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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为医疗基金;

(5)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为储备基金;

(7)___%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七条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所业务收入按下列比例划分各项资金:

(一)收入总额的___%上缴市司法局;

(二)收入总额的___%交纳律师协会会费;

(三)收入总额___%为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集体福利等;

(四)收入总额___%用于本所人员的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比例见本所《效益浮动工资实施办法》;

(五)收入总额___%用于固定资产的增长;

(六)收入总额___%作为积累金。

第二十条本所的兼职和特邀律师的全部收入亦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划分;人员的酬金标准和方法按司法局的规定支付;剩余的部分纳入本所积累金和企业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不准私自收取费用。

第五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所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使用。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或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的,按本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就根据国家许可的范围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尽量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二十四条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列入相应的管理费用,其他需要待摊的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摊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本所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招待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所开办费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所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本所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本所各项固定资产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七章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方面,并向合作律师会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合作律师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也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

(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

(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四)会计记录是否准确,后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五)财产是否完整;

(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符合规定;

(七)依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者应予以解职或辞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法终止或撤销时,应依国家法律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并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清算费用应优先在本所的存留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可以分配的,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配。清算后出现的亏损,亦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规定的事宜,由本所合作律师会议负责修改、补充,报市司法局备案。

本制度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从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_______〕_______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四、本所在国家收费标准范围以内,根据业务标的大小、需时长短、繁简程序、律师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本所应给委托人提供《收费说明》。

五、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一般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六、对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般按年度固定收费,在为聘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七、本所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办理涉外业务时,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最高限。

八、本所办理异地委托业务,仍按收费标准收费;但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负担或报支。

九、本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和其他必须开支,凭报销单据向委托人报支。

十、本所办理业务可预收费用,待办结后按收费标准结算,多退少补。在符合国家收费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协商收费。

十一、本所对下列情况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收费。

1.关系到国家利益,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

2.当事人被严重侵权,经济上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

减免收费由主任决定。

十二、对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办案中止,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根据办案的实际付出,本所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十三、当事人对本所收费有异议,本所与其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申诉。

十四、本所严格收费管理并订立“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责任人均应给予处罚。本所主动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报司法局批准,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第一条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须作为本所的业务收入。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

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

9.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的事实,应在开庭前由客户对拟要陈述的事实作出书面认可;

4.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5.胜诉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本所以向客户提供全所整体服务为基本准则,客户的法律服务由熟悉该法律事务的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可协办。

第五条本所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第三章律师收费规则

第一条本所律师根据本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本所律师采用三种收费办法:

1.以工作时间计算收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

2.以标的值计算收费;

3.以上述1、2两种办法相结合并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三条律师向客户收费应填发帐单,帐单应注明服务事由及服务时间。

第四条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和其它有关费用由律师与客户另行结算。律师凭单据向客户结算上述费用。

第四章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开立案卷,登记案号。

第二条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对与客户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均应作书面记录,如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等,这些记录均应归档。

第三条本所任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客户投诉本所律师,须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呈交投诉状,由全体合伙人或管委会讨论投诉是否成立及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

二、对做无罪辩护有争议的案件;

三、在本市或全国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

四、涉及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第十条事务所对下列行政事务应向司法局报告或备案:

一、在本市或外省新设立或撤并新机构;

二、与外国律师建立协作关系或举办工作交流活动;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事务所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其他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作为本所顾问,顾问有权得到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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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doc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财务与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项目名称: 目标管理责任人: 为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财务与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集团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行财务(合同)目标考核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公司工程项目的核算方式一般有项目自行核算方式及公司核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未竣工和未与甲方办理结算前,项目部必须将工程款全部绝对用于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国家法律视为挪用公款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建设方将工程款汇入合同外账号,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公司财务部掌握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拨付工程款,并依照专款专用的制度,确保建设单位资金用于该工程。公司财务人员对工地财务核算员进行监督,并负责指导。 2.1、公司委派作为本项目项场财务核算员,乙方所有对外签定的材料与劳务合同,及对外支付的款项均须经财务核算员报甲方备案,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并按月报送工程形象

进度,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2、建设方工程款支付至公司账号后,公司留存工程款的5%后,再由公司财务直接支付大额材料款与全部劳务工资。 2.3、项目部应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办理,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个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每月由各劳务班组将签发放明细表造册,由项目部提交至公司财务部,公司在经核实后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 3、项目部应遵循项目所在地及综合总公司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各类税金及税务部门代收的费用。并严格按《税法》的税收制度进行 项目核算,杜绝一切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 4、项目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责任人必须安排项目部的结算人员,根据中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及相关的资料等,结合实际的市场情况,编制真实、准确、可靠、可行的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必须有准确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的相关分析统计报表,同时考虑项目所需承担的所有成本因素,能真实反映施工当期的市场行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编制好后,及时交公司合约审核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供则给项目责任人伍万元的罚款。 二、合同管理 公司合约部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和目标考核,项目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合同管理与考核,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手册汇编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操纵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白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存。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

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打算财务部。打算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打算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照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治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要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打算、信贷打算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打算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

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进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职职员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治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打算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养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打算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

意。银行账 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2) 2. 机构与职责 (2) 3. 财务预算管理 (3)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3) 5. 存货管理 (4) 6. 固定资产管理 (5)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6) 8. 成本费用管理 (6) 9. 营业收入与税费的管理 (7) 10. 财务报告 (9) 11. 会计档案管理 (9) 12. 附则 (11)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财务的监管,理顺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特制定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要求。 1.3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项目公司。 2. 机构与职责 2.1 财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负责所有项目公司的财务工作管控;(二)各项目公司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的财务工作;(三)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2.2 各项目公司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每月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经营分析、税务统筹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时效性; (三)配合外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四)做好合同备查台账,及时维护合同基本信息及合同执行情况、发票、付款进度等信息,以便将账务与台账核对,税务统筹及作为与往来单位定期对账的辅助依据; (五)完善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每月必须将上个月的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六)做好项目公司现金及票据的管理并定期盘点,确保财产安全;(八)及时处理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财务预算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划。应以目标利润为中心,项目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4.1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年度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报送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催结; 4.2 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回来后及时报账或归还;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18

欢迎阅读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现金支出证明单》、《现金收入证明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现金收入证明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支票收取登记表》, 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主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出纳依据支票领取单,序时登记在支票领取簿上,加强支票管理。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 3、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负责保管。 4、公章使用应在《公章使用登记簿》登记。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六、支出审批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doc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审计的,须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审查、验证,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向外提供。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但股东用于出资的各项资产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各股东的出资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验,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除经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外(并需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冋、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承担亏损及经营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对资金的使用全面进行监控,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条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用应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

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园区管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从事会财务工作的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会计岗位职责 第五条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定设置相关会计账簿,进行正确的记账、结账和转账。 第六条负责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各项支出计划,年终做好经费决算和各项收支、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负责按要求编制、上报各项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妥善保管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做好会计档案装订、立卷工作。 第九条监督单位合规、合理使用经费和各项专项款,严格审查经费开支内容和专项款的合同执行情况,按规定审批经费报销手续和专项款支出手续。 第十条对出纳员工作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搞好与出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每个月末与出纳员核对会计账目,做到帐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纠正。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领导交派的临时工作。

第三章出纳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出纳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严格审查办理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和专项款支付手续。按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负责单位各项经费拨付、现金的收支及本科室费用交纳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时编制工资表,填制记账凭证,准确登记账目,月末25日前将账结清,记账凭证移交主管会计进行记账。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依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银行支票、收费收据、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支票按规定分别放置,提高警惕,防止票据、现金被盗或遗失。 第十七条按规定办理公费医疗报销、经济合同管理、财务费用缴纳等事宜。 第十八条每月与会计及银行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会计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工作,并搞好与会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九条按时完成领导交派的临时工作。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差不多方法是实行预算治理,组织日常治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治理的要紧内容。为加强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进展,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的方法,采纳科学的经济方法治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治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承诺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治理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晰、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晰,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治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打算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打算的执行情形。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打算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流淌资金、固定资产、材料、商品、工资成本、利润、往来款项及专用基金等的核算,编制固定资金专用基金打算、组织流淌资金供应、制订材料定额、参与财产清点。办理销售结算、督促报销、清理债权债务、会计档案、审查各项财务开支,编制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一、为了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措管理: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 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 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 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 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 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 财经纪律

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部财务管 理制度 1

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一、资金管理制度……………………………………1-2 二、材料管理制度……………………………………2-5 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5 四、工资管理制度……………………………………6-6 五、非生产性开支……………………………………6-6 2

六、考勤制度…………………………………………7-7 一、资金的管理 1、工程款拨付时,必须有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拨款手续,需从建设单位拨付各种款项的,经分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办理,不经批准,私自在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的,按拨款额的10%处罚责任人。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2、工程款到账后,必须先足额交纳内部承包合同上签订的管理费用、税金及相关费用,税金由分公司统一申报,当月上缴,其余部分由项目部自行安排,项目部制定一份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在支款条上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财务科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资金,不能任意截留和挪用,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需要公司调剂资金时按借款处理并承担利息,由项目经理办理支款手续注明利率及归还日期。建全项目部资金使用台账,逐笔 3

登记各项目部的资金收入、支出及应上交的各项税费,每月在分公司的经管会上公布结果,各项目部应及时与财务科对账,每天由财务科上报公司经理库存资金余额。每月月终上报内部往来余额表,以便公司经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3、项目经理掌握的流动资金按照集<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3000平米以下或合同价款在150万元以下的项目流动资金不能超过30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或合同价款150万元以上300万元的工程,流动资金不超过4000元,超过5000平方米或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以上的办法灵活掌握。 4、支票、现金的管理 (1)、在财务部支取的支票必须在7天内办理完毕结算手续,超期不报按支取金额的5%对经办人进行罚款,并对该项目部的其它支出进行控制。 (2)、除非必须交纳定金的材料外,一切支出不能预支,红砖、砂石等材料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财务科才能支付材料款。及时报销支付资金额的成本,否则财务科有权不办理支款而且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财务科协商决定。 5、各项目部未结算前只报销计划含量的80%的成本,工程结算后 4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0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3)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4) 第四章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4) 第五章内勤费用管理 (6) 第六章出差待遇 (7) 第七章票据报销规定 (9)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金龙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票 据报销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 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 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 第六条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写<更改发票

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 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 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已开具的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查,每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认的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 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 必须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苏州金龙公司指定帐号,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它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 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建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等,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 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账工作,建立适合自己公司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 财务部岗位设置暂时为:出纳、材料成本核算会计、综合总帐会计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 现金管理 3.2.1 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本部门领导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 3.2.2 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范本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管理通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事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广西创新港湾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通则只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般运行规则做出规定,特殊问题处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职责由公司部门职责规定。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包括财务部经理、会计、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由公司岗位说明书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业务流程处理按照公司业务流程体系执行,相关制度对业务执行的标准做出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原始凭证 第一条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 第二条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1、外来的原始凭证的审核 外来的原始凭证是指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 凭证,如"进货发票"、"收款收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2)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有关规定。 (3)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单位的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其它专用章均无效)、金额计算准确无误。 (4)外来原始凭证的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涂改无效。 (5)任何经过涂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篡改的凭证都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6)公司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借款,可以使用一般的没有税务 局认可的收据,但必须要有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做附件。 2、自制原始凭证审核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书 面凭证,如入库单据、验收单据、领用单据、个人借款单据等,对其审核的 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自制原始凭证; (2)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各栏目反映的内容真实准确,大小写 金额必须相符,涂改了大小写金额的凭证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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