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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二)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四)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负责组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设备外委维修等其它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组织招投标;物资采购、进口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制造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

招投标参照各自的实施细则组织。

第十二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供应链和寄售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网上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基建项目由基建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和设备外委大修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资质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质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内部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合同及招标管理制度

河南诚瑞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及招标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分部合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三章合同签订 (5) 第四章合同履约 (8) 第五章合同后评估 (9) 第六章合同制度附件及附表 (10) 第二分部招标管理制度 (10) 第七章合同招投标 (10) 第八章招标制度附件及附表 (14) 第三分部附则 (14) 第一分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开展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机制和管理总则,落实下属公司作为“利润中心”,体现集团公司“支持、统筹、协调和控制”的职能,适应集团多项目、多地区开发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外涉及权利义务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关实体和程序

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类别 本制度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将合同划分为: 一、工程类合同,集团内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的合同,即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验的合同。 又进一步细分为: 1、施工类合同:含总承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室外配套工程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2、采购类合同:含甲供设备合同和甲供材料合同。 3、设计类合同:含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4、中介类合同:含监理、检测、监测、咨询、代理、审价等合同。 5、其他类合同:前期产品营销定位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 二、营销类合同:集团内涉及项目前期调研和后期销售前合同。含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 售代理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 三、物业类合同:物业销售后的延伸服务、管理合同;含物业前期介入、物业管理、物业维 修和物业租赁合同等。 四、人事类合同:集团与员工设立、终止、变更劳动人事关系所订立的合同和人力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所订立的管理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专家聘用合同、培训合同、委托招聘合同等。 五、固定或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类合同:为集团自身生存和发展,不直接表现为项目开 发过程的合同,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二种。 六、集团内部类合同:合同各方主体均为集团成员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级别 本制度按照合同运转程序和集团层面参与方式的不同,将合同划分命名为三个等级,大致划分如下: 一、备案级合同:指招标原则要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不需经集团审查和评审,完全由下属公 司独立完成的合同。其范围分为两部分: 1、工程类 1.1已评审通过的总包合同中,后被单独列出的10万元以内的合同; 1.2由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必须经政府部门审核、实施的合同; 1.3垄断企业的合同(技术方案须经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审核)。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

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的情况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方式。 5.1 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 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

(完整版)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

《工程招投标流程及管理办法》 2018年8月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工程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评估投标公司,选择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承包商,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合理控制工程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注:成本合约部以下均简称为合约部) 1.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发项目中除当地政府招标办有规定的招标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项目策划、造价咨询服务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其中金额大于20万元的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2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在采取直接委托或议标前,必须先经过招标决策小组批准。 1.3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由项目公司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1.4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工程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同时报批(详见后附表一、二)。 1.5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工程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1.6 异地项目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并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2.招标原则: 2.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决策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2.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其符 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采购合同的编写: 1、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事项。 2、A\C\D类物资须签订采购合同,B类物资可签订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编写程序: 1)采购主管负责起草合同模版,部门经理审核后,发法律顾问修正,形成初稿。 2)报总经理审批模版。 3)发生业务时,采购员根据物料特性,套用合同模版,附技术条款,按流程报相关人员审批。 三、合同审核、审批权限: 1、采购合同(订单)由采购主管复核。 2、固定资产合同报设备经理和主管副总,书面复核技术要求及验收条款。 3、1万元以下采购合同由采购经理审批。 4、1万元以上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其中固定资产超过2000元以上报董事长核准。 四、采购合同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和保管: 1、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 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 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市场运作,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提 高资金使用率与投资效益,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公司的大宗原辅材料、燃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设备、 配(备)件、工具工装的采购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理招投标,公司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招投标机构 第三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进行,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成立招投标小组。小组成员由经营规划、财务审计、质量检验、技改、供应、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使用或承办部门各一人组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 第四条职责 1、招投标小组职责 (1)负责策划招标、评标活动,按项目标底评议中标单位; (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作出评价。必要时 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招投标小组有权决定完全或部分废标;全部投标方

(供应商、工程承揽方)报价高于预算时,处理物资全部投标方低于标底价时,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 (4)负责主持评标会议(由组长主持); (5)负责验收入库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 2、物资采购及使用部门、基建施工、技改部门职责 (1)负责对招标的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工程用料造 价等进行市场调查; (2)负责对投标单位有关资料进行收集; (3)参加有关的评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范围 第五条公司原辅材料、燃料采购、设备配(备)、工具采购件、待处 理废旧物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统一归口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未列入本制度一般招标范围内的,经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的 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的临时性采购或其他项目。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招标 1、公司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工装、待处理废旧物资、基建项目, 由招投标小组决定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由使用部门、经办部门提出理由、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主要(品牌、产地、型号)要求报送招投标小组审核批准后招标。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发包和公司与外部单位的合同签定等程序~减少工程发包和合同风险~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招标管理 第一条本章节内容条款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第二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完成公司立项审批手续~且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根据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招标时~须按招标权限进行报批。 第四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材料~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执行: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长——预结算部长——财务部长——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第六条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格额在10万元以上~应进行招标~工司招标小组负责~公司经理审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额在20万元以上~进行招标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与建筑劳务工作相关的工作必须要由劳务资质,合格有效,的队伍施工。工程部长、公司经理对资质审查的负责任。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工程、设备设施和材料可不招标。零星工程以请示形式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七条招标小组招标程序

,一,属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的项目经过内部审批~经办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招标工作~评标结果向集团报审,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包括标书审核、开标评标过程、定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内容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标。公开招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除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均应公开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项目建设工期短~急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二,提出招标申请,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五,分发招标文件, ,六,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七,成立评标成员, ,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九,组织开标会议~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DOC44页)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 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 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 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 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 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 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 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 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投标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

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 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 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 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 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 ^定O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行政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勤制度、员工日常管理: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考勤名单交综合部备案。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前报综合部,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 勤天数发放。 第三条考勤统计是综合部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综合部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1、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 串岗、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 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总经理,如总经理不 在综合部办公的情况下,知会一下综合部人员,以便知道去向。 第四条请销假制度: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 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着装、礼仪、礼节规定:员工在工作时,应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项目部形象;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 言。 第六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

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及自己的椅子也要摆放整齐,关闭电器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 理的义务。 第二章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第一条公司计算机是用于工作的辅助工具,只能用于处理工作相关事务,任何人不得在内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一经发现,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计算机属于固定资产,申请购买、转移和处理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向综合部反映,以便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以免造成机器损坏。 第四条由于个人操作不当而强行操作造成电脑软件损坏,致使电脑系统崩溃, 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第五条对电脑内部系统不得自行进行删除、更改数据等操作,需要进行相应的系统设置,应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由专人进行操作;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个人 自行负责。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要现经过综合部同意方可使用,如若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 评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一条保密内容 1、员工应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招投标管理制度59695

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企划活动、物业管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分管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招标经办人、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企划活动执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五、招标范围 1、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按公司招标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负责部门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由招标专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部门经办人明确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 2、部门负责人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成员为此文第三条规定人员。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项目,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细则

招投标及其合同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保证招标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提高招标及其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实际操作性。 2.工作范围: 成本部参与的招投标及其合同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部门经理: 3.1.1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招标文件评审及盖章审批表”,“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结果控制目标),“成本部合同盖章审批表”; 3.1.2负责招投标及其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1.3负责签发中标通知书; 3.2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 3.2.1负责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工作,了解招标工程的市场成本情况; 3.2.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标书”部分、“招标文件评审及盖章审批表”、“商务谈判分析表”及“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结果控制目标); 3.2.3负责标前准备会、发标会、答疑会及开标、评标会的组织工作; 3.2.4负责招投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 3.2.5负责编制合同文稿及“成本部合同盖章审批表”; 3.2.6负责合同的交底工作; 3.3项目成本负责人: 3.3.1负责编制项目的招标计划; 3.3.2负责制定招标项目的成本目标及合同控制目标。 4.工作程序: 4.1招投标项目管理:

4.1.1招标工作的计划编制及招标项目成本目标的下达: 4.1.1.1项目成本负责人在收到工程部(或设计部)提供的《××项目材料、设备及施工承包商进场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招投标工作计划》,计划编制时应该充分与设计部及工程部沟通。编制完成的《××项目招投标工作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 4.1.1.2每月25日前项目成本负责人依据工程部(或设计部)提供的《××项目材料/设备进场调整计划》及《××项目招投标工作计划》编制本月度招标工作计划,提交给部门经理由其安排在部门和个人月度工作计划中; 4.1.1.3成本负责人在提交月度招标工作计划的同时,依据《××项目成本正式控制目标》提交本月招标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 4.1.2招标工作的商务准备: 4.1.2.1部门经理安排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 4.1.2.2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工作,并编制《××招标项目成本考察及分析表》(见附表),分析表的主要内容: (1)参加投标单位近来承接或参加投标的相关项目的造价情况; (2)公司近年来相关项目的成本情况。 4.1.2.3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依据设计部及工程部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总包工程例外); 4.1.2.4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根据了解到的招标项目的市场情况及工程量清单对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询价; 4.1.3招标文件的编写及标前准备会: 4.1.3.1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并收集、整合设计部或工程部提供的技术条款,形成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报部门经理审核。审核后的招标文件报招标小组; 4.1.3.2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召开标前准备会; 4.1.3.3招投标及合同工程师依据招标小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及盖章审批表》的程序进行传签,经总经理审批并盖章后生效。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自修项目; (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 (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细则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 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 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本公司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 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本公司采购比价员,本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 本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 本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 本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 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 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 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 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 采购单位申请或本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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