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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

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打造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择优、竞价、廉洁、高效原则,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确立以下理念:

(一)质量优先,鼓励创优质精品工程;

(二)择优和竞价相结合,择优优先,追求全生命周期的性价比综合最优;

(三)鼓励创新,积极推广新建设科技应用;

(四)鼓励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通行商务规则,提高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廉洁从业,诚信执业,实行对不廉洁从业行为的

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投标竞争,树立契约精神,做到廉洁自律。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建设为目的,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创新招标投标模式。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完善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工智能评标功能,建立具有案例分析功能的系统或数据库,为招标人清标、定标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规范评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

第二章招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同一招标人可以将建设期相近的同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同类施工项目、服务项目或与工程相关的同类设备、材料进行批量招标。

投标人参加批量招标项目投标时,应当分别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进行响应,且项目经理任职项目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批量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分别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按需开展预选招标:

(一)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三)经常发生的设备、材料和服务。

预选招标应当按照拟招标项目的最低资质要求设置招标条件。预选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拟招标项目的范围、合同文本、中标价确定方式及评标、定标方式等内容。提倡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方式招标。

第十条鼓励和提倡大标段招标。下列情形宜实行大标段招标,工程现场或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采用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建设—运营—移交(BOT)

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二)单个施工总承包标段中的同类专业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

第十一条交通、水务、工务以及大型国有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优质企业名录管理办法,建立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优质企业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及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优质企业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在招标择优环节,招标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名录内企业,但不得将列入优质企业名录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优质企业名录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公路交通优质工程一等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定标前向招标人申请折价评审:

(一)获奖之日起3 年内;

(二)投标项目与获奖项目属于同类型政府投资建设工

程;

(三)投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高于获奖项目中标价的120%;

(四)获奖单位未因折价评审而中标的。前款所称折价评审,是指获奖单位的投标报价在其投标报价净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3%作为其评审报价,参与定标环节中的商务评估,获得投标报价的比较优势。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同一获奖项目申请折价评审且中标的项目仅限1 个。

使用其他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将通过招标投标节约的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的资金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推动建设科技创新的措施费用。

具体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各招标人履约评价信息共享,作为招标人择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质量安全、工程变更、工期与造价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

招标人可以按照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

际制定操作细则,量化评价指标,规范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近3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拒绝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或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理,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方案设计招标

第十六条对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区政府同意,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特定人士先行提供的概念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将方案设计任务直接委托给特定人士所在的工程设计类机构或单位实施。但同一机构或单位因同一特定人士每年直接受托的项目不超过1 个。

前款所称特定人士包括:普利兹克奖、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以

及中国工程院院士(限工程设计类机构或单位)等国

际一流、国内顶尖的行业专家

第十七条重点地区的重要项目,开展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邀请特定投标人参与竞标,但应当在公告中载明邀请对象。邀请对象应当符合项目投标资格条件,且数量不得少于3 名。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标,对于经评审合格入围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不同程度的落标补偿,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入围补偿方案。

落标补偿费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落标补偿费用取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使用其他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节其他招标

第十九条推行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或资质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河北盛德建筑集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3)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规模 (4) 第四章招标方式 (4) 第五章资格审查 (5) 第六章招标文件的编制 (6) 第七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8) 第八章签订合同 (9) 第九章招标工作纪律 (9)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职责 (11) 第三章投标程序和要求 (11) 第四章开标工作 (14) 第五章投标后工作 (14) 第六章经营部工作纪律 (14)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第三条、招标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确定: 1、建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以副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分子公司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度及上述内容的调整 (2)核准招标文件和审定投标单位 (3)按招标内容及规模确定各环节主办和协办部门或人员及核定招标活动费用计划 (4)确定投标文件中各类标书开标的时间和参与人员 (5)确定候选中标单位,拟定或批准商务谈判计划及技术、管理、服务等相应细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本节包括7项内容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投标的规定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原有的工程建设承发包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需要为建设工程提供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交易方式。于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第一部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是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建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为推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日常的运用中也暴露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法律体系不科学;招标投标模式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侵害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建设工程资源的浪费等。 为此,本文以“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研究”为题,进而探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脉络。本文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间段:初步建立、规范发展、不断完善。在“初步建立”阶段,我国开始尝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初步制定了一些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有了雏形,各省陆续出台自己的交易法规并成立了自己的交易管理中心,当时议标是主要的交易手段。在“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核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建设部成为最高管理机构,各省都成立了自己的交易管理中心,形成了稳定的管理结构,招标模式上确认了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的交易模式。在“不断完善”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为标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结构基本完善,覆盖的招标范围不断扩大,对违法行为惩罚的力度加强,明确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增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技术力量。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功能和构造。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分解,详细地归纳出其功能作用和基本构造,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所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招标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直接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包含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以建设方为主体,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管理和提供服务,公司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配合、协助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

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设备、材料等; 3、工程有关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二)公开招标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如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二)规定的标准采用公开招标外,其余招标情形可采用非公开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代表 (一)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代表由集团工程管理部从集团专家库中抽取,详细流程见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二)招标人代表可按有关标准收取评标报酬。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0年6月24日10:10: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 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

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山鼎发[2009] 4号 ***项目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新版)

编号:QJ-HT-0013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 条件(最新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 新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余建[2010]3号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

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 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入围办法: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招投标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施工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围的是()。 A. 大型基础设施工程 B.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 C. 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 D.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建设工程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选项ABC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围。参见教材P42。 2. 《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 B. 50 C. 150 D. 100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参见教材P42。 3.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A. 国家指定 B. 业主指定 C. 当地政府指定 D. 监理机构指定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 A 【答案解读】:参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 4.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工程是()。(2009 年真题) A. 施工企业在其施工资质许可围自建自用的工程 B.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 C.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工程 D. 经济适用房工程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ABC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工程围和规模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2)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四、招标管理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五、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XX]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XX〕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七、招标文件的编制1、公司招

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及细则; (五)技术规范; (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总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细则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附则的内容: 第九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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