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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XXX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辅题:须载明学校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

第三章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学校理事会

第五章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六章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七章学校监事(会)

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章学校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章教职工

第十一章学生

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十五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章附则

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

序言

基本内容要求:

1.学校简要办学历程;

2.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

基本内容要求:

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

2.学校名称和地址(校区);

3.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

4.学校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

学校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 号)

学校网址:

(以上信息应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学校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须载明: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教育等)第六条*办学规模:(须载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划办学规模)

招生对象:

第七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办学理念:(须载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使命、培养目标等内容)

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学校标识:(须载明: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

基本内容要求:

举办者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学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报告;

(四)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

(四)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

权限:

程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学校举办者主动妥善处理好与学校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不得越过理事会直接干预学校事务】

第三章学校法定代表人

基本内容要求:

1.学校法定代表人条件;

2.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须载明: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学校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校长担任,丧失校长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章学校理事会

基本内容要求:

1.学校理事会构成;

2.理事会成员条件;

3.理事会选举、换届和理事会成员变更;

4.理事会职权;

5.理事长权利;

6.理事会成员权利;

7.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学校理事会成员人,并设理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总人数最好为单数,其中1/3以上理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八条*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学校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

(二)参与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三)参与聘用和解聘学校校长决定过程,对校长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

(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学校资金;

(二)将学校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学校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学校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与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理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学校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学校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学校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披露学校秘密;

(八)违反对学校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理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三)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或不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理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

基本内容要求:

1.校长和副校长的遴选、确定、聘任;

2.校长和副校长的职权;

3.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校长人选由理事会遴选、确定、聘任,正式聘任的同时即报告学校审批机关。

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校长的任职条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七条*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副校长协助校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校长应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学年度学校工作,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注: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如设立,须载明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等)

第六章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基本内容要求:

1.党组织及其职责;

2.党组织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

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条*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定期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参加学校的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学校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党组织设立相关健全党务工作部门、配备充足力量开展党建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第七章学校监事(会)

基本内容要求:

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监事(会)(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可不设监事会,但须设1-2名监事)。

监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推选)组成(监事会总人数须为单数)。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主席或召集人。

监事(会)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学校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当理事、学校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学校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基本内容要求: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

理情况报告;

(六)推选董理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理事和监事;

(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章学校其他组织机构

基本内容要求:

1.学校内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机构设置;

2.共青团、工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社团及其权责。

第三十九条*学校设立如下基本的行政管理和党组织机构:(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党组织机构)。

学校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与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教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学生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支持其在共青团组织的帮助与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并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充分保障党群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第十章教职工

基本内容要求:

1.教师和职工的权益;

2.教师和职工的管理;

3.教师和职工的申诉机制。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其办

学层次、规模和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并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和聘用其他职工,并与其签订聘任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支持教师及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业务技能培训。其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奖惩规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或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廉洁自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聘用、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章学生

基本内容要求:

1.学生的权益;

2.学生的管理;

3.学生的申诉机制。

第五十条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对达到规定标准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求,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每年从学费

收入中提取%的资金(不少于5%)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奖励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教育或处分。

第五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

基本内容要求:

1.教育教学管理的原则;

2.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3.督导、评估。

第五十五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六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各方面,转化为学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公司章程范本42301

成都贝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贝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执行董事阳家海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表格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表格范本 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为适应 * 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 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试行)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 和登记机关**** (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 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 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 县[市、区]** 路** 号)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

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工商红盾网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不填写或删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学校主要内容及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要求章程必须明确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照模板)

(模板)*** 详情见下文 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宗旨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会可以以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方式作出特别决议,对公司营 业期限进行续展;在作出前述股东会决议后,公司继续存续并继续开展正常的 商业活动。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的权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 (三)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公司现有股东放弃其所享有的认缴出资额时,公司其余现有股东可以就被放弃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参照本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四)出席股东会,并依照章程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五)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享有被选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权利; (七)检查公司账簿的权利; (八)依照法律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的权利; (九)在公司解散时,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依法、按时交纳出资的义务; (二)遵守本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三)不得抽回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承担投资风险的义务; (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章程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罗县。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博罗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博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博罗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划最大招生量为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董事会成员为3-25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

公司章程_参考样本)

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章 程 regulations 2011年 1 月 20日

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章程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regulations 本公司是依照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设立的公共责任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Our company is the commonality responsibility Limited company ,that sets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of《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 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 For consummate organization of regulation and policy, protect shar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rding to 《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constitutes this regulation, which is our company standard of conduct, and all shareholder and personnel must observe it strictly.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1.公司名称: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中文名) (1).Company name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 english name) 2.公司住所:尼日利亚奥贡-广东自由贸易区内。 (2). company address: Ogun Guangdong free-trade zone, Nigeria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rporation scope of management 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站、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水泵、太阳能海水淡化系统、太阳能生态屋、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太阳能路灯

郑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 ***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市 **** 路 *** 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行填写)。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 住所: *** 市 *** 路 ***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 ****,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___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_______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__。[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元;出资者:__;金额:___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 (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 (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 (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 (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 (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 (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 (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 (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局确认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 本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申请在全额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为:采用先进国际工艺和先进技术,引进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争取扩大国际市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的生产、加工。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年产。 第九条:公司的产品 %外销,公司自行销售其产品,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确认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外汇现金万美元。 2、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万美元。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投资者从境外贷款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15%,全部注册资本于企业成立后年内完成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由投资者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四年。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 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审批机关德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德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校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校专业设置、短期培训项目):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载明:主要开展什么层次、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最新主体公司章程参考样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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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一栏不填写或删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X X县(市)区X X学校(前面两个X是指学校名称,后面两个X是指学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

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干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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