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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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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跨年度事项,重点事项,高风险事项,重点行业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发(2016)100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提升后续管理质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修订了《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13〕9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保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管理质效,降低税收风险,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和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分析核查和跟踪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遵循放管结合、突出重点、统一流程、过程控制、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对象

第四条 后续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指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重要事项和重点行业,包括跨年度事项、重点事项、高风险事项和若干重点行业。

第五条 跨年度事项是指对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造成实际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跨年度收入项目、跨年度扣除项目、亏损弥补项目、其他跨年度项目。

第六条 重点事项是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管理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事项,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等事项。

第七条 高风险事项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业务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重组、企业清算等事项。

第八条 重点行业是指企业所得税税种特征明显、税源较大、生产经营流程较复杂、管理难度较高的一些行业,如“营改增”中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等行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重点行业的范围。

第三章 跨年度事项后续管理

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跨年度事项后续管理是指在企业有关事项备案、自行申报、税款预缴申报及汇算清缴后,国税机关依据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等各类内外部信息,采取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通过台账管理针对跨年度事项对税收的持续影响,进行连续、高效、分类分项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十条 台账动态管理是跨年度事项后续管理的主要手段。台账应当分项目设置,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内容、初始金额、初始发生年度、历年税务处理情况、结转以后年度税务处理的金额;台账设置应能完整反映跨年度事项管理的连续性,便于跟踪管理。各地要自行探索建立维护相关台账。

第十一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企业纳税申报、会计报表、备案(申报)资料、后续管理台账、第三方信息等相关数据信息,加强疑点数据比对分析,及时提醒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差错,对疑点问题及时处理。

(一)对跨年度收入项目,重点比对分析企业确认收入的纳税年度、按照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对跨年度扣除项目,重点比对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分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相关结转扣除的金额。

(三)对与资产有关差异,重点比对分析企业关于资产的计税基础、折旧(摊销)、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按规定逐年、逐项进行的纳税调整。

(四)对亏损的弥补,根据企业亏损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资料,重点比对分析企业弥补亏损的期限和金额。

(五)对其他跨年度事项,重点比对分析企业逐年、逐项进行的纳税调整。

第四章 重点事项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重点事项后续管理是指针对税收优惠项目及对企业所得税有较大影响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等实施的后续管理。在企业备案或申报后,主要采取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通过台账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等方法,对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和已进行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以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认定、税款分配、申报缴纳等涉税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 国税机关应对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与申报信息、财务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其重点是:

(一)优惠事项的符合条件。

(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对其备案事项的更新。

(三)有时限规定的备案事项。

(四)备案资料与申报资料、财会报表等资料之间的对应关系。

(五)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六)其他需重点比对分析的内容。

第十四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管理。对申报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区分项目、损失类型和申报形式,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

国税机关应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分析核查,其重点是:

(一)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属于清单申报范围。

(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三)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专项扣除的情况,损失的发生年度和追补期限。

(四)已申报扣除以后年度又收回的资产损失项目的税务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核分析的内容。

第十五条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后续管理,国税机关应及时采集相关涉税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各总分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管理协作,必要时开展联评联查。

国税机关及时对辖区内总分机构的预缴及汇算清缴资料进行分析核查,其重点是:

(一)总分机构备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需满足的条件。

(三)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四)总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情况。

(五)分支机构查补税款就地入库的情况。

(六)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汇缴税款和总机构分摊税款的比对。

(七)其他需要重点审核分析的内容。

第五章 高风险事项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高风险事项后续管理是指在企业申报或备案后,主要采取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重点引入专家团队管理,抓住事项的风险点、高发环节,形成应对模板,对高风险事项进行动态监控和及时应对。

第十七条 对于高风险事项,可通过专家团队进行后续管理,专家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税收、法律、财会、信息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专业知识能力,充分依托专家团队加强专业化审核,提高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和行业运行掌握的权威性。

第十八条 国税机关对企业重组业务分析核查的重点:

(一)企业重组业务的商业实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情况。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所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情况,发生的利得或损失的计算。

(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的处理方式,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情况。

(四)重组各方所采取的税务处理方法。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第十九条 国税机关对企业清算业务分析核查的重点:

(一)清算业务税务处理遵守的时限。

(二)清算所得的计算。

(三)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四)注销税务登记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第六章 重点行业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重点行业后续管理是指在重点行业纳税人备案或自行申报后、预缴申报以及汇算清缴后,国税机关采取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重点引入专家团队管理,对重点行业纳税人后续管理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 专家团队利用相关行业指标、税收征管数据、历年汇算清缴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对比财务会计数据、不同税种信息、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梳理印证涉税事项的真实情况。跟踪指导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涉税风险的实际应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税机关重点关注:

(一)税收负担率;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

(三)营业收入成本率;

(四)营业收入费用率;

(五)销售毛利率;

(六)利润占销售(营业)成本比率;

(七)期间费用占比;

(八)需要重点关注的其他指标。

第七章 管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分级是分解、明晰省、市、县(区)三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后续管理对应岗位的职责,实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

分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系统内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发运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监控系统,筛查推送核查任务,统筹协调全省专家团队力量,对各市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 市级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系统内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制定市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组建市局专家团队,组织完成上级分派的核查任务,将核查的过程和结果通过监控系统向省局反馈,筛查推送核查任务。

第二十六条 县(区)级国税机关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落实主体,其政策法规部门将本级筛选和上级推送的核查任务派发给税源监控岗,将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向上级反馈;根据后续管理情况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结果反馈,及时对跨年度事项等各类后续管理台账相关数据进行登记和更新维护。

第二十七条 县(区)级国税机关税源监控岗,负责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进行分析核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填写核查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专家团队由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和所得税人才库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熟悉行业运营特点的技术专家参与。省级、市级专家团队采取集中+分散工作方式,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需要时由团队领队召集,集中进行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的应对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建立县(区)级专家团队。

第二十九条 核查问题处理:

(一)核查中发现企业未能提供准确的证明资料,主管国税机关责令企业限期补正;

(二)核查中发现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的问题,主管国税机关责令企业限期调整或补缴税款、滞纳金;

(三)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相应权限暂停或取消其享受的减免优惠,并按规定征税,其中对于已通过相应资质认定机构认定的减免税企业,应同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和同级认定机构书面反映;

(四)核查中发现重大疑点,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逃避缴纳税款等问题性质严重或情况复杂的,应按规定移交相关风险应对部门进一步处理。

(五)省局及时将省发改委和经信委核查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结果层层下发至县(区)级国税机关。县(区)级国税机关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条 纳税服务部门将企业申报和备案资料受理后,对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的资料由资料管理岗分类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料管理岗每月申报期后3个工作日内(5月份每10天)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资料移交县(区)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双方做好资料移交工作。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相关资料由县(区)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上传至市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经由省局所得税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转请省发改委和经信委牵头核查,各地不再单独实施分析、核查等工作。

电子资料由县(区)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自行通过系统查询和统计。

第三十二条 县(区)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根据企业申报和备案资料及时向税源监控岗派发后续管理工作任务,税源监控岗根据移交的资料开展分析核查、制作分析核查表后连同相关资料移交政策法规部门。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分为三个环节:企业备案或自行申报后的管理、预缴申报后的管理以及汇算清缴后的管理。其中,以汇算清缴后的管理为侧重点。

在备案或自行申报后,以实质性审核为重点,对备案或自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实施后续管理。

在预缴申报后,以税源实时监控为重点,对预缴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施后续管理,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源重要变化和趋势。

在汇算清缴后,以风险识别应对为重点,结合内外部信息,设立主要纳税风险点,开展数据分析比对,采用实地核查、提醒约谈等差异化和递进式的方式,实施后续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对比、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规范化的动态跟踪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要主动利用信息化作为实现路径,结合“金税三期”工程,进一步优化业务需求,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块中完善后续管理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要重点采集来自财政、地税、工商、海关、医保、统计、科技、质检、环保、法院、文化、证监、发改、房产、建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逐步加大对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在后续管理中的应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要及时开展,原则上在下个申报期开始之前完成,不影响企业正常的办税申报。

第三十八条 省级所得税管理部门定期通报各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情况,并将其结果列为绩效管理内容,不定期开展专项管理行动、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地可根据征管机构设置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接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15〕94号)同时废止。

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安徽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6月1日实施以来,根据我们调研和各地反馈情况来看,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提高管理质效、降低税收风险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如职责、环节等不尽明确的地方,故对《办法》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调研和反馈情况,经所得税处多次集体讨论和部分地市业务骨干集中研讨形成修订初稿后,通过正式发函向省局相关处室和全省各地市征求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所得税处处里集中逐条讨论整理,形成该稿提交会议研究。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内容:

1. 根据最新文件,增加相关政策依据。

2.在遵循原则中,强调“分级分类管理”。

3.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在“第二章 管理对象”中增加 “重点行业”内容。

4.与管理对象增加重点行业内容向对应,增加“第六章 重点行业后续管理”。

5.遵循“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结合各地管理实践,修订原“第六章 管理方式”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区)三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相关职责,规范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抓手。

6.对各地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后续管理资料接收、传递、使用等问题,增加 “第八章 资料管理”予以明确。最终形成企业所得税后续事项的管理闭环:发起——资料传递——派发任务——分析核查——初步意见——结果处理。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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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 见 国税发[2005]50号 颁布时间:2005-3-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协调不够,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几个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按户管理征管事务,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要将票证与企业实物核对,并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国税、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配合,地税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发现已抵扣增值税的原材料等存在虚假问题,除不得在税前扣除外,还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国税部门;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管中要注意与增值税评估统筹协调。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二、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研究改进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充实工作内容。主管税务机关要适应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企业纳税申报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摸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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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7.19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 2.企业所得税特殊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9日安徽省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备案资料开展受理、传递、分析、核查等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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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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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标 签】年审,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5﹞95号 【发文日期】2005-03-23 【实施时间】2005-03-2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国税机关正式认定且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即: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商业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和暂认定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情况; 3、上一年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核算及纳税表现情况;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保管情况; 5、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关键在于严格执法,重点在于规范管理。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为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管理、日常及汇缴管理、信息资料管理、考核管理。现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谈几点浅见。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企业所得税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等特点,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前提。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所得税业务文件,吃透政策精神,领会其操作要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将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举行培训班的方式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尤其在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和辅导,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宣传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明确自行汇缴与税务部门汇缴检查的责任界限,增强纳税人自行汇缴的主动性;二是宣讲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领会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使之能够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三是加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辅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自行进行年度申报,提高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质量。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税收管理员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台帐,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税源分布情况及企业的盈亏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单机版操作手册V1.0

目录 1 系统介绍 (3) 2 系统安装 (3) 3 登录系统 (14) 4 纳税人登录 (15) 4.1 录入纳税人及结存信息 (15) 5 发票管理 (17) 5.1 发票开具 (17) 5.1.1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17) 5.1.2 二手车发票开具 (20) 5.2 发票作废 (21) 5.2.1 通用机打发票 (21) 5.2.2 二手车销售发票 (22) 5.3 发票导出 (22) 5.3.1 通用机打发票 (22) 5.3.2 农产品数据导出 (23) 5.3.3 二手车销售发票 (23) 6 发票查询 (24) 6.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 (24) 6.1.1 记账清单 (25) 6.2 二手车销售发票 (26) 6.2.1 记账清单 (26) 7 信息维护 (28) 7.1 发票本信息维护 (28) 7.2 客户维护 (28) 7.3 商品维护 (29) 7.4 纳税人维护 (29) 7.5 二手车数据维护 (29) 8 系统管理 (31) 8.1 用户管理 (31) 8.2 系统备份 (32) 8.3 系统还原 (33) 8.4 帮助手册 (33) 8.5 旧票导入 (33) 9 系统卸载 (34)

1系统介绍 本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供纳税人使用的单机版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在普通电脑安装后提供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导入、导出、备份数据、普通发票打印以及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 1、系统必备: a)Framework 2.0.exe b)ReportViewer2008.exe c)ReportViewer2008-CHN.exe(可选) 2、下载安装包:普通发票管理系统2.0.exe 3、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xml格式的)导入文件。此文件是税务局导出生成的 密钥文件。 4、系统环境:要求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安装。 2系统安装 双击,出现如下界面(安装系统必备Framework 2.0.exe,如果系统有自动跳过)

201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安徽国税局3月18日)

201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 (安徽国税局3月18日) 一、请给漫画拟两个标题,并就其中一个结合社会现象进行阐述分析。 【参考解析】 我为这幅漫画拟定两个标题,其一是方向错了也枉然,其二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下面我就第二个题目具体展开论述。 如果我们把漫画中的箭头比喻为一个人正向的发展轨迹,顺着箭头的方向为积极向上,而背着箭头方向为逆向而行,图画中箭头前面的人往回跑,纵然轻装简行,然而方向错误,而顺着剪头的方向即使负重前行,步履缓慢,然而却一步一个脚印,正可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世上也许大多都是数学题,你要最大值必须要有1,就算后面都是零,你依旧最大;反之你一开始就是零,后面就算有再多的1也无济于事。古往今来,能够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人是很多的。他们的成就和荣誉,往往令人敬佩、羡慕,人们也常渴望着能取得他们那样的成就。然

而,怎样才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呢?做任何事情,都要脚踏实地,不能虚度光阴,要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懈努力。无论多么远大的理想,伟大的事业,都必须从小处做起,从平凡处做起。现在有些人却不然,他们似乎只知道树立理想,却不认真想想该怎样去做。像他们这样日夜看着远方辉煌的目标而打发自己的青春,浪费自己的生命,到头来只能是个曾立志的无志者,到老一事无成。 在这纷繁的人生路上,我们躲不了风吹雨打,避不了跌跌撞撞,更逃脱不了心灰意冷。但是一个人,早已有足够的坚强来应付,去面对那些知道或不知道,经历过或没遇过的无常世事。志向高远固然重要,但要实现它,却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实认真的努力。人世间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任何人都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凝聚起改变自身命运的爆发力。认准方向朝着理想,从小处做起,一步一步地积累着,走下去,这就是成功的秘诀。 二、大学团支部有四个人,一个姓林,是正团委书记;一个姓王,是团委副书记,一个姓张,一个姓陈,小张和小陈是团委干事。你是小林。问以下各项事情如何安排? (1)小王要参加9:00-12:00托福考试。 (2)10:00-11:00要组织团委会议,必须有两个人参加; (3)小陈要准备辩论赛,上午预赛,下午复赛; (4)小张要去陪他父亲至少半天,父亲在医院里,要有陪护; (5)下午3点的时候一个人要去迎新晚会主持,一个人组织,一个人借服装 (6)下午2点到4点我要参加机动车路考 (7)有两个学生闹纠纷了,导员让我下午3点陪着解决纠纷; 【参考解析】

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标准

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技术规范及印制质量标准 (2012年新版)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确保发票印制质量,现对普通发票印制质量及技术规范作如下要求: 一、普通发票的纸张使用及纸质特征 (一)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采用45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纸,通用手工发票采用52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中纸,其中通用机打发票(180mm×76mm、并列二联)采用8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二)通用卷式单联机打发票采用60克普通双胶纸。 (三)通用定额发票采用6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四)通用手工发票封面、封底采用60克本色牛皮纸。 二、发票监制章制定及印色要求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cm、短轴为2cm,边宽为0.1cm,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安徽”字样,字体为楷体8磅。 (二)“发票监制章”只在发票联、抵扣联、换票联套印,发票的其它联次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的中心要与票头中发票名称的字样长度的中点和“发票联”本行字样长度的中点在一条直线上,发票联行与其相邻的发票名称行两行字中间的间隔为0.4cm,“发票监制章”的中心即在间隔长度的中点上。(三)“发票监制章”套印在票头的正中央,印色为大红色油墨,采用胶印印刷。(四)总局对各种规格发票“发票联”黑色字体大小分别界定为18磅、17.5磅和16磅,“发票监制章”边线与“发票联”字样有三种套印位置:一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mm×297mm)“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的“发”字上沿中点向左0.5mm位置,“联”字上沿中点向右0.5mm位置;二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139.7mm、241mm×177.8mm和190mm×101.6mm)、通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 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13]14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3〕14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提供的各项税收服务的总称。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政策调研以及基于纳税人申请的各类调查核查、审核审批、后续服务等都是纳税服务的具体实现形式。 第三条纳税服务分为税务人员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通过办税窗口、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的到户服务。 国税机关可针对不特定纳税人采取集中培训、媒体公告等形式提供集群化服务,也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除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主要执法职责以外,国税机关主要通过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管理。 第五条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简并税收基础管理职责。将制度性的调查核查转化为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个基本类别,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涉税提醒等具有服务属性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txt男人应该感谢20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因为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20岁,却是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https://www.docsj.com/doc/1b4624848.html, 免费论文网未知点击量:312 【收藏论文】【打印论文】- -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还有一些企业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划分不清,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经实现的收入人为的压到下一年度入帐,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账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从意识和法律观念。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这种现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第二,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借用他人的会计资格书,用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其会计工作,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影响了正常的所得税核算成果。第三,法律观念淡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账或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借以掩盖收入,隐惹企业所得税。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控管难。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单位的有关经营所得要依法征收所得税。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税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难度相当大。首先,监控难。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在时间、地点和空间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纳税意识淡薄、行政手段干预等因素,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纳税资料。其次是管理难。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游离于我们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管理之外,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务检查手段、方式等相对弱化,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对应税所得的账务记载基本上是不完整、不全面,这也是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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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 解读 【标 签】实名办税,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采集身份信息 【业务主题】纳税服务 【来 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 纳税人相关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诚信办税的重要基础,推行实名办税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省实行实名办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明确要求:“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目前,全国已有多个领域基于公共利益安全和公民诚信档案建设的考虑,先后实行实名制,如2010年9月,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201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推行实施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等。 二、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对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公告把实名办税作为税收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实名办税,加强税收诚信建设,既要完整采集、核实确认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建立数据支撑,又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在征纳交互环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核实和确认以提高实名办税的效率和准确度,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公告规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或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另外,结合实际情况,公告规定,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主要制度 (一)实名办税的内涵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治理工作的几点考虑文章作者:秋之晓霁文章加入时刻:2005年8月15日20:53 新接手治理所得税,这是分局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自己工作的一具挑战,我很乐意去承担这份责任,也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往常因为各种原因,所得税治理没有形成十分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治理制度,对往常的状况,我想谈几点浅见: 1.加强税务登记治理。加强税务登记治理是做好税源治理工作的前提。一具区域究竟有多少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我们税务机关应该了如指掌。对所有企业户进行备案,包括电话号码,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等。另外当前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业性公司的税务登记治理。 2.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应当加强重点税源治理,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事情,按期进行税源统计分析,了解经济进展与税源的关系,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拱依据。未来每个季度对我们属下的大户(如:子公司,股份公司,实华,存续公司等)纳税事情进行备案,掌握各种相关数据。 3.需要备案的事项: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⑵纳税人采取计算机计账有关资料;⑶纳税人调整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比例;⑷纳税人采纳的存货计价办法;4.需要建立征管台账的事项:⑴财产损失,呆帐等税前扣除项目台账;⑵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⑶纳税人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 ⑷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台帐;⑸广告费税前扣除台账。因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广告费能够无限期向未来年度结转。(6)减免税台帐;(7)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台帐等。 5.大力清理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建议分局每个季度由大厅打印出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名单,后移交执行股进行追缴和补申报。 6.强化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所得税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税务稽查一方面能够检查出纳税人的偷逃税咨询题,从而催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能够发觉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从而寻出存在的咨询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条件许可的话,建议分局定期抽取一定量的企业,进行检查。文章出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2015)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 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告2014年第10号)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4年8月1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各级国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国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国税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 操作手册 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

目录 1 系统介绍 (3) 2 系统安装 (3) 3 登录系统 (12) 4 纳税人登录 (12) 4.1 录入纳税人及结存信息 (13) 5 发票管理 (15) 5.1 发票开具 (15) 5.1.1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15) 5.1.2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16) 5.1.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 (17) 5.1.4 出口商品发票开具 (18) 5.1.5 开具红字发票 (19) 5.2 发票作废 (20) 5.2.1 通用机打发票 (20) 5.2.2 农产品发票作废 (20) 5.2.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1) 5.2.4 出口商品发票作废 (21) 5.3 发票导出 (22) 5.3.1 通用机打发票 (22) 5.3.2 农产品数据导出 (22) 5.3.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3) 6 发票查询 (23) 6.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 (23) 6.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查询 (24) 6.3 记账清单 (24) 7 信息维护 (25) 7.1 发票本信息维护 (25) 7.2 客户维护 (26) 7.3 商品维护 (26) 7.4 纳税人维护 (27) 7.5 二手车数据维护 (27) 8 系统管理 (29) 8.1 用户管理 (29) 8.2 系统备份 (30) 8.3 系统还原 (30) 8.4 帮助手册 (31) 8.5 旧票导入 (31) 9 系统卸载 (31) 10附件说明 (32)

1系统介绍 本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供纳税人使用的单机版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可在普通电脑安装后提供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导出、备份数据、普通发票打印以及发票数据查询统计等功能。 1、系统必备: a)Framework 2.0.exe b)ReportViewer2008.exe c)ReportViewer2008-CHN.exe(可选) 2、下载安装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exe 3、系统环境:要求在windows 2000及以上的操作系统下安装。 2系统安装 双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v1.0.exe”图标,出现如下界面(安装系统必备Framework 2.0.exe,如果本机已安装则自动跳过) 单击“下一步”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docsj.com/doc/1b4624848.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1b4624848.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有效防范纳税人涉税风险的发生,降低纳税成本,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税收风险扫描结果,提醒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自查和自我纠正,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应遵循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对象为安徽省国税系统辖区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其中:省局提醒对象为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市局提醒对象为市局监控的低风险中小税源企业。 第五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 第六条县(区、市)以上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提醒服务工作机制,按照“谁监控、谁服务”的原则,分级负责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税收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规程分为接收任务、准备资料、组织实施、核实反馈四个环节。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本部门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定分配计划。 (二)准备资料。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组织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培训,解答纳税人涉税风险咨询问题,指导低风险纳税人开展风险自查和自我补正。 (四)核实反馈。收集低风险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反馈情况,审核风险排除情况,评价各地提醒工作,汇总分析提醒情况,提出完善风险提醒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省局纳税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任务。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要求,接收全省风险提醒任务,确定提醒对象,拟定实施意见,制作分配方案,下达提醒任务。 (二)准备资料。分户准备低风险纳税人《风险识别报告》、《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组织培训。对省局监控的低风险重点税源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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