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食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是顾 客的期望、社会的责任,指导餐厅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卫生安全。为切实做好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防止不合格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设置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组长:总经理;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及时 采取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三条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 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行政部门、卫生 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第四条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 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 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员工、客户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车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备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原料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库房整洁通风,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1 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辅料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辅料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包装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存期,无 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物料。 5、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用餐者自取味料符 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第三章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 2、门窗干净、玻璃清洁、透明。 3、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在非规定时间、地点内吸烟。 4、要求原材料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堆放整齐,未使用前不可 拆包装. 5. 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 6. 不合格品要求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 8.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 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 (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 (3)产品是否堆放整齐。 (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第四章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 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2 3、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

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6736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培训试题答案BS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BS2016-4) 姓名部门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对) 2、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对) 3、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对)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对) 5、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对) 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 7、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8、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不必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 9、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对) 1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错) 二、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50分) 1、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术语 2.1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贮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1989-01-01实施GB8955-88 3.3.1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卫生领导小组组成构架 组长(厂长或经理) 副组长(质量主管) 生产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质管员 三、员工管理: 1、公司必须每年检讨员工卫生、安全及有关事宜的政策、守则及程序,并在厂区内适当的 位置张贴最新的守则与章程,各级主管应在员工会议上反复强调所执行的守则。 2、新员工应受到下列部门的训导: ①人事行政部:在开始工作前,人事行政部派给员工一份安全守则,工作简介及个人 卫生章程,并向新员工具体解释。 ②品控部:在开始工作前,品控部应派员向新员工培训如何在工作中进行质量控制。 ③生产部: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向新员工重提安全与卫生守则,并做一些具体示范。 四、卫生管理计划: 1、卫生责任:各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在开工前后对机器、地板、墙壁、工作台、仓库、各用 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掉在地上的废弃物,由各组长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并清理出车间外。 2、培训计划: A:对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讲座,内容包括: ——湿滑之地面安全 ——消毒剂的使用 ——清洁剂的使用 ——涉及其他员工之安全问题 B:操作讲解及训练,包括实际使用的化学品及清洗设备方法,原则上由机器具体操作人清洗其使作的机器或用具。 C:服从组长、主管及质检员对清洁操作的安全性、效率及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D:当清洗出现困难时,应咨询清洁公司或清洁剂代理商,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法。3、卫生监督与检查制度:

每位生产管理员及质检员都有责任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假若发现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再清洁至合格为止。 质检员在每班开工前随机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品控部有权在生产线未适当清洗前,不予开始运作,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4、清洁程序: 清扫:将地面或机台上的较大颗粒有废弃物清除。 冲洗:使用高压或高流量的清水冲洗可见之加工残留物及产品,除特别说明外,冲洗主要是用自来水,残留之化学物也可以冲洗。 清洗:使用清洁剂于清洗池或某区清洗用具。 发泡剂:适当地使用发泡剂以清除顽附污物,泡沫必须留在设备上至少3分钟,但以以不超过10分钟为限。 擦洗:可使用毛刷或擦洗布去除顽附的残留物,甚至使用化学剂。 检查:卫生员必须检查并确保残存物已经去除,如发现未清洁干净的,应继续清洗至合格为止。 消毒:在清洗好各设备后,使用消毒剂对各机器用具进行消毒,或开紫外灯消毒(下班后),以减少机台及空气的细菌。 5、卫生检查及管理: A:质检员每天按照规定的重点检查项目检查生产线。 B:质检员将每天检查到的情况记录于日报表上,生产部将利用这些报表作为日常卫生监督及改善。 五、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车间内及车间周围环境卫生,由各班组共同负责完成,维修工协助搞好工用具的摆放及维修油迹、纸皮等处理,化验室协助搞好化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1、区域划分:…..。 六、个人卫生规范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是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规范要求。 (一)健康规范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生产厂必须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由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取得其签发或续发的从业健康证后,方可参加或继续工作。新进厂的员工也必须取得指定部门或医院体检健康证才能上岗。 2、凡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生产厂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工作,如:传染性肝炎、 结核病活动期等。 3、患有暂时性非传染性疾病或手部创伤发炎,其可能污染产品的人员在痊愈前不得在直接 接触产品、原料、产品包装处理、制水等生产岗位工作。 (二)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工作帽;对卫生要求高的工段需穿 着包括:工作服、戴发网或工作帽、穿工作靴或工作鞋。 2、有洁净度要求的岗位人员工作服应选用不产尘的布料制作的洁净服,质地光滑,不产生 静电,不脱落纤维。工作服能覆盖全身,由上衣和工作裤组成的工作服,既能达到覆盖全身的目的,又利于工作方便。 2

食品营养与卫生卫生学第八章 各类食品的卫生及其管理

第八章食品的卫生及其管理 一.目的和要求 1.掌握 ①肉、鱼腐败变质的过程,肉类食品和奶类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过程的卫生要求。 ②病畜肉和奶的卫生鉴定与处理。 ③冷饮食品的原料卫生要求及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④食用油脂的加工方法与卫生学评价,油脂酸败的原因、评价指标及预防措施。2.了解 ①罐头食品的工艺,包装材料及灭菌冷却等卫生要求及卫生签定和处理。 ②植物性食品卫生。③酒类分类、工艺及卫生问题,特别是甲醇的危害。3.熟悉糕点、食糖、糖果、蜂蜜及调味品的卫生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 1.重点:肉类的腐败变质,病畜肉和奶的卫生鉴定与处理,食用油脂酸败的原因、评价指标及预防措施。 2.难点:油脂酸败的过程。 三.教学安排 教学时数:5 学时(理论课4学时,自学1学时) 每学时的授课内容: 第1、2学时:第一节 0.5h 第二节 1.0h 第三节 0.5h 第3、4学时:第四节 0.25h 第五节 0.5h 第六节 1.0h 第七节 0.25h 四、教学方法 重点讲授,结合实际工作并与食品卫生学总论联系起来进行讲解 应用多媒体课件。 五、讲授内容和要点 本章讨论与日常膳食有关的植物性,动物性及直接加工食品的主要卫生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点介绍各类食品在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可能受到微生物,化学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及预防措施。 [第一节粮豆、蔬菜、水果的卫生及管理]

一、粮豆的卫生及管理 (一) 粮豆的主要卫生问题 1.霉菌和霉菌毒素的污 2.农药残留: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 3.有害毒物的污染:主要来自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农田、菜地的灌溉 4.仓储害虫 5.其它污染:无机夹杂物和有毒种子的污染 (二) 粮豆的卫生管理 1.粮豆的安全水分:粮谷类:12一14%,豆类:10—13%。 2.仓库的卫生要求:①防潮、防漏、防鼠、防雀;②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③加强粮豆入库的质量检查,监测与控制仓内的温湿度;④监测粮豆温度与水分含量的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⑤熏蒸时注意用量和范围,防止残留量超标。 3.粮豆运输、销售的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和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和专用,不得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豆。 4.防止农药和有害金属的污染:合理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灌溉水质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防止无机夹杂物及有毒种子的污染。 二、蔬菜,水果的卫生及管理 (一)蔬菜水果的主要卫生问题 1.人畜粪便对蔬菜,水果的污染: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 2.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农药,工业废水中的酚、铜、铅、汞、铬、镉等,其它有害物质:硝酸盐,亚硝酸盐。 (二)蔬菜水果的卫生管理 1.防止肠道致病菌和寄生虫卵的污染:人畜粪便与生活污水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推行蔬菜摘净残叶,去除烂根,洗洁干净,包装上市;生食蔬菜水果前应清洗干净。 2.施用农药的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定农药使用的种类、剂量、次数和安全间隔期,不得使用高毒农药。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物油。 第三条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第四条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采购食用植物油必须索取卫生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六条生产、贮存及销售食油应有专用油桶(池、槽),并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为防止与非食用油相混,食用油桶应有明显标记,分区存放。贮存、运输、装卸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七条生产食油的原料中发现有毒杂草籽及异物必须清除,生产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应严格防止润滑油的污染。生产食油的溶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运输、贮存、转罐时,应有专用车(或特别洗槽车)、专用罐及专用管道,以防污染。 第八条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九条生产棉籽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游离棉酚含量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第十条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供食用。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大工厂的卫生治理,采取措施排除可能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咨询题。 2、适用范畴 适用于工厂环境、生产环境及个人卫生。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卫生工作和治理。 4、工作程序 4.1企业使用的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并加大水源爱护和治理,每年进行一次水质的全分析。 4.2厂房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和相应的卫生规范,设有原辅料库房、成品仓库、前期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厂房面积与生产规划相适应,车间应为封闭式,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墙面2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光洁有利于排水,还有无菌环境符合要求,屋顶灰幔平坦无积尘、不滴水。 4.3车间需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位置和布局要合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门窗不得直截了当开向车间。 4.4加工车间的进口和车间内的适当位置,必须设有充足的、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能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车间进口处,必须有鞋靴消毒池,车间内的工器具,容器必须采纳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洁,无凹坑,无剥落,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

4.5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漏水的材料制成,并有明显的识不标志。 4.6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饮用水完全冲洗洁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食品。 4.7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4. 8进入加工车间前须对车间进行紫外灯消毒时刻操纵在20-30分钟,并对紫外灯使用时刻进行记录, 超过1000小时紫外灯必须更换 4.9从业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参加本规定及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卫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配带口罩。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须定期更换。 4. 10建立自身卫生治理组织,健全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进行登记,对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产品的实施检验,合格出厂。 4. 11食品标签须符合GB7718《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要求。 5、引用/有关文件 QP01-2005 《质量手册》 6、记录 QR029 《紫外灯消毒使用情形登记》 编制审批 1.0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操纵,保证使用的设备的精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为员工创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卤制蔬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卤制蔬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味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土豆,藕为原料,经清洗后辅以味精、食盐、酿造酱油、香辛料经卤制、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卤蔬菜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583 莲藕 LS/T 3106 马铃薯(土豆、洋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食品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1.1 厂区环境 1.1.1本公司周边交通便利,不受任何生物、化学、物理性污染源的污染。 1.1.2厂区内主要道路铺设水泥路面,地面平整、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雪,原料运输车与产品车辆分路行驶,厂区内环境绿化,并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厂区内、外卫生有人负责,每日清扫卫生,不种植有碍食品卫生的花木。 1.1.3厂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无任何可以产生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食品卫生的设施。 1.1.4厂区内有适当的排水系统,车间、仓库、冷库周围无积水现象,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食品卫生的设施。 1.1.5厂区内各厕所卫生有专人负责,厕所一律水冲式,每日及时清洗消毒,并设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壁地面均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建成。 1.1.6生产过程中生产废弃物堆放在指定地点并远离生产区,每日生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统一处理,对垃圾存放处及其它蚊虫滋生地及时清理,并采取相应防虫、防鼠措施,做到厂区内无蚊蝇、鼠害等。 1.1.7厂区内建有包装物料贮存库。 1.1.8厂区没有兼营、生产、存放有碍公司食品卫生和产品质量的其它

产品和有毒化学物质。 1.1.9 厂区内不得吸烟。 1.1.10各部门生产前将卫生责任区清扫干净,不得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1.1.1l 进入厂区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产品运输车辆不得有异味。 1.1.12废旧车辆不得在厂区内停放,废旧生产物品、机械不得在厂区内存放。 1.2厂房按加工产品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置 1.3 设施卫生管理 1.3.1加工车间,每日生产量1500只羊单位,并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主要分屠宰车间、下货车间、包装车间及冷冻车间,各车间有足够的生产空间,并相互隔离,车间地面采用无毒、坚固、防水、耐磨、耐腐蚀、防滑的花岗岩材料或水泥地面,真正做到表面不滑,便于清洗及消毒,平坦不积水,车间内污水排放口盖铁盖子,防止蚊蝇及老鼠进入车间。 1.3.1.2车间墙壁采用无毒、平滑、易清洁、不透水、不易脱落的白色瓷砖及无毒材料制成。 1.3.1.3车间安装明窗并设有防虫蝇装置,内窗台与水平面呈45 斜坡以便清洗。 1.3.1.4车间所有的各种管道均采用防锈、耐腐蚀材料制成,不同管道 采用明显的颜色区别。 1.3.2 照明设施 厂区各处装有照明设施,车间照明设施采用光线充足、不改变物品颜色的白炽灯管,并备有防爆设施,以防破裂时污染产品。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45/ 02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 2015-02-26发布2015 - 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45/T 582—2009《干米粉》。 本标准与DB45/T 582—2009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将“感官”要求进行细化; ——修改了“理化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原来的总砷为无机砷的指标要求; ——增加了的镉、铬、总汞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大肠菌群的指标要求。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干宁军、温韬、段玉林、吴雪、农军、林国梅、莫佳琳、张海殷、李春篱、黄智玉、钟瑾、覃国新、王健。

干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粉碎)、熟化、成型、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形成各种形状的米粉干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即食干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

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