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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分类

(1)中央税是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

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有:
①关税。
②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③消费税。
④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⑤营业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⑦车辆购置税。
⑧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2)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

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有: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5)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农牧业税。
9)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
10)耕地占用税。
11)契税。
12)土地增值税。
13)城市房地产税。
14)车船使用牌照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

①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②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归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2年所得税收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确定。同时,以2001年为基期,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若大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地方作为基数上解中央。
③资源税:陆地资源税归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收入。
④证券交易印花税:2002年起,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补充:教育税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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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的前三项中,比重最大的是行政管理费,其次是经济建设费,而直接民生领域的文教、科学、卫生、社会保

障支出所占比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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