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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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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5067051012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的契约法规。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

称为“傅别”。

(四)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04-1-15)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疑编号50670510120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

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3、婚姻关系的解除

4、嫡长子继承制

【例题·单选题】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1-16)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疑编号5067051012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

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所以选项A 错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所以选项C 错误。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

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所以选项D 错误。

(五)司法机关

(六)西周的诉讼制度

1、刑狱民讼

2、审判技术的发展:五听

3、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三刺

二、春秋、战国时期

(一)铸刑书与铸刑鼎

【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1-10)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疑编号5067051013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

历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不为刑辟”的含意应为不公布

成文法。

(二)《法经》

2、《法经》的基本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3、《法经》的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 【例题·单选题】《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03-1-6)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疑编号50670510130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

典。所以选项D 错误。

(三)商鞅变法

商鞅把自己的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8)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疑编号50670510130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

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所以选项A 错误。商鞅

“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的是西周的法制思想。所以选项B 错误。商鞅变法过

程中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商鞅变法实行“连坐”制。所以选项C

错误。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所以选项D

正确。

三、秦代法制

(一)罪名

续表

【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1-1-16)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疑编号5067051014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秦朝法律文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

均为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点,所以选项A 、B 、C 错误。

“失刑”为渎职罪,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

的专制特色。

(二)刑罚

种类繁多,大致包括八大类: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但从目

【例题·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12-1-56)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疑编号506705101402]

【答案】ABD 【解析】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

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例题·单选题】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06-1-15)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疑编号506705101501]

【答案】A

【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

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

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

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选项A 正确。

(四)司法制度

四、汉代法制

(一)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1、背景: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2、导火线:缇萦救父

3、刑制改革的内容

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05-1-17)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答疑编号506705101502]

【答案】B

【解析】汉代中期,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代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

不利于政权的稳固,而且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

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汉文帝以十三年缇萦上书为契机,

开始实行刑制改革,逐步废除肉刑。

汉代的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它正式出

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曹魏时期的“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

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例题·单选题】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0-1-13)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疑编号506705101503]

【答案】B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

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

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

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例题·单选题】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05-1-15)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答疑编号506705101504]

【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

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

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司法制度:汉承秦制

(四)法律监督制度

【例题·多选题】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1-57)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答疑编号506705101505]

【答案】ABD

【解析】《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

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

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

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

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

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

“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

了依据。C项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06-1-16)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疑编号506705101506]

【答案】C

【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

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

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

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

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

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

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

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

五、魏晋南北朝法制

(一)法典结构的发展变化

1、《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1)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2)《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法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了一大步。

(3)《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4)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及该注解亦称“张杜律”。

(5)法律监督制度

3、《北魏律》

(1)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当时著名的法典。

(2)“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魏·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这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4、《北齐律》

(1)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2)首次规定“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3)《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4)北齐的司法制度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三)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1、八议入律

2、官当制度确立

3、重罪十条的产生

4、刑罚制度改革:

5、“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6、死刑复奏制度: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例题·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04-1-60)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答疑编号506705101601]

【答案】ABD

【解析】“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 .北齐为

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

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厉打击的

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选项ABD 正确。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作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一、填空题 1、《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算是夏朝的监狱。 2、“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杀人不忌为 __________”,这三种都要处死。 3、商朝,卜者也参与司法,实行所谓__________乃是常例。 4、周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_________, __________的原则。 5、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_________。在周朝,则是由__________继承王位。 6、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_________制作_________,从内容上看,其基本精神仍在于贯彻周礼法制的指导思想,在“_________”方面尤为突出。 7、________与_________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8、“礼不下______,刑不上________”一直被视为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 9、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体现刑法的主要原则。 10、西周刑罚基本上沿用以前的五刑,此外,还有_______刑、________刑、_________刑、________刑等,合称“九刑”。 11、西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______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契券,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是市场的管理人员。 12、西周的借贷契约形式,___________及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__________。 13、西周婚姻实行_________制。 14、西周实行__________不婚的原则。 15、__________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16、“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迎。 17、在西周公婆和丈夫可以由七种理由休弃妇女,称为___________;但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__________。 18、西周是中央设___________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下设_________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19、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以作区分,即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有别。 20、西周在审讯时要求法官通过五听,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核实证据,进行判决。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 “失刑”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 )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00

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 1.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中国法制史讲义04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选项B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选项B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1.产生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氏族习惯,是调节社会纠纷,约束人 们共同劳动力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无虐之刑”,主要指:“黥(qíng)、劓(yì)、刵(èr)、椓(zhuó)、 处死五种。” 3.“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夏代的监狱统称圜土,夏台,钧台是指国都内的监狱。 5.商代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称为司寇,对于重大案件的审判必须 奏请商王批准,商王掌握生杀予夺和决定宿舍胜负的勾决权。 6.商代又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狱,称之为“囹圄”。 7.“德”的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8.“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9.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 10.具体的礼仪形式:吉、凶、军、宾、嘉。 1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2.西周的“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 13.“嘉石之制”是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 14.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对于这 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免、赦免其刑罚。 15.《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有厥小罪,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不杀。”

其中,“眚”是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16.秦国商鞅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 17.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18.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19.从篇章体例上看,《开皇律》舍北周而采北齐的十二篇的结构。 20.《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1.《越宫律》27篇,《朝律》6篇,连同上述的《九章律》和《傍 律》,合计60篇,大致奠定了汉律的规模。 22.“亲亲得相首匿”,确立于汉代,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 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3.“五过”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惟官”是指秉承上 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24.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5.《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及侵犯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法的篇目 是贼法。 26.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公元569年)亦诏令:“应宫刑者,普免刑为 官口。”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27.隋代伴随着封建五刑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封建刑罚制度趋于成熟,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中国法制史 考区1 中国立法史★★★★ 一、立法思想的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 二、封建法典总则的变迁:法经:具,位于律尾;曹魏律:刑名,位于律首;晋律:刑名、法例,位于律首;北齐律:名例:位于律首,奠定后世刑法总则。 2.唐宋以降 A.西周首创神权统治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统治有重要意义 B.“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C.西周的礼在当时更多的表现为道德要求,并不具备法的特征 D.西周的礼类似于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作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礼即落入了刑的领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选项A错误。神权思想不是西周首创。 选项B错误。“亲亲”要求不能以下凌上。选项C错误。西周的礼已经具备法

的特征,出礼入刑。选项D错误。西周的礼规定了人们必须做的行为,类似于 命令性规则。故本题选ABCD。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中不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杂法》概括了盗、 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杂法》、《网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故 本题选AB。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选项A错误。《晋律》在刑名律后 增加“法例”律。选项B错误。张斐和杜预对《晋律》进行了注释。选项D错 误。八议与官当制度不属于儒家理论。故本题选ABD。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魏晋南北朝时期初步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比是比附与类推处理案件,式是公文程式 B.《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其法律制度“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D.《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及唐宋法律。选项D错误,《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第七八章练习题 (2)

第七章练习题 (一)填空题 1、魏律改具律为,并冠于律首。 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总称为()。 4、北齐律的篇目为()篇。 5、北齐律确了“()”,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答案1、刑名2、魏律3、杂抵罪4、十二 5、重罪十条(二)单项选择题 1、“八议”最早规定在()。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A晋律B齐律C魏律D蜀律 3、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司寇 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A曹魏B西晋C北魏D隋 6、封建法典的()源于“重罪十条”。 A十恶B叛逆罪C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 D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 7、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周律 8、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周律 9、晋律规定买卖田宅牛马要向国家缴纳总价值4%的税收,称为()。 A契税B散估C红契D文券 10、北齐时,将廷尉改为()。 A秋官大司寇B明法掾C律博士D大理寺 答案 1、A 2、A 3、C 4、D 5、B 6、A 7、A 8、B 9、A 10、D (三)多项选择题 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 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D 规定了“重罪十条” 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 A羊祜B杜预C张裴D裴楷 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 B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 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A定律十二篇B确立了“重罪十条” C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D确立了“八议”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 C确立了“重罪十条”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6、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来抵罪的总称。 A夺爵B除名C免官D流放 7、最早规定官当的是()。 A北魏律B南陈律C北齐律D北周律 8、晋律规定,根据买卖的种类分类征收税收,分别叫做()。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第一章夏商时期得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来源:习惯法 传统习俗 中国法治文明得起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与伦理道德习俗 法律渊源 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得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 习惯法:以礼与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主要法律形式君主得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商:不孝,乱政,疑众 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 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 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得:疑罪 从无慎罚思想 ③主张依据一定得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 对滥用刑罚 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 司法制度②浓重得:天罚、神判特色 ③监狱得设置:“圜土” 第二章西周时期得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1.法律思想得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制礼 2、制礼作刑得立法活动 吕侯作刑 法律概况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 周礼得渊源与发展 礼得性质与作用

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 死刑与肉刑 赎刑 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 嘉石之制(拘役刑) 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同罪异罚 所有权 民事制度债 契约:质剂、傅别 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六礼 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嫡长子继承制 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 行政管理制度 述职督课制度 司法机关 民事与刑事得区分 “五听“ 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 证据制度 “五过”之呲 监狱管理制度:圜土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得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1)铁制农具得适用 (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社会得发展(3)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得礼制加速衰落 (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 (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 铸其于鼎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得变化公布成文法得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 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公元前501年,郑国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原始社会经历了___原始群氏族公社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____________”产生。禅让(制)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____启________。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____________,经启____________。”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_习惯__到____习惯法__、再到___成文法________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禹刑 7.《说文解字》:“灋,刑也,____________,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____________。” 9.《夏书》曰:“昏、_____墨_______、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_己恶而掠美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将“法”改为“律”,是在()。 C A夏朝B西周 C战国时期的秦D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D A五百B一千 C二千D三千 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A习惯B战争动员令 C祭祀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A昏B墨 C贼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 C A昏B墨 C贼D杀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A夏朝B商朝 C西周D秦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A囹圄B夏台 C均台D圜土 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 A昏B墨 C贼D杀 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 B A昏B墨 C贼D杀 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A夏台B均台 C囹圄D圜土 (三)多项选择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复习题 1.名词解释 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编纂完成,1911年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民国“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目前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秦汉时通行。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爰书,包括检举笔录、试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财产报告、追捕犯人报告等。“爰书”是在封建诉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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