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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本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纸制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光盘、硬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四、会计档案由生成、编制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保管,定期移送管辖行库房封存保管。

五、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若与外部或本行其他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管期不一致时,按从长原则执行。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主、附报表);

2.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 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 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 开销户记录;

6.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 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及扣划书及相关资料;

8. 账销案存记录;

9. 机构合并、分设、裁撤、资产评估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财产清

单、资本清单和往来账款登记清单,久悬未取转入营业外收入款项的清单;

10. 本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 会计凭证及附件;

2. 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总账、分户账、单位客户的账户余额积数表、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卡);

3. 重要单证(含空白重要凭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4. 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5. 各分行本身及汇总所辖会计报表;

6. 本行在其他行存款的对账单;

7. 已销户的账户资料;

8. 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 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决算说明书;

2. 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 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 对账单回执;

5. 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 事后监督日志;

7. 终止后的各类合作方协议、代收或代付费用合同书;

8. 各类业务登记簿(另有规定的除外);

9. 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 日计表

2. 流水账

3. 不定期报表

4. 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5. 会计主管及分管领导工作指引等业务管理记录;

6. 除永久保管、定期保管15年、5年以外的各类登记簿、清单(册)以及本行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五、上述规定之外的会计档案,其保管年限按各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由各分行自行规定。

六、会计档案的立卷:

(一)日结单据

1. 单据(传票)的整理

(1)日结单据必须逐日整理,日结单据汇总整理必须由网点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纳入柜员日结的业务单据应由柜员于当日下班前整理完成并交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必须审核各柜员的日结单据。按网点整理的业务单据应由指定人员于次工作日整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单据整理的,必须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方可延时。

(2)单据的整理按日结方式统一分为两种类型:

①已纳入新系统单据检查功能的业务,业务单据按日结柜员分别整理;

②外围对接系统,按各外围系统日结,业务单据按网点整理。

(3)已纳入新系统柜员日结的业务单据整理方式

新系统柜员日结包括现金尾箱日结、凭证尾箱日结和业务单据检查。一个柜员的日结单包括: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凭证日结单、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按此顺序排放,相应的业务单据也按上述三类日结单分别整理。柜员日结后如果再办理业务,以最后一次日结单据为准。

①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当天领用现金尾箱的柜员,进行现金尾箱日结后,系统打印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其后面不附任何单据。

②柜员凭证日结单。柜员的凭证箱当天发生业务的,凭证日结后,系统打印柜员凭证日结单。在柜员凭证日结单后面附凭证作废清单和作废的凭证,作废的凭证上要加盖“作废”章。

③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业务单据按正常资金类业务、免填单类资金业务、资金冲正业务、非资金业务、表外业务的顺序分类摆放。

同一类业务单据,原则上按柜员流水号从小到大排序。若系统未打印流水号的,按凭证种类分别排序,或按附件张数不同分别排列。

开户、销户、冻结、解冻等不能装订在当天单据内的非资金业务,其发生笔数应纳入单据检查日结单的数量统计。柜员进行上述业务单据检查相符后,将单据按相关规定保管,在单据检查日结单上签章。

柜员进行单据检查后,应在单据检查日结单上分类注明附件张数量及合计张数。

(4)外围对接业务系统的单据整理方式

外围系统的凭证,应在相应的外围系统中打印交易流水或其他单据,将加盖经办员私章和业务章/转讫章的业务单据放在交易流水或报告清单(无交易流水和报告清单的单据可直接放入)后面,一并装订在凭证中。

2. 单据(传票)的装订顺序

日结单据应及时装订,并加具封面、封底(见附件14-5)。

(1)机构日结单;

(2)柜员整理的业务单据,按机构日结单上的柜员顺序,分别按序放置;

(3)外围对接系统的业务单据;

(4)其它业务单据及附件。

3. 成册单据(传票)的编号及传票封面的填写

(1)成册单据的编号

日结单据装订成册按册编号,若单据数量较少,可以将若干天(2-3天)的单据合并装订。成册单据的顺序号从年初第1号开始,年终日为最终号(有几本就有几号)。如果按类别(如财务凭证)分装的,可按不同类别分别编号。

成册单据的封面和背脊上要写明网点名称,顺序号、填明“××年×月×日”或“××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某日有若干本(N),则在背脊处某日后分别注明:1/N,2/N,…. . ,N/N。装订人须在规定处盖章(如果由事后监督人员装订的则由事后监督人员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2)传票封面的填写

单据整理完毕后,应填写传票封面(见附件14-5)。在封面上应根据以下业务种类,分别注明业务单据张数、附件张数及汇总张数:

①柜员日结的业务(按柜员用户号的顺序进行填写)

②信贷业务

③其它系统业务等

④其他附件(指不能纳入柜员或外围系统单据的附件)

4. 已装订的单据不得拆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取出单据,必须经保管行负责人批准同意。原件复制后,将复制件和批准件一起订入原处。会计主管应在复

制件上注明原件缺失原因、取出日期,并会同有关人员盖章证明。原件一旦收回,应再订入原处,并在复制件上注明原件收回时间。

(二)会计报表装订:

各级机构对需以纸质方式保存的本机构会计报表及所辖机构的汇总会计报表应定期整理装订。

装订时应加封面、封底,在封面上注明网点(管辖行)名称、报表名称、所属日期等,在绳结处或装订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本网点或管辖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报表,依据会计报表报送规定签章。签章可统一签署在报表封面。

已装订成册的凭证、账册、报表的会计档案,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七、需以电子档案保管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及各类定期会计制表的归档保管方法待综合业务系统该项功能完善后另行规定。

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采集方式按相关规程执行。

八、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按时完整地做好。各网点的凭证在完成事后监督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入库保管。需要延迟办理入库的,应经会计主管审批同意。

(二)按月、季、年定期装订的账、表、簿,应分别在次月、次季、次年15日前办理归档手续,登记入库。特殊情况,经会计主管批准,可以酌情推迟。

(三)会计档案入库时,移交人员与档案管理员要进行清点,并登记招商银行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九、会计档案的保管:

各网点应根据工作量情况,配备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立会计档案库,保管本网点及所辖机构移交的会计档案。

网点向分行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将有关的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一并移交。

十、会计档案库房的内部管理按照《招商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档案管理员变更时,移接交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会计主管监交下,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查阅均须在档案保管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并由会计主管指派专人在场陪同,防止丢失和泄密。办理查阅时,应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见附件14-3)。

公安、检察、法院、税务、海关、纪检、行政监察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查询通知书及执行公务证,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经网点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制,但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会计档案和将原件抽出带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材料应由经办员签章,专夹保管(永久保管)。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查阅会计档案,按有关规定受理,内部程序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和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会计档案,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单位客户因补制凭证等事项通过本行会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上级部门因查账需要查阅档案,应持介绍信、检查通知或有关文件等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对使用光盘保存会计数据的,下级机构应向上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批准后办理查阅。

十三、会计档案丢失确实无法找回,凡能重制的,应重制;凡留有复印件的,由经办员、复核员、会计主管签章证明,应以复印件代替;凡不能重制或未留有复印件的,应以其他档案资料为依据办理补制,并由经办员、复核员、会计主管签章证明后代替。重制、补制的会计档案应注明“重制”或“补制”字样。

十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招商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销毁时须经本级档案鉴定小组进行存毁鉴定后,造具清册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应由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证明。

十五、保管期满但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应保管至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任务 4.1.1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4.1.2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4.1.3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4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4.2归档范围 4.2.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2.2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案外,还应将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移交局档案馆保管。 4.2.3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标准:《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 4.3归档要求和时间 4.3.1本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局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做到卷内无装订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3.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局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 第二年由局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向局档案馆移交。 4.3.3编制会计档案移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等 内容。 4.3.4会计档案人员接收会计档案时,须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3.5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人员应会同局财务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4会计档案的管理 4.4.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30年 2 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 总账30年 4 明细账30年 5 日记账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 银行对账单10年 12 纳税申报表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 凭证 10年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 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 5 日记账30年30年 6 总账30年30年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10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10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0年 20 银行对账单10年10年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30年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永久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某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及利用档案。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3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3.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3.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3.1.4电子类:会计电算化账套数据、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电子文档。 3.1.5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财务科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内容 会计档案整理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待公司统一安排,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 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电子类文档的备份应建立可移动硬盘或光盘备份,没条件的单位应上报财务部备份,备份数据每四年转录一次。财务软件数据的备份参照《会计电算化制度》规定执行。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5 年、25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会计档案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 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 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 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 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 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 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 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 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 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 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 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 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主控:财务中心文件编号:QL8010 批准:实施日期:替换文件: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会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 案管理的核心。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会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1.2.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 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使用、取得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政策及其它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3.2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电子档案五个部分。 3.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它会计凭证。 3.2.2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 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包括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记备查簿、其它会计账簿等。 3.2.3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2.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 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3.2.5会计电子档案指以磁性介质形式储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 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包括ERP财务数据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及其它电子会计核算资料。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4.2 管理部、资金部:负责会计档案(纸质)的保管、借阅、销毁; 4.3 资讯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ERP财务数据)的保管; 4.4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工作要求 5.1会计档案管理 5.1.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5.1.1.1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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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本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纸制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光盘、硬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四、会计档案由生成、编制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保管,定期移送管辖行库房封存保管。 五、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若与外部或本行其他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管期不一致时,按从长原则执行。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主、附报表); 2.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 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 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 开销户记录; 6.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 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及扣划书及相关资料; 8. 账销案存记录; 9. 机构合并、分设、裁撤、资产评估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财产清

单、资本清单和往来账款登记清单,久悬未取转入营业外收入款项的清单; 10. 本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 会计凭证及附件; 2. 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总账、分户账、单位客户的账户余额积数表、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卡); 3. 重要单证(含空白重要凭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4. 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5. 各分行本身及汇总所辖会计报表; 6. 本行在其他行存款的对账单; 7. 已销户的账户资料; 8. 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 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决算说明书; 2. 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 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 对账单回执; 5. 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 事后监督日志; 7. 终止后的各类合作方协议、代收或代付费用合同书; 8. 各类业务登记簿(另有规定的除外); 9. 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 日计表 2. 流水账 3. 不定期报表 4. 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5. 会计主管及分管领导工作指引等业务管理记录; 6. 除永久保管、定期保管15年、5年以外的各类登记簿、清单(册)以及本行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八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科目日结单、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汇总)清单、特殊会计处理的各类通知单等。 二、会计帐簿:包括总帐、各种明细帐(分户帐)、现金收付日记簿和各种登记簿。 三、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管部门对财务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开户申请书、经济合同、财产清查汇总资料、涉外文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软件数据资料、程序资料及存储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五、市商行以各行部为单位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非独立核算机构的会计档案,应由管辖行统一归档。 第八十八条会计档案立卷 一、会计凭证: 1、业务量大的单位按日装订,业务量小的单位够一册及时装订。每册按年统一编流水号,卷号与会计凭证册数编号应一致。 2、每册凭证背处应注明行、部名称、所属年度、月、日、每册流水号、保管期限,并及时登记“会计凭证保管登记簿”。 3、会计凭证一经装订不得随意拆封,必须拆封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在重新装订进做书面记录。 二、会计帐簿:、 1、总帐:按月装订。 2、活页明细帐、登记簿可根据数量按月、季、年装订,年度中间结转帐页应妥善保管。其中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明细帐因需永久保管应单独装订。 3、各种帐簿的装订顺序按科目、帐号排列,装订成册的帐页每册要按页加编顺序号,每册帐簿前应加填帐页目录。

三、会计报表: 1、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年终决算报表单独装订。 2、报表装订顺序为: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损益表及其附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其他附表。 汇总单位报表,每一报表装订顺序为本单位汇总表,所属汇总单位报表。 3、装订成册的会计报表应按页编流水号。 四、其他会计资料均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编制卷号。 五、装订成册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均应在绳结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然后加具封皮,封面按要求填写齐全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第八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永久保管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和补发的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6、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帐销案存记录 9、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期限十五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其附件; 2、总帐、明细分类帐、卡,各种登记簿。 3、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4、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5、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二)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1.适用范围 长城地产集团股份冇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2.控制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KPI) 2.1确定会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步骤和事项,明确会计档案保管的责任,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档 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2关键绩效指标:(绩效管理部分) 3.主要涉及部门及职责 3丄财务部 3.1.1.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交接、借阅、销毁等事项; 3.1.2 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下属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管理会计档案。 3.2.财务部经理 3.2.1.负责会计档案的总体组织、安排、协调等工作。 3.3 公司档案室 3.3.1负责接收、保管财务部移交的会计档案。 4.流程关键控制点(CPP) 4.1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4.2会计档案的保管 4.3会计档案的借阅 4.4会计档案的销毁 5.流程责任人 5.1财务部的档案管理员及财务部经理 6.支持性文件 6. 1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档案室財务部 簿 财务报告其他公计 资料 整理、归档.装订 成瑞、祝也1) 艰制会il档案目泉 清中(2) "十代案(勺 n;要移金的 公司領导外部単位 P "的 《会计档案 网办法》 支持性 《会计档案 g心 上级主管 妝位 会计档案 存g .財务部经押批准只诃以否询、其 需要借阅的 移交淸单 (4>三 m . £J W ? ? ? 一 〕 闻 、 借 例 「?,雷 毀怠 WXIO) 审fit (12> 审批 '⑴) 档案室人员 05) 勝毀会H档案 (16) 档案销雙清航. (13) 疗务部人边14) 反砒祝 * (17) 《会计档案 牺办法> 需要保留的 档案另行v 卷归楙1&)J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 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 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 每月15 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T金蝶打印各帐户明细数据按顺序装订T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第一章总则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 称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核人: 编制人: 制定日期:年月日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 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15年,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

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德信诚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归档内容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1.3 股份公司、分厂(分公司)、后勤部门(含职工医院、食堂)和工会等核算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2 整理与移交归档 2.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1.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制包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注明本卷起讫页数)。 2.1.2 会计帐册,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加上牛皮纸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以及帐册起迄页数的标签。 2.1.3 会计凭证,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工资结算单的整理按月装订,标明年、月。 2.2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l—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注后,与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2.3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立卷、装订要求,否则档案室有权拒收。需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归档。 2.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 借阅与利用 3.1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3.2 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所在部门领导签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3 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进行。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4 借阅人应切实负责所借档案材料安全,不得损坏、涂改、拆卷。 3.5 案卷借阅和归还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应检查案卷有否损坏、遗缺情况,并在登记簿上签收注销。 4 保管与鉴定销毁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具体内容内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4.2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3 涉及到落实政策的凭证,其保管期限应从处理结束后的第一天算起,到期按规定销毁。 4.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进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销毁。 4.5 对期满需销毁档案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4.6 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4.7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交档案室保管。 4.8 严格按“七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的保护工作,维护档案安全,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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