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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

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镇安县供电分公司

月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而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办法:

3.1.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3.1.3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

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5经质监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它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3.2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3.4 所有隐蔽工程、中间交接工程及四级验收工程在发出验收通知单24小时内如没有意见反馈单及到现场验收的将认为该工程合格,自动转到下道工序。

4、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4.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原材料,如钢材及其它安装用装置性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4.2原材料进厂后,必须依照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装工

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的附表:“安装施工技术检验基本项目与要求”中的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材料送检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复检由试验站负责,试验站复检后,应即时将信息反馈材料供应部门,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4.3施工队在领原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材料供应部门索取材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5、工程质量资料的范围划定按照部颁“规范”、“验标”,下列资料属工程档案资料:

5.1部颁“验标”中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2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5.3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5.4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

5.5安装工程用材料试验复测报告,记录;

5.6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5.7安装工程主要施工记录;

5.8安装工程的焊接记录、热处理记录;

5.9安装工程的金属监督及试验记录,报告、底片;

5.10安装工程各专业设备分部试运记录;

5.1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和设备缺陷处

理记录;

5.12整套空负荷及整套满负荷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13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和重要的会议纪要;

5.14机组移交、资料移交签证;

5.15其它和工程质量有关的资料。

6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和整理:

质量记录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证实性文件,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基础性文件,具有可追溯性,是将来电厂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真实可信、系统完整。资料的整理和签证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6.1质量记录的纸质要求:质量记录的纸质必须适应长期保存的需要,必须是打印纸。纸的尺寸为297×210,即标准的A4纸。

6.2质量记录的整理:质量记录的整理填写必须采用黑色碳素笔,其它一律无效。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不得乱涂乱画;验评表中的“工程编号”必须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编号,中间用短横线隔开;“检验结果”须是真实;附图必须整洁。

6.3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质量记录的签证包括质量记录的评级和相应等级的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其中的“复(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是三级由项目质检员填写,是四级由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填写。质量记录的签证工作须在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已验收而没有进行质量记录和签证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隐蔽工程则必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隐蔽。

6.4工程档案资料的份数按照合同的规定,竣工移交资料的份数:各验收项验收资料均一式四份(全为原件),全部采用电脑打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队必须按照工程部规定的统一格式整理验收资料。

6.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6.6一个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要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评定分部工程的优良率。

6.7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后,要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请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7工程质量报表

7.1每月25日各施工队将“工程质量报表”报项目质检员,随报表将每月完成的经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配套报项目质检员三份存档,其余一份施工队保存,竣工时移交分公司或项目部。当月不报报表、不报提交质量资料,不得进行当月的工程结算。

7.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在每月28日前将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报表综合上报工程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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