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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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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提供保证,为生产、生活提供支持性服务,实现设备、环境条件满足生产、生活和工艺需要之目的。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厂内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生活区维修项目的实施。

3 职责

3.1设备管理部负责本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改造及总厂授权的其它投资项目。

3.2服务中心负责厂内基建、维修工程。

3.3物业公司负责生活区基建、维修工程。

3.4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5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和资金预算控制。

3.6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

3.7各工程项目的实施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各工程项目的实施须遵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7.1对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须有合格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评价,出具达标文件后,方可开工。

3.7.2对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须有合格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做出环境评价,出具达标文件后,方可开工。

3.8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各工程项目实施,主管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 控制程序

4.1项目立项审批

4.1.1企业技改、基建、维修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在每年的11月之前向项目

责任部门提交申请,项目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厂长审批后报总厂,列入下一个综合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4.1.2一般性技改、基建、维修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制《项目实施审批表》(附《建筑工程预算表》)经主管厂长签字后报企业管理办公室,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部、财务部会签后,提交财务厂长、厂长审批。

4.1.3需投资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拟定可行性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制《项目实施审批表》(附《建筑工程预算表》),走一般性技改、基建、维修项目审批程序。

4.1.4预算、计划外技改、基建、维修项目,依据《费用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前45天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追加、调整费用预算的申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总厂批准执行。

4.1.5技改、基建、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有市场价格变动或其它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时,由项目责任部门按照预算资金审批程序,提交追加费用预算申请。原则上,追加费用预算金额控制在原预算金额的10%之内,遇有超出原预算金额10%的特殊情况时,应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原因,报厂长审核同意后,再按照预算资金审批程序,提交追加费用预算申请,需报总厂审批的应报总厂批准后执行。

4.1.6遇有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改建、维修项目时,为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由项目责任部门请示主管厂领导同意后,立即填写“紧急施工项目审批表”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厂长签署同意后,着手实施改建、维修事宜。厂长不在时,应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由项目责任部门补办厂长意见签署并按照4.1.2补办相关手续。

4.2工艺参数提供

4.2.1 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具体工程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责任部门和产品技术部门对工艺参数、技术要求进行控制,并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设计及实施。

4.2.2如需变更参数或技术要求,由项目申请部门、产品技术部门和项目责任部

门签字、确认,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通报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更改。

4.2.4确认和变更的资料,由项目责任部门存档,项目申请部门同时留存。

4.3 设计图纸及工程方案确定及变更

4.3.1项目责任部门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及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及工程方案须经项目责任部门、项目申请部门共同确认。

4.3.2工程项目图纸由项目责任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4.3.3如由于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设计变更或其他事项更改,可自行或由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变更,经项目申请部门确认,报主管厂长批准;需报上级部门的,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报批。

4.3.4所有图纸、方案、记录、变更记录和报批手续由项目责任部门留存。

4.4供货单位、施工单位招标

4.4.1凡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均实行招投标,按照《保定卷烟分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4.4.2招投标文件、资料和结果,由招投标委员会留存,移交厂档案室存档。

4.5资金审批和设备、材料采购

4.5.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申报资金计划,填写《项目实施审批表》或《物资采购审批表》,由主管厂长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会签,万元以上的资金计划必须由厂长批准。

4.5.2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

4.5.3符合《保定卷烟分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实施细则》规定的招投标范围的采购项目实施前,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按《保定卷烟分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实施细则》实行招标。

4.5.4招投标文件资料和结果,由招投标委员会留存,移交厂档案室存档。

4.6设备、材料的验收

4.6.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设备、材料的验收。

4.6.2发现有损坏或不合格者,通知供货单位调换或退货或进行投保索赔。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抽样检查数据齐全;证件不齐者,委托市级以上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4.6.3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验收证明文件的存档。

4.7施工、安装、调试、验收

4.7.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督,做好施工过程记录,项目申请部门配合。

4.7.2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按照《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投产制度》

执行,填写《设备运转验收单》。

4.7.3工程验收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项目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工程量确认表》,项目责任部门签字、确认;与施工单位或安装单位办理交验手续。

4.7.4验收材料由项目责任部门留存。

4.8设计、施工变更

4.8.1施工方案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审计部门。

4.8.2各种变更文件由项目责任部门存档。

4.9工程、设备及图纸、资料交接

4.9.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工程、设备的移交及图纸、资料的存档。

4.9.2项目责任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增减变动通用申报通知单》,交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减。

4.10预、决算审计工作

4.10.1审计部负责对《建筑工程预算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后《建筑工程预算表》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审计部、项目责任部门各留存一份。

4.10.2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责任部门报送《建筑工程决算表》到审计部,审计部做最终审核,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后《建筑工程决算表》由审计部、项目责任部门各留存一份。

4.10.3项目资金结算:根据审批单、工程决算,由项目责任部门报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各种原始凭证交由财务部门存档。

4.11合同管理

4.11.1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执行《保定卷烟分厂合同管理规定》,实行会签制。

4.11.2正式合同签订由企业管理部门建档,登入《合同签定明细表》。

4.11.3违约合同由项目责任部门协助法律顾问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顾问室保存处理结果及相关记录。

5 相关文件

5.1《保定卷烟分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实施细则》

5.2《费用预算管理办法》

5.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投产制度》

5.3《保定卷烟分厂合同管理规定》

6 质量记录

6.1《项目实施审批表》

6.3《物资采购审批表》

6.4《建筑工程预算表》

6.5《建筑工程决算表》

6.6《可行性报告》

6.7《设备运转验收单》

6.8《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9《工程量确认表》

6.10《工程变更单》

6.11《固定资产增减变动通用申报通知单》

6.12《合同签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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