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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4)571-2018

电网有限公司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人民国档案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DA/T28-201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和《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办/2)417-2014),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招标、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项目文件。

第三条公司项目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全员、全过程、全位管理,统

一制度、统一标准,将项目档案工作融入项目建设管理,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项目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化项目文件管理,实现从项目文件形成、流转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签订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合同、协议时,应明确规定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含项目电子文件,以下同)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合同解除后项目文件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容。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满足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应明确必要的档案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数字化费及专项验收费等。

第六条项目档案管理必须格执行法规和电网公司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有限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电网大修、技改项目及抽水蓄能、新能源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体系。各参建单位、部门应遵循“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围和合同规定的整理、归档及项目档案的编制、移交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和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面的需要。

第九条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厅是公司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二)制定公司系统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系统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公司系统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五)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六)组织报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

(七)负责公司总部管理的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特高压电网建设项目、具有重大或示意义的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业务管理。

第十条各省(市、县)公司、各直属单位档案部门是本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以及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档案工作的标准、制度。

(二)制定职责围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实施细则并组

织实施。

(三)对职责围的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报送、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

(五)组织或协助组织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配合开展工程达标投产以及创优的相关档案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或委托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及项目所在区域省(市、县)公司、直属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应按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职责围的项目文件。

(一)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建设协调及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文件材料。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部门)收集、整理、移交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竣工结算及审核报告。

(二)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收集、归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投资等管理文件材料。

(三)物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招标采购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设备(材料)、监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

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负责组织物资供应管理单位收集、整理物资供货合同、协议等。

(四)调度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调度命名等文件材料。

(五)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文件材料。

(六)安全、环评、水保、档案等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专业工作中形成的报告、案、批复及专项验收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受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同)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核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电网有限公司及项目属地省(市)公司关于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实施细则等。

(二)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按照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有效、要求具体的原则,制定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工作程序,并组织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项目档案管理业务规主要包含下列容:

1.项目文件管理流程、文件格式、文件编号、归档要求等。

2.竣工图的编制单位、编制要求、审查流程和责任等。

3.照片和音视频文件摄录的责任主体、阶段、节点、部位、容、技术参数、归档要求等。

4.项目档案信息化的相关要求及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三)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质量、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

(四)项目开工前,应对参建单位进行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交底。

(五)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组织或协助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的档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组织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三)参加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检查验收、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应归档项目文件的完整性、规性和系统性进行审查。

(五)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汇总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工程技术文件规性提出要求,组织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检测、供货等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性进行审查。

(二)对本部门形成的项目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所承担职责围所产生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同时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性进行审查。

(二)物资供应管理单位负责对物资供应管理围物资合同及供应商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的完整性、规性进行管控。

(三)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围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归档,或在总承包单位组织协调下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四)运行(检修)单位负责试运行和生产准备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接收、保管与运行(检修)相关的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作为单项工程管理时,信通公司应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文件归档围执行《通信项目文件归档围、保管期限》(附表8)。

第十六条国网交流公司、直流公司作为电网有限公司电

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单位时,其职责按照《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网办〔2013〕100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文件、管理性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的规定;工程技术文件应符合、行业有关技术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文件应格式规、容准确、清晰整洁、编号规、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故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复制件原件存放部门印章或档案证明章,确保复制件容与原件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项目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齐全,并进行预立卷,经整理后按要求归档。归档围按项目电压等级对应执行《电网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围、保管期限表》(附表1-7)。

第二十条重要活动及事件、原始地形地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形象进度、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序、重要部位、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重要芯样等应形成照片和音视频文件,照片归档围执行《架空/直流线路项目照片归档围、保管期限表》《变电站/换流(逆变)站项目照片归档围、保管期限表》(附表9、10),音视频文件归档围执行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水平。依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预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托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各参建单位,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存、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时期,做

到档案治理与工程治理同步进行。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治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法。 第二章组织治理和责任划分 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打算,纳入工程治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治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托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甘肃电力公司档案馆是省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档案治理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目录 1 业务说明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术语和定义 (4) 5 管理要点 (4)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 7 附录 (21) 附录A电网建设档案过程管理用表 (21) 附录B基建工程并网资料报送清单 (21) 附录C运行单位档案移交清单表 (21) 附录D施工单位档案计划编制及管控表 (21) 附录E电网建设项目档案质量规范 (21) 附录F电网基建工程档案清单目录 (21) 附录G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21)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1 业务说明 1.1本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1.2为指导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及业主项目部规范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明晰档案管理流程,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1.3本业务管控策略为指导型。 1.4本业务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2 适用范围 2.1本业务指导书用于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文件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等管理业务。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及业主项目部档案专责。 2.2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7]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营配信息集成规范之六:电子化移交规范》(Q/CSG 118013-2012)

热电厂档案管理制度

LDJL—DAGL--001 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 档案管理制度 黑龙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部 长山项目监理站 2010年04月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加强长山热电厂工程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管理文件和档案(含记录)符合有关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330MW机组工程的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 2. 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53-2009); 2.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 2.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新版; 2.9《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2.10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2.11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2.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1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1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 职责 项目监理站和各参建单位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暂时保存、整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审批稿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 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 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

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 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 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督促参建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试验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c、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5)工程部资料室

南方电网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下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档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公司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档案工作应纳入公司管理程序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载体材料的归档工作。 部门文书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各载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后按要求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维护档案完整安全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私自损毁档案和不按要求归档的,

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 文件材料的归档 归档范围 凡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包括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等)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发文、收文(上下级单位和外单位的来文)。 2.1.2会议材料:由公司及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的综合、专业、专题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指南、会议讲话、报告、会议交流或讨论材料、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 2.1.3 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生产经营简报、月(周)报。2.1.4 公司规划、经营分析、财务分析等专题材料。 2.1.5 合同协议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正本)、合同审批(会签)表、授权委托书、招投标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2.1.6 调度运行材料包括调度运行报告、图表等文件材料。 2.1.7 科研课题材料包括调研、申报立项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报奖、推广应用等材料。 2.1.8基建项目材料包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材料、设计、施工、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 制度 1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管理和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本“制度”与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为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规定 国档发[1987]6 号文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80]302 号文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标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档发[1988]4 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 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3 归档原则 3.1 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 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性:指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 号

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性: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性: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3.2 凡是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报告、批复、征地证书、规划红线、设计、施工运行图纸、资料、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开箱资料、设备订货合同、协议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办理的上述文件资料,均应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不得私自扣留。 单体幢号的基建工程,按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编印的《昆明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组卷细目》收集整理后,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先交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其余二份交公司档案室。 3.3 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是基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列入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列入基建计划;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基建工程设备开箱、竣工验收、重要生产会议必须有档案人员参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前言 1、本标准是依照《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的治理而制定。 2、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本标准起草人: 4、本标准审核人: 5、本标准审定人: 6、本标准批准人: 7、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目次 (2) 1 适用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治理职能 (3)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 5 检查与考核 (11) 附:企业档案分类表 (11)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档案治理的职能、治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档案治理。 2 引用标准 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差不多建设资料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营企业档案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治理方法》 3 治理职能 3.1 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设档案专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治理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档案治理的实施细则。

3.3 负责企业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及资料的治理工作。 3.4 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制定档案工作打算、方案。 3.5 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3.6负责组织企业档案目标治理工作,使档案治理达到与企业治理相适应的水平。 3.7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治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 4 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归档治理 4.1.1 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含文字、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专门载体材料),都应当及时归档。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有关部室应按公司制定的企业档案归档范围,由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进行整理,于第二年一季度前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到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治理。 4.1.2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各种专门载体材料),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工作完结后立即交综合档案室科技档案人员存档。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南网能源综〔2013〕33号附件11 Q/CSG-E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E213007-2013

目录 1总则 (2) 2定义 (3) 3规范性引用文件 (7) 4职责 (9) 5管理内容和方法 (10) 5.1归档范围 (10) 5.2基本要求 (12) 5.3项目档案管理方法及工作流程 (20) 5.4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 (46) 5.5归档时间 (47) 5.6档案的保管及利用 (47) 5.7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1) 6附则 (51) 7附录 (5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3版)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实现公司系统项目档案一体化管理,保障项目管理文件资料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3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所属机构(含

全资及控股企业)的项目档案管理。 2.定义 2.1项目:指公司参与管理的项目,包括公司投资的项目(全额投资或控股投资)及非公司投资的项目(如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咨询项目等),以下统称为“项目”。 2.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为完成项目管理内容和目标而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事业部)、项目工作组等,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 2.3项目文件:指产生于项目全过程,流通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机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和运维单位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投产直至运维结束整个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评价、运维等项目全过程管理所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见附表) ..2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开工报告 #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 ..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4)571-2018 电网有限公司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人民国档案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DA/T28-201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和《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办/2)417-2014),结合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招标、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项目文件。 第三条公司项目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全员、全过程、全位管理,统

一制度、统一标准,将项目档案工作融入项目建设管理,纳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项目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化项目文件管理,实现从项目文件形成、流转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签订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合同、协议时,应明确规定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含项目电子文件,以下同)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合同解除后项目文件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容。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满足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应明确必要的档案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数字化费及专项验收费等。 第六条项目档案管理必须格执行法规和电网公司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有限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电网大修、技改项目及抽水蓄能、新能源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南方电网档案竣工移交规范

竣工移交档案规范要求 1、开工报告批复: 有当地政府正式开工文件、开工公示或关于开工报告请示批复的公文处理签,或施工单位申请开工报告,当地政府在其上同意开工签字盖章等以上形式均可视为开工报告批复;青苗赔偿标准、协调会议文件等不能视为开工报告批复 2、房屋拆迁:要求赔偿到户,有与户主签订的正式合同及付款收据、赔偿登记表;合同上要须有户主签字及手印、项目部签字及盖章及相关村委会盖章,并注明所在杆号;付款收据及赔偿登记表各栏签字完善,有相关政府或村委会盖章;并要求提供每户拆迁前后照片各一张,整理时将拆迁前后照片粘贴于同一页A4纸上,并装订于对应的合同之后;房屋拆迁实际与设计对照表装订于房屋拆迁赔偿卷最前面,其格式见附表;对于需当地移民办拆迁此外还应有与移民办的正式协议及付款收据等资料 3、塔基征地协议:除与户主的塔基占地赔偿登记外,还须有与相关国土部门签订的正式征地协议及付款收据 4、树木砍伐:过林区林场的,必须有树木砍伐许可证或林地使用批准证书 5、青苗赔偿:应有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赔偿完结的证明,并说明线路途径各地方对应的杆号 6、赔偿资料要求有付款收据、发票或三联单,须有村委会

或土管部门盖章,签字齐全,签订协议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应完整,如一方为个人的除签字手印外,应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所有赔偿协议要注明施工杆号 7、设计变更在工程竣工后必须找设计院完善签字盖章,不得将为方便施工使用的传真件等归档;按专业编号整理,设计变更通知单与工程联系单分开装订 8、中间验收需有验收申请、验收方出具正式的验评报告等资料,签字盖章完善;施工评级表格等数据可靠真实,不能找人代签、出现一人名字多个笔迹等;在空白的地方,要求统一划上左下至右上斜杠,空白较大的地方需用直尺划线,不能随手涂画。一般要求电脑打印后由相关人员签字; 9、线路路径图可以用电脑制作也可用手工画出,以10-15基杆塔为一页,标明杆号、到达塔基的主要公路及小路等 10、原材料出厂证明、试验报告按单位工程整理。砂石水、水泥等原料试验报告,要求报告单字迹清楚、数据准确、批次完整齐全;试验单要有编号、试验日期、规格、型号、试验单位加盖公章与签名。现场收集的各类合格证,需完整齐全并粘贴于A4纸后再装订;对于厂家装订成册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可以直接编页组卷 11、除正规发票、青苗赔偿标准文件可为复印件(此类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其余移交资料必须要求原件,对于赔偿类付款收据、赔偿登记表等,必须要求首页使用碳素墨水笔书写,并将此

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试行) 六祖寺基建管理办公室 20XX年5月

六祖寺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目的 加强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为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使用、维护,提供资料支持与保障。 2、适用范围 自20XX年6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档案。 所有计划开建、新开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建立该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档案,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该工程项目的档案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并补充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将档案的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的现存情况,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在20XX年底前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并将副本送六祖寺基建办存档。

3、参照标准与术语 3.1参照标准 3.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1.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3.1.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3.2术语 3.2.1基建工程建设单位:指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经六祖寺基建办的同意,建立本单位的基建部门,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员。 3.2.2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单独施工建设的单体工程,或共同开工建设的若干个单体工程的组团。 3.2.3六祖寺基建办:是指在宗委会下,具体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2.4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批准、招标、设计、合同、施工、交付等过程的文件记录,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定性证明文件。 3.5工程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可以长期保存与利用的档案文件。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 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管理和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 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本“制度”与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上 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为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规定 国档发[1987]6 号文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80]302 号文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标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档发[1988]4 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 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3 归档原则 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 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性:指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 号文件所确定的 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性: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 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性: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凡是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报告、批复、征地证书、规划红线、设计、施工运行图纸、资料、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开箱资料、设备订货合同、协议 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办理的上述文件资料,均应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不得私自扣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档案工作评估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档案工作评估制度 1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档案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南方电网公司总部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及要求 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公司下属单位及各省公司下属单位,地市级、县级供电企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下属单位进行评估。 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前全部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县级供电企业在前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公司系统完成档案评估工作之后,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档案工作出现滑坡现象,对完成评估的单位一般3至5年复查一次。 2

二、评估等级及标准 (一)评估工作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档案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评估评分表>)为主要依据,结合单位的年度工作来进行。 评估采用计分评审方法,评估满分为100分加5分,共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 优秀: 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 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 70分以上(含70分) 基本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公司系统已参加并经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单位,可不再进行重新评估。但要填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档案工作评估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评估登记表>)交其上级单位备案。认定标准如下:达到省部级(三星级)等同合格,达到国家二级(四星级)等同良好,达到国家一级(五星级)等同优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档案工作为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开展档案工作。档案工作包括机构、人员、制度。 2.没有配备档案保管保护所需要的室库及设施、设备,档案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3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档发【19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前言 1、本标准是根据《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而制定。 2、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本标准起草人: 4、本标准审核人: 5、本标准审定人: 6、本标准批准人: 7、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目次 (2) 1 适用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管理职能 (3)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 检查与考核 (10) 附:企业档案分类表 (10)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档案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3.1 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专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 3.3 负责企业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3.4 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方案。3.5 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3.6负责组织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水平。 3.7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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