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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5.1成果构成 (13)

5.2评估报告 (13)

5.3评估图件 (14)

5.3.1 基础图件 (14)

5.3.2评估成果图件 (14)

5.4附件 (16)

6 附则 (16)

附件1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17)

附件2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20)

附件3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21)

1 总则

1.1评估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有效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战略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需对现行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现状、查找主要问题,为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类空间规划内容。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评估时点为2018年。

评估基数统一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1.4评估原则

开展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客观、突出重点,积极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结合大数据应用和相关要求,客观评估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体的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实施效果,提出规划实施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建议对策。

1.5评估依据

1.5.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等。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所在区域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数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林业、综合交通、

历史文化保护等其他专项类空间规划,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其他公开的部门统计资料等。

1.6评估组织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同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对“两规”均已完成委托或单一开展评估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

2 工作流程

2.1工作准备

制定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单位、技术委托单位、工作流程、技术资料准备和经费保障等。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通过部门座谈、实地踏勘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文件、图纸等基础资料,现状用地数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数据为准,了解并分析现行各类空间规划(重点是现版“两规”)实施期间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

2.3成果编制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文件、图纸等材料,完成对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发现问题,判断趋势,提出建议,提交报告、图纸、附件等成果。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通过座谈会、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进行论证与公示。

2.5成果报批

市级(地级市)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按国家要求执行)。

县级(含县级市)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 评估主要内容

在梳理现版“两规”及其他重要专项类空间规划相关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判断趋势,提出建议(以下评估内容中下划横线部分为需上报审批的必备评估内容)。

3.1现状概况

简述区域发展现状,包括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格局等方面。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现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点回顾:梳理《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所在市县的要求。

现行城市总规要点回顾:梳理现行城市总规的期限、定位、战略、规模、城市性质、空间结构、交通等核心内容,并对城市空间的演变情况进行分析。

现行土规要点回顾:梳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主要目标、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重大工程项目等核心内容。

现行其他重要专项类空间规划要点回顾:梳理地方认为有必要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分析的各类空间规划核心内容。

3.3战略目标评估

(1)发展定位评估:分析现行空间规划的主体功能定位、城市性质与发展定位,从综合竞争力、城市影响力等方面评估市县发展定位的准确性。

(2)发展战略评估:从区域关系、发展阶段、发展动力等方面评估市县发展战略的可行性。

(3)目标指标评估:综合现版各类空间规划目标体系,比照目标设臵,分析现状与规划要求的差距,评估现行空间规划的实施目标达成情况,重点对未完成目标进行原因剖析。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项调控指标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均GDP、城镇化水平、市域人口规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项指标为必须评估指标(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自行选择其他指标进行评估,并可对各类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的衔接情况等进行分析。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1)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评估

地级市规划评估分县市分析现行土规安排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的实施情况,重点分析各县市规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剩余空间,评估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是否契合。

县或县级市规划评估则分乡镇进行分析。

(2)城镇体系发展格局评估

重点分析评估市(县)域空间结构、城镇规模等级、城镇职能等情况。

(3)其他评估

分析评估市(县)域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闲臵土地情况、违法用地情况等。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分析评估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人口和用地规模、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组团布局、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用地审批与供应、节约集约用地、实际建设与规划用地相矛盾等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合理性分析。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分析市(县)域内各类产业园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开发强度、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情况。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根据地方实际主要针对地级市下辖县(市)的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的规划实施情况,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现行各类空间规划的建设空间布局是否与区域发展形势相契合。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分析评估区域内的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变化与质量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最新遥感影像图和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分析区域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基本农田补划能力(即未划为基本农田但适宜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的规模、分布);论述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高标准

基本农田数量、布局等);分析现行规划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情况,重点评估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是否应进行调整;全面分析市县耕地保护的主要成效与问题。

3.6空间管控评估

分析评估现行城市总规的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空间管控情况,现行土规的土地用途分区管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布局情况,以及现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布局等情况。

3.7要素配置评估

分析评估市县域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旅游发展等实施情况,以及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建设、景观风貌、公共开敞空间、综合防灾等体系基本情况。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通过梳理比较现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类空间规划的空间布局方案,结合市县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从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分析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布局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优化方

案提出方向性建议。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比对区域发展条件变化情况,从上位规划与战略对地方发展定位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重大事件与重大工程的影响、行政区划调整等方面展开,梳理影响规划实施和城市发展的宏观环境与重大事件,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因素,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方向性建议。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分析新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发展诉求,并对相关规划诉求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对影响市县国土空间的其他重要专项类规划核心内容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具体见附件2)。

3.10.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评估

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应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措施,重点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

(2)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情况,重点关注历史城区的山脉水系空间保护情况;

(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的保护情况;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重点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5)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

3.10.2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评估

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城市,应依据《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和已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实施的一致性。重点评估现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管是否协调衔接,包括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科学完善,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规划实施监管情况。

(2)景观资源保护状况。重点评估当前重要景观资源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保存状况、新的景观资源挖掘情况,以及景观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威胁因素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3)规划的指导性。现行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否能够引领风

景名胜区发展,有效指导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发挥风景名胜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4)规划履行条例等情况。重点评估现行规划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等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和要求。

3.10.3其他评估

可根据市县实际情况,对地方政府认为其它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专项空间规划内容开展评估。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总结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实施情况。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总结现行空间类规划在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引导城乡建设有序布局、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约束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等方面的绩效。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结现行空间类规划在具体实施与应对未来新形势中存在

的问题,并进行影响规划实施的原因分析。

3.11.4主要建议

针对现行空间类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从战略定位、规划目标、国土空间格局、功能分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三线划定、中心城区建设布局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指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方向。

4 技术要点

4.1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整理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的规划文件、统计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审批数据等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收集清单详见附件1。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以评估市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确定的用地分类标准与用地分类转换关系对照表,编制形成市(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以及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需要编制地级市下辖市(县)的中心城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市(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需细化至三级地类,中心城

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需细化至四级地类。

市(县)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矢量文件需同时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要求。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依据市县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形成高品质国土空间的角度,系统分析现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类空间规划的空间布局方案科学合理性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优先保护生态用地、严格保护优质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建设项目合理需求、高效配臵土地资源、全面统筹建设时序的要求,提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与自然保护地布局调整等空间布局优化的方向性建议。

5 成果要求

5.1成果构成

成果由评估报告、图件和附件组成。

5.2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现状概况;

(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3)战略目标执行情况;

(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实施情况;

(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6)空间管控情况;

(7)要素配臵实施情况;

(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9)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10)其他专项类空间规划实施情况;

(11)评估结论与建议,总结性阐述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优化建议。

5.3评估图件

5.3.1 基础图件

(1)市域(县域)遥感影像图(基于2018年遥感影像数据);

(2)市域(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基于三调数据);

(3)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基于2018年遥感影像数据,且分辨率不低于1m);

(4)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现状图(基于三调数据)。

5.3.2评估成果图件

(1)成果必备图件

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叠加城市总规土地利用规划图斑和土规中心城区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边界,标明规划基期年现状图用地范围、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城镇开发边界等要素)。

(2)成果可选图件

主要包括市域(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中心城区现行空间类规划差异分布图(底图为城乡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标明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的差异空间分布),开发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对比图(底图为开发园区遥感影像图,叠加园区总规土地利用规划图斑和土规允许建设区边界,标明规划基期年现状图用地范围、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其他根据地方实际

需求编制的图纸。

5.4附件

附件为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包括实施评估相关表格等。

6 附则

(1)市县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开展除符合本技术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评估项目实施方案.doc

七、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郑州市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本级协议土地出让和划拨土地宗地评估行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我公司拟投标,为了规范入围后我公司参与的具体宗地评估项目的评估行为,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宗地评估业务,保证我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且符合郑州市和具体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人员组织、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我公司具备从事河南省范围内的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的机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企业改制等地价评估工作。另外,除了日常的宗地评估外,本公司还承担着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改制项目等,本公司目前已经充分掌握了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地产交易资料,对河南省土地市场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和土地估价师均是长期从事宗地地价评估的专职资深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过大量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工作,不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河南省,尤其是郑州市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的有关政策、办理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完全有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根据项目特点,本公司拟安排公司总经理徐进兰为总负责人,孙建伟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具体评估工作。另抽调多名丰富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成立两个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详见

下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 本公司宗地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资料、宗地图及出让前置条件和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委托评估约定书等)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价报告,主要经过以下步骤: 1、明确评估的基本事项。内容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权属、用途、面积等)、估价目的、基准日、价格类型、估价日期等。 2、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3、收集资料,实地踏勘,分析整理相关资料,商讨估价技术方法; 4、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确定相关的技术参数,确定试算价格;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2019-05-2807:55来源:光明日报 小到家门口是建绿地还是盖商场,大到城市发展整体的定位走向,对老百姓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与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将统一融合为一个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5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若干意见》的发布正是要克服此前我国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规划乱象使发展“受伤” 规划相互打架导致落不了地,规划朝令夕改,或者规划一套另做一套……长期以来,一些规划乱象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比较典型的一种现象是,同样一块地,国土规划中是基本农田,林地规划中是林地,而在城建规划中又被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说,如果要调整地块规划需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十分复杂。 李晓江以此前已进行“多规合一”改革的海南省为例,改革前调研发现,海南全省各种土地、林地、建设、海洋等规划矛盾、重叠的土地斑块达数十万块,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问题。 究其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各种规划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事权不同,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方法和重点也不同。因此往往容易造成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张晓玲将此前的这种规划管理体制形容为“九龙治水”,“协调不够,相互不通气,形成的规划自然就容易‘打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18T10:11:07.823Z 来源:《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19年01期作者:甘小凤 [导读] 摘要: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高效、绿色、集约、安全及开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事关城建、水利、生态、交通、农业以及环保等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能和水平在不断提升,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迫切需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改革政府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 1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含义 在综合大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升级版,其充分运用云计算、GIS等技术和科学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国土空间要素信息及数据,开展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对国土空间分布特征、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动态仿真和可视化表达,进行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2]。它倾向于多种手段的组合与集成运用,自下而上公众参与,具有较强的综合环境适应能力,建立在最新科学思想与技术方法基础上,统筹谋划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形成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3]。 2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的数据集合,经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后,将数据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因其具有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等突出特点,正逐步应用于生物工程、电网、交通以及医疗等诸多领域。就国土而言,多从土地流转、城镇土地定级、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而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相对甚少[4]。国土空间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的规划整合。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呈现出“纵向”自上而下的部门垂直管理和“横向”多规并行、相互渗透的运行特征,存在内容交叉、管制重叠以及标准不一等复杂问题,给规划实施层面带来了诸多困难。尤其是在市、县各级规划实施工作中,由于规划依据的法规体系、用地分类标准、规划期限、编制审批等不同,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内容冲突、管制重叠错位、相互牵制、审批复杂等问题,实施主体为协调和符合各类规划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同时导致了空间资源利用的碎片化和资源管控的混乱局面,降低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以转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实用性[5]。 3大数据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3.1数据采集平台的研究 国土空间的数据体系,以全域数字化、人地要素全覆盖为基础,涉及的数据资源多达一两百项。特别是对一些核心数据源来说,如遥感数据等,能够支撑持续摄取是一项很关键的能力。数据采集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稳定性高且扩展能力强。内置实时数据、离线数据以及互联网采集三类采集方案,支持http、udp等多种通信协议,可以采集数据库、文件等多种数据源,数据可落地到hdfs、数据库等。技术上的实现,采用了主流的nifi、kafka、scrapy等开源技术,支持采集规则和采集模板。可对不同的数据类型,如土地供应、用水/电/气、互联网地图POI、根据数据的特点采用更合适的技术。 3.2数据处理平台的研究 将数据摄取到大数据平台后,平台是否有足够的计算能力?计算耗时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是否支持空间分析?这些问题是数据处理平台必须解决的。具体到国土空间规划,则是解决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叠加空间分析。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多级时空网格的处理方式,将多要素的数据基于多级网格进行汇聚。利用基于内存的分布式计算引擎Spark进行复杂的数值计算,结合ArcGIS大数据平台和GeoSpark的聚合分析、缓冲区分析等空间分析能力,实现了多要素在多尺度网格上的汇聚叠加分析,满足了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及空间开发的适宜性分析需要。 图1大数据下的空间分析 3.3数据挖掘平台的研究 数据挖掘平台将指标库和模型库作为平台分析洞察的主要载体,实现国土空间规划辅助决策。具体通过引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技术,建立模型,实现基于指标的量化分析,辅助开展三线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绿色发展、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定期评估。指标库和模型库提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发表时间:2019-07-15T16:19:40.51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8期作者:陈萌 [导读]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大数据技术是以数据为本质的新一代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在数据挖潜过程中,能够带动理念、模式、技术及应用实践的创新。相比其他传统行业,海量、高效的大数据带给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影响更为显著,其不仅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价和管理的方式产生影响,也通过对人的活动、移动和交流方式的改变,改变了国土空间。数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重要基础,是分析国土空间发展现状、问题与特征的基本素材,更是解释国土空间发展机制、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增长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应用 引言 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新时期中国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机融合,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从落实国家战略定位、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等方面实现编制高质量空间规划的目标。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要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促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将大数据与自然资源调查、年度更新变更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相结合,有助于摸清家底,协调矛盾,科学编制空间规划的底数、底盘和底图。“大数据”蕴含的研究价值自新千年伊始就为西方主流学界关注,起初聚焦于社会科学领域,近年来在人文地理学领域反应最为热烈,为社会科学空间转向下的学科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1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是一种超大规模的数据集合,它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集合的整体,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城市区域条件等各种要素,从而对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城市环境容量和空间发展规模作出预测和控制。传统的规划技术手段停留在小数据的模式上,无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全样本的画像,大数据改变了这一模式,通过集成各类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可以对城市空间和居住在城市空间中人的行为进行时空化的画像和长期跟踪,通过各种标签识别全面了解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并预测发展趋势。 2大数据应用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2.1打通数据获取及分享通道 从来源上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数据包括空间现状数据集、空间规划数据集、空间管理数据集、社会经济数据集等传统数据及网络新兴数据的。传统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是物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以传统数据为主,而网络新兴数据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正方兴未艾,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领域而较少应用指导实践行为,导致部分规划空有物质空间的“完美蓝图”,却缺乏能够绘制社会空间“科学蓝图”的城市居民行为、产业情况、公共空间利用等网络新兴数据指导。在规划实践中,数据获取及共享需要强有力的协调组织,能够突破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数据获取及共享更为顺畅。 2.2规范数据整理模式 首先,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采用条块式的管理模式,造成现有多门类数据之间标准不统一、相互矛盾,数据交叉、冲突、重复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故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对现有的大数据资源进行清理、整合。国土空间大数据虽然来源复杂、类型繁多,但相互衔接性较强,可通过关联规则,规范数据信息资源采集的内容、方式、频率等,对数据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库体系,从而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其次,数据整理过程及发布环节必须重视数据保密性。国土空间大数据中的地形图、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经济运行数据、居民活动个人隐私数据等重要信息均涉及国家机密,必须受到严格保护,防止其遭受恶意用户或黑客的攻击。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妥善保存和管理,而是被滥用,将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极大的侵害。 2.3拓展应用领域,增强理论向实践成果的转化 从横向来看,在土地利用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土地利用效益研究、入地功能流转研究、自然资源利用监测等方面;在总规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人口规模、用地识别、空间结构、总规评价等问题;在控制性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地块业态评价、空间可达性分析等问题;在专项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教育、医疗、商业、休闲、产业等用地布点及使用效果等问题;在交通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站点位置、线型选择、换乘设置等问题;在城市设计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公共空间评价、就业吸引力评价等问题。 从纵向来看,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在后期监测和评价方面缺乏有效手段,而大数据与新技术的应用,可实现随时随地捕获、测量和传递信息,实现空间各个系统的实时感知,全面、精确、直观地反映国土空间要素的行为模式和动态变化,结合各门类要素的属性特征,对要素的质量、价值或效益开展综合评价,做好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护、治理监督等政府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支撑。 3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策略 随着当今信息的爆发性增长和科学技术的突破,人类文明正从信息(Information Technology)时代向数据科技(Data Technology)时代飞速变革。在过去的十年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近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促进民生服务普惠化,加快城市创新驱动发展。 在大数据运用中:①要特别注意研发与探索大数据应用的技术问题,如数据的存储,已由传统的集中式数据仓库系统转为分布式处理系统,如海量非结构数据的过滤与抽取,如对传统的数据传输工具流程重新设计等。②要切实统筹好数据标准化建设,各类大数据统筹利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do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颁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文号】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 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空间规划类术语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 “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2-

土地评估技术服务方案范本

技术服务方案 (招标单位名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服务单位。我公司拟投标,为了规范入围后我公司参与的具体宗地评估项目的评估行为,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宗地评估业务,保证我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且符合云南省、曲靖市相关要求,结合曲靖市土地收储中心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情况简介 我公司具备从事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的 机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企业改制等地价评估工作,目前已经充分掌握了云南省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地产交易资料,对云南省土地市场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和土地估价 师均是长期从事宗地地价评估的专职资深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过大量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工作,不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XX省,尤其是XXX、XXX、XXX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的有关政策、办理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完全有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评估人员、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根据项目特点,本公司拟安排公司评估副经理XXX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具体评估工作。另抽调多名丰富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详见下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 本公司宗地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资料、宗地图及出让前置条件和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委托评估约定书等)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摘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实施,基于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初步总结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试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完善,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资料清单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和数据库 2、评估期历年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3、评估期历年农转用报批项目清单(配报批红线) 4、评估期重大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清单 5、本轮规划已批局调项目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局调指标台帐 6、评估期历年已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 7、评估期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矢量数据 8、农用地分等定级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9、截至评估年违法用地数量及查处情况 10、截至评估年低效用地的数量、类别和查处情况 11、评估期历年土地各年度供地清单 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国土局的 相关部门收集资料 国土局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和数据库 2、评估期历年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3、评估期历年农转用报批项目清单(配报批红线) 4、评估期重大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清单

5、本轮规划已批局调项目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局调指标台帐 6、评估期历年已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文字、电子图件材料 7、评估期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矢量数据 8、农用地分等定级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9、截至评估年违法用地数量及查处情况 10、截至评估年低效用地的数量、类别和查处情况 11、评估期历年土地各年度供地清单 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配项目范围线) 环保局1、评估期历年环境公报 林业局1、生态林建设资料 2、评估期历年度统计资料或公报 3、县级林业规划(新一轮) 统计局1、评估期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评估期历年人口及人口构成相关资料 发改委1、地区十二五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 2、近期地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规划局1、新一轮城市(县域/镇)总体规划 农业局1、标准农田数据库 人民政府1、评估期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1、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2、涉及国家、区域重大政策变化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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