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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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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

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改正者,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

三、工程开工

1、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确定具备开工条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单位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开工令》上要求的日期开工,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违者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或测量中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工程联系单》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予以整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至少须提前四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监理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否则可以不受理或处以500元罚款;

4、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且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已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或工程材料质量仍存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拒绝执行者处以1000元罚款)。如最终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监理人员征得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

(2)施工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调查报告(须提供调查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书面提交工程部,违者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4)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处以2000元罚款。

五、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须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每月底对照检查,如发现延期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

2、每周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如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须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工程监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对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总包单位应搞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调控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

六、其它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监理人员或工

程部管理人员管理或不按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拒收工程部下发的各种单证、文件或函件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撤换该当事人;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理取闹或野蛮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清退肇事者直至责令整个工程暂停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工程部管理人员之间通讯畅通。否则,一般情况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紧急情况(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一、材料管理

1、材料进场

(1)施工单位须于材料需用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填报《材料采购清单》,并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监理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须于材料进场前24个小时内,向工程监理人员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如施工单位擅自将未经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的材料用于工程中,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比例对必须送检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

2、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须报请工程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当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材料检查过程中,当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负责人均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将材料清退离场:否则,处以500元罚款;

(1)质保资料不全;

(2)材料规格、型号或品牌与《材料采购清单》的内容不一致(3)材料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合;

(4)货不对板;

(5)加大比例送检后仍不合格;

(6)因其它原因导致材料不合格。

退场前由工程监理人员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记录表》下发给施工单位,并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将材料自费运出场外。

3、材料准予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材料分类整齐堆放、挂好标签牌,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损措施,违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4、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对在建或已隐蔽工程材料仍存有疑

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已隐蔽的材料剥离裸露检查。如经检查发现实际使用材料与《材料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材料质量确实有问题,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拆除返工重做,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按照有关法律、条例、规章规定和规范,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其文档资料;

2、施工单位须根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开工前安全“三教育”;

3、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部的统一管理下,在各施工单位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安排。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

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施工机械用电必须有一机一闸一漏电装置;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二、安全检查

1、由工程监理人员牵头,组建各施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查;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受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立即实施。

三、违规处罚规定

(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上的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的,处以500元罚款;

2、施工用电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元罚款;

3、楼梯口未做好防护的,处以200元罚款;

4、外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

5、外架拆除时乱扔乱放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未悬挂的,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堆放的,处以500元罚款;

8、对其它施工单位承包的设备、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次处以2000元罚款。

(二)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人为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规范要求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穿短裤、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在施工现场乱丢杂物、抽烟的,处以50元罚款;

3、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的,处以50元罚款;

4、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处以200元罚款;

5、从楼层上往窗外抛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打架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1000元罚款;

打群架者,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

一、工程例会

1、会议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主持,每周二下午3:00在工地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时,由工程监理人员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工程部各个管理人员、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3、会议内容:检查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制订下周施工计划;分析计划未完成原因,制定弥补措施;了解施工动态,协调施工过程各参与方的矛盾;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有关问题;

4、会议记录:由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会议决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两天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5、会议规定:

(1)各个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向工程监理人员书面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参加;

(2)各参会人员须自觉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须向工程监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并须指派代

表参加,请假者仍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3)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铃状态,否则每响铃一次罚款50元;在会场内不得接打手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为确保会议过程简洁、高效,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会前将以下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5.1)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5.2)未完成施工计划的原因;

(5.3)施工质量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简报;

(5.4)提请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5.5)下周施工计划。

5、在每月末召开的工程例会上,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当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二、其它专题工程会议

工程开工预备会议、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工程技术专题会议等各工程相关会议,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参建单位须从工程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结束时即刻开始组织

落实工程会议决议,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将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单位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未落实或未执行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初验

1、施工单位须在完成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于两个工作日内编写《工程竣工初验方案》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3、工程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组织工程部、设计、施工、等单位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及召开工程竣工初验会议,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工程竣工初验整改意见》下发给参与初验的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整改完成后三天内,向

工程监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约定的验收时间,工程监理人员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等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同时由工程监理人员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下发给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3、按《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完毕报告。

第六章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结算报审管理

一、工程形象进度报审

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在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工程进度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进度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项目负责人复审。

二、工程结算报审

1、施工单位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向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返还施工单位。资料不合格者,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人员审核意见于五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资料合格者,施工单位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其提交工程部;

3、如竣工结算资料经工程部专业预算人员审核认为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须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或重做直至满足要求;

4、施工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结算资料目录(填写方式参见附表2);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手续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一份;某些须经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如电梯安装、

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尚

须提交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证书或准用证;

(4)施工合同一份;

(5)经监理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工程部负

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

(6)与竣工结算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

术方案及审批表各一份;

(7)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顺序编号叠放;

(8)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资料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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