office办公软件、大学英语听说、运动特长训练、形势与政策、三生教育等课程。 2、专业基础课:宪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司法文秘实务 3、专业课: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法律文书写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小企业法律 1

实务、常用法律法规训练 4、专业导论:开学第一周安排4学时的专业导论课程。 四、实践教学条件 1、校内实训室 2、校外实训基地 五、毕业标准 学生需修满本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23学分,修业年限为3-6年,并取得一种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方能毕业。 六、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三级) 七、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表 2

法律事务专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法律事务专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在今天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职业生涯规划开始成为在人争夺战中的另一重要利器。对企业而言,如何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关注员工的人才理念,关注员工的持续成长,职业生涯规划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而对每个人而言,职业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划,势必会造成生命和时间的浪费。作为当代大学生,若是带着一脸茫然,踏入这个拥挤的社会怎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使自己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试着为自己拟定一份法律事务专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将自己的未来好好的设计一下。有了目标,才会有动力。 一、自我分析 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专生,平日里是家里最大的希望,最大的愿望就是我能学有所成。课余时间我喜欢看说、散文,尤其爱看杂志类的书籍,我最爱去的地方就是图书馆。遇事沉着冷静的我喜欢交朋友,善于与人相处,做事认真,动手能力较强,有恒心,有毅力……我相信自己可以,我知道自己能行!加油!!! 1.职业兴趣(喜欢干什么) 在《学生就业指导》课堂上,我的人才素质测评报告中,职业兴趣前三项是C(传统型)、S(社会型)、E(企业型)。我的具体情况是:我的气质类型属于黏液汁,有着遇事冷静,坚毅的特点,能吃苦,力求更好。而我自己也比较倾向于传统型的职业,比如:办公室职员。我坚信在我喜爱的岗位上我会战胜自己,勇于超越自己。 2.职业能力(能够干什么) 通过这学期对《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学习,我的人才素质测评报告结果显示:我的事务执行能力、办公技能高,而机械操作能力低;工作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善于照顾人的我会在工作期间做到游刃有余,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我还会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自己做出更好的业绩。 3.个人特质(适合干什么) 在大学学习期间,为了提高自己,锻炼自己,我积极参加了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使自己不断的进步,为自己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克服了自己以前胆小,不爱说话的缺点,使自己更好的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喜欢安静的我,

高职高专专业分类

高职高专专业分类 ?农林技术类 作物生产技术 种子生产与经营 设施农业技术 观光农业 园艺技术 茶叶生产加工技术 中草药栽培技术 烟草栽培技术 植物保护 植物检疫 农产品质量检测 ?林业技术类 林业技术 园林技术 森林资源保护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森林生态旅游 林产化工技术 木材加工技术 森林采运工程 ?畜牧兽医类 畜牧兽医 畜牧 饲料与动物营养 特种动物养殖

兽医 兽医医药 动物防疫与检疫 兽药生产与营销 ?水产养殖类 水产养殖技术 水生动植物保护 海洋捕捞技术 渔业综合技术 ?农林管理类 农业经济管理 农村行政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 林业经济信息管理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 ?公路运输类 公路运输与管理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路政管理 汽车运用技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 公路监理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铁道运输类 高速铁道技术 电气化铁道技术 铁道车辆 铁道机车车辆 铁道通信信号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道运输经济 铁道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运输类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水上运输类 航海技术 水运管理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海事管理 轮机工程技术 船舶工程技术 船舶检验 航道工程技术 ?民航运输类 民航运输 飞行技术 空中乘务 航空服务

民航商务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航空通信技术 空中交通管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 飞机制造技术 ?港口运输类 港口业务管理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集装箱运输管理 港口工程技术 报关与国际货运 ?运输管理类 管道工程技术 管道工程施工 管道运输管理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实验技术 生物化工工艺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探析 [摘要]法律技能培训不仅应成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育的鲜明特色,而且应当作为其主要任 务。然而,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高专学校并未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轻视实 践教学或者实践教学不得法的情况。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8X (2012)10-0160-02 杨智红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泰州225300) 第31卷第10期 Vol.31No.10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2年10月Oct.2012 [收稿日期]2012-07-19 [作者简介]杨智红(1979-),女,江苏泰兴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一、实践教学在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一)实践性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高职高专学校在设置专业时,一般都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的,其目标多是以培训具备较高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岗位能力的人才为主。为实现这一目标,高职高专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必然要格外强调实践性教学的地位。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重知识教育向重能力教育转变,这是高职高专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阶段的鲜明特色。 (二)实践性教学是法律事务专业自身特点的本质要求 法律本身是一门应用科学,必然要求注重实用性和技能性,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更是如此。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其以介绍和阐释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旨在培养能够运用所学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法律人才;课程设计包含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够直接为以后的职业服务的课程。 (三)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能力的客观需求 学生在课堂教学获得的仅仅是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那么如何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呢?显然,这一过程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教学实践及大量社会实践来完成。真正的法律职业人才不仅应该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有良好的掌握,而且应当善于在实践中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用于指导实践。 二、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教育理念落后,人才培养模式与职业岗位要求相脱节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即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现有的法律条文,从而帮助学生建立起初步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然而,该种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却先天不足,其表现之一就是缺乏法律实践相关课程的设置。当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与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少之又少,通常是在理论教学中穿插一些案例而已。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十分不利于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与法律职业岗位的市场要求严重脱节。 (二)实践教学方式缺乏统筹规划,零散不成体系 目前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在法律实践教学形式上差别很大,即使在同样的实践方式中,在步骤、方法、手段和效果考核等方面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标准。这直接导致目前多数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习像“放羊”、咨询像“赶场”、模拟法庭像“表演”、案例讨论不深入等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法律实践教学很难真正发挥应有的实践作用。 教师的指导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在学生实践过程中又基本没有教师来进行规范的指导,造成学生很 160··

辽宁高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专业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2年7月19日

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精神,围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要求,为提升法律事务专业的服务相关产业能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引领生产服务型相关专业群建设、促进法律事务类人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一、专业建设基础与行业背景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在教育部成功备案。前身是始建于1948年的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3人,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秘书、速录师、执业药师等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5%以上,直接从企、事业外聘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形成以法律事务、司法文秘、书记官等省级示范(品牌)专业为核心,有机辐射相关产业领域,带动24个专业共同发展的,体现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六大专业群。“十二五”期间,学院将对生源稳定、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长线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其中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其中。 近几年,我院成功申报了中央财政支持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实训基地项目、省财政支持的书记官专业实训基地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建设,不仅使我院教学设备得到整体改造,教学资源得到整体优化,而且使我院在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资金管理等方面获取了更多经验,为财政支持项目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宝贵经验。 (一)专业建设基础 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已连续招生11届,现有在校生1300多人,每年向社会输送毕业生三百余人,是我院重点建设长线专业。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一、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二、学制与毕业标准 1、学制:全日制,标准学制三年 2、毕业标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方可毕业。 三、专业需求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需求也有增无减,如司法所、社区及中小型企业等都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性人才。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正是向社会输送上述基层法律服务性人才。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事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能熟练掌握起诉、代理、辩护、审判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性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五、人才培养要求 (一)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职业知识要求: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的外语、计算机知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必备的经济和科学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 2、职业能力要求:专业能力的核心是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具体包括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诉讼业务能力包括刑事代理能力、民事代理能力、行政诉讼代理能力。非诉讼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等。 3、职业素质要求: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庄重的举止和善辩的口才等。 (二)就业岗位与范围

主要就业岗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法律职业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工作岗位;街道、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法律工作岗位。 其它就业岗位:企事业单位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办公室文员等 六、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1、本专业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公共课13门; 3、专业课11门; 4、选修课2门。 课程科目详见计划表 七、部分课程要求 1、法律基础(36学时) 该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提高学生自我修养的课程。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怎样生活才有意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这一系列的人生课题,除学生自己去观察、思考、实践、选择以外,同时还需要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该课程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宪法学(72学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该课程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发展历史、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和领会宪法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事务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基础。 3、行政法学(72学时) 该课程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受案范围和管辖、审理与裁判等内容。通过该课程学习,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并应用行政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文章编号]1671—8178(2007)04—0013—04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喻靖文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政法系,湖北孝感432000) [摘要]实践性教学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文章根据法律事务专业面向 的岗位群的岗位能力的要求,构建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7-10-08 [作者简介]喻靖文(1966-),男,湖北云梦人,副教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政法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民商法、法律教育。[项目名称]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立项课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研究” (2005B125)的研究成果之一。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日益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 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尤其是司法检察、法院书记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应用型、技能性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然而,以培养基层法律人才为己任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这种局面的出现除了与我国一些司法部门提高就业门槛有关外,根本原因是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的实践动手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设计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就成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改革的首要任务。 一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1、在培养目标上定位不准,学校的法律教育没有与法律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在我国由于法律、体制及其它方面的原因,法律教育并非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唯一途径,其结果是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之间缺乏制度联系,两者相互脱节,造 成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相互分离。 [1] 2、在课程设置上,法律课程开设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标准,以理论课为主,课程体系带有学科本位的影子。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实践课程开设很少,且开设随意性大,课时严重不足,多半流于形式。 3、在教材建设上,目前许多教师片面地认为教材建设就是编写教科书,而对于实训教材和实训辅助教材建设则基本没有进行,致使法律实务、实训教 材严重缺乏。 4、在师资上,由于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师岗位,没有经过司法实践的锻炼,因此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一些法律理论知识,而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涉及甚少。 5、在考核上,由于整个教学过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再加上实践课程开设的随意性和难以考核等方面的原因,因此目前高职法律专业仍然是以理论知识的考核为主。对于专业见习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和实习课程等现已开设的实践课程则几乎没有对学生进行考核或者没有认真地考核。 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①缺乏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在法律服务和司法过程中,只能依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才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然而现在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毕业生还不具有这一能力,他们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的转 ? 31?第10卷第4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No .4Vol .102007年12月Journal of Hubei Vocati onal -Technical College Dec .2007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育的创新研究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育的创新研究 摘要:在配合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各高校都设立了法律专业,高职院校也不例外。国家从挑战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高度来重视创新问题。因此对于高职高专的法律事务专业在教育中如何进行创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适用教材五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如何结合素质教育进行创新。 关键词:法律事务;高职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2-0118-01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深入贯彻,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人世至今,对通晓法律及法规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长。法律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种环境里,各高校在本学校原有专业设置的基础上,都开设了法律专业。 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集中体现。创新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宝贵的财富。而学校是知识传播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创新能力则是高职人才素质中最根本的内在的核心因素。本文从培养目标、教学内

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适用教材五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如何结合素质教育进行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创新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育不对其原有的培养目标作相应调整的话,无法和高学历的法律毕业生抗衡,无法解决学生的出口问题。为了能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竞争力,我们应该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定位从市场需求出发,在培养目标上创新。 二、教学内容的创新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实践内容,这也是进行创新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要把对实践教学的安排应贯穿于整个大学的学习过程。在低年级专业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安排见习时间,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生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到高年级专业知识学习阶段,则要进行参与未来职业活动的实习训练,使学生深刻体验未来职业的方方面面,在实习中检验自己所学知识的缺漏,确定自己未来的择业志向。 我们将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内容体系构建为以下两方面:——论教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了解我国现行法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问题和处理一般法律实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毕业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2.了解我国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处理现实问题; 4.能够起草、审查常用的法律文书; 5.具备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 6.具备借助工具书进行外文专业资料的阅读、翻译能力。 三、学程年限:2.5年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主干课程内容介绍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本课程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即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内容。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2.宪法 《宪法学》阐述宪法基本理论和传授宪法具体知识的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它对各国宪法特别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宪法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机构、宪法运行制度等基础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介绍。它关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政党行为是否合宪,以及违宪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它以制约监督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自由为宗旨。它是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基础,在各部门法学科中占有首要地位。

3.民法 《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对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学课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主要研究民法基本理论、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等内容。民法是涉及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4.刑法 《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重要的课程,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重要部门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刑法学是以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主要内容涉及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不仅能够提高刑法理论与实践操作应用水平,还能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起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5.经济法 《经济法》是一门经济与法律相交叉、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一方面将一般法学理论深化,另一方面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法律性分析。本课程主要涉及经济法理论、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等内容。课程的重大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重要作用。 6.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并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课程涉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普通程序、特殊程序、执行程序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司法协助等内容。 7.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基础性学科。刑事诉讼法关系到对犯罪的公正、文明惩治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本课程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它为全面和准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分析刑事案件奠定基础。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集实体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为一体,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课程主要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等理论知识。学习本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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