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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项工资福利支出1

基本工资1

公务员职务工资2

公务员级别工资3

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工资6

毕业生试用期工资2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津贴

3

其他各种补贴4

工作性津贴5

生活性补贴3

奖金1

年终一次性奖金2

目标管理考核奖3

增收节支奖4

月度考核奖5

按规定发放的其他奖金6

其他福利奖励4

社会保障缴费1

基本养老保险费2

基本医疗保险费3

失业保险基金4

工伤保险基金5生育保险基金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1公务员岗位性津贴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伙食费

6伙食补助费

1午(误)餐补贴

2其他

7绩效工资★

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各种加班工资

2计划内临时人员工资

3长期休养人员工资

4其他人员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办公费

1书报杂志费

2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

2印刷费

3咨询费

4手续费

5水费

6电费

7邮电费

1邮寄费

2公用通讯费

3通讯补助费

8取暖费

9物业管理费

11差旅费

12因公出国(境)费用★

13维修(护)费

1办公设备维修(护)费

2专用设备维修(护)费

3系统运维费

4房屋及辅助设备维修(护)费

5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其他维修(护)费

14租赁费

1房屋租赁费

2专用通讯网租赁费

3其他租赁费

15会议费

1专项会议费

2一般会议费

16培训费

17公务接待费★

18专用材料费

1消耗性材料及用品

2专用工具和仪器

3专用服装

24被装购置费

25专用燃料费

26劳务费

27委托业务费

28工会经费

29福利费

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离休费

1基本离休金

2生活补贴

3福利费

4医疗费

5特需及公用经费

6遗属补助费

7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

8增收节支奖

9其他

2退休费

1基本退休金

2生活补贴

3福利费

4医疗费

5活动经费

6遗属补助费

7增收节支奖

8其他

3退职(役)费

4抚恤金

5生活补助

1优扶对象生活补助

2退伍军人安置费

3遗属补助费

4其他生活补助

6救济费

7医疗费

1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2体检费

3其他医疗费

8助学金

9奖励金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其他

10生产补贴

11住房公积金

12提租补贴

13购房补贴

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儿童保育补助费

2其他补助费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企业政策性补贴

2事业单位补贴

3财政贴息

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赠与

1对国内的赠与

2对国外的赠与

基本建设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

2办公设备购置

3专用设备购置

5基础设施建设

6大型修缮

7信息网络购建

8物资储备

13公务用车购置★

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1房屋建筑物购建

2办公设备购置

3专用设备购置

5基础设施建设

6大型修缮

7信息网络购建

8物资储备

9土地补偿

10安置补助

1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12拆迁补偿

13公务用车购置★

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99其他资本性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项级科目

说 明

反映公务员按现行职务执行相应的工资。

反映公务员按现行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的工资。

反映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所确定的工资。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工作表现和资历所确定的工资。

反映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事业单位见习期工资。

反映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公务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岗位性津贴补贴,包括公检法司及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享受的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公安、司法、安全的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法院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税务工作人员税收征收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痕迹照相等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信访专职人员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部门信访干部岗位津贴,政法委工作人员津贴,残联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城管执法人员特岗津贴和污染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反映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岗位性津贴补贴,包括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教师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护龄津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林业系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地质勘探野外津贴,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体校专职教练伙食补贴,医疗卫生津贴,计生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救助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艺术工种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水文职工外勤补贴,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反映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其他各种补贴,包括中央保留的津贴,省保留职务(岗位)津贴,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禁猪民族伙食补贴,夏令清凉饮料费,市定岗位补贴,市定福利性补贴,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等。

反映按有关规定发放给公务员的工作性津贴。

反映按有关规定发放给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

反映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反映按有关规定,对列入政府综合考评范围的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目标管理考核奖。

反映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增收节支奖。反映按有关规定,对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月度考核奖。

反映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人事、财政部门明文规定的奖励及省级主管部门发文并带资金下来的奖励等。包括运动员奖金。

反映财政部门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的其他福利奖励。

反映单位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反映单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反映单位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反映单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

反映按市有关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

反映按省市有关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反映上述未包括的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伙食费和干部、士官灶差补助等支出。

反映由单位按规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午(误)餐补贴。

反映由单位按规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其他伙食补助费。

反映事业单位工资人员的绩效工资。

反映政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各种加班工资。

反映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按规定列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的临时人员工资。

反映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

反映上述其他人员支出中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订阅各种报刊杂志费用。

反映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日常性办公用品(如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电话机、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硒鼓等办公用品)的购置支出。

反映单位印刷费支出。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 (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绿化用水、中央空调用水等)和污水处理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电费,包括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电梯用电、食堂用电、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等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电话费(含电话月租费、长途电话费、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电话安装费等)、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现职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补助费和机关工作人员无线通讯补助费。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等。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高层设备(含电梯等)等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反映单位为使办公设备正常运行而支付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空调、电视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录(放)像机、影碟机、音响设备、电教设备、电话交换机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等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反映单位为使专用设备正常运行而支付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大型计算机系统、X光机及其他医疗设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等修理和维护费用。

反映单位为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支付的运行与维护费用。

反映单位为使房屋其及辅助设备正常运行而支付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电梯、消防、配电、中央空调等。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其他固定资产的其他修理和维护费用。

反映单位因工作需要而租赁办公用房、宿舍发生的费用。

反映单位因工作需要而租赁专用通讯网发生的费用。

反映单位因工作需要而租赁其他设备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反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民主党派、工商联全体会议,共青团(包括少代会)、青联、妇联、残联、社科联、科协、总工会等换届会议,市政府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会议以及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由各部门承办的全市性等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反映召开会议单位开支的除上述专项会议费之外的其他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政治学习培训和文化、业务培训等支出,包括学习资料购置费、调研经费等。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反映单位购置的药品及医疗耗材, 农用材料,兽医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及劳保用品等。

反映单位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广电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

反映单位购置的运动服等支出。

反映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被装购置支出。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讲课费、外籍专家经费、驻外机构聘用外籍人员经费、来我国实习人员生活费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等。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集体福利费。

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等。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离休人员离休金。

反映按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个人的各项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误餐费补贴、提租补贴、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补贴、夏令清凉饮料费等。

反映按定额标准提取规定开支的离休人员福利费,包括按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节日福利费。

反映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医疗费和单位按规定报销离休人员自负的医疗费支出部分。

反映按规定用于离休人员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反映部分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每年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

反映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发放的增收节支奖。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离休人员的其他各项费用,如离休人员的异地安置费、探亲路费、丧葬费、体检费、抚恤金等。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退休人员退休金。

反映按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个人的各项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误餐费补贴、提租补贴、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补贴、夏令清凉饮料费等。

反映按定额标准提取的退休人员福利费,及按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补贴等。

反映退休人员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费。

反映按规定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反映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放的增收节支奖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退休人员的其他各项费用,如退休人员的异地安置费、探亲路费、丧葬费、体检费、抚恤金等。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及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其他人员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抚恤金等。

反映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费和临时补助费。

反映按规定支付给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

反映按规定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反映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其他生活补助费,包括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反映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人员和按国家规定支付给特殊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发给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反映单位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安排的体检费。

反映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其他医疗补助,包括学生医疗费、优扶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其他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等。

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反映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发放的租金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发放的购房补贴,包括支付给新职工的货币化分房住房补贴。

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子女入托儿童保育费补助部分。

反映按规定支付的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伍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反映对国内组织、政府等提供的捐赠支出。

反映对国际组织、国外政府等提供的双边援助,交纳的会费以及有关捐赠方面的支出。

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著作权、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反映著作权、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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