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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①

1.2职业编码

4-10-01-06

1.3职业定义

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等工种。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

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

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①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老

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下同③本专业:家政服务员,下同。

④相关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下同。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

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

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以上单数;综

合评审委员为 3 人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

少于 2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考位不少于 15 个)。技能考核在母

婴护理实操考核教室、养老护理实操考核教室、洗烫清洁实操考核教室、烹饪实操考核教室、家电实操考核教室等场所进行现场实操考核或情景模拟操作考核,各实操考核教室考

核工位不少于 3 个,并配置监控设备、投影仪、播放设备等配套设施和设备。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主动服务;

(3)尊老爱幼,谦恭礼让;

(4)崇尚公德,不涉家私。

2.2基础知识

2.2.1 礼仪常识

(1)言谈举止。

(2)仪容仪表。

(3)社会交往礼仪。

(4)家庭人际关系。

2.2.2 择业与就业

(1)择业技术方法。

(2)就业技术方法。

(3)家政服务素养。

2.2.3 安全常识

(1)安全服务常识。

(2)安全防护常识。

(3)安全救护常识。

2.2.4 卫生常识

(1)膳食卫生常识。

(2)服务卫生常识。

(3)居家卫生常识。

(4)环境保护常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母婴护理员五级/初级工

3.2.母婴护理员四级/中级工

3.2.母婴护理员三级/高级工

5.1.4 能采用问题导向、案例分析、情 5.1.4 问题导向、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教景模拟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学方法的应用常识

5.2.1 能对初、中级母婴护理员的操作 5.2.1 初、中级母婴护理员工作行为的指

5.2行为进行指导导方法

5.2.2 能指导母婴护理员与客户建立和 5.2.2 和谐聘用关系形成要素

操作

谐的聘用关系 5.2.3 树立诚信服务意识的重要意义指导

5.2.3 能指导母婴护理员树立诚信服务

意识

4.权重表

4.1 母婴护理员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等级五级/四级/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项目(%)(%)(%)

基本职业道德555

要求基础知识10105

照护孕妇152020

相关照护产妇252020

知识照护新生儿202015

要求照护婴幼儿252520

技术培训与指导15

合计100100100

4.2母婴护理员技能要求权重表

技能等级五级/四级/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项目(%)(%)(%)

照护孕妇151515

照护产妇303020技能

照护新生儿252520要求

照护婴幼儿303025

技术培训与指导20

合计100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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