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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

合格证标识规定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0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该局监督管理司《产品标识标注指南》明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纸签,还可以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纸签。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总之,标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分析:本着有利于生产,在食盐包装物上打合格二字是符合规定的。

(二)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7.1规定“食用盐的大包装,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

分析:由于是在外包装上喷制,需印批号和检验代号,批号与年月日位数相同8位。

(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包装标签推荐格式的通知》要求“出厂包装纸签订载内塑膜袋面左上角顶位置备检,运销分装纸签在编织袋缝合时置袋口小袋盐小面备检。包装日期(199×—××—××)和检验包(分)装批号(-A、B、C、D)”

分析:结合包装面喷印实际,按200606 检1、200606 检2标注,即检验员分别对两台机组检验合格后包装的承担食盐品质检验责任。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标识标牌投标书

标识标牌投标书

盐亭县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护栏制作及 标识牌制作投标书 目录: 一、投标函; 二、饮用水源保护施工材料及制作技术要求;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标识牌制作材料及技术规范;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护工程及标识牌制作取费标准; 五、投标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2、投标单位情况表3、公司简介; 七、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授权委托书; 十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质量保证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一、投标函:

我们收到贵单位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包括产品的供货、配件、材料及安装、调试、运输、装卸、人工、机械、培训、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甲方指定相关检测部门检测费、技术支持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明细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本项目我们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免费质保期。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项号15条款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 联系人: 地址: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 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 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 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 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 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 ●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5.4追溯性实施 5.4.1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仓库在发放物品时,用《领料单/出库单》记录物品发放使用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料之日期、数量、领料单NO、使用之订单号码等; 5.4.2 物品追溯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1.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 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 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 标识,不合 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 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标牌标识地技术地要求

标牌、标识的技术要求 技术总体要求 当标牌与产品装配时,标牌上的紧固孔直径与紧固钉直径的关系。 用胶粘贴的标牌不需制出紧固孔。 标牌可用铆钉、螺钉或其他可行方法紧固于产品上。 标牌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标牌不应有扭曲变形和明显的凹陷、凸起,其平面度公差在全平面内应符合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标牌上的内容、文字和符号 标牌上的内容和排列方式以及颜色应按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标牌的设计者根据有关原则确定。 标牌上的汉字一般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简化字,特殊需要时允许使用繁体字。汉字推荐采用黑体字、长仿宋体和仿宋体,产品名称和制造厂名允许采用清晰美观、易辨认的其他字体。 汉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罗马数字及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字号应参照规定。 标牌上需放置商标厂标和优质产品标志时,其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牌中采用的量的名称、单位和单位符号应符合规定。 材料 标牌用材料根据主机产品的要求和工作条件选取,推荐选用下列材料。 工业纯铝、不锈钢、铸钢、轧制薄钢板等; 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 特殊需要时,可选用黄铜及其他材料。

粘贴标牌应选用在不采用活化如使用溶剂或加热的条件下能将标牌牢固地粘贴在平整、光洁、无油污的金属或非金属表面上的黏结材料。 外观要求 标牌的周边应平直,不应有明显的毛刺和齿形及波形。正面应平整光洁。 边框线应匀称、平直,不应弯曲断缺。 文字、符号的大小和线条粗细应整齐醒目,排列匀称,不应断缺和模糊不清。 表面不应有裂纹和明显的擦伤丝纹以及有影响其清晰的锈迹、斑点、暗影。 涂镀层不应有气孔、气泡、雾状、污迹、皱纹、剥落迹象和明显的颗粒杂质。 粘贴标牌不应出现折痕、皱纹、自卷、撕裂和粘结剂渗出等现象。 标牌的颜色应清晰醒目、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两种及两种以上颜色套印的标牌,色彩间边缘应整齐、清晰,两色相接处不应有间隙。 根据产品需要对表面可进行消光处理,制成无光或哑光。 性能要求 涂层附着力不得低于规定。 颜色的耐晒牢度应符合的规定:室内用不得低于规定;室外用不得低于规定。 铝阳极氧化标牌,深颜色的正面氧化膜厚度不得小于规定;着浅颜色的不得小于规定。 耐盐雾性能,应符合规定。 耐湿热性能,应符合规定。 耐霉菌性能,应符合规定。

检验状态标识程序

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 检验状态标识程序 QG/T530306—2005(C版) 发布日期:2005-09-01实施日期:2005-09-01编写:李世闻审核:陶国祥批准:曹稼斌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从原材料进公司到项目完工的全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方法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或出公司。 1.2 适用于所有过程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材料检验程序》QG/T530203-2005 2.1.2《产品(项目)检验程序》QG/T530301-2005 2.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G/T530307-2005 2.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G/T530308-2005 2.1.5《理化检验程序》QG/T530303-2005 2.1.6《无损探伤检验程序》QG/T530302-2005 2.1.7《工序控制程序》QG/T530207-2005 2.2 术语 2.2.1 产品:材料、中间品(过程)、最终产品(项目)。 2.2.2 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2.2.3 待检品:未经检验的产品。 2.2.4 合格品: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 2.2.5 不合格品: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 2.2.6 标识:用以识别检验状态的标识、铭牌、标签、检验单、合格证(单)或指定的放置地点。 3职责 3.1 技术质安部:公司检验状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建立本公司检验工作网络,明确各级职责。 3.1.2 对本公司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标牌、标签、检验单、合格证(单)批准的印章进行统一管理。(见《机械公司检验印章发放记录》) 3.1.3 对本公司检验状态标识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生产运行部:负责进公司材料、外购件和入库后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控制。

交通标识技术要求

交通标识技术要求-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若我公司中标,即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遣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目经理率领由各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及部分劳动力组成的先遣队,迅速完成承包人驻地建设及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尽早全面展开施工。项目经理部挂牌办公,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一、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我司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下按“四部一室”(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物资设备部、计财部、综合办公室)的编制设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项目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做到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临建 1、驻地建设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队营地设置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场所,或租用民房并完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营地内设标志标牌加工制作棚和仓库。详见临建设施集中布置图。 2、施工用水 本工程所在区域水系较发达,施工驻地内生产、生活用水分开设蓄水池,自附近居民用水点接入,施工现场用水采用水车供应。 3、施工用电 用电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接入,并自备30kw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连续性,施工现场用电采用自发电。 4、通讯联络 当地通信条件较完善,所有人员配备移动电话,项目经理部配备固定电话一部,传真机一部,电脑1台并接入因特网。三、施工任务划分及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 根据本合同段具体工程量及工期要求,拟设1个标志标牌专业施工队及1个交通安全维护巡查组,分别承担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因施工工期紧,作业面广,应投入劳动力及设备多开工作面同步施工。 标识标牌施工队:配备氧割设备、切割机、吊车、砼拌合设备、自卸汽车及其他小型机具等,劳动力26人,负责全线标志板、倒水尺安装等施工。 交通安全维护巡查组:配置交通车1台,人员2人,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的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工作。 四、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1、施工准备组织及工期计划安排 本工程工期100天,我方拟定施工准备期为3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暂预定2011年9月3日开工(具体按业主要求执行),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施工。 2、劳动力进场计划及到场方法 ⑴第一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施工先遣队在项目经理部组织及施工队长的带领下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及临时驻地建设。 ⑵第二批:签订合同后2天内,施工队劳动力全部进场,并全面展开施工。 3、机械设备动员周期及运到现场的方法 投标“资审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公司均已准备到位,开工前可全部提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采用动态管理,满足服务周期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的要求。 4、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经现场调查,初步拟订材料来源和运输方法如下: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最新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具体实施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具体实施办法 GX/QG/质2-2001 为防止混乱和无序,产品检验和试验活动的状态标识必须清晰、完整,具有可追溯性。本办法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1 进货检验和试验 1.1 采购部门应对原材料、外协件作好状态标识,并保证各类状态的物质均按规定的区域放置,现场物品应和进货记录相符。 1.2 检验员对原材料、外协件的抽样检验,必须对样品进行编号工作、并作记录,以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 1.3 试、化验部门对送来的检验样品,应根据样品的状态标识,作好记录,并将样品放置于规定的区域,以保证样品处于受控状态。 1.4 出具试、化验报告单应认真核对样品的标识,防止混淆。 2 过程检验和试验 2.1 对上工序转来的原材料、半成品,如检验发现无状态标识,应隔离堆放,待查明正确的标识后,方能按规定使用。 2.2 流水线上的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用“已检合格”的绿色牌,悬挂于线上最后一个已检产品上,区别于未检产品。全部检验活动完成的产品,用产品合格证作明示区别。 2.3 对已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在产品上打不合格标记,并放置于不合格区域。 2.4 检验部门根据不同类别的检验情况,分别作好记录,记录和状态标识相结合,使过程检验和试验具有可追溯性。 3 最终检验和试验 3.1 产品的最终检验应在完成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后进行。

3.2 对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用红漆在产品上作好试验编号,产品编号应与电脑记录相符。 3.3 型式试验各阶段的状态标识由放置的区域作区别,试验部门应严格按试验的程序与规定,使产品试验状态标识处于受控状态。如发现状态标识与实际不相符,应核对电脑记录,予以纠正。 3.4 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贴放产品合格证,允许包装入库。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产品质量部起草,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编制: 骆丽丽日期: 2001年9月13日 审核: 杨全华日期: 2001年9月13日 批准: 区友雄日期: 2001年11月30日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对购进原辅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明确标识,防止误用或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购进原辅包装材料及产品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管理。 3 职责 3.1兽医检验人员负责对收购的生猪进行检验标识; 3.2库管员负责对入库的原辅包装材料作好标识; 3.3生产加工工序品管员负责对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3.4屠宰生产过程品管员负责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3.5各生产单位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状态及库存成品进行标识; 3.6技术部门负责对试验品的跟踪与标识。 4 内容 4.1 生猪屠宰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1生猪接收检验状态标识 4.1.1.1宰前检验中需隔离观察的生猪,送入标有“隔离圈”的圈舍中标识。 4.1.1.2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急宰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生猪急宰证明》标识,随急宰猪送往急宰间。

4.1.1.3宰前检验急宰后需高温、化制或销毁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1.4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拒收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用不同于客户标识色的颜料在猪体表进行标识。 4.1.1.5 宰前检疫检验无异常的生猪,直接送入标有“待宰圈”的圈舍中。 4.1.2 宰后检疫检验状态的标识 4.1.2.1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内脏分别打入带“高温”、“化制”、“销毁”字样的容器中。 4.1.2.2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复制、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胴体分别盖“复制”、“双复制”、“化制”、“销毁”字样的印章标识。 4.1.2.3白条修整、预冷、分割、包装、冷藏、配送等环节出现的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2.4做分割合格白条不做标识。 4.1.2.5做市场合格白条,用“动物检疫验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进行标识。 4.1.2.6分割后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验讫标签”进行标识。 4.1.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 4.1.3.1当通知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品管员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用检验卡标识,进行隔离处理;

标识的技术要求精编版

标识的技术要求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标识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广东省惠东县融创海湾半岛项目构建筑物及环境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高温环境条件。 3、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样品。 4、合同签订后7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一、技术要求: 1、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2、所有要求用不锈钢的金属标识标牌、支架、固定配件均采用等级不低于304号不锈钢,厚度应达到招标人提供清单足厚要求,具有良好

的抗腐蚀性;所有反光膜选用如3M品牌或“相当于”的七年工程级反光膜;所有ABS材料选用如台塑品牌或“相当于”;所有亚克力材料选用如奇美品牌或“相当于”;所有固定用的胶材选用3M品牌或“相当于”的耐高温胶。 3、所有户外的以及其他要求用不锈钢的标识标牌除材质要选用1要求外,还应采用7年工程级进口3M反光膜贴膜防腐,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该防腐措施并提供保质期年限。 二、标识制作工艺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标识系统的图形应符合“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最新的规定要求;标识系统的中英文字应符合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没有的,译文需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所有标识标牌的中英文文字、颜色等在制作前,均需书面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2、标识系统本体的各种金属型材、部件,连同内部型钢骨架,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要求(应符合抗风载荷的要求),保证强度;收口处应作防水处理;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责任者: 3.1设备科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设备的设备卡、运行、完好、维修、封存和管线涂色以及清洁标志的清洁、待清洁状态牌制作、验收、发放管理,并监督设备状态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 3.2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标识的制作与验收、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张贴合格或禁用等标志,并监督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3.3质量科负责物料的物料签、货位卡、生产状态卡、清场合格证的制作与验收管理,并监督该规程中所有的规定执行情况; 3.4各部门、各车间物料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涉及到该规程中的规定,负责执行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监督管理; 3.5车间质量员负责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志: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其中,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色标管理。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并采用黄、红、绿三种不同色标来进行醒目区分。 待验: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生产状态标志: 4.1.3.1每一生产操作间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生产状态卡)或清场合格证,以明确标识生产操作间的生产状态。

标识牌技术规范书

热控(电气)专业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项目 技术规范书

热工仪表测点、盘柜、阀门、执行机构标识牌 1.仪控测点包括:压力、流量差压、液位等各类变送器、压力表、热电偶、热电阻、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开关、转速、位移等各类就地测量元件,规格50mm×30mm,使用红字红框,字体为红字内刻,文字上(或右)为设备名称,文字下(或左)为位号,文字为红体(字体大小按照牌子尺寸合理安排,以美观为主)。固定方式将采用粘贴或挂牌:若测量仪表在保温箱内或固定在仪表架上则采用粘贴方式(参照附图1,材质采用 2.0mm厚ABS,3M高强度粘胶),否则一律采用挂牌方式(参照附图2,材质为1mm厚304不锈钢板,顶部打孔)。 附图1(50mm×30mm) 中文名称 位号 5 附图2(30mm×70mm×1mm)2.保温保护箱规格:150mm×40mm材质采用2.0mm厚ABS,3M高强度粘胶,使用红字红框,字体为红字内刻,文字上为位号,下为保温保

护箱五个字。固定方式为粘贴。如下图所示: 位号 XX保温保护箱 3.就地大控制柜规格:150mm×80mm,材质采用2.0mm厚ABS,3M高强度粘胶,使用红字红框,字体为红字内刻,文字上为设备名称,下为位号,文字为红体(字体大小按照牌子尺寸合理安排,以美观为主)。固定方式为粘贴。如下图所示: 中文名称 位号 4.就地小控制盘、电磁阀柜、就地接线盒规格:80mm×40mm,材质采用2.0mm厚ABS,3M高强度粘胶,使用红字红框,字体为红字内刻,文字上为设备名称,下为位号,文字为红体(字体大小按照牌子尺寸合理安排,以美观为主)。固定方式为粘贴。如下图所示: 中文名称 位号

标识的技术要求

标识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广东省惠东县融创海湾半岛项目构建筑物及环境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 、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高温环境条件。 3、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样品。 4、合同签订后7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一、技术要求: 1、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2、所有要求用不锈钢的金属标识标牌、支架、固定配件均采用等级不低于304号不锈钢,厚度应达到招标人提供清单足厚要求,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所有反光膜选用如3M品牌或“相当于”的七年

工程级反光膜;所有ABS材料选用如台塑品牌或“相当于”;所有亚克力材料选用如奇美品牌或“相当于”;所有固定用的胶材选用3M 品牌或“相当于”的耐高温胶。 3、所有户外的以及其他要求用不锈钢的标识标牌除材质要选用1要求外,还应采用7年工程级进口3M反光膜贴膜防腐,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该防腐措施并提供保质期年限。 二、标识制作工艺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标识系统的图形应符合“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最新的规定要求;标识系统的中英文字应符合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没有的,译文需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所有标识标牌的中英文文字、颜色等在制作前,均需书面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2、标识系统本体的各种金属型材、部件,连同内部型钢骨架,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要求(应符合抗风载荷的要求),保证强度;收口处应作防水处理; 3、标识系统必须保证安装牢固,拆装方便。所有标识标牌系统的安装挂件、螺栓均应镀锌防腐处理。所有标识系统的安装,需与其它设施密切配合,不留隐患; 4、标识系统采用型材的部分,其切口不应留有毛刺、金属屑及其它污染物; 5、标识系统成品的表面,不论是原有表面或有其它涂复层,其表面均不得有划痕和碰损;

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性

发文范围: 质量部、生产部、生管物流部受 控印 章分 发编 号 更 改 历 史 版本号更改单 号 更改日期更改人批准人 会签单位会签人/日期会签单位会签人/日期质量部 生产部 生管物流部

编制/日期文控审核/日期部门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适当、有效的标识防止混淆和误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接单到生产、交付的所有阶段的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制订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并监督标识的正确使用。 4 规范 4.1标识的分类、管理 4.1.1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六类,分别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待返工、特采、 报废。 4.1.2标识的方法有多种,可采用印章、标签、标牌、区域标识等。 4.1.3所有的标识在接单、进货、生产、贮存、交付过程中必须保护,以确保标识完整无误。 4.2原材料检验 4.2.1质量部来料检验人员根据原材料检验控制程序对来料进行检验,出具《来料检验报告》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检验合格的物料贴合格标签;不合格物料贴不合格标签;特采物料贴特采标签;当需要紧急放行时贴紧急放行标签。对合格品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不合格品通知仓管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内等进一步处理。 4.3半成品检验 4.3.1质量部质检员在各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贴挂不合格标识,并出具《注塑检验报告》或《喷漆检验报告》,同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4.3.2质量部质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贴挂不合格标识,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4.3.3完成的成品,放置于成品待检区交质量部质检员检验,合格的放置于合格品区进行包装。不合格的挂不合格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进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它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 由于在标签上体现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也是制造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这里我们对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利用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 1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 4 )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 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 6 )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7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8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 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 )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 10 )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 11 )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有: ( 1 )乙醇含量 10% 或 10% 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标识标牌系统招标技术标准

标识标牌系统技术标准 小区导视系统设计及制作技术要求; 1.通用要求;1.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标识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应;1.2标识安全:(1)标识牌所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不易损毁;(2)标识牌、固定件等外部不能有尖、锋边、毛刺等;1.3可靠性;标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保证标识牌能适应室内的使用;1.4环保性;卖方提供的所有标识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环保标准; 2.供应2.1 必须按照项目的进度要求或业主的要求提供合同货物。2.2 提供必要的合同货物文件给业主。2.3提供相关资料:供货标识清单、检验记录、标识的样本资料及主要标识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3.标识制作工程中的工艺要求 3.1标识材料及表面处理 a、按图纸及清单列表的材料(材质、规格)进行制作。 b、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c、在制作结构前,对锈蚀的原材料须经除锈处理,表面锈迹要清除干净。在焊接时,为保证结构的安全性,焊缝要饱满,不得存在虚焊、夹渣、气孔等焊接缺陷,在结构喷防锈漆前,必须将焊接产生的药皮清除干净,才可进行喷漆作业。 3.2钣金作业: a、所有钣金作业必须小心处理校直及展平用材,不能损伤材质; b、所有机械剪口、切口应修饰整齐、光滑,避免毛头及变形; c、所有机械折弯应角度/弧度准确,或按设计要求预先对加工板材开槽加工;所有钻孔应定位精确,孔壁光滑,孔口去毛刺处理或配合平头螺丝开斜孔口。 3.3 金属焊接: a、所有焊接必须做得完整,表面多余的焊渣需彻底清除; b、除特殊规格外焊接,一般焊接必须为人手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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