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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肉类备案

海关肉类备案
海关肉类备案

(一)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进口

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2.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

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须包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设立食品

安全员岗位;

5.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

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

验正本。

海关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的1至7项纸质备案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及知识答卷;

2.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校验原件;

3.相关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

送总署;

4.总署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

可在各指定口岸/查验场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审查标准

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当于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海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下述信息进行核实: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

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进口肉类收货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3.与肉类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5.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品种、数量);

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7.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8.进口肉类收货人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如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第一步:商务部备案 按国家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 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 o cx,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以下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摘自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 o c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将不予备案。 第二部: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由银行按通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办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资料(以中国银行为例): 1,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有限公司概况; 6,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地项目概况; 7,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doc 。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4条需要公司正式的委托书,需盖法人签字章。 将所有资料递交银行后,银行按企业所提供资料录入外管局备案系统,并打印业务登记回单。

证合一海关备案表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换证申请书(公司盖章) 提示:(√)为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多项不重复提交),所提交材料为变更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跨属地变更、性质变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按照互联网材料下载第四项《企业注销须知》办理。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海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 如填写项目无法确定,可到办理现场咨询填写,电脑打印与手写海关均受理。

附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无所属报关人员不用提交)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 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 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 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 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 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 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 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 对应的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对外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填写《登记表》并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双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

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

海关备案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随附材料说明 2011-07-04 著作权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著作权证明文件(二选一): -著作权已登记: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著作权未登记: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7、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8、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9、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专利权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证书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7、货物及其外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8、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9、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10、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 1.合并新设: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分立新设: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或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并购设立: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

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4.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5.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

海关备案有什么流程

海关备案有什么流程 如果一类商品或者是知识产权等物品需要进出口的时候,海关备案可以充分地维护其合法性和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海关备案还是保护产权基础环节的高级保护形式。因此当一项产权需要进出口的时候,海关备案可以减少许多麻烦。那么海关备案流程是依照怎样的形式实行的呢?实际上,海关备案流程是一个比较繁杂的过程,一般而言,主要可以有以下的流程步骤: 1、注册为系统用户:由于海关总署每天都需要审核很多的文件,而为了减少海关 备案的时间和提高海关工作人员的效率,海关备案流程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上注册系统用户,填写基本信息和获取相关的账号和密码。 2、接着海关备案流程就是在系统上备案的相关申请数据和必要的相关信息,并且 及时地缴纳备案所需要的费用。但是在汇款的时候务必要注明备案申请编号。一般而言,每项备案都是800元。 3、在海关备案流程里面,除了要在网上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之外,还需要将这些 申请信息和数据打印出来,并且盖上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印章。之后还需要将这些纸质的文件和汇款凭据等文件回到海关总署。 4、当海关总署受到纸面申请之后才会真正开始步入海关备案流程中的审核阶段。 在这段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上了解海关总署的审核的整个过程,并且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申请意见及时地进行修正。 5、海关总署在受到申请人的海关备案文件的30天之内就会对申请作出核准和驳 回申请,并且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但是如果备案被驳回,海关总署是不退还申请文件的,所以申请人最好自己备份申请的文件。 以上的六个步骤就是基本且必要的海关备案流程,如果申请人对这方面的内容不是很熟悉的话,也可以找相关的专业机构为自己进行代理,这样就可以加大备案成功的机率。

商务部备案申请指南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规定 (一)进口商应当是中国内地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最终用户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同一单位可以同时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二)申请《说明》以进口商为主办理。进口商应当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申请《说明》,原则上一份合同办理一份。但同一个合同涉及不同用户、不同用途或不同出口国时,可办理相应份数。 (三)境外赠送或各类合作协议项下的非商业性进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境外赠送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和国内有关 部门或单位的接受函或协议文本的复印件,证明该项进口系非商业性进口。 (四)经中国商务部审核出具的《说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递交出口国政府出口许可证审批部门。自出具之日起

6个月内递交有效。其他材料由商务部存档。《到货证明》由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一个月 内通过本系统填写并在线提交。 (五)取得《说明》的进口商改变申请进口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型号、数量的,或取消进口申请,应当将原《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说明》。 (六)已向出口国政府递交《说明》,但又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或者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 (七)出口国政府对已收到《说明》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出口提出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者到货后最终用户 访问的要求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立即报告商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出口国政府的最终用户访问要 求和安排访问。 (八)商务部可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也可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最终用户和进口商有义务予以配合。最终用户检查的方式包括:1.出具前现场检查;2.出具后现场检查;3.到货后现场检查;4.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三、出具的国家地区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须知

备案申请须知 备案申请须知 (1) 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1)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1) (二)谁有权申请? (2) 二、备案的申请 (2)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2)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3) (三)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 (4) 三、备案费缴纳与录入 (5) 四、备案的作用 (5) 五、备案权利的终止 (7) (一)备案的注销 (7) (二)备案的撤销 (7)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二、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授权。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保护系统后,应按照相关提示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 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附件大小不能超过系统限制,文件的格式为pdf格式,图片格式须为JPG或者BMP,有关附件及图片应当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说明 日期:2010-01-30 发布者:对外贸易处点击次数: 办理条件: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申报材料: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https://www.docsj.com/doc/4216651170.html,)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 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室领导审核; (四) 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权威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常见问题 问题单列表: 问题1什么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 问题2什么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问题3备案申请是怎样的流程? 问题4为什么要注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的账号? 问题5备案联系人需要什么资格,有什么作用? 问题6一份备案申请可以申请几项知识产权? 问题7备案申请的费用是多少?如何缴纳? 问题8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问题9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 问题10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问题11备案到期后,能否续展?续展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 问题12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 问题13系统中的被许可人有什么作用?如何添加或删除? 问题14因转让等原因需要注销已备案的知识产权,怎么办理? 问题15客户已经转让知识产权给我,但是迟迟不去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影响公司货物进出口,我应当怎么办? 问题16我要更换代理人,在系统内我无法修改,应当怎么办理? 问题17我遗忘了备案系统账户和密码,怎么办? 问题18为什么备案费汇款人已经收到海关总署出具的备案费收据,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仍然显示该备案申请的受理状态为“未受理”或“已审核,进入审核过程”,而非“审核通过”? 问题19备案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备案费收据抬头提出特别要求? 问题20通过银行缴纳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备案费,不知什么原因被银行退回。我核对了你们网上提供的账号,没有发现问题。 问题21备案被驳回后,我应当如何办理? 问题22为什么我上传的照片在网上无法显示? 问题23我已经缴纳备案费用了,在备案系统中为什么显示“未到帐”? 问题24如何申请退费

五证合一海关备案表格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换证申请书(公司盖章)

提示:(√)为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多项不重复提交),所提交材料为变更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跨属地变更、性质变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按照互联网材料下载第四项《企业注销须知》办理。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海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如填写项目无法确定,可到办理现场咨询填写,电脑打印与手写海关均受理。 文档Word ` 附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文档Word `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无所属报关人员不用提交)

文档Word `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编号经济区划名称 经济特区01 经济技术开发全区 0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3 保税区04 出口加工区 05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06 保税物流园区07 一般经济区域09

商检-海关注册

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从 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4216651170.html,)提出申请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 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包括已备案登记单位的更改申请、备案年审申请、备案登记终止申请)。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4216651170.html,,栏目名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2.提供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员注册及随附资料说明 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https://www.docsj.com/doc/4216651170.html,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请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已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https://www.docsj.com/doc/4216651170.html,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已注册/备案单位业务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注册/备案登记号 5、自理单位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申请 6、更改单位信息并填写更改原因或填写报检员注册登记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商务部文件

商务部文件 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 号),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七年十月十日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 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

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 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 ,是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 。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 第六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其中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的条件。 第七条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称国外贷款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就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机构应当按照13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第八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第九条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

对外贸易进出口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昌意为您服务为您解答对外贸易进出口备案相关手续大致流程,为顾客服务,不为钱坑顾客,与顾客做永恒的朋友,这是我们公司的宗旨!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盖)企业公章: 此 框内盖报关专用章印模

填制说明: (办理变更手续,仅填写公司名称、编码和变更涉及的 项目) 1.海关注册编码:按海关核发的10位编码填写,首次注册不用填。 2.注册日期:首次注册按交材料日期填写;已经注册的,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日期填写。 4.工商注册全称:填写公司全名。 5.企业管理类别:分为AA、A、B、C、D(新注册企业不填,企业类别可在“深圳海关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企业基本情况查询”中查询)。 6.工商注册地址: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没有街道办的,需填写上准确的所属街道办。 7.邮政编码:需填写准确、具体的邮政编码,不能填写“518000”。 8. 9.对外英文名称和对外英文地址: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容填写。 10.注册资本: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以万元为单位。 11.资本币制:以营业执照注册币制(人民币、港币、美元等)为准。 12.投资总额:以投资协议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准,按照当前汇率折成美元,单位万美元。 13.到位资金:以投资协议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到位资金为准,按照当前汇率折成美元,单位万美元。 14. 15保证金额、内销比例:内资企业暂不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 16.备案(批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17. 备案(批准)文号:见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等备案(批准)机关证书。 18.生产类型: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 19.20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按“开户许可证”内容填写。 21.行业种类:参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对应的四位代码填写,必须填写英文和数字代码(业务大厅填表桌上有提供)。 22.23.24法定代表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按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25.26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公司办理海关业务联系人员,固定电话、小灵通应录入区号(下同)。 27.报关类别:自营进出口企业填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报关企业填写“报关企业”。 28.纳税人识别号:长度为15位,后9位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29.营业执照编号:见营业执照注册号号码。30.组织机构代码: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长度为9位。31.工商注册有效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有效期,而不是年审有效期,对于无经营期限的企业,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随附材料说明

注册登录海关总署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知识产权备案申请2014年5月4日 [大][中][小][打印]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随附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11-07-04 著作权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著作权证明文件(二选一): -著作权已登记: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著作权未登记: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7、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8、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9、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专利权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证书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 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7、货物及其外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8、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9、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10、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商标权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应当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二选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第8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10月8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6-10-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一、可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 1、自营进出口权。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此规定,0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并更经营范围的,以及 2004年7月1日后成立的外资企业,如果进出口是用作自用、自产,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仍需要到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CRH 如果现在要进口自用设备,是不需要进行商务局备案登记,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到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并且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在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其他企业 外经贸部【2001】 370号文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此规定第一条,一般内资企业需首先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所需要的资格和文件详见《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此规定是2001年发布的,仍现行有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

商务部管理制度

商 务 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一、管理目的 为加强商务部管理,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促进商务管理的规范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商务部部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商务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熟悉并掌握各种施工工艺、行业定 额、国标清单、材料价格信息、劳务价格信息。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 害公司利益。 4、带领商务部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合理安排部门员工的分工与协作,考核、 激励、培养下属员工,形成良好的部门管理机制。 5、商务部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策划(包括风险分析、清单工程量 差异分析、单价分析、施工条件及施工难易程度分析、标前成本测算、投 标盈亏分析及投标策略)并上报至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 决策,使之最后定案报董事长。 6、商务部负责人应参与业主合同谈判,认真研究与分析合同条款,最大限度 争取有利条件,降低履约风险。 7、商务部负责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主持 编制项目成本测算、项目盈亏及策划点分析、对项目施工合同二次风险识 别及提出应对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建立目标成本,并将目标成本 责任分解明细。 8、商务部负责人应主持分包分供招标工作,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施 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经综合比 选后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报公司审批。 9、商务部负责人应组织复核清单工程量量差(即根据招标图纸复核招标工程 量,并与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对比),对清单工程量的偏差、清单工程量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漏项等问题,做出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上报公 司总经理。 10、商务部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月进度款的申报及形象进度的确认,及时回收 工程款,并做好相应台账。 11、商务部负责人应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商务策划(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规范 等,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进行商务策划),通过创造条件、制造条件进行设 计变更,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12、商务部负责人应在工程部提出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材料或设备更 换、现场地质情况、现场环境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的情况下,组织编写 工程联系函,并根据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安排预算员计算变更 增减造价,组织及时更新项目价格和合同成本,并检查设计变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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