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工程造价咨询 公司简介 一、概述 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是严格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一家自主执业、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以来,恪守“以诚为本,以信兴业”的执业理念,坚持科学、规范、公正的执业原则,业务团队和技术力量不断壮大,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日瑧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广受好评。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承接完成了上百家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目前工程咨询领域业绩增长最快的工程咨询机构之一。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公司机构包括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总工办公室、经营办公室、保密室、资料室、造价一部、造价二部、项目管理部。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协助公司经理处
理技术业务工作,总经理负责主要负责业务技术质量把关和疑难问题处理,指导业务人员的业务活动。 公司设立办公室和造价咨询一部、造价咨询二部。 经营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业务,签订业务合同,成果资料和文书档案管理。对内负责财务管理,成本分析和员工的日常考绩考核、协助经理处理一般的管理服务事务。 造价咨询一部负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标底的编审,及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 造价咨询二部负责工程造价审计及司法鉴定,工程项目的概算编审,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 保密室负责招标标底的最终修改、补充、调整、汇总、打印、装订、签章、密封、传递直至开封。 三、业务团队 作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公司,我公司目前拥有一个由资深专家和行业精英组成的精干业务团队: 行政人员 1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 注册造价员人 公司机构包括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总工办公室、经营办公室、保密室、资料室、造价一部、造价二部、项目管理部。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协助公司经理处理技术业务工作,总经理负责主要负责业务技术质量把关和疑难问题处理,指导业务人员的业务活动。 公司设立办公室和造价咨询一部、造价咨询二部。 经营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业务,签订业务合同,成果资料和文书
造价咨询公司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造价咨询公司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造价咨询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第二篇:2016年度造价咨询工作总结第三篇:造价咨询年终工作总结第四篇:造价咨询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第五篇:造价咨询公司人员工作职责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造价咨询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 屈指算来,我到公司已近一年的时间了,一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顺利的完成各个工程项目,现在已融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年终工作总结有以下几项: 第一,态度决定一切,认真、认真、再认真。可以说,这一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刚开始,由于我不是很喜欢这个行业,我怀疑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后来我发现,时间就是我的救星,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调整心态,一切看起来复杂的事情就会变得简单容易了,预算是每一个项目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我努力的去做到这几点,让我自己向优秀的造价人员迈一步。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激情和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优秀的职工,拥有积极的心态,就会拥有一生的成功。 第二,学无止境,职业生涯只是学生生涯的一种延续,活到老学到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敢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算本来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也是一种精益求精的工作,所以我们要用心多思考一下,敢于提出新的问题,然后自己摸索,翻阅资料去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乐在其中,也会给自己充电,增加专业知识能力。当然,随着工作的深入,设计创新,还有更多新知识等着我去学习,思考,力求做到天天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力。 第四,缺少经验。我努力的工作,在这一年里面,我虽然做了很多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里,自己认为无可挑剔的预算还没有,总是可以发现问题,因为我很少去工地,很多东西只是坐在办公室想象,很容易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二、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
造价咨询业务工作顺序 1.从委托单位拿取资料同时填写表-1-1《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向造价部主任汇报。 2.造价部主任填写表-2《造价咨询项目交办单》指定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造价部行政副主任登记《专业人员业务及业绩台账》。 3.项目负责人会同专业人员填写表-3《造价咨询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负责人填写表-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5.专业人员填写表-5《现场勘测记录表》(项目负责人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掌握勘测的数据情况)。 6.表-6,为落实咨询业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中确定的主要内容所做的记录。 7.专业人员依据工程资料和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计算出数据,约定时间地点与施工单位对账后出具(内部)初审结果。 8.专业人员填写表-7《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报核前需阐明的问题》。 9.专业人员填写表-8附《造价咨询项目校核、复核、审核记录表》和(内部)初审结果一同报项目负责人校核,修正后——报复核人复核,修正后——报审核人审核,修正。填写表-8《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10.出具初审数据文件向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双方均无异议后定案,将成果文件装订成册3-5份,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人等盖章签字。 11.专业人员填写表-9《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发单》经公司有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盖章。 12.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须返还委托人的工程资料一同送交委托人签收(索要表-10《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收单和表-1-2《咨询方返还委托方资料清单》),同时索要表-11《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经委托人盖章)。 13.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填写表-12《造价咨询工作总结表》。 14.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填写表-13《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交接表》同时将归档要求应具备的资料整理排序移交档案室签收。 表-1-1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 委托单位: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 。 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 / 复核调整造价/) 送审造价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序号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业务服务奖金系数 1 高级2%以内(含2%) 1.2 2 中级2-4%以内(含4%) 1.0 3 初级4-6%以内(含6%)0.8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左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 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计取(含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基准业务服务奖金×时间修正系数×质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 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高级,且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中级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代为管理; (七)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根据标准准备相关的材料,再看看当地有没有申请单需要填写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使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业主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资质系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具备的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咨询单位必须在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承担以上咨询业务的审定工作。对已咨询业务需要审定时,其审定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或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咨询单位代理审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进行工程造价的审定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10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 万元;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5 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7 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4、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9、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您进一步的认识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2010-06-02 分类: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拥有造价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标底,标书编制;预决算编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咨询的专业咨询部门,造价咨询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服务对象 工程招标代理的报务对象为政府、金融机构项目投资方、项目业主等。 2.服务范围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分阶段造价咨询业务,如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工程结算审查、价格咨询等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招标代理是国际和国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一种通行的服务方式,是受业主委托,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的利益,开展的一系招标服务。随着我国招标事业的不断走向正规,招标代理机构肩负的使命和出色的业绩在工程招标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招标事业的发展。现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服务对象 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对象为政府、金融机构、项目投资方、项目业主等。 2. 服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是根据不同类型业主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委托而确定的。根据一个工程项目开展顺序,招标代理的服务大体上可分为五个方面,即: (1)设计单位招标(包括方案竞赛); (2)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3)施工工程招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细分为:土建施工工程招标、 装修施工工程招标等); (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编制或审查标底。 3. 服务的优势 (1)我公司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家,熟悉河南省建筑市场的招投全部程序。 (2)公司能够从工程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 (3)我公司对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有深入的研究,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从合同的角度保护业主的利益。 4.服务的内容 (1)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对选择投标人提出咨询意见;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或审查标底(根据招标人的委托); (5)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和投标文件的补遗; (6)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 (7)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协助业主审查和签订合同;
X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一、承办单位 标准定额站 二、许可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三、许可条件 1、资质等级与条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应分别达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要求:应达到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关于贯彻<关于工程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价协(2000)032号)所规定的要求。 3、资质晋级标准: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晋级甲级资质。 四、报送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3、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出资人协议、出资证明及公证书,单位章程及公证书; 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 7、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纳凭证; 8、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材料; 2、承办人初审材料; 3、综合管理科提出核审意见; 4、站长办会会议研究; 5、厅分管领导审定; 6、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作出许可决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屮级、乙级。 1).屮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LI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中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岀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匚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匚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匸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 取得造价匸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匚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 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笫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新申请丄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根据标准准备相关的材料,再看看“1地有没有申请单需要填写 2
精心整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开拓 计划书 1 2、管理观念滞后 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大多数造价咨询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很少有造价咨询公司思考企业的战略问题。认为战略管理比较虚而不加重视,因而不能在宏观上把握企业乃至本行业的发展方向,也不能明确本企业的战略重点。如:行业市场竞争割据、企业市场份额与竞争地位、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SWOT分析(S:
优势W:劣势O:机会T:威胁)等,几乎没有企业去做这些调查或类似的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由于造价咨询行业的特点,许多造价咨询公司并没有设置专门的人事管理,更不用说人力资源管理。而行业人才的流失、人才的短缺和员工的频繁流动极大阻碍了造价咨询业的发展速度。 3、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咨询单位结构复杂 据有关数据统计,到2013年止,贵州共有造价咨询公司90余家,其中具有甲级资质的有23家,乙级资质67家。 自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国十一条”、“国十条”、“9.29新政”以及“国八条”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加息、增税、限购、限贷,推行保障住房等方式来达到调控的目的,其调控的决心导致多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势
头受到了严重的重创,而贵州近年来或多或少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造价咨询行业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为了承揽业务,部分造价咨询单位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收费标准等;而委托单位也会对咨询企业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要求咨询企业在完成项目时不仅要保质、保量,提升效率,而且还要降低询费折扣。其次,拖欠咨询款等一系 1 千万不要用不过关的项目来欺骗上帝,否则就失去了企业的灵魂,给企业带来灾难。为此公司首先应在公司内部塑造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让质量意识贯彻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形成全员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参与公益活动提升公司知名度
造价员绩效计算办法(2018年修订) 结合目前市场与公司业务情况, 根据之前公司相关制度依据进行部分修正,特拟定本修定办法。 一、预算员工资构成 预算人员工资=责任底薪工资+岗位津贴+个人提成+其他 说明: 1.责任底薪工资:包括除绩效提成以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2.岗位津贴:驻项目部造价员额外补贴,500元/月; 3.提成:按照公司规定绩效制度,全年累计提成减去全年发放责任底薪工资; 4.其他:成绩突出贡献奖励及其他公司福利。 二、提成 个人提成=公司合同收入(实际收入)×提成比例×考核评价调整系数-全年发放责任底薪工资例:预算人员责任底薪工资为4000元,全年累计完成提成为10万元(根据提成比例相应计算),则个人提成为100000-4000*12=52000元(提成上不封顶) 1.提成包含工作内容:不限于资料领取、现场踏勘、计量、计价、复核、各方沟通协调、会议、存档、送交报告发票、证章、交通等所有完成咨询项目全部工作与发生不可报销的费用。 2.公司合同收入(实际收入)即公司实际到账金额。
3.提成比例(基本提成比例,如项目完成质量考核评价表,则提成比例乘以1.1): 1.提成比例已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难度、复杂程度、重复工作量等因素,非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允许外,不再单独调整。 2.提成支付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底一次性计算。 3.按合同要求的项目预付款不参与核算提成的发放。 4.预算员加班不另行计算加班费;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量给予申请适当调休时间补偿,报经部门经理同意。 5.预算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成项目后存档并积配合后续服务事宜的,仍按本办法计提绩效,收款后延期2月支付;如未完成项目的,由接替工作的人员计提绩效。 三、任务分配原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作业指引 目录 1目的 2职责 2.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2.2咨询公司 3咨询业务的基本规定 3.1.业务委托 3.2业务开展 3.3成果审核 3.4咨询费用结算 4咨询业务具体要求 4.1方案测算阶段 4.2.招标管理阶段 4.3.施工过程阶段 4.4. 预/结算审核 4.5二级复审 5质量标准及措施 6造价咨询公司激励及考核评估 7. 附件 7.0《咨询业务工作流程图》 7.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7.2《造价咨询业务确认单》 7.3《造价咨询资料签收单》 7.4《咨询业务疑问卷及回复》 7.4《单项业务质量评估表》 7.5《咨询公司年度评估表》
1、目的 规范咨询公司管理,确保集团成本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成本数据准确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2、职责 2.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2.1.1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造价咨询公司委托的工作内容:方案测算、招标管理、 施工过程成本管理、预结算管理等。 2.1.2发起咨询业务委托申请,经主管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后执行。 2.1.3负责与咨询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和对接工作,对咨询业务成本复核和完成情况 确认。 2.1.4负责提供咨询业务所需基础资料及并协调相应疑问的解决。 2.1.5负责造价咨询公司的履约管理及过程管控。 2.1.6组织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年度评估。 2.2咨询公司 2.2.1按照《咨询框架合同》、《单项合同》、《咨询业务委托单》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各 项咨询服务。 2.2.2根据每项委托应组建服务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及业绩甲方审核通过后开展咨询 业务服务工作,应明确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确认各项委托的唯一对 接人或联系人。 2.2.3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各个阶段须与委托方人员密切配合,对于在咨询服务 过程中产生的与第三方争议问题,在未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之前,不得 单独确定并实施。 2.2.4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方、咨询公司、施工单位间的所有往来指令、要求、意 见等均需采用《咨询业务疑问卷及回复》形式,《咨询业务疑问卷及回复》按 时间顺序进行编号,预算工程师要做好函件收发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先行口头 确认的,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书面文件。 2.2.5审定的结(决)算必须附有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咨询公司编制审核的结算 书、审核说明、双方结算审核对照表。 2.2.6当审价工作完成后,咨询公司作好该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总结报告,咨询公司可 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委托人提出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并根据委 托人提供的表格对结算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结算复核指标,填 写《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相应表格。 2.2.7委托咨询公司完成其他服务时,应在单项业务委托时明确所需提交的成果文 件。并保证其能满足委托方数据研究的需求且准确、完整。 2.2.8在委托咨询公司完成相应服务时,应提供有关设计、合约、成本和质量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的风险; 4、业务人员,要依据造价咨询业务要求,严格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项目评审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负责防范、控制自身评审内容的风险。 三、相关措施 为防止评审遗漏、评审错误等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风险,控制人员素质低、法规模糊、项目情况不清、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的风险来源,采取评审人员考核选择制、法律法规培训制、项目评审例会制、重要事项汇报制、评审复查稽核制、工作底稿三级复查制等质量控制措施。 1、评审人员考核选择制 通过对内部人员的考核和选择,形成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