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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系统开发-互融云贷款中介系统介绍

贷款中介系统开发-互融云贷款中介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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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系统功能解析

(互融云科技创新推动企业信息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贷款中介系统产品介绍:

银行贷款中介平台(助保贷平台)是一套适用于当今时代的中介系统,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满足他们上学、培训、旅游、购物等。平台根据各借款人资质推介给各银行或用自有资金放款。互融云银行中介系统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网络借贷系统,并根据合作伙伴产品管理、银行信息管理、客户信息中心、客户征信、风险备用金的管理、债务催收、财务管理、自动分配借款人的现金、凭证的打印、业绩统计分析、员工权限管理等功能提高了银行中介平台内部的管理,快速有效的匹配银行借贷业务。

●标准产品版本号:V4.0

●知识产权登记号:2015SR267704

●支持版本类型:基础版、流程版、增强版、集团版

●业务整合类型:线上线下整合、资产端多业务整合、资金端业务整合

二、贷款中介系统特色:

●完善的客户大数据管理体系

●严密的风控审批流程,提供更优质的风控管理功能●自由可定制的风控评估体系

●完全贴合审批步骤的审批流程

●支持贷后任何情况的处理,监管,催收,处置

●强大的财务统计和报表功能,可定制报表

●财务,征信,呼叫,高拍仪等多种便利接口

三、贷款中介系统功能结构图:

注:系统功能清单详见官网

四、贷款中介系统配套接口:

人脸识别活体识别声纹识别设备指纹人像对比实名认证公安身份信息征信接口银行卡要素信用卡账单网银数据运营商认证电商认证芝麻信用公积金社保法院失信学信网呼叫中心OA接口微信接口金融办接口网管支付托管支付风险引擎规则引擎

短信接口邮件接口……

五、贷款中介系统配套移动端:

六、贷款中介系统配套网站:

财务接口

电子签章

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

个人中心

尽职调查

WAP 网页 Android APP

iOS APP

微信版

贷款意向网站自助贷款网站

网贷平台系统积分商城系统七、贷款中介系统技术架构:

八、贷款中介系统极致安全:

1、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安全加密,数据检测,用户不可否认性

2、防注入安全:用户和管理权限区分,参数化,验证,漏洞扫描

3、防信息丢失:账户双重认证,动态秘钥,第三方认证,VPN技术

4、网络安全: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VPN虚拟专用网络

5、数据库灾备:全量备份,数据库自动备份,双机热备,异地备份

九、贷款中介系统特色服务: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行业知名品牌(第9类16669591号)

十、贷款中介系统-互融云公司资质:

运营指导 技术支持 页面设计

网站优化 定制开发 采购方案 全方位推广建议

全面培训 推广宣传

系统维护

营销规划 法务咨询

域名解析

SEO 优化建议

原型设计

接口对接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际权威CMMI3级认证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权威认证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4小时在线支持

服务器安全配置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展示企业

各大协会及金融组织合作企业

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得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 学、有效得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得政策 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得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得代理资格 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就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 作规范申请与使用渠道代码与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4.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5.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 7.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8.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与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9.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10.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 11.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2.利用中介业务与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得其她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得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二: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 《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得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xx号)与《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得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得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2011〕178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具体包括: (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103个机构中,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4.91%。其中7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五年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乃至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

保监发[2010]107号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0〕10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选择标准、渠道管理及相应佣金(包括手续费,下同)支付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 三、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 四、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六、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XXXX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佚名浏览次数: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 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 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 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 %;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 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 ;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 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 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 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 ;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 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中介专项审计

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专项审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重点审阅内容: (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在“应收帐款”下按投保人设置“垫付保费”二级科目、在“应付帐款”下按保险公司设置“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按各协作方设置“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 (2)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经纪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公估机构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收入。 (3)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法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 (二)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 重点审阅内容:(主要针对代理、经纪机构) (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并将所有代收代付保

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对于代收的现金保费,需要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账形式划转给保险公司。 (2)保费专户只能用作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不得核算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营业费用。 法规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 (三)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营业保证金的金额与存款银行,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要求,职业责任保险的期限是否连续有效; 重点审阅内容: (1)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两者中的一项。对于缴存保证金的机构,缴存银行、金额、存款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投保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当列示保险公司、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单次限额和累积限额、保险期限是否连续。 (2)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营业保证金,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 (3)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额应当满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1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和上年营业收入两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保险公司用户) 2019年3月

目录 1.引言 (3) 1.1目的 (3) 1.2范围 (3)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3) 1.3.1 使用说明 (3) 2.系统功能介绍 (3) 2.1通用功能 (3) 2.1.1 消息管理 (3) 2.2从业管理系统 (4) 2.2.1 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 (4) 2.2.2 执业证管理 (5) 2.2.3 电子档案 (16) 2.2.4 诚信记录管理 (17) 2.2.5 资格证书到期查询 (19) 2.2.6 资格证综合查询 (19) 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 (20) 2.3.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 (20) 2.3.2 负责人执业查询 (24) 2.3.3 统计分析 (24) 2.3.4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查询 (26) 2.3.5 报送管理 (28) 2.4人员信息维护 (30) 2.4.1 基本信息维护 (30) 2.4.2 主动维护记录查询 (31) 2.4.3 被动维护记录查询 (31)

1.引言 1.1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向中介整合系统使用用户,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参考。 1.2范围 1、适用于系统各中介机构相关岗位的使用者、及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者等。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1.3.1使用说明 中介监管系统通过PC端使用浏览器登录,目前支持的浏览器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为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使用前需安装软件Adobe Flash Player。 Internet Explorer官方下载地址: https://www.docsj.com/doc/2511809704.html,/zh-cn/internet-explorer/download-ie Adobe Flash Player官方下载地址: https://https://www.docsj.com/doc/2511809704.html,/cn/flashplayer/ 2.系统功能介绍 2.1通用功能 2.1.1消息管理 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待办事项里查看相关消息通知。 页面如下图所示: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 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 佚名浏览次数: 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8.40亿元,同比增长32.69%;实现净利润8.15亿元,同比增长71.9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63.09亿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42.57亿元,同比增长70.1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7.48%;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50.33%,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1.52%。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保险公司用户) 2019年3月 目录 1.引言3 1.1目的3 1.2围3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3 1.3.1 使用说明3 2.系统功能介绍3

2.1通用功能3 2.1.1 消息管理3 2.2从业管理系统4 2.2.1 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4 2.2.2 执业证管理5 2.2.3 电子档案16 2.2.4 诚信记录管理17 2.2.5 书到期查询19 2.2.6 综合查询19 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20 2. 3.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20 2.3.2 负责人执业查询24 2.3.3 统计分析24 2.3.4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查询26 2.3.5 报送管理28 2.4人员信息维护30 2.4.1 基本信息维护30 2.4.2 主动维护记录查询31 2.4.3 被动维护记录查询31

1.引言 1.1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向中介整合系统使用用户,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参考。 1.2围 1、适用于系统各中介机构相关岗位的使用者、及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者等。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1.3.1使用说明 中介监管系统通过PC端使用浏览器登录,目前支持的浏览器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10、Internet Explorer 11。为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使用前需安装软件Adobe Flash Player。 Internet Explorer官方下载地址: windows.microsoft./zh-cn/internet-explorer/download-ie Adobe Flash Player官方下载地址: https://get.adobe./cn/flashplayer/ 2.系统功能介绍 2.1通用功能 2.1.1消息管理 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待办事项里查看相关消息通知。 页面如下图所示: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规定,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销售中介分类 保险销售中介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和个人代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 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身经营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

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中介业务管理实行总公司、二级机构两级管理体制。总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业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二、三级机构营销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经营区域内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营销管理部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四)开拓和培育全国性、重要中介渠道以及关系维护; (五)分支机构参加中介渠道招投标保险业务的协调; (六)指导和协助二级机构发展中介业务;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保险公司用户) 2019年3月

目录 1.引言 (3) 1.1目的 (3) 1.2范围 (3)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3) 1.3.1 使用说明 (3) 2.系统功能介绍 (3) 2.1通用功能 (3) 2.1.1 消息管理 (3) 2.2从业管理系统 (4) 2.2.1 从业人员管理数据上报 (4) 2.2.2 执业证管理 (5) 2.2.3 电子档案 (16) 2.2.4 诚信记录管理 (17) 2.2.5 资格证书到期查询 (19) 2.2.6 资格证综合查询 (19) 2.3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人员信息维护 (20) 2.3.1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 (20) 2.3.2 负责人执业查询 (24) 2.3.3 统计分析 (24) 2.3.4 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查询 (26) 2.3.5 报送管理 (28) 2.4人员信息维护 (30) 2.4.1 基本信息维护 (30) 2.4.2 主动维护记录查询 (31) 2.4.3 被动维护记录查询 (31)

1.引言 1.1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向中介整合系统使用用户,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参考。 1.2范围 1、适用于系统各中介机构相关岗位的使用者、及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者 等。 1.3系统运行环境说明 1.3.1使用说明 中介监管系统通过PC端使用浏览器登录,目前支持的浏览器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为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使用前需安装软件Adobe Flash Player。 Internet Explorer官方下载地址: https://www.docsj.com/doc/2511809704.html,/zh-cn/internet-explorer/download-ie Adobe Flash Player官方下载地址: https://https://www.docsj.com/doc/2511809704.html,/cn/flashplayer/ 2.系统功能介绍 2.1通用功能 2.1.1消息管理 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待办事项里查看相关消息通知。 页面如下图所示:

保险中介平台【保险中介公司简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保险中介平台【保险中介公司简介】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保险中介公司简介范文,谢谢阅览。 保险中介公司简介一 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是国内首家专注于个人寿险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致力于利用自身客观、中立的地位和卓越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推动中国保险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从而让更多的中国人能享受到专业的保险服务。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具有客观、中

立的立场及专业、卓越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定位于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理财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明亚在服务个人和企业客户方面均积累了多年丰富的 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包含寿、财在内的综合性保险服务。明亚自行设计、开发了一套实时在线的保险专家咨询系统,能让经纪人站在客户的立场,分析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帮助客户从几十家保险公司的近千种保险产品里选择最合适自 身需求且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组合,并能为客户平均节约10%到30%的保费。 从成立至今,明亚曾先后当选“全国十大创新商业模式” 之首、“中国十大创新保险机构”之一,并获得“服务最好的保险中介机构”称号。 20XX年明亚寿险保费规模排全国经纪公司之首。 保险中介公司简介二

大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XX年成立,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专业销售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北京,综合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销售服务业务,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服务业务。 大童以“打造中国保险产品专业销售服务企业杰出品牌,建立保险专业中介企业的引领者和主导者地位”作为市 场定位,以成为一家公众公司作为中期目标,以建设成为“以金融产品销售为核心的杰出金融服务”作为长期战略愿景。大童将始终用战略引领公司发展,在坚持中成长,在创新中超越,为推进保险业产销分离和专业化分工进程,促进金融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造福社会大众做出积极的贡献。 保险中介公司简介三 国内新晋三大保险中介公司简介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规定,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销售中介分类 保险销售中介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和个人代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身经营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中介业务管理实行总公司、二级机构两级管理体制。总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业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二、三级机构营销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经营区域内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营销管理部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四)开拓和培育全国性、重要中介渠道以及关系维护; (五)分支机构参加中介渠道招投标保险业务的协调;

保险中介市场行业分析

保险中介市场行业分析 A、 2013 年 1 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 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20 家,同比减少 33 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公司 5 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 构 108 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1652 家,保险经纪机构 433 家,保险公估机构 322 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 169.38 亿 元 , 同比增长 49.15%;总资产 239.96 亿元,同比增长 38.51%。 二、经营情况 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 收入 277.78 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48.29 亿元,同比增长 23.54%。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 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67.60 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22.84 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44.76 亿元。 图1: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构 成情况

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佣金)收入29.49 亿元,同比增长 22.77%。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 20.69 亿元;人身险佣金收入 8.80 亿元。 (二)保险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2013 年1 季度,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10.1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2.67 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78 亿元;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 3.73 亿元。 图 2: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构成情况

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收入 15.07 亿元,同比增长 24.75%。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 11.12 亿元 ; 人身险佣金收入 1.69 亿元;再保险业务类佣金收入 0.31 亿元;咨询费收入 1.95 亿元。 (三)保险公估机构经营情况 2013 年 1 季度,全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收入 3.73 亿元,同比增 长24.75%。其中,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 3.59 亿元;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 263.69 万元;其他收入 1084.70 万元。 B、 2014 年上半年北京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一、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情况1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体情况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提到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合作的基本要求,为促进双方合作、健康发展、规范运作提供指导。 第四条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开辟保险销售渠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摩擦,优化保险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合作,对双方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六条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诚信原则。合作双方应当重合同、守信用,言行

一致、信守承诺。 (三)平等原则。合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共谋发展。 (四)互利原则。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实现合作双方的互惠双赢。 (五)系统原则。合作应当系统思考、系统运作,并保持合作的持续、稳定。 (六)创新原则。合作应当创新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积极创新。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应保持长期性、持续性、连贯性,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处理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从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合作信心。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市场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运行趋势,适时更新业务发展观念,研究适合中介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并积极尝试新的业务营销模式,制定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兼容性的中长期中介业务发展策略。 第九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创新合作方式,积极寻求在售后服务、风险管理、产品开发、信息交流、内控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制定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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