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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不完全版)

应当:

1、未成年犯(14—18),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

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完全版)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未遂犯;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5)自首的;

(6)有立功表现的。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立功: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其他

浅谈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城管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浅谈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城管行政处罚中的 适用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陈振成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内容是什么?城管执法人员 查处案件时应当如何把握和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度?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应该注意些什么?这 是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 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和研究,就此谈 一 些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三是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条款中讲述了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时应当考虑的几 种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含 义是什么?条款中没有给予明确.为了更好地研究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首先从明确从轻或减轻处 罚的含义开始分析. 一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 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较轻的 处罚.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城管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

种类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 罚,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 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管 理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城管执法机关在 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 适用行政处罚.从轻是在法定的处罚程度根据具体 的事实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比如王某违反了行政 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处1OO至1000元的罚款,根据具体情况适用1O0给予王某行政处罚就是从轻了减轻是低于法定的处罚程度范围处罚.即比如还是上 述王某之例,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 情节,那么适用50元就是减轻了.综上所述,从处 罚幅度上看,"从轻"就是在法定的幅度内,"减 轻"是低于法定的幅度.从力度上看,"从轻"小 于"减轻".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 要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主动补救,积极地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后果.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主要指行政管理 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当事人主观上不完全愿意实施 违法行为,客观上在违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的.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 补救,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一、应当从重的情况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 2.累犯;65条 3.策动、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行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 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 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 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 8.猥亵儿童的;237条 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 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 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 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247条 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248条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罚;253条 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 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 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 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 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 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 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 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 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 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 2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361条 二、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 ▲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情况,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多的情况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如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 ▲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不完全版) 应当: 1、未成年犯(14—18),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 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完全版)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未遂犯;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5)自首的; (6)有立功表现的。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大家肯定都知道是什么,现在诈骗案件也是发生的比较多的一类犯罪案件,我国对诈骗也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可是,诈骗罪从轻情节又有什么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 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诈骗罪从轻情节 1、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2、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动机;②犯罪的手段;③犯罪的时间、地点;④犯罪结果;⑤犯罪对象;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⑧前科等。 三、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 恭敬的审判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同意**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阿来涉嫌盗窃罪一案阿来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到指派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今天的庭审事情,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鉴于被告人阿来差不多自行认罪,而且态度诚恳,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来有如下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阿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别到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操纵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别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2、被告人阿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以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阿来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咨询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情况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别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可以思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阿来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别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能够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四、本案被盗窃财物已被当场追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依法能够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阿来系未成年人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案件经过,确有悔改之意,被害人的损失也当场予以追回,并且,依照《未成年人爱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所以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惩处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在量刑时思考被告人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阿来从轻、减轻处罚,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xx律师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题要 这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综上,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的力度小于减轻处罚。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别人说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两种,但是有很多人总是以为这两者之间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其实在法律上他们之间是有一定不同之处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相关阅读: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 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从犯(第27条第2款)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可以减轻处罚: 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应当免除处罚: 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关于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整理

刑法中有关可以、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负刑事责任等 可以从轻或减轻: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未遂犯 3、犯罪后自首的,立功的,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应当从轻或减轻: 1.十四到十六周岁犯9项严重犯罪行为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 1、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依照本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经外国审判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4、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5、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所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 6、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从轻,情节轻微的免除 应当减轻或免除: 1、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3、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的免除,造成损失减轻 4、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1、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2、预备犯 3、从犯

不负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进行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2、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终止的(可以) 3、(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从轻: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罪行的,可以从轻,罪行较重的应当从轻 2、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3、自愿认罪的被告人

论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2016 届毕业生毕业 论文 论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学生姓名佧迪娜.帕日哈提 学号6051212329 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16-3班 指导教师魏磊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制

目录摘要 关键词 引言 1.减轻处罚 1.1定义 1.2法条新旧对照 1.3制度的目的 1.4适用 2.免除处罚 2.1定义 2.2种类 2.3法条新旧对照 2.4制度的目的 2.5适用 3.减轻刑罚与免除刑罚 4.区别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意义 4.1理论意义 4.2社会意义 5.结论 致谢词 参考文献

论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佧迪娜.帕日哈提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阿拉尔市843300) 摘要:量刑作为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裁量,从而对犯罪分子做出减轻刑罚甚至是免除刑罚的规定,其良好的适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把握好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平衡,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保障。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作为刑法量刑中的具体标准,适应了现代社会刑事案件复杂性的要求,但是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能把握好量刑幅度的问题,减轻处罚和免除触发幅度过大,规范界限不明确仍然是存在的重要问题,不能满足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最高原则的要求,用范围狭窄、幅度限制不足等诸多问题已然成为如今我国刑法改革的迫切要求。本文将着重探讨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关系,通过区别两者的异同,以希望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Abstract: sentencing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riminal trial,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code, details of crime were discretion, to criminals make reduce sentence or even the provisions of exempti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 the good adapt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need, with flexibility and principle. Grasp the good a mitigated punishment or be exempted from punishment balance is the objective need of the judicial practice, also is the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reasonable protection. Mitigated punishment and exempted from punishment as a sentencing of criminal law in the specific standards, to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social complexity in criminal cases, but also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are still can not grasp the range of sentencing and reduce Penalties and free trigger range is too big, specification limits not clear still is existing main problems, can not meet the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an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criminal law that the supreme principle requirements, with a narrow range, to limit the magnitude of problems such as has already become nowaday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reform of the urgent requirements. This thesis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a mitigated punishment and exempted from punishment, through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in the hope that has the guiding sense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in the future. 关键词:减轻处罚免除处罚量刑 Key words: to reduce the punishment of punishment 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案件的审理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犯罪事实从而对犯罪分子进行应有的审判,处以适当的处罚。而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量刑情节分为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对于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以及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下降两个量刑幅度裁量刑罚。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必须免除处罚;对于没有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不能直接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除处罚,根据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酌情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减轻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刑法中,不仅规定了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一般原则,而且与之相关的还有关于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的具体情节。如何把握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之间的平衡以及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是量刑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两者关系的探讨,从而进一步阐明两者在量刑具体实践中的差别,提高相关机构关于在量刑减轻的幅度上的重视程度,也为今后在量刑中相关处罚上的具体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1.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 63 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本条本款在 2011 年 2 月 25 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5 条重新修订,其中“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为本次修订新增之规定。法定减轻处罚制度作为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其适用都存在具体规则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范围过大等弊端。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法制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而对于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也在不断地精确,这虽然给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指导,可是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类似量刑较轻、罚不当刑的问题。因为修正案仅仅明确了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在法定刑以下的“下一量刑幅度内”选择宣告刑,但是其实并没有明确的关于“法定刑”的确定,即“下一量刑幅度”的基准仍然模糊,在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时也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对此问题的处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无论是在学界或是司法实践阶段各方争议一直不断,由此也带来了司法裁判标准不同,刑法量刑没有统一的界线,罚不当刑的困局。本文将对减轻处罚的定义、种类、修正阶段与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通过相关案例来具体说明。 1.1定义 减轻处罚,顾名思义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刑法》第63 条共含两款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法定减轻处罚制度,第二款规定酌定减轻处罚制度。研究法定减轻处罚制度,应当按照法条规定作为基础。在《刑法》第63条中上半句规定法定减轻处罚制度是专指,犯罪分子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又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4、立功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

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5)积极赔偿损失的。 在我国,很多刑事犯罪要是具有某些特殊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节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相关知识阅读: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

刑法中 “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梳理(1)

刑法中“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及“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梳理 有感于刑法中“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过于散乱,加之何时“应当”、何时“可以”不易记取,笔者将刑法规定中的此类情形进行初步梳理,愿有助于读者的学习和记忆,若有疏漏谬误还请指正,不胜感激。 一、“免除”处罚的情形 (一)应当 1、【犯罪中止】第二十四条第2款(前半句):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罚金的缴纳】第五十三条第2款: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可以 1、【自首】第六十七条1款(后半句):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一条第3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 可以: 1、【自首】第六十七条第3款(前半句):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第6款(前半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3、【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3款(后半句):有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笔者注】 该款中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1款中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应当 1、【犯罪中止】第二十四条第2款(后半句):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可以 1、【自首】第六十七条第3款(后半句):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应当 1、【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之一(后半句):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可以 1、【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十八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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