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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其他用房

5.7.7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表5.7.7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注:1男旅客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计;

2母婴候车室设有专用厕所时应扣除其数量;

3大便器至少设2个。

5.7.8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

五、《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之厕所部分

5.7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 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在站房内设水冲式厕所及盥洗间。

5.7.2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7.2.1 设备数量计算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设备数量计

算表5.7.2

注:①大便坑位及洗手盆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②普通旅客男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70%计算。

③普通旅客女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30%计算。

④母婴候车室专用厕所宜按女厕所的20%配备坑位,普通女厕所应扣除其坑位数。

5.7.2.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 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 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 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 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其中各有1个坐式大便器。

5.7.4 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手盆各1个。

5.7.5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 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125%计算。

5.7.5.2 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25%计算。

5.7.5.3 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5.7.2规定计算。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之厕所部分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6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7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l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1.15卫生洁具、水泵、冷却塔等给排水设备、管材应选用低噪声的产品。

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I)厕所、淋浴室

第4.2.2条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4条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4.2.5条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第4.2.6条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 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 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八、《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第三节厕所

第6.3.1条观众使用的厕所男女人数比例可按1:1计算。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6.3.2条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每50人设1个小便斗(小便槽每0.60m长相当于1个小便斗);400人以内,每1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20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二、女厕400人以内,每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75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三、男女厕所均应设前室。每4个大便器宜设1个洗手盆,但至少应设1

个洗手盆。男女厕所中至少有一处应设污水池。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普通卫生间设计规范(精)

普通卫生间设计规范.txt25爱是一盏灯,黑暗中照亮前行的远方;爱是一首诗,冰冷中温暖渴求的心房;爱是夏日的风,是冬日的阳,是春日的雨,是秋日的果。普通卫生间设计规范 l 台盆 u 高度: 850-1090(男性) 810-910(女性) 660-810(儿童) u 深度: 480-610(成人) 400-450(儿童) 530-660(较大空间) n 台盆前的活动空间: u 台盆宽度+ 680,约1220左右(无通道) u 台盆宽度+ 1220,约1830左右(有通道) n 搁板最高高度:(最低层搁板与台盆同高) u 1829(男性) u 1750(女性) l 浴缸 u 宽度:520-680(内部宽度) u 长度:1670(可躺) u 高度:380-550 n 浴缸边矮台(可供人坐) u 深度:300 u 高度:450 n 浴缸上搁板 u 距浴缸一侧距离:450-530 u 高度:1310(最高) n 龙头: u 浴缸龙头高度:760-860 u 花洒开关高度:1010-1270 u 花洒高度:1820l 淋浴间 n 门宽:610 n 门前通道宽度:760(最少 n 宽度:910(最少) n 长度:1060(最少)+ 宽300、高380(座位) n 扶手高度:1010-1220 n 花洒高度:1010-1270l 座便器 u 前侧活动区宽:610(至少 u 两侧活动区宽:300-450,有手纸盒的一侧宽:300 u 座便器一侧的搁板距离:座便器中心向一侧730之内 n 手纸盒 u 座便器前端向前300(装于座便器一侧墙上) u 高度: l 小便斗 n 下口离地600以下l 隔断 n 深度:1100以上(外开门) n 深度:1500以上(内开门) n 宽度:800以上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规范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l 入口 n 入口室处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n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n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 u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0 u 小型公共建筑:≥15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0 u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0 n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n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为: u 门向同一方向开启≥1200 u 双向开门≥1500 u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0 u 小型公共建筑:≥1200 u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1500 u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0l 门扇: n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n 在放置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n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为: u 自动门: ≥1000 u 推拉门:≥800 u 平开门:≥800 u 弹簧门(小力度):≥800 n 乘轮椅者开启

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其他用房 5.7.7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表5.7.7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最新A级厕所评定标准汇总

目录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3.1 旅游厕所3 3.2 质量等级3 4 质量等级及标志 3 4.1 质量等级3 4.2 标志3 5 质量等级划分 3 5.3 AAA级 15 5.3.1 建设15 5.3.1.1 建筑15 5.3.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16 5.3.1.3 厕位16 5.3.1.4 卫生器具16 5.3.1.5 环境要求17 5.3.1.6 标识17 5.3.1.7 粪便处理18 5.3.2 管理18 5.3.2.1 管理文件与制度18

5.3.2.2 设备状况19 5.3.2.3 收费标准19 5.3.2.4 开放时间19 5.3.3 服务19 5.3.3.1 设备19 5.3.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19 5.3.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20 5.3.3.4 应急措施20 5.3.3.5 环境20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等的旅游厕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T 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6952-2005 卫生陶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旅游厕所 tourism toilets 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 3.2 质量等级 quality grade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https://www.docsj.com/doc/1f5489200.html,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

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模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中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接闪器、引下线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 在非金属屋面上装设网格不大于10m的金属网, 数十年的运行经验证明是可靠的。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验, 虽然试验的重点放在非爆炸危险建筑物上, 而且保护的重点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但对整个建筑物起到了保护作用。如果把避雷带改为避雷网, 则保护效果更有提高。根据中国的运行经验和模拟试验, 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用不大于10m的网格是适宜的。IEC1024-l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 当采用网格时, 其尺寸也是不大于 10m×10m, 另见本规范第5.2.l条说明。与10m×10m 并列, 增加12m×8m 网格, 这与引下线类同, 是按6m柱距的倍数考虑的。 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引下线的雷电流, 故多根避雷针要用避雷带连接起来。 第3.3.2条 第一款, 虽然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的要求同第3.2.l条二款, 但由于对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其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因h r 不同, 见表5.2.1) , 因此, 实际上保护措施的做法是不同的。 第二款, 阻火器能阻止火焰传播, 因此, 在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补充了这一规定。 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8次, 均未发生事故。从这些事例中说明煤气放散管始终保持正压, 如煤气灶一样, 火焰在管口燃烧而不会发生事故, 故本规范特作出此规定。 第3.3.3条 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3.2.4条二款的说明。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 第3.3.4条 土壤的冲击击穿场强与本规范第3.2.1条第五款说明一样, 取500kV /m 。雷电流幅值根据附表6.1采用 150kA 。由于多根引下线, 引入分流系数k c 。因此得 i c i c i c e R k R k TR k S 3.05001505002==≥。 增加”信息系统”, 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接地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 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 c 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 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 黄旭张文才徐辉

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汇总 1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4月 2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3 2020年4月19日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 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 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 4 2020年4月19日

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 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5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编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中文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外文名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状态现行目录1发布背景2修订公告3修订版本1发布背景编辑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 增加了术语一章;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 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余、丁杰、张力欣、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1] 2修订公告编辑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3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 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星级厕所设计规范

5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五星级 厕所设计及建设 男女厕所设置设置方式 男女厕所需分开设置。 外观及外部环境 a)外观:新颖美观,有特点,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造型:根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厕所主体造型,形成独特景观。 c)色调:根据周边环境、厕所建筑主体及建筑形式设定色彩。 d)厕所大门:厕所大门采用感应式自动门,男女厕所分门采用内外开式大门,材质高档,与厕所建筑风格一致,设有防蝇风帘。 e)材料:防风化、防腐蚀、无污染高档建筑材料。 f)环境绿化美化:户外旅游厕所周边需要有绿地、花坛,建筑物内所设厕所应在厕所周边摆放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 内部建设 a)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男女厕所建筑面积比例4:6。 b)室内高度:米以上。 c)室内顶棚:防潮防腐高级材料吊顶。 d)室内墙壁:高级大理石、花岗岩或其他豪华瓷面砖到顶。 e)室内地面:地面用防滑防腐高档大理石、花岗岩或色彩淡雅高级防滑地面砖,所有厕位均不设蹲台,厕位内地面需与厕所内地面高度一致,地面砖材质、色彩和大小相同或色彩相近,铺设地砖前需做好防水。 f)室内管线:室内所有管线不暴露。 给水排水 a)供水(有水型厕所适用):管径60 mm~90 mm,不暴露。 b)地面排水(有水型厕所适用):设防腐水封地漏男女厕所各两个,高级铜制、不锈钢或高级工程塑料,底下排水管200 mm以上。 特殊人群适应性 无障碍 厕所出入口有轮椅进出坡道,并符合坡道设计的国家标准,厕内地面及厕间内均需无障碍。 老年人厕位 设单间,具有独立化装间功能,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豪华型节水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位安排应在所有厕位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残疾人 a)厕位:设单间,具有独立化装间功能,内设有带标准扶手架豪华型节水座便器,男女厕所各设一个,厕门采用内外开式,厕位安排在靠近男女厕所进门处。 b) 男用小便器:符合残疾人使用标准,带扶手,男用小便器不少于2个。 盲文标识及盲道 厕所入门处、每个厕位门上及洗手处均需有盲文标识,厕所大门及厕所内部需铺设盲道。儿童 a)婴儿卫生台:女厕所内设婴儿床或婴儿椅。 b) 母婴独立卫生间:需设独立母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设有婴儿台两个以上。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厕所设计要求

厕所设计规范 3.3.1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 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 1.8m、三类公厕大于 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 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 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 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 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 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 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3.3.6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 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 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 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 标准》GB/T仃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7-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二节引下线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附录五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审批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 B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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