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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职称评定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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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一学院

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教职改办〔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确认)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对象主要为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的教师、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其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中级及以上者,其学评教成绩在任现职以来的学期内,总排名在后50%的次数不能超过学期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向人事处申报。

本次“确认”工作对象主要为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间的互转。

二、评审(确认)权限

1、凡申报高级职称(含副高级)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2、凡申报中级职称者,如属于下列四个学科领域,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学科领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校内评审的学科领域:

工商管理学科组应用经济学科组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组

3、我院对教师、图书馆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系列的初级职称进行评审,评审将采取申报制。凡申报初级职称者,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4、凡申请不同系列同等级(一般只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者(下简称“确认”者),学院将根据其在校工作表现和业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凡由学院推荐的“确认”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根据“确认”条件和学院推荐意见予以认定。

三、评审(认定)所需提交的表格和支撑材料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详见下表:

说明:1、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符合免试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需提交免试证明(请在OA上下载)。

2、外语、计算机职称考试属于年龄免试的,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提交的论文、著作是指任现职以来至今年9月25日期间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若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4、上述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印章需为红色。请申报(请)者自行在OA系统下载并按规格填写打印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5、所有申报者的申报学科请按下列学科填写: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数学学科;

(9)物理学学科(含力学);

(10)化学学科;

(11)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2)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3)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四、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含免试证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含免试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等,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后与第1页之间;高级职称的“专

家鉴定意见”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第8-9页间。

2、申报(请)者的上报材料必须在上交人事处前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并在档案袋上贴上《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一)。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的原件请独立装袋。

五、其他说明

1、由申报(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党支部书记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业绩提出鉴定意见。

2、申报(请)者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请)材料提交给人事处(逾期责任自负),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学院的政策并结合申报(请)者的年度和月度工作评价成绩对申报(请)者的申报(请)资格进行初审。

3、答辩

凡申报(请)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均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的人员;

(3)未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的人员;

(5)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我院有学科评议权的学科(4个)由学院组织答辩,无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

4、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将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六、评审(认定)费用

1、初级职称评审费用140元/人;

2、中级职称评审费用140元/人(需答辩的另交答辩费60元);

3、高级职称评审费用240元/人(需答辩的另交答辩费80元)。

七、学院的职称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将按《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并据此对申报(请)人员进行推荐和评审。

附件: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表

2013年7月2日

四川天一学院院长办公

室2013年7月6日印发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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