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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管理-题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管理-题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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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摘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贯穿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涉及到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承包公司)及计划、审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部位的全方面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本课题测重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研究,分析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同时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行管理机制,制度和方法,再通过与国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比较,以及对近些年来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相对较新的管理模式——全面造价管理模式的研究,总结提出了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解决办法,以确保我国建筑事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管理,控制

前言 (1)

第一章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2)

1.1 中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比较 (2)

1.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3)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 (6)

2.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6)

2.2 工程计价模式 (7)

2.3关于一具体项目介绍 (11)

第三章工程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内容及施工实际操作 (14)

3.1 工程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14)

3.2项目实施中的操作 (15)

第四章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20)

4.1 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 (20)

4.2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0)

4.3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 (20)

致谢 (23)

参考文献 (24)

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解决办法,使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更加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有是有科学依据的,不是凭空想象或大概估算。但是在现阶段建筑市场中经常有贪利的建筑企业夸大多要,或是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却要大兴土木,出现非正常压低工程造价的情况,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市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转变,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其中由国家或集体出资兴建的项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如何控制国有资产的恰当利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完全按市场情况来确定工程造价,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盲目定价,施工企业漫天要价,中介单位无章可循的情况,这势必导致整个建筑市场的混乱,造成国有资产的投资和浪费,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量大,施工时间长,工程复杂,更易造成造价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浪费和流失。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造,一些企业为了发展也在进行各种改建和扩建,控制这些国有工程的造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能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第1章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1.1 中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比较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有英国、美国、日本模式。研究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主要是研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和解决途径[3][4]。

1.1.1 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

在国外,按项目投资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对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实施不同力度和深度的管理,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国外一般都采取政府不干预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我国政府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工程造价实行政府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这种政府行使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强调定额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含量、工程取费及其费率的指令性,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脱离了价值,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1.1.2 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

国外对工程适价的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动态的控制。对造价计划执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这种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的做法,体现了造价控制的动态性,并且重视造价管理所具有的随环境、工程进展以及价格等变化而调整造价的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的动态特征。日本在借鉴英国工料测量师协会的基础上努力发展社会咨询业,并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使估价业务作为一个专

业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提高,逐步使估价的业务规模化、系统化。咨询企业是靠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无形服务的。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法。它强调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供求关系和分配制度,在几十年来的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逐步的探索和完善已自成一体。这种方法确定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造价定额、规定费用构成和颁布价格及费率标准来完成的。工程设计部门在编制工程造价方面的主动性、创造性不高,责任感不强他们只注重套定额指标,不考虑市场动态。

1.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通过上一节内容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2.1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

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

1.2.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简而言之,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发挥

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

1)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但建筑市场最重要的要素——价格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即政府定价色彩过浓。政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干预反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越位。

2)不利于微观主体的充分竞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产品定价的主体,工程造价按企业资质等级或工程类别取费,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定价的这套做法,阻止了企业参与完全的市场竞争,压抑了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从而制约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飞速发展和壮大。

1.2.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中关于成本控制的一些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从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决策的分权化到实行项目招投标体制、项目法施工、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都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2]。在过去认为:成本控制就是编制预算、审核决算、制止施工方的高估毛算。其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一项建设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控制,其全过程控制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核定的造价限额之内,防止“三超”的发生[3],以及寻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怎么才能取得更好效益呢?首先要分析目前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找出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对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成本控制不重视在施工项目过程成本管理中,对成本控制重视度不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本管理意识不强,缺乏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没有合同观念。

2)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等成本控制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成本管理人员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具有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尤其是有的成本管理人员不能适应成本控制发展需要,积极充实成本管理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比如不能掌握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3)多数工程对资源的利用效益太低: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材料费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盈亏。有些项目部没有严格执行领料用料制度,失窃严重;有的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浪费严重,机械设备过度磨损;有的下料计算不准确,损耗率超标。如笔者实习所在工地常有放线用的小钢筋乱扔的现象,笔者估算了下由这小小的钢筋造成的材料浪费成本在3000元以上,如果能把钎探工作和放线使用过的小钢筋重复利用将能节约出一个管理者的基本工资。

4)工程管理人员与项目的成本控制之间的利害关系不是很清晰:成本核算流于形式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没有阶段成本分析,没有分部分项成本分析,没有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的比较,因此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指导意义不大。加上奖励机制不健全,奖罚办法不落实,成本超支与大多数人的个人收入无直接挂钩,因此管理人员对成本控制情况并不十分关心[4]。

第2章工程造价管理

2.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2.1.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建立。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设立了概预算管理部门,并通过颁布一系列文件,建立了概预算工作制度,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直至十年动乱期间,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消,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

从1977年起,国家恢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过20多年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对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做了大量工作。

2.1.2工程定额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投资体制的集权管理模式,政府既是宏观调空的主体,又是微观的项目建设者,因此以统一的定额作为国家造价管理的主要手段和依据十分有效,所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工程定额管理制度。这种定额管理制度起源于前苏联模式—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概预算制度,强调的是计划价格和消耗标准的统一,所以形成了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即由国家、行业或地区规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实体消耗标准,施工措施性消耗标准,劳动力、材料、机械的单价,依据这些标准编制工程造价。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9]1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工程计价方法仍以国家、行业或地区统一的定额为基础。

2.1.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机构体系。国家工程造价归口领导机构是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准管理。各工业部一般在基建计划司或建设协调司中设立处级标准定额处(专业定额站),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修编各类工程建设定额,负责本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该机构的职能正在弱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地方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除了对计价依据—定额、取费标准、计价制度等有直接管理权外,不少机构还有价格管理权。各级计划、财政管理部门也设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定额的发布和编审权,其他还有审计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监察部门、检查部门也从不同角度参与了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2.1.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渐从政府机构中分离,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社会提供造价咨询。如设计院的工程经济处、建设银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处,以及依建设部75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成立的造价咨询机构等。由造价工程师为主体组建的工程造价事务所或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将是未来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力量。我国1996年开始了造价工程师培训工作,1997年开始了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各种岗位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2 工程计价模式

2.2.1 工程计价概念

工程计价就是估算工程造价。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单件计价,多次计价、动态价、组合计价和市场定价等特点,工程计价的内容、方法及表现形式也就有很多不同。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估算、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咨询单位编制标底、承包商及分包商提出的报价,都是工程计价的不同表现形式。

2.2.2 工程计价模式

1)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是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价格形成中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价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对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管理的一种方式。在计价中以定额为依据,按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用,然后按规定取费标准确定构成工程价格的其他费用和利税,获得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建设工程概预算书就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投资额的技术经济文件。由建设工程概预算书所确定的每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费用,实质上就是相应工程的计划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我国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费用及相应价格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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