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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2006级1班杨栋 13206006

近二三十年来,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变化。金融日益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网络化,金融市场呈现一体化趋势。为适应这种发展和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均在不断进行各类金融创新,其特点之一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投资、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商业银行改革传统经营模式,发展混业经营,使混业经营成为当前全球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国银行业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是坚持目前的分业经营还是顺应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首先必须回答是为了什么,即行为的山发点。如果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明晰,监护人不落实,利益机制建立不起来,即使是分业经营也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负效应;而且,假定说混业经营是合理的,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但棍业经营不等于没有主业、没有限制、没有防火墒。

一、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及优势

混业经营制度,即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银行业务领域多元化。混业经营一般又可分为两种模式: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与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德国、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在这些国家,不存在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法律条文,商业银行可以在单一的法人实体下从事全部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与保险业务。并且,商业银行还可以拥有相当高份额的丁商企业的股票。

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英国及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若千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英国式的全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但与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比较,该模式有以下两个特点:(1)须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来从事证券业务;(2)并不倾向于持有工商企业股票。

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美国银行接近英国式全能银行,大都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是被《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直至1998年这一条款才被取消。日本独特的主银行制度使日本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企业股票。

不论何种模式的全能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有以下显而易见的优势:(])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

发和业务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使其能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调节口身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金融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平衡发展的资产组合,以及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的互补性,利息收益和非利息收益的互补性,使得银行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而且当银行一部分业务亏损时,可由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补偿,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全能银行的这种“内在稳定”的特征同时降低低了国家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2)全能银行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金融百货公司”从而降低服务成本。

它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外部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挥整体优势,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以全能银行的一个窗口,向顾客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抵押、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单个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3)全能银行拥有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一方面,全能银行模式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由于全能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内在的守信机制,这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持久信用机制。另一方面,因为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持有或承销工商企业的各类有价证券,甚至作为股东代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德国、日本的银行),银行与公司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

二、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

与混业经营模式相比,分业的模式却明显地存在着许多弊端:分业人为地造成了金融业在市场、机构、资金、从业人员上的分隔,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分业牺牲了客户利益—一个客户需对不同的机构提出金融服务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全社会的成本;分业限制了竞争,将金融体制内全面的竞争细划、分解为分割的每一类机构、每一块业务的竞争;分业使得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对同样的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而不同的金融机构对这一客户的认知却不能共享,要进行许多重复劳动,而且,对该客户来说,这些金融服务是割裂的,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不可避免。总之,分业增加了社会的成本,影响了竞争,从而最终影影响了金融体制的效率。

三、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一一制度基础的现实选择

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生成的制度基础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经济制度与金融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融合程度。包括:首先,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如一国经济金融中,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力较大,则较易形成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模式。德国一直保持全能银行的模式,与其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力较大,证券市场规模较小有关。

(2)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金融监管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和法律框架的健全完善程度。混业经营银行制度的成功运作极大地依赖于此,也是政府敢于放松管制的信心所在。银行业是一个外部经济性极强的部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其稳定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3)商业银行风险意识的强弱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健全程度。在政策、监管与风险等因素面前,商业银行是否在信贷投资等经营行为上具有理性,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部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利益与风险的均衡,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制度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只有当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自律机制较强时,才可以选择混业经营模式。

(4)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如前所述,这是全能银行模式的技术基础。

以此为框架来分析中国金融及银行体系的现状,不论是从金融法规建设、监管水平及手段、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及技术基础上,还是从具体国情及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来看,我国目前不具备发展混业经营的条件。

相反,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选择分业经营模式具有积极的意义及现实需要:首先,银证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在现阶段快速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从银行与财政分家开始起步的,以后经过了中央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的分离,国家专业银行与区域性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三大政策性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分离等几大关键性步骤,从而形成了目前的金融市场体制利格局,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

其次,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投资银行的迅速成长。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是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难点,而发展投资银行业,建立资本市场,推进风险与收益较为对称的直接融资体制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度。同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金融体系的剧烈竞争,给刚刚发展起来的投资银行提供宽松的生长环境。

第三,从目前看,分业经营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无

到有,起步不久,各项法规不健全是个突出缺点。无论在实际操作上、管理上还是在市场监管上,都远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货币市场上的利率非市场化,使得证券价格无法反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动及宏观调控。而且,在目前实物经济利润率(2%—3%)与虚拟经济利润率(10%—30%)严重偏离的情况下,加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存在较强的风险外部化、收益内部化的逐利冲动,采取混业经营模式有可能较方便地使银行信贷资金过度进入虚拟经济领域,易造成经济泡沫,引发经济危机。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根本切断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

第四,分业经营分散了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一方面分业经营后,商业银行不再是全国唯一的资金融通主体,高风险的长期资本融资由投资银行来完成。另一方面,由投资银行实现的企业资本金社会化分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性

虽然现阶段我国存在分业经营的现实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以及如上文所述,混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优势和科学合理性,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进行制度创新,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向混业经营的全能制银行发展,以实现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潜在利润。

1、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系迎接入世挑战的需要

在全球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成本低,业务全、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全能银行体制因只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逐渐胜出。混业经营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入世协议的达成促使我们把我国经济放入到世界整体经济中去考虑问题,金融开放的结果就是将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而融入前的准备工作无非是按照现代化的尺度和游戏规则去调整和改造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力争在金融开放前尽量降低金融体系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各种系统金融风险,同时,加速培育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以应付竞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尽快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面对金融开放后保证国家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从我国与美国、欧盟达成的入世协议可以看出,我国一旦入世,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进军我国金融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这些金融公司人多是“全能型”的企业,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各方面。即使加入WTO后的宽限期中,我国对进入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因为国外金融机构的背景是综合性金融集团,其后援力量强大:金融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可以作到业务互补,资本扩展余地大,资金调度空间大,各种专门人才集聚,以及相应的成

本节约。并且,集团还可以从整体利益出发,由某个子公司在某一阶段以高成本开展竞争,产生许多综合优势。

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力量——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相比,则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际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1998年,工商银行的资金收益率为2.5%,资本回报率0.11%,中国银行分别为3.4%和0.14%,而汇丰银行则为23%和1.36%,德意志银行为25%和0.64%,国际上银行平均资本回报率为0.5-1%。最近,这些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四大国有银行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0%,存款的90%,贷款的92%以及营业收入的89%,但税前利润只占全国银行的47%。

这种状况必然使我国商业银行丧失竞争力,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部门必须从整体民族金融业出发,抓紧研究提升银行、证券、保险竞争力的组织体制因素,通过及时开展混业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尽快成长出能与外国金融机构抗衡的全能银行。

2、向全能银行转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以间接金融为特征的金融体系,银行基本上是融资中介的全部。90年代后,中国证券市场诞生并迅速发展,国债市场、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相继出现,并频繁呈现火暴局面,我国经济社会融资格局逐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中提供金融中介功能的载体和渠道明显增多。在融资方面,企业除了向银行借贷外,还可以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商业票据等;在暂时闲置资金的处置上,盈余单位除了在银行存款外,还可以投资国债等其他金融工具。至1999年底,在深沪两地证交所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总股本2575亿股,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到30100多亿元,市价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崛起,极大的丰富了企业和公众的投资产品以及融资渠道,它们作为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很好替代品,使商业银行除了要面对来自内、外部同业的竞争外,还要面对来自于新兴证券市场以及保险、信托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而且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沉淀较多,银行为保持流动性,更依赖于源源不断增加的居民储蓄存款,但据测算,我国储蓄存款的增长变化与股市资金的增长变化呈现0.85的高度负相关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增速减缓的趋势不可逆转。因而资本市场崛起对商业银行的挑战也显得更为严峻。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融资格局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业在融资中介中占绝对压倒性的地位,并且根据计量检验结果表明,现阶段,较之股票市场,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体,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银行

业的发展将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意味着它的发展不能滞后于经济增长。而且,在金融中介体发展和股票市场发展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现阶段的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并不排斥金融中介体的发展。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在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的快速崛起并不一定意味着银行贷款市场的萎缩。因为股票融资为企业分散了风险,将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扩张,而企业扩张的资金。

将来自权益融资或债务融资。另外,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监控机制等,这将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等债权人因此反而更愿意扩大贷款比例。该报告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做了实证分析后,发现市价总值增长一倍时,上市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反而提高了10%,而只有当市价总值增长到最初的四倍时,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下降了25%。

此外,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需要有力量强大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作为“稳定器”,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如代理各种基金,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入市等基于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收益等长期目标的投资,可以起到抑制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作用。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为其不断创造出吸引投资者的新型金融工具。

根据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将保持金融中介体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因而参照德国银行体系发展的经验,发展全能型银行,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等混业经营,充分发挥各个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之间的功能互补作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及经济增长,应是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现实合理选择。

3、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商业银行本身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通过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的不断拓展而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质目标和所遵循的经营原则。特别是在当今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发展的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仅定位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汇兑、结算等中间业务,不但有悖于商业银行的本质,而且由于利润来源的空间狭小使银行风险增大。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资产和其它资产所占比重很小。据统计,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中,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它资产的比例大约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尚未完全走出困境,这种资产结构直接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风险剧增、收益下降,使其处于高风险运

营之中。近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竭尽全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财务状况并没有得以明显的改善。究其原因有多种因素影响,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银行更多地是靠服务及投资等赚取利润,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小。因而扩大银行业务领域是银行改善财务状况的有效途径。全能银行由于业务多样化而具有的内在稳定的特征,使其能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所以说,发展全能银行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力状况、减少金融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需要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重组,要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扫清金融方面的障碍;要求银行充分发挥信贷与结算杠杆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改变国有企业财务软约束的状况;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使其减轻债务负担: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优化贷款增量,促进国有企业盘活存量,提高资产质量,同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重组的具体形式包括扩股融资、债务重组、收购兼并、售股变现、外资注入、破产清算等。可见,国有企业重组需借助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工具来完成,须有全能银行通过资本运营、企业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支持国企转机建制。但受现行银行法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无法在国内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促进国有企业重组的作用,致使国企改革火去了现代金融业的支持。

现有的分业经营体制使银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被束缚了手脚。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股票,银行仅作为债权人身份,无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银行信贷资产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和保全。银行失去了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提高自身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机会。国有商业银行本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重组来盘活一部分沉淀的信贷资产,同时,通过参与企业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减少贷款损失。

当前,为了绕过分业经营的法律障碍,我国实行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债转股。即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成立全资附属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原有的不良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此,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表面上看,这类似于通过“防火墙”解决了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有涉足证券业务的一种制度安排,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产生的冲击来看,许多问题并没有解决。《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实业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债转股之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某些实业公司的股份,这时客户会提出存贷款、支付及清算、

持股融资等业务配套需求。客观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和银行配合起来,向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但这实际上动摇了分业经营的理念。再有,在亏损企业和银行之间再插入一个机构,拉大了委托代理链条,其间由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产生的道德风险无疑增加了。而且,从银行方面讲,轻易将不良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减少了它认真经营资产业务及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从资产管理公司方面讲,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机构,它显然缺乏处理并不是由其造成的不良资产的激励机制。

因此,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有关条文,放宽对商业银行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限制、放宽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和参加企业管理的限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以WT0法律规则为参考,重新修订完善中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及其体系,为我国银行从“分业”走向“混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应该看到,从“分业”到“混业”的法律变革,并非我国金融法个别条款的变更,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整个金融法制的整合与重构。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是粗线条、框架性地对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立法漏洞和空白较多,还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过硬的监管技术作为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支撑。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在我国混业经营制度建立之间,以法律形式在WTO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限定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WTO 下中国金融业的引导和对中外资金融主体的平等保护,是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我国应充分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如不对称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在WTO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循序渐进地完成商业银行从“分业”到“混业”的法律变革,并以此促进中国金融法律与WTO规则的协调与一致,为我国民族金融业入世后的迎接挑战和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在哪? 一、存款风险(Deposit Risk) 一般来说,存款业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存款不稳定性风险。是指因各种原因而使银行应该具有的存款总额减少的风险。 2、存款规模过度扩张风险。是指因存款过多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的变动或利率结构的不合理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存款的难以预料的提取而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 5、调节失衡风险。是指由于存款风险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削弱甚至失去了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从而干扰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结构优化。 二、影响商业银行存款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1、认识上存在误区。片面理解负债管理思想,认为存款越多越好,忽视成本核算。 2、不良债权掩盖了存款风险。不良债权问题掩盖了银行管理者对存款风险的认识。银行管理者比较注意资产质量问题,相应削弱了对存款风险的认识和研究。 3、存款的结构。以定期存款为主的存款结构有利于减少存款挤兑风险,而以活期存款为主的存款结构则会使银行面I艋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银行的实力和信誉。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社会信誉直接影响着存款人对银行支付能力的信心。 5、同业竞争的状况。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是否有序,直接影响着银行存款的流动性风险。 6、银行的资产质量。银行资产的质量也直接关系着银行存款风险的大小。

7、通货膨胀状况。这是影响商业银行存款流动性风险的一个外部的宏观经济因素。 8、国家的政治形势。国家政治形势对银行存款的流动性风险影响十分巨大。 三、存款风险的化解途径 1. 理性控制负债规模 2. 改善和优化负债结构 3. 加强存款成本管理 4. 利息支出管理 5. 各项费用管理 6. 努力建立稳定的客户群 7. 进行业务创新 8. 实施存款保险 1、信贷风险 主要种类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主要特点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信贷本金的损失!”中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信贷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性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论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论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分业经营模式以英、美、日等国为代表,综合分析英、美、日等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和地区,发现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积极作用,能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系统运行的风险,它通过限制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划清证券业与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风险和投资风险,从而使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得到控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专业化服务;分业经营可使监管部门实行分业管理,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混业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混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分业经营模 式所缺乏的某些优势。第一,混业经营模式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一方面从市场营销优势看,它可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从而迅速满足客户需求,使客户享受到整体服务和综合定价的优惠,同时可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量体裁衣地满足其定制的金融产品。有利于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从市场收益优势看。混业经营能使商业银行根据不同金融业务的市场增长潜力和赢利水平,集中向优势业务倾斜,提高收入来源,保证整体赢利能力。第二,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因此有利于实现其经营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第三,降低银行风险。混业经营的银行能比较全面了解、掌握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从而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和对策研究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摘要 投资银行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等经济建设发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采用归纳、比较的分析方法,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市场竞争战略、业务运营、人才资源、风险管理、监管机制方面的建设内容,总结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投资银行;现状;风险管理;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投资银行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它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其实质就是资本市场的中介。在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主体之一的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增进我国经济实力和提高我国综合发展水平等发面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业务运营,人才资源、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与监管方面的内容,总结了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发展所存在的差距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可行性建议。

当前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已濒临困境或即将濒临困境的一些国有企业急需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改良与重组从而挽救企业,恢复或提高经营效率与经济收益。同时,一些新兴产业与成长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那么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担当这一重要媒介,通过运用兼并与收购的手段完成对资产的改良,提供有效地资金的融通,从而使企业高效地经营其资产以获取最大的经营利润。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是证券公司,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业务单一,人才匮乏的问题,并且针对投资银行的相关配套法规与监管措施还极不完善。 (二)研究综述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不长,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投资银行在发展模式、业务、人才、风险控制、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投资银行在成长期亟待研究与解决的课题。在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方面,国内的一些学者在参考国外投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券商转变模式、主办投资银行模式、中外合作投资银行模式的设想。针对当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规模普遍较小这一现状,国内的学者则提出通过证券公司间的合并、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手段来扩大规模。另外,大部分学者对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品种简单化问题的的研究都在集中在我国投资银行应该在金融产品创新、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进行开拓发展,使其业务发展及时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就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风险与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内的学者提出了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与健全监管法规以风险监管为导向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降低风险程度。 二、投资银行的内涵与发展概述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与功能 投资银行并非传统意义的银行,它只是一种在金融理论上的称谓。由于它在不同地域的发展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多样性,因此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个国家中有不同的叫法,具有代表性的则是英、美、德三国。英国的投资银行被称为“Merchant Bank”即商人银行,是因为英国投资银行是由早期专门从事商业汇票销售与贴现交易的商人银行发展而来的。美国的投资银行是“Investment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与路径选择国际上银行业的经营范围曾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性银行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之下,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银行业又由过去的分业经营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它标志历时66年由美国首先建造的金融“防火墙”被拆除了,同时意味着全球主要西方国家已全部进入了银行全能化经营时代。 一.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 (一)内在动因 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是全能银行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按照经济学理论,要素存量(资产存量)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强,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和时滞成本会提高。对于金融业,可从资本(可分为现实资本和人力资本)、信息和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分析其资产专用性。其中,现实资本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而现金和存款等货币的转换成本几乎为零。至于人力资本、金融信息与人员素质,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服务对象、宏观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高度业务相关等因素,它们的专用性也很低。 在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目前日益发达的信

息技术支持下,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使得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促进了金融业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使金融资产的专用性更趋减弱,银行全能化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发展起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资产专用性很低,造成它们之间进入或退出对方行业并不需要提供高的额外成本,这种很强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加上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性,金融各分支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避免向金融业外行业支付过高扩张成本,此时全能银行成为最优选择。 (二)外在动因 银行全能化除了有其特有的内在动因外,还有许多外在动因: 1.竞争压力加大。一方面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传统的银行金融中介业务,商业银行面临来自非银行机构的激烈竞争,一是非银行机构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争夺,导致银行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二是由于直接融资具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三是大型企业自己成立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了WTO后,对金融业的保护期的日益临近,大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面孔进入我国金融业,这些公司大多是全能化企业。它们将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应大力强化国内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化银行集团,以便使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竞争。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叶松盛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如何创新盈利模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盈利模式单一、业务品种较少、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利率市场化、客户金融需求多元化、金融托媒现象加剧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金融托媒中间业务 2011 年,我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比2010年增加2775亿元,同比增长36.3%。在实现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盈利模式构建问题,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以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财务收支结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模式,前者是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基础,而后者则与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相关。目前我国还处在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阶段,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传统业务占主导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现状体现为两个主体:一是收入总额中以利差收入为主体;二是利差收入中批发业务占主体。这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渠道极为有限,主要通过发放贷款、上存存款金融机构往来等渠道来运用资金,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单一。根据实际情况,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50%左右,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试析实施品牌营销战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

试析实施品牌营销战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论文摘要]金融品牌是为金融产品而设计的名称、术语或符号,可以维护银行信誉,提升客户忠诚度,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品牌营销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产品定位雷同、缺乏品牌创新、缺乏统一的品牌管理和品牌保护等,而公众对金融品牌的消费意识也非常弱,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的意义,分析了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品牌;营销;商业银行 同零售业一样,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以品牌营销为卖点,展开了新的竞争。优秀的商业银行通常会用感性和理性有机统一的营销活动打造出高品质的品牌,从而使客户对其品牌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强烈的购买欲望。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丰富多彩的金融品牌产品,在品牌营销上加强了品牌的塑造。并在产品品牌的推广及品牌领域方面掀起了较为强劲的营销攻势,如工商银行的“汇款直通车”、“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通汇宝”,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外汇宝”,建设银行的“乐当家”、“聚宝盆”等产品品牌。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的意义 品牌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志,一个深度品牌应该具备属性、利益、价值、用户、文化和个性,才能在当今市场上真正具有竞争实力。借用这个界定,金融品牌就是为金融产品而设计的名称、术语、符号或设计,其目的是用来辨认金融机构各自的产品或服务。

金融品牌有两个内涵:一是指这个金融企业的整体形象;二是指金融产品品牌一旦在用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会大大提高金融品牌的附加价值和金融机构的商誉。 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势在必行,不仅仅因为一个优秀的品牌会在客户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会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增强防御能力,也因为完善的金融品牌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需要,可以维护银行信誉,提升客户忠诚度,更因为品牌已经成为银行和客户双方沟通和深入交往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商业银行顺应客户需求变化的需要,因此,实施品牌营销战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是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应对金融竞争国际化的需要,是保持商业银行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需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产业相比,目前我国银行业总的来看是金融品牌较少,品牌质量不高,品牌意识弱,更没有国际著名的品牌。许多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在发掘品牌价值、宣传品牌形象、积累品牌资产等方面还严重缺乏经验,而公众对金融品牌的消费意识也非常弱,大部分老百姓存款或消费其他金融产品仍是强调就近、方便,到哪家银行都行,缺乏对金融品牌的追求。 1.银行产品定位雷同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银行复制的过程。金融产品也是一样,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化特点。对消费者而言,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1. 什么是负债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存款、借入款和银行资本等。 2. 什么是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3. 什么是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和住处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与之配合。如: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于: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三)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始于1995年,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名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到2010年,城商行数量持续增增加,至2010年达到最大(147家)。 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计提拨备,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城商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渐成为国内银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下面就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众多法人机构合并形成的一级法人单位,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1995年7月,以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为起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它的历程。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计14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为9.9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1.7%;负债

总额为9.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6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37.7%(图1、图2、图3)。这期间,城市商业银行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背负了沉重负担,暴露出诸多问题。从功能上讲,城市商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它首先应该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同时,由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过程,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这就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图1: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 图2: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比重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激励机制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激励机制研究 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 (1) (一)委托—代理理论 (1) (二)剩余控制权 (2)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相关模型分析 (3) (一)股票期权激励合同的成本分析 (3) 1. 委托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支付的成本 (3) 2.代理人接受股票期权激励的成本 (3) (二)股票期权激励合同的收益分析 (5) 1. 委托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获取的收益 (5) 2. 代理人接受股票期权激励的补偿收益 (5) (三)委托人授予代理人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模型分析 (6) (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性模型分析 (8) 1.正常状态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性模型分析 (8) 2.非正常状态下导致股票期期权激励失效的模型分析 (9)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作用 (9) (一)股票期权激励可以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成本 (9) (二)克服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其长期发展 (10)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以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11)

四、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12) (一)解决我国股票市场的非充分有效问题 (12) (二)完善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13) 致语 (14) 参考文献 (15) 附录: (16) 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激励机制上存在偏重于短期激励,长期激励机制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本文在委托代理问题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建立了一个关于代理人薪酬结构的模型,并分析了其有效性。同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激励委托—代理理论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的混 业经营

商业银行的混业运营 【摘要】在经济壹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混业运营已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政策、法律层面仍是分业运营,但实际上,分业运营界限早已被打破。我国商业银行向混业运营方向发展,通常被称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运营。 【关键词】银行混业运营发展趋势 壹、国际银行业混业运营的发展趋势 混业运营的内涵能够从三个层面解释:首先,从经济学意义上见,金融业混业运营是指壹个金融机构获准能够运营多个金融子行业,或者获准同时运营多个率属于不同金融子行业的金融产品。狭义的混业运营仅仅是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交叉运营。广义的混业运营包括所有金融子行业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之间的交叉运营。其次,从金融体制层面见,混业运营允许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融合。壹家金融机构能够开展几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如德意志银行和汇丰银行,他们运营的业务几乎包含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业务,而且非银行业务已经替代了银行业务的主导地位。因此,混业运营又称金融的多元化运营。 二、我国金融业运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自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在这壹阶段我国金融有人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其运营模式游离于混业和分业之间。到了20世纪90年代,当西方国家完成了混业运营向分业运营转变之后,我国建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纷纷组建各自的信托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进行大量的证券买卖。随后,四大专业银行又忙着

运营范围向房地产、保险等领域。因而在这壹阶段,我国出现了所谓混业运营的局面。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没有混业运营的经验,在1993-1994年间,出现了金融泡沫和通货膨胀的严重恶果,混业运营出现了混乱局面。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西方国家的混业运营发展的趋势,在金融壹体化国际潮流的冲击下,我国境内无论是来自微观主体----各类金融机构,仍是来自宏观经济层面,要求混业运营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全球金融创新,赋予我国金融业向混业运营大趋势发展无比强大的动力,使中国境内尽管实行的是分业运营的体制,但却出现了在分业运营中夹杂的混业运营载体—金融控股X公司。2005年2月20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X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揭开了我国金融业混业运营的序幕,而壹旦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X公司,实际上就等同于开始了混业运营的步伐。 实行商业银行和证券X公司、保险X公司的混业运营,对于我国金融业改革和金融业长期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应对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提高我国金融的运营能力,混业运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必然的选择。 三、中国建设银行综合发展趋势 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17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X公司,且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9月,建行成立了建信基金管理X公司,建信基金管理X公司业务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分析--以中国银行为视角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分析 ——以中国银行为视角 内容摘要:从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内外背景梳理出发,以中国银行为视角从模式选择与业务类型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 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在选择开展投行业务的路径时应遵循谨慎渐进、主辅共进以及正确定位等三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发轫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一场国际金融危机,随着雷曼兄弟破产,美林、贝尔斯登分别被美国银行和摩根大通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似乎说明“分业经营”在阻隔系统性风险方面并不如想象中有效,于是历史的钟摆开始摇向“混业经营”一端,由此引发了国际范围内新一轮对于全能银行模式的实践探索。 (二)国内混业经营的逐步放开 国内方面,事实上早在危机爆发之前中国已有混业经营的初级形态———金融控股公司。2002 年 8 月,以中信集团成立中信控股公司为标志,金融控股公司初具雏形。从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混业经营也呈现出逐步放开的趋势:2001年7月的央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代理证券、保险、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银团货款、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投行业务。2003年修改之后的《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越过商业银行直接办理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这一底线, 但是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商业银行日后以特定模式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预留了空间。2005 年2 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期间,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 摘要:实施市场营销是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文章从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新概念的提出及我国市场营销的历史背景入手,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现状和存在的误区,并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营销观念教育、推行全面市场营销管理策略、实施服务营销和关系营销、树立金融产品创新理念和整合营销观念、推广现代分销手段等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营销已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普遍重视。但由于营销活动在我国金融界尚属一个新领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并借鉴工商企业和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以期尽快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系,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业市场营销的提出 长期以来,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缺乏实施营销策略的内在动力。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蔓延,企业的直接融资逐渐盛行,使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大为动摇,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欧美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用市场营销原理指导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营绩效。但是,当时市场营销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还是浅层次的,主要以广告促销为主。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银行业以金融工具创新为契机,对延续一个多世纪的银行常规管理方式提出质疑,从而,市场营销在银行业的应用成为广泛话题。到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银行业已把工商业市场营销的精髓应用于银行管理,市场营销便成为能有效协调内部各部门和反馈外部市场信息的分析、规范、控制系统。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在我国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业正经历一场从未有过的根本性变革: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非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外资银行开始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服务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为了适应这种变革,市场营销作为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理论和方法,在我国银行业受到了推崇和积极的运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现状及存在的误区 (一)当前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业经过近年来的演变与发展,初步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业务拓展,同时也反映出与营销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还未真正引进营销管理,没有真正建起市场营销理念;我国商业银行在应用市场营销上还只是浅层次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商业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第一章商业银行导论 1、商业银行含义: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 融企业。 2、商业银行性质: (1)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自负盈亏、自求发展 (2)商业银行具有金融企业特征 A、经营对象和内容具有特殊性: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 B、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受社会经济的影响特殊 C、责任特殊: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A、是综合型、全能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百货公司”和“万能银行” B、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基础和途径 3、商业银行的作用 (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A、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可用资金; B、将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化为能带来货币收入的投资,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增长; C、将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 (2)支付中介 A、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 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B、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 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发展。 (3)信用创造 A、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之上产生的。 B、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从事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代理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长期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努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正式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打破了过去单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格局,建立起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模式,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在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以及监管手段和方式等各方面均取得成就颇大。另外,审计署在2005 年提高金融机构审计级别,从更高层次上审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及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是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进行影像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在2003 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代替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银行监管体制依然不健全。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法律缺陷 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行政规章,但效率低下,法律法规针对的对象常常过于局限在银行开展的具体业务上,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和限制,监管质量监管效率受到影响。并且,监管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各监管部门往往站在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并去推动执行,对整体的国民经济利益考虑欠缺。位于法律体系第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并没有有效地起到补充《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的作用。 (二)管理观念滞后、与国际化趋势不适应 目前我国银行管理当局所实行的还是合规性监管,这种监管方法侧重对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管,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发展和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合规性监管自身固有的缺陷频频出现:合规性监管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滞后。目前金融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这种监管方法注重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基础还较差,数据的采集、加工及分析利用还不够高效,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利用还不强,使得银行监管部门不能及时预警和处理有问题的银行,从而出现成本高与效率低的现象。 从监管法律体系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监管当局并没有做好银行跨国经营的法律监管准备。有些监管法律制度还没有办法坚持与国际通用的原则相一致,这势必会使中国银行监管与国际银行监管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也会使本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这种差异无疑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这种不适应还表现在对进入我国经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上,同时,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一年只有两次非现场监管,这种监管力度对于当今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也是不相适应的。 (三)商业银行监管信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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