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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承诺明示书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本企业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厂门处的显著位置设立企业名称标牌,并张贴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其副页的复制文本。

二、印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供员工学习使用。

三、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做好相关记录。

四、保证食品标签条例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律在配料表中予以明示。

五、在食品生产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也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以下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并按下列指标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

七、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坚决不使用回收食品(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持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持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八、定期向企业的每位员工宣传如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期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负责告知企业员工对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需要知道的内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鼓励每位负责任的公民对企业存在的不法行为,是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为保证投诉举报获得成功,建立采取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做好有关违法事实的取证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辽宁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省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省局食品处投诉电话:

市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市局食品处投诉电话:

县(区)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十、负责将上述内容传达到企业每一名员工,并接受员工的监督,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

企业盖章:

制发日期:二O一X年XX月XX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聿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力n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力n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乍、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力[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n工企业(以下简称“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乍,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洪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旨企业是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聿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mT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目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聿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下戈线咅部分列举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学校 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号文件精神,我校立即行动,对照文件精神,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明确目标 按照文件精神,我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进一步针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从而达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的工作部署的文件精神,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成立机构,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对照标准,逐项自查 在学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所有供货商均为政府招标的中标企业,资质齐全。 2、采购的菜肉米面等食品新鲜、卫生、无污染。检验检疫合格,票据完善。 3、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正常使用。 4、冷藏设施完善。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5、库房设施完备,存放管理规范。 6、食堂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培训学习规范。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纯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服务态度好。 7、厨房室内外环境基本纯洁。 8、食品出库入库流程规范,账册清晰。收货验货规范。 9、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与学生具实结算。 四、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1、食堂部分功能分区(粗加工)和蔬菜加工区没有严格分开,切好的蔬菜有放置地面的现象。 2、粗加工间的纯洁卫生打扫不及时。 3、配送的生鲜有时出现检疫单的数量比实际配送的数量多。 4、就餐秩序稍显纷乱,教师陪餐组织有时不到位。 5、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 2018年10月17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2014年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2014()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篇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自查日期 — 1 — — 2 — — 3 —

篇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

食品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很重要综述

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社会责任?责任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有人分析当前某些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大体表现在八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 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作为食品企业要明确应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宣贯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将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宣贯到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切实按照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确保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质量控制能力;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食品风险监测信息,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真实全面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情况,将食品产业做成“透明”产业。 ,“54321”就是“完善五项制度、健全四个记录、落实三类人员、建立二项机制、把牢一个关口”。其中:五项制度、四个记录、三类人员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必须保证,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巡查时的必查内容。二项机制、一个关口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更是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需要配合的关键环节。 “五”即完善五项制度,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标识标注管理、健康卫生管理、产品召回等五项归纳为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做到的五项制度,并针对每一项制度,要求企业落实。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20XX年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20XX()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篇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自查日期 —1— —2— —3— 篇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20XX年第1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 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下划线部分列举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 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管辖:基层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该条理解:提供保障概指相关人员、车辆、办公设备、专项经费等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8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总经理、厂长直至工人均为从业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第一节基本通则第二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为确保公司整体的安全,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要求人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工人向班组签订;班组长向车间签订、职员向所在部门签订;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或分厂)签订、公司付总向正

职签订、公司总负责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本人及上一级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存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各自所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负责。 (八)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劳动法律,做到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为把企业建设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努力。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20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word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责任内容 名称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承诺明示书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本企业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厂门处的显著位置设立企业名称标牌,并张贴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其副页的复制文本。 二、印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供员工学习使用。 三、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做好相关记录。 四、保证食品标签条例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律在配料表中予以明示。 五、在食品生产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也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以下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并按下列指标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

七、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坚决不使用回收食品(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持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持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八、定期向企业的每位员工宣传如下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期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负责告知企业员工对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需要知道的内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鼓励每位负责任的公民对企业存在的不法行为,是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为保证投诉举报获得成功,建立采取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做好有关违法事实的取证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辽宁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职业康健)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3、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 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及时建立健 全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 足安全生产需要。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康健教育培训,并如实 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 立从业人员职业康健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康健检查。

10、对巨大危险源实施有用检测和监控,严格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11、定期对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淘汰落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12、制定并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演练。 13、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巨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4、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巨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将巨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15、组织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按照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18、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浅谈如何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浅谈如何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确指出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要靠企业诚信;二要靠政府监管。但是,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更不是靠检测出来的,而主要是靠生产出来的,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目前国内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食品生产者数量庞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参差不齐,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长期以来,社会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习惯于政府监管部门把住食品安全的防线,希望监管部门能时时处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因此,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而不能全部寄希望于政府监管。 二、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的原因 1.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执行力不够 制度建设不完善表现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 法律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竞争体制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2.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维权成本高 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不高,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其次,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侵犯时,只有少数会努力争取自身权利,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不去做有力抗争,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对消费者而言,如果索赔的成本高于索赔所获得的赔偿,那么从理性的角度看,很多消费者会放弃维权与索赔。 3.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首先是一些食品企业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是获取利润,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置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使用有害添加剂,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因此,如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成为热点。实现企业社会价值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中“两个主体”责任是哪里明确提出的? 2006年7月16日出版的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二、为什么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一,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第二,“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其实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首当其冲、毫无疑问的是由企业去完成;第三,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自查项目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方法 1.自查组织实施情况1.1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 自查方案是否明确自查范围和内容,部门分工,负责组织自查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及各自人 员职责,自查的时间区间(从自查时间倒推,最近的1-2月正常生产时间内),自查发现问题 的真实记录、处置并将自查表报送日常监管部门等内容。 2.企业资质变化情况*2.1 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者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且在有效期内。 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者名称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是否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 与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2 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食品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 致或相符。 查看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食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或相符。 *2.3 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食品类 别及同一类别内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已 向生产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 对照最新一次许可申报材料,查看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施设备、食品类别 及同一类别内事项、外设仓库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并向生产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 3.生产环境条件 3.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 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 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 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 3.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3.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 距离。 1.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 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2.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 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 3.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 *3.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 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检查卫生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 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 2.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3.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 项 项序内相关依 序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1.1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销售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31.2 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1.3 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销售场所环2.1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条件干净整洁。1 经营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污染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2.2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污染2米以上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水2.3 品与其他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识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2.4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施2.5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五条3.1食品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3.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食品感官性状正常 食品标签等3 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3.3 观质量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4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2 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3.5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3.6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疗功能3.7 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食品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4.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4.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4 管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4.3 明,无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情况。3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九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采集表(2)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1 / 19

信息采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表是为了方便食品(含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采集主体责任九项制度执行 情况、向《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上传信息所用。 二、表格的顺序及信息采集点与省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九项制度保持一致。 三、采集信息分别以季度末为时间节点。企业应在3、6、9、11月底前(第四季度以11月 底为时间节点)分别完成当季情况的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首次上传信息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可随时在《管理系统》中修改。 五、填写时可增加相应表格。 六、企业应由专人负责采集、上传信息。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2 / 19

七、本表可从《管理系统》下载。 目录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表 (4) 2. 主要管理岗位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表 (5) 3. 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表 (6) 4.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执行情况表 (7) 5. 供货商审核执行情况表 (8) 6. 原辅料进货查验执行情况表 (9) 7. 原料及产品贮存制度执行情况表 (10) 8. 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检查执行情况表 (11) 9. 食品检验制度执行情况表 (12) 10. 实验室建设及认证开展情况表 (13) 11. 不安全食品处置情况表 (14) 12. 食品追溯制度执行情况表 (15) 3 / 19

调研报告: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XX调研报告

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XX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了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我们于10月11日-14日,赴XX市、义乌市、武义县进行实地调研,先后走访了义乌国际商贸城进口商品(食品)馆、词林菜市场、XX市四牌楼菜场、浙江森宇控股集团、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监管基层单位,召开了由当地政府、农业、林业、渔业、农办、食安办、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就如何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将调研情况及相关思考整理汇总如下。 一、XX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调研中发现,XX市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党委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措施得力,涌现出一批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党委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近两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议先后15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委书记、市长等党政主要领导先后调研食品安全50余次、批示60余次。在此轮机构改革中,XX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财、物予以大力支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总人数(含聘用)增加74%,市财政投入990万元建设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为做好食品安全,积极争取将XX 列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第三批试点,并将其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抓手和总载体。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相互配合,协同履职。XX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构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天网”,接入全市1800多家企业数据,企业上报安全溯源数据1500多万条,实现200多家企业视频接入;又如,开展“看标订餐”净网活动,设立入网餐馆统一标志,与2009家

(完整版)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各类安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画廊、墙报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安全责任意识融入社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坚持以生产单位为重点,深入企业加强职业危害、职业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经营者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原则;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那么,要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本人认为: 首先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

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其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近年来,一些企业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大大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还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型企业,根本不知或者不想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更有一些企业,当安全和利益相冲突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就显得尤为渺小,“安全第一”也仅仅成了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综观其实质,就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安全工作可松可紧,可有可无,无所谓,最终酿成安全事故。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关键。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其次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

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0项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0项记录及法规依据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 2.原料验收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出入库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4.投料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5.关键控制点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6.清洁消毒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和消毒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 8.半成品检验(过程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9.包装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10.成品检验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5.3 11.产品留样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13.运输交付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汇报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汇报材料 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思路 (2011年8月25日) **质监分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1年,**质监分局在区政府和市局及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食品区域监管机制,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职责,不断加大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力度,为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5家,产品主要涉及肉制品、饮料、白酒、小麦粉、调味品、纯净水、蜂制品、农副产品等。 从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规模不大,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业还是小作坊式的企业;二是分布较广,城区、各个乡镇均有食品生产加工业分布,空间跨度较大;三是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参差不齐,大部分小型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较差,仍停留在传统落后的质量管理水

平上;四是获证企业较少,目前只有25家获得食品生产资格,其余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还是无证生产;五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较少,目前在全区食品企业中仅有**获山东名牌,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缺乏品牌意识,缺少市场竞争力。 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6月9日,参与开展了《食品安全法》两周年宣传活动,设置了食品问题咨询台、假劣食品展示台以及食品企业宣传台,重点宣传了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维权、真假食品鉴别、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等方面的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收到了良好效果。 2、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督促其认真细致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提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并将其纳入年审和复查换证内容,日常监管中认真填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和停业实行申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3、积极推行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全区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制度。目前,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进行了履责。 (二)加大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 我局把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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