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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

一、免税销售额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

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五、无需预缴税款还要注意

(一)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还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1.小规模,按月纳税,有两处以上跨区域项目。其中的单个项目在预缴地销售额均在1 0万元以下,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但是当期所有项目合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实现税款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小规模,按季度纳税,同一项目元月份在预缴地实现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是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实现税款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事项。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如果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则: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仍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 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虽然符合规定可以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但是,纳税申报的义务并未免除,还应当按期履行增值税申报手续。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均符合免税条件,也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履行申报义务,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虽免税可开普票----专票记着要交税

增值税销售额(专票和普票销售额之和)不超过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但是依然保有依法开具发票的权利。但是前提还是一句话:开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开专用发票该怎么纳税还怎么纳税。

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25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附加税?(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30万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票因为受票方可以抵扣,所以是开多少,缴纳多少税款。

增值税:20万元普通免征增值税,5万元专票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增值税=50000*3%=1500元

城建税:因为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50%减免。

城建税=1500*5%*50%=37.5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附增值税附加税减免对照一览表

C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最新政策

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预缴及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所得税试题(企业)-(6)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家电企业2008年度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2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9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资已发放,福利费、教育经费年末无余额)(2)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440万元,业务宣传费17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账面数为3000万元; (3)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20万元(含税)。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款。2008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2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1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2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做出反映; (4)“营业外支出”账户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8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万元,从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75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25%)。 当年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有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年利息支出20万,集资款总额200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7%),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缴纳增值税50万元。该企业2007年的经营亏损为4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年应纳的所得税。 某工业企业职工80人,总资产100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6500万元, 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其中招待费20万,符合

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公司下面有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么申报的?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而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小微企业,那所得税汇总申报时税额是怎么算的? 回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均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分摊到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另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方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 某股份公司于2010年4 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52 万元。2011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 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 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 万元。 (4)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 万元。 (5)财务费用200 万元。 (6)管理费用11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 万元。 (7)取得投资收益40 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30 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10 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 万元、违约金支出20 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 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 万元,实际支付8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 万元,实际支出20 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 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 2. 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 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 解析:会计利润=(12000+3000 - (4000+1000)- (200+50)- (3000+200+1190 +40-800-200=4400 (万元) 2. 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X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1500 X 5%。=75(万元),100X 60%=6(万元),应调增=100-60=40 (万元); 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 (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 3. 解析:(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X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 万元调增所得。 (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200万元。 (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1000-800=200(万元) (4)福利费扣除限额=800X 14%=112(万元),实际列支120万元,应调增8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X 2%=16(万元),计提并拨缴20万元,应调增4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X 2.5%=20(万元),提取2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5万元。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问: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会到我公司来核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核查结果中,今年会出现这方面问题,明年可会出现其他方面问题,总是有不一致的现象。请问,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的“收入总额”包含的收入项目比较多,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这其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部分(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这“三项收入”是要求按照会计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数据填报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所得税收入是不在或不完全在“三项收入”中核算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分别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其他附表的相关栏目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额的差异实际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与会计核算收入额的差距,因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各自的收入确认都有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

(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企业纳税行为,涵盖产、供、销及内部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对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税法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发生就确认为计税收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导语:合理避税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在采取措施合理避税,包括西方国家。只不过涉及到具体金钱利益,几乎不可能在免费这 里问到具体方案。同时,正确的避税方案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必须要有财务顾问到场详细了解并制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 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 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入账。 (四十七)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他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怎么算具体的规定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怎么算具 体的规定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 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我们都知道在税法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按17%来算,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怎么算呢?那么就让我们带着这个问 题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一起接着往下了解和学习吧。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2、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不是按营业收入的25%收,而是按利润(应税所得额)25%征收.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5%至15之间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八)销售不动产。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增值税: 纳税申报与预缴地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老项目(2 个判断标准):可选择。 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 2、一般: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新项目: 1、清包、甲供材项目:可选择。(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2)、一般: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2、一般项目: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纳税时间: 1、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款时间:(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2、一般方式: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项目完工的当天。---(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3、未提供服务先开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2、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

最新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 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1、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7=应纳城建税(地税); 2、2、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3=应纳教育附加费(地税);注:有的省 还要收0.01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3、3、有的地方根据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 河道费,也可能根据每个月的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河道费,这要看你是哪个省的了。比如我们黑龙江就按每月的收入*0.001征收防洪保安费(地税)。 4、4、如果员工的工资当月超过2000元,超过的部分交个人所得税(地 税); 5、5、如果你是租的房子,取得了出租人给你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公司就 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否则就要交。 6、A、如果你公司所租的房子没有取得出租人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就需按 租房协议的金额*0.12/4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记提房产税,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地税)。 7、B、如为你公司自有的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则 按房产原值*(1-10%至30%,各省规定不一至。)*1.2%交纳房产税(地税) 8、C、如出租人就该房产占用土地交过土地使用税,那么你公司就不用交 土地使用税了,否则你公司还要按当地的规定(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等级)按占地面积*单位税额交纳土地使用税(地税),提示:有的地方不征此税; 9、D、如为你公司的自有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也 要按“C”的计算方法交土地使用税; 10、6、印花税(地税):主要有,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租赁印花税、还 有会计账薄也要贴印花税票(其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按各自金额*万分之五分别一次贴印花税票,以后如果这两个科目金额不增加不用再贴印花税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 一、免税销售额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 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业务探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业务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类企业迅猛发展,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国税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近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中,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尤其是占户管量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有比重较大),往往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规范,偷税、逃税、漏税行为普遍存在。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在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的过程中,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却产生了争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有的认为可以核定,依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但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就是不成立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没有保留的必要性了。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之一就是会计核算健全。 有的认为这样理解问题就是混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不能依据增值税政策去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更不能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去照搬硬套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到底能否进行核定征收,下面,我们结合实际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计提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你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1/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ZG11SB0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直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方式直接出口,且国家没有取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发票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该栏数据不包含:转厂销售额、来料加工出口额、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税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2012年发现了2011年帐上有一张运输发票是假票,导致要补交抵扣掉的增值税和相关作入成本的所得税。并在增值税上罚款一倍。 例如:2011年运输发票金额是80000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销货成本744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5600 贷:现金80000 由于发现此笔的发票是假票,按增值税的一倍罚款11200元,所得税是74400×25%=18600元. 1、调整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600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 600元 2、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 600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 600元 3、补计少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6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600元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2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200元 5、涉及上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的(假设全额调整、且提取比例分别为10%和5%)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2 568.80元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1 284.4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 853.20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2006年1月1日起,法定公益金不再提取,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贷方余额应当转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故这里对法定公益金的调整计入“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科目中。 6、交纳补税及税收罚款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 6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600元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及罚款7 400元 贷:银行存款31600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税务稽查补交的增值税,也应当补交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罚款不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因此,题中:应补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 600 * 7%(假设适用该税率)= 392元 应补交的教育费附加= 5 600 * 3% = 168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92元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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