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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简介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更新)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依法发起管理之各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提供发行、登记、代理付息与兑付和信息披露等服务,为明确双方在相关业务服务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所发起管理并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是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注册登记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服务业务,须向乙方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出具的注册登记通知书; (二)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主要交易文件;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认购协议、核心认购团成员名单; (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代码和简称申请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 (五)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

(六)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甲方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甲方首次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应首先在乙方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开户所需资料: (一)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 (四)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发行需要,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服务: (一)发行服务; (二)登记服务; (三)代理付息、兑付服务; (四)信息披露服务; (五)其他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主要名词释义: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是指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以簿记建档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行为。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是指乙方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事实的行为。如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簿记结果可以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证明文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包括发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行为。 (三)代理付息、兑付:是指甲方对其发起管理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应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利息或应偿付的本金款项交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派发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行为。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4)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4) 第四章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9) 第五章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发布 (10) 第六章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报告制度 (11)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1) 第八章保密措施 (12) 第九章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沟通 (13)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 (13)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14)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机制 (14) 第十三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市场披露。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办法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备案,由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 1、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2011年4月29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具有“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内部披露”的特点。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应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

三、债务融资工具 1、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2)定义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发行期限一般为3-10年。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没有硬性的评级要求) (3)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实际来看,目前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其中发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 一、判断题(0.5分*20=10分) 1、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反映了经济周期的情况,如果实际GDP大于潜在GDP,则经济高涨,有通货膨胀的压力。 2、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是更精确有效的流动性评估方法,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采取这两种方法,而减少采用诸如流动性指标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不精确的方法。 3、压力测试是用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法进行模拟和评估。 4、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 5、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 6、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同时靠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务获得资金。 7、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的区别在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当前收入的相互联系,而生命周期假说则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家庭整个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的相互关系。 8、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需按照吸收存款数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想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存款机构破产,保险公司承担破产存款机构的负债。 9、科斯定理强调只要产权明晰以及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10、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1、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 12、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 13、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在长期或短期中都可以自发地使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 14、从整个经济来看,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正在寻找工作的人,经济学家把在这种情况下的失业称为自然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一个会造成通货膨胀的失业率。 15、总体看来,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只影响一般价格水平,不影响实际产出水平,因而货币是中性的。 16、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表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以小博大以及金融机构的高资产负债率上。 17、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 18、完全竞争市场必须有大量的买家、卖家和同质的商品,并且所有的资源具备完全的流动性,信息完全。 19、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不动产市场的价值变动而发生改变。 20、国际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商、外汇交易商、客户以及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备注:(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融工具总份额的80%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定义及背景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提出的背景是银监会理财8 号文(见后文附件)对非标资产的约束引发银行争议,而银行为突破非标限制的创新层出不穷,让银监会应接不暇,因此,希望推出该工具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一条“高速公路”,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羊肠小道”。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直接借给了单一企业,是银行突破信贷体现表内的表外业务。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理财直融工具发行过程与目前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几乎一致,并且依托相同的市场基础设施。不同点仅在于监管主体,理财直融由银监会主管,债务融资工具由央行旗下交易商协会主管。 理财直融的发行过程包括:银行完成理财直融注册材料准备工作后上报注册材料,由注册登记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中国理财网”有限披露发行文件,各理财计划查看披露信息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之后,理财直融面向理财计划簿记建档发行;最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与缴款。在此期间,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提供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并负责相关交易系统的开发、测试和上线。 这样一来,人们最直接的联想是,理财直融就是标准化的债券产品;由于依托于中债登,更确切的,理财直融就是银行间债券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这一定位来看,理财直融则又类似于融资类信托产品,但是拥有目前信托产品所没

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

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工作,试点发行时间为10月18 日,22日完成缴款。各银行的试点额度为5 亿-10亿元,部分银行可能更多。试点后期,有实现“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交易的设想。同时,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将进一步扩大,或将不受银行理财产品现有法律法规限制,可能有望直接投资二级股票市场。 这两项试点相辅相成,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变成标准化产品;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使银行理财风险隔离,不再有刚性兑付性质,变成真正的代客业务。在该方案下,银行理财产品将摆脱信托、券商、基金子(财苑)公司等“通道”,独立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摆脱“刚性兑付”魔咒。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 银行可将信贷资产或其它资产转化为在同业债券市场上交易的DDFI,这样债权直接融资工具(DDFI)便可以从非标准化银行贷款转化为可交易、具有公允价值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 近几年理财余额增长较快,投资者对银行理财风险担忧有所提升。高华认为,银监会希望通过允许投资者基于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来交易银行资管产品的方式来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度。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来源:万得)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来源:万得) 细节上如何运作? 国泰君安认为,试点银行相对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可分别扮演两种相互独立的角色,类似投行与自营部门关系:第一、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负责工具的发行、资金运作、信息披露等事务管理。 第二、投资者——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以在一级市场认购标准化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或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交易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单家银行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80%。 123456 对银行有何影响? 国泰君安认为,这具有里程碑意义,对银行为长期利好。理由如下:一、为银行摆脱刚性兑付迈出实质性步伐,PB 更真实;二、开辟了一条银行主导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三、实现非标资产向标准的阳光转化;四、改变直接融资市场格局,间接融资银行信贷脱媒,直接融资继续主导做媒;五、减少通道环节,节约成本。 瑞银则认为,此轮试点规模或在55亿-110亿之间,仅占2季度末理财余额0.06%-0.12%,短期对于银行业绩影响较小。 美银美林分析师崔伟(David Cui)认为,银行试点资管计划将损害自身利润。他指出,此前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WMP)被大部分民众视为“类存款投资”,但实际上他们可能会承受投资损失。正是“这种理念偏差”使得“银行得以用他人的钱寻求过度风险”。 此次试点的资产管理计划(AMP)开放式的,与预期收益率表现形式不同,其类似于公募基金的净值化产品,收益率是区间型或净值型的。而起初资管计划只被允许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DDFI),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崔伟认为:“最核心的改变是去除了刚性兑付。”这将使消费者受益而金融机构将损失。这很大程度是因为投资者将更加关注此类产品的风险,并且更少的将钱投向这些产品。 银行会怎么做?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对应标的收益分割大概分为四个部分:1)银行收取的托管费用、销售费用及固定管理费(约20-30BP);2)银行收取的浮动管理费用(约50-100bp);3)给信托资管等的通道费率(3-5BP);4)给客户的收益。前两部分收益由银行获得,其中若基础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尽调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面资料、公司主营业务资料、公司财务资料和公司或有风险资料。 一、公司基本面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和密码; 2、公司章程; 3、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5、公司对下属公司的人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模式; 6、公司部门设置的组织架构图,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简介;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战略规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履历、任职起始日期; 9、截止日前,公司员工总数、学历构成、年龄构成和职称构成。

二、公司主营业务资料 1、公司业务板块构成、各板块最新经营情况介绍,几个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的金额和占比,主营业务毛利润和毛利率(需采用近三年又一期数据); 2、公司业务的地域分布; 3、公司所处行业分析、竞争形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5、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和政策方面的风险; 6、公司近三年年终工作报告几个部门工作总结; 7、公司与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客户(较多时可选取前5大或10大)、合作模式、采购量、销售量、结算方式等; 8、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证明、历年获得奖项和荣誉、财政贴息、政府补贴等。 三、公司财务方面资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近一期财务报表; 2、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调整负债结构等),并明确指出各用途的比例,如用于项目投资,请提供项目

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第三章理财投资市场概述 第一节金融市场概述 考点1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它包括如下三层含义: (1)它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它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它包含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及各种证券的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后的清算和结算机制。 在金融市场上,实现资金融通一般有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向社会资金盈余方筹集资金,实现资金从盈余方向短缺方流动;与此对应,间接融资市场上,资金的盈缺转移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实现的。 考点2金融市场的特点 金融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市场商品的特殊性。 (2)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致性。 (3)市场交易活动的集中性。 (4)交易主体角色可变性。 考点3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中介和监管机构。. 1.金融市场的主体 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家庭)。 2.金融市场客体 金融市场客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金融市场中介 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中介在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起着媒介或桥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4.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为分业监管,采用“一行三会”模式对不同领域进行分工监管,其中“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指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考点4金融市场功能 金融市场功能是指金融市场所有促进经济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的作用。通常具有以下几种功能: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模版

编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 中国【】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融资本金 (8) 第三章融资利息 (9) 第四章融资本息的偿还原则 (10) 第五章增信安排(如有) (11) 第六章融资费用承担 (11)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11) 第八章甲方和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5) 第九章融资债权的管理 (15) 第十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6)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6) 第十二章保密 (18) 第十三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8) 第十四章资产处置 (18)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9)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20) 第十七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 第十八章附则 (21)

本《【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共同签订: 甲方:【XX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融资企业】(作为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以上主体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 的企业法人。 2.基于乙方的资金需求,甲方接受乙方的请求,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XX】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以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的全部资金向乙方提供债 权融资。 3.乙方作为融资企业,同意并确认甲方作为【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 人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之间就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认购等事 宜达成的相关安排。 4.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本期理财直接融资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本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并规范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决策机构,根据总行授予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牵头开展营销开发推动、项目操作组织、簿记建档操作、后续管理督导、员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并负责与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业务汇报和日常联系对接。 第七条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部室,并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 第八条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本分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客户开发、项目营销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根据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指导安排和项目选择标准等有关要求,推荐合适的企业客户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并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备选融资企业开展项目评议、尽职调查、报审文件制作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项目营销、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是指分支机构客户营销部门(含支行)的管户客户经理。

银行法律法规真题

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共90 题,每题0.5 1.下列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B.汽车金融公司为我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服务C.货币经纪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D.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的是(A.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B.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C.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3.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是(A.会员大会B.理事会C.常务理事会D.专业委员会 4.2006 )开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A.上海银行宁波分行B.北京银行天津分行C.徽商银行D.江苏银行 5.CBA 的中文名称是(A.中国银行业协会B.中国银行协会C.中国银行业公会D.注册银行分析师 6.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A.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B.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C.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D.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7.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指标不包括(A.消费者物价指数B.生产者物价指数C.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D.国民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8.下列关于金融工业和金融市场的叙述,错误的是(A.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工具,其所在市场属于间接融资市场B.股票属于直接融资工具,股票市场属于资本市场C.银行间债券市场属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属于长期金融工具D.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属于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属于短期金融工具 9.以下不属于货币政策“三大法宝”的是(A.再贴现B.利率政策C.存款准备金D.公开市场业务 10.求取资本利润率的财务指标不包括(A.净利润B.资本C.总资产D.总负债11.某银行资本利润率为20%,股权乘数为4,则资产利润率为(A.5%B.80%C.24%D.20% 12.下列各组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所对应的衡量指标中,错误的是(A.经济增长——国民生产总值B.充分就业——失业率C.物价稳定——通货膨胀率D.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 13.某市拥有500 万人口,其中从业人数450 万,登记失业人数15 A.3.0%B.3.2%C.3.5%D.3.8% 14.从支出的角度来看,私人购买住房的支出,包含在()之中。A.私人消费B.政府消费C.固定资本形成D.存货增加 15.反映银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指标是(A.资产负债比率B.流动比率C.资本利润率D.资产利润率 16.消费指标主要有(A.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B.社会消费品总额、城乡居民储蓄余额C.社会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D.消费品零售总额、储蓄存款余额 17.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通过买卖金融资产转移或者接受风险,利用组合投资可以分散投资于单一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这属于金融市场的(功能。A.货币资金融通B.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C.资源配置D.经济调节

货币银行学 直接金融工具 间接金融工具

1、在一般情况下,M1和M2增速应当保持平衡,也就是在收入增加、货币供应量扩大的环境下,企业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是同步增加的。如果M1增速大于M2,意味着企业的活期存款增速大于定期存款增速,企业和居民交易活跃,微观主体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景气度上升;即消费和终端市场活跃; 如果M1增速小于M2,表明企业和居民选择将资金以定期的形式存在银行,微观个体盈利能力下降,未来可选择的投资机会有限,多余的资金开始从实体经济中沉淀下来,经济运行回落。 2、直接金融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间接融资的工具: 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存单、人寿保险单 区别及优缺点(有备无患)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标准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直接融资活动先于间接融资而出现、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而间接融资又大大的促进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并行发展,互相促进的。 直接融资优点是: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直接融资的缺点是: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间接融资的优点是: (1)灵活方便。(2)安全性高。(3)提高了金融的规模经济。 间接融资的缺点是 (1)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的关注与筹资者对使用资金的压力和约束力。 (2)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增加了筹资的成本。 3、到期收益率是指将债券持有到偿还期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到期的全部利息。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解析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 一、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及介绍 2011年5月,交易商协会推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这就决定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着诸多不同。 1、从形式上看,公开发行是在注册之后向非特定投资人招募,其发行条件通常是标准化的,以便于非特定投资人参与认购,定向发行是向特定投资人发行金融产品,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协商在注册之前基本完成。 2、从实质运行机理上说,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最重要的区别是,定向发行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自主协商机制,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是更高层次的市场开放和市场约束。 3、在谈判机制设计方面,定向发行的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谈判确定《定向发行协议》,协议中的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资等条款设计更具灵活性和个性化,便于发行人与投资人满足个性化需求。 4、在市场定价方面,非公开定向工具的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所涉费率遵循自律规则、按市场方式确定,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溢价。 5、在约束机制方面,非公开发行更能发挥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的契约意识,减少事前管制,不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把风险防范的部分微观职责交给投资人自主决定。 6、在市场发展动力方面,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不对产品结构做过细的规定,鼓励市场成员自主创新,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自发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创新动力。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创新试点专家评估组临时议事规则模版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创新试点 专家评估组临时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注册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创新试点工作操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工具”)注册登记实行专家注册登记会议制度,由注册登记会议决定是否接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登记。 第三条注册登记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工具发起管理人及中介机构注册登记文件(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登记会议不对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注册登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及办公室 第五条试点期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由经济金融理论知识丰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职业声誉较高的金融市场专家(简称评估专家)组成,包括试点商业银行总行资深专业人士、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师、评级机构的专业评级分析师等。 第六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设评估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登记文件、对注册登记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并安排注册登记会议;负责对工具发起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则、所做承诺和保证的情节进行初步评议,情节较轻的,由评估组办公室议定并出具市场惩戒决定,情节较重或涉及取消工具发起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业务资格的,提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审议。 第七条评估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符合注册登记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 (四)有2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五)评估组要求的其它条件。

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介绍知识讲解

一、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定义及合作模式 (一)定义及发展 供应链债务融资,其特点是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较高的主体信用评级,凭借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密切的生产经营关系,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环节面临的个体资质差、信息披露成本较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以缓解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进而推动整个产业链协调发展。 2014年12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及《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主承销商尽职调查要点》和《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要点》三个附件,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进行规范。 交易商协会称,发布该《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此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提出的化解产能过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其中,41号文的调控思路由“抑制产能”转换为“化解产能”,重点强调严控新增产能、分类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以及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同时将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 此次发布《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下称《表格》),目的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缓解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在产品设计上,《表格》要求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坚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放款利率,不得利用该产品不当套利。 (二)合作模式 1、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生产商(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开展保兑仓融资业务的前提是需要供应商(核心企业)承诺回购,而购买商(中小企业)就可以以供应商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银行在控制其提货权的条件下给予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保兑仓业务是在经销商与供应链条上的大型核心企业有着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进行的。 2、代理监管融资模式 代理监管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企业或相关销售企业,对其配套的物流企

(完整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附件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15年11月6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 格的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第三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等 相关工作。 第四条接受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 实质性判断。注册不能免除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投资人应当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 第六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 第七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商协会对外披露注册发行工作进程及相关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根据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可适时调整相应工作 机制,并经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议定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公开发行注册 第九条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注册会议由注册办公室从注册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名注册专家参加。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 规定编制注册文件,并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一)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附企业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审批稿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解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备注:(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融工具总份额的80%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定义及背景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提出的背景是银监会理财8 号文(见后文附件)对非标资产的约束引发银行争议,而银行为突破非标限制的创新层出不穷,让银监会应接不暇,因此,希望推出该工具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一条“高速公路”,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羊肠小道”。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直接借给了单一企业,是银行突破信贷体现表内的表外业务。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发行过程与目前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几乎一致,并且依托相同的市场基础设施。不同点仅在于监管主体,理财直融由银监会主管,债务融资工具由央行旗下交易商协会主管。 理财直融的发行过程包括:银行完成理财直融注册材料准备工作后上报注册材料,由注册登记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中国理财网”有限披露发行文件,各理财计划查看披露信息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之后,理财直融面向理财计划簿记建档发行;最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与缴款。在此期间,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提供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并负责相关交易系统的开发、测试和上线。 这样一来,人们最直接的联想是,理财直融就是标准化的债券产品;由于依托于中债登,更确切的,理财直融就是银行间债券产品。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同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系指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等)、邮政储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等。 (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监管并取得相应许可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三)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系指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包括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人民币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一)本外币同业拆借业务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与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拆入业务和本外币同业拆出业务。 (二)本外币同业存款业务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即投融资性同业存款);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存放业务和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三)同业借款系指本行与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四)人民币同业代付系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他行代本行同业代付和本行代他行同业代付。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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