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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纪委用)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纪委用)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纪委用)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基于保民生、促和谐的理念,冠县多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2007年的年人均纯收入800元提高到今年的1800元,补助水平由人均月30元提至100元,保障对象由2007年底23574人增加到现在的26987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冠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冠县农村低保工作规程》、《冠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为我县农村低保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我们调研和上级审计的情况看:我们的低保工作还有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漏保”、“分户保障”、“平均发放”、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等现象,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有的乡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说在口头上、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工作无计

划、落实不力,致使农村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工作由村庄操作听之任之,缺乏有效地监督。个别乡镇村庄为化解一些社会矛盾,把涉及矛盾的人员纳入低保,引起一些群众的盲目攀比。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强。有的乡镇村干部怕农村低保弄得不好,有可能惹麻烦,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存有畏难情绪,片面强调救助人数比例太少,难以达到救助对象提出的要求,不积极主动做农村低保落实的具体工作,人为的分年龄段保障,老人分立列保,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没有按照低保对象确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甚至个别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系的原因,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形成人情保、错保、漏保等。

三是工作透明度不够高。工作中有的村为回避矛盾,公示时往往有意缩小公示范围、缩短公示时间或不公示每个家庭具体低保金额,有的工作主动性不强,对低保政策掌握不透,致使农户不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等一些内容,致使部分群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成效。

四是管理监督机制不到位。农村低保制度的管理重心在乡镇,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民政所长负责,工作繁重、权责不对等。目前农村低保户的认定要经过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由乡、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在实际操作中乡、县

两级一般会认同村委会的结论,实际上是把低保的审核审批交给村级组织来承担。同时乡镇对不认真、不合理确定低保对象无相关制裁措施,缺少必要有效监督,难以保证低保对象确认的公正性,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建议

在全面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个别地方仍然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一、组织清理清查,确保低保对象准确。对于当前执行农村低保政策中存在一些偏差,要进行全面清查,彻底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将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和生活好转的低保户清理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把一些符合低保政策及条件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严格低保操作程序,规范低保管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针对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公示栏的作用,对有关低保政策进行公示宣传,特别是宣传低保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的的程序,公示每季度农村低保发放花名册,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县、乡镇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村级把村务公开中开辟低保公示专栏纳入乡镇村务公开的目标考核,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化解因

低保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透明运作。还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评审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实行三榜公示制。充分发挥乡镇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全过程指导监督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杜绝实际上是把低保的审核审批交给村级组织的工作偏差。村评议小组要做到工作一丝不苟,环环相扣,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调查、评议,按程序上报。认真落实低保对象按季度签到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每季度中月以户为单位到乡镇民政所签到,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和人员变化等,并由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证上填写低保金发放记录,对连续两个季度无故不签到的,取消低保待遇,一年内不得申请低保,建立低保对象年度、季度动态情况统计表等台账资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有效监管。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低保档案表格文书的填写,完善一户一档,做到县、乡镇和村有档案,做到审批严、表格清、档案全。

四、实行责任追究,加大监督力度。

建立联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对于违法违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贪污低保资金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

村低保待遇的;转借、伪造、涂改低保证件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发放的低保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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